根本說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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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種出納求利者。
泥薩隻波逸底迦。
言苾刍尼者。
謂此法中尼。
言種種者。
謂非一事。
出納求利者。
謂作取與出納而覓利潤。
得舍堕罪者廣說如上。
此中犯相者。
若苾刍尼為求利故。
收聚貨物作諸方便。
驅馳車乘往詣他方。
立契保人持輸稅物。
乃至未得利來得惡作罪。
若得利時便招舍堕。
若苾刍尼為求利故。
以諸财貨金銀等物。
出與他人共立契保。
乃至得罪如前廣說。
若苾刍尼為求生利。
将諸财谷舉與他人。
升鬥校量共立契證。
乃至得罪如前。
苾刍尼為求利故。
納取珍寶真珠貝玉。
計時取利。
得不得利亦如上說。
若苾刍尼為利故。
以己衣共他換易得惡作罪。
得利犯舍堕。
爾時世尊。
在廣嚴城猕猴池側高閣堂中。
于此城中栗姑毗等自所住宅舉高六重。
見諸苾刍尼所居卑下。
即便為造高六七重嚴好房舍。
其舍經久多并隤壞。
施主見已鹹作是念。
我等現存寺皆破壞。
命過之後其欲如何。
我等宜應施無盡物令其營造。
便持施物到苾刍尼所。
報言。
聖者。
此是無盡施物為拟修補。
當可受之。
諸苾刍尼報曰。
世尊制戒。
我不合受。
時諸苾刍尼白諸苾刍。
苾刍白佛。
佛告諸苾刍尼。
若為僧伽有所營造得受無盡物。
然苾刍毗诃羅應三重作。
若苾刍尼應兩重作。
時諸苾刍尼得無盡物置僧庫中。
時施主來問言。
聖者。
何意毗诃羅仍不修補。
苾刍尼報言。
賢首。
為無飲食。
施主曰。
我豈不施無盡物耶。
報言。
賢首。
其無盡物我豈敢食。
安僧庫中今皆現在。
施主報曰。
其無盡物不合如是。
我之家中豈無安處。
何不回易求生利耶。
尼曰。
佛遮我等不許求利。
諸尼白苾刍。
苾刍白佛。
佛言。
若為僧伽應求利潤。
聞佛語已諸有信心婆羅門居士等。
為佛法僧故施無盡物。
此三寶物亦應回轉求利。
所得利物還于三寶而作供養。
時諸苾刍尼還将此物與彼施主。
索利之時多興诤競。
便作是語。
聖者。
豈我己物合鬥诤耶。
時諸苾刍尼白諸苾刍。
苾刍白佛。
佛言。
不應共彼而作出息。
複共富貴者而為出息。
索物之時恃官勢故不肯相還。
佛言。
不應共此而作交易。
複共貧人而為出息。
索時無物。
佛言。
若與物時應可分明。
兩倍納質書其券契并立保證。
記其年月。
安上座名及授事人字。
假令信心邬波索迦受五學處。
亦應兩倍而納其質。
販賣學處第十三 緣處同前。
時六衆苾刍種種交易取與買賣。
賤籴貴粜貯畜而住。
諸婆羅門長者見共譏恥。
諸苾刍白佛。
佛以此緣同前集衆問實诃責。
乃至制其學處。
應如是說。
若複苾刍尼。
種種賣買者。
泥薩隻波逸底迦。
苾刍尼者。
謂此法中尼。
種種者。
謂非一事。
取與買賣者。
取謂餘處物賤。
此處物貴。
即從彼取。
與者。
謂此處賤餘處貴。
即從此持去。
豐時買取儉時當賣。
泥薩隻者廣如前說。
此中犯者。
苾刍尼為利故而作賣買。
買時惡作。
賣時犯舍堕。
若為利故買不為利賣。
買時惡作。
賣時無犯。
若不為利買為利故賣。
買時無犯。
賣時舍堕。
不為利買。
不為利賣。
二俱無犯。
若向餘方買物。
不為求利到處。
賣時雖複得利。
而無有犯。
乞缽學處第十四 緣起廣說。
具如苾刍律。
乃至制其學處。
應如是說。
若複苾刍尼。
有缽減五綴。
堪得受用。
為好故更求餘缽得者。
泥薩隻波逸底迦。
彼苾刍尼當于衆中舍此缽。
取衆中最下缽。
與彼苾刍尼。
報言。
此缽還汝。
不應守持。
不應分别。
亦不施人。
應自審詳。
徐徐受用乃至破應護持。
此是法。
苾刍尼者。
謂此法中尼。
餘義如上。
減五綴者。
謂不滿五綴。
堪受用者。
謂得守持。
為好故更求餘缽者。
為欲貪好更求第二缽。
好謂勝妙。
得者。
謂求得入手。
泥薩隻者廣說如上。
彼苾刍尼。
謂是犯人彼苾刍尼應于衆中舍此缽者。
當于衆中應差一苾刍尼令行有犯缽。
若無五德不應差。
若差不應令作。
雲何為五。
有愛恚怖癡不知。
行與不行。
若具五德。
未差應差。
差已令作。
雲何為五。
反上應知。
應如是差。
鳴犍稚集衆先問能不。
汝某甲能與僧伽行有犯缽不。
彼答言能。
次一苾刍尼作白羯磨。
如是應作。
(廣如百一羯磨)佛言。
行有犯缽苾刍尼。
所有行法我今說之。
其苾刍尼應在和合衆中作如是白。
大德。
我苾刍尼某甲。
當行有犯缽。
諸大德。
明日各各自持己缽來至僧中。
既至明日。
行缽苾刍尼。
敷座褥鳴犍稚。
諸苾刍尼各持己缽往至衆中。
時行缽苾刍尼。
應持其缽向上座前立贊歎其缽。
上座。
此缽清淨圓滿堪得受用。
若欲得者随意應取。
若其上座取此缽者。
行缽之人應取上座舊缽。
轉與第二上座。
若不取者轉與第三。
第三取時。
上座更索初。
索不應與。
第二索亦不應與。
第三索應與。
上座得越法罪。
如法應悔。
如是乃至衆中最小者。
取此缽時行未了。
第三方索缽者其法與上座相似。
乃至行了所得一缽。
行缽苾刍尼應持此缽付彼苾刍尼。
作如是語。
苾刍尼。
此缽不應分别。
亦不與人。
詳審徐徐如法而用。
乃至破壞。
此是其法。
若行缽苾刍尼。
不依法行者得越法罪。
佛言。
得缽苾刍尼所有行法。
我今當制應畜二缽袋。
好者應安長缽。
不好者應安舊缽。
若乞食時應将二缽得幹飯者著長缽中。
若得濕飯著舊缽中。
至住處已作曼茶羅安置二缽。
應于舊缽中食。
食已應先洗長缽。
次洗舊缽。
如是乃至曬曝安置。
皆以長缽為先。
若内安龛及火熏時。
皆于好處先安長缽。
若道行時。
舊缽遣人持。
長
泥薩隻波逸底迦。
言苾刍尼者。
謂此法中尼。
言種種者。
謂非一事。
出納求利者。
謂作取與出納而覓利潤。
得舍堕罪者廣說如上。
此中犯相者。
若苾刍尼為求利故。
收聚貨物作諸方便。
驅馳車乘往詣他方。
立契保人持輸稅物。
乃至未得利來得惡作罪。
若得利時便招舍堕。
若苾刍尼為求利故。
以諸财貨金銀等物。
出與他人共立契保。
乃至得罪如前廣說。
若苾刍尼為求生利。
将諸财谷舉與他人。
升鬥校量共立契證。
乃至得罪如前。
苾刍尼為求利故。
納取珍寶真珠貝玉。
計時取利。
得不得利亦如上說。
若苾刍尼為利故。
以己衣共他換易得惡作罪。
得利犯舍堕。
爾時世尊。
在廣嚴城猕猴池側高閣堂中。
于此城中栗姑毗等自所住宅舉高六重。
見諸苾刍尼所居卑下。
即便為造高六七重嚴好房舍。
其舍經久多并隤壞。
施主見已鹹作是念。
我等現存寺皆破壞。
命過之後其欲如何。
我等宜應施無盡物令其營造。
便持施物到苾刍尼所。
報言。
聖者。
此是無盡施物為拟修補。
當可受之。
諸苾刍尼報曰。
世尊制戒。
我不合受。
時諸苾刍尼白諸苾刍。
苾刍白佛。
佛告諸苾刍尼。
若為僧伽有所營造得受無盡物。
然苾刍毗诃羅應三重作。
若苾刍尼應兩重作。
時諸苾刍尼得無盡物置僧庫中。
時施主來問言。
聖者。
何意毗诃羅仍不修補。
苾刍尼報言。
賢首。
為無飲食。
施主曰。
我豈不施無盡物耶。
報言。
賢首。
其無盡物我豈敢食。
安僧庫中今皆現在。
施主報曰。
其無盡物不合如是。
我之家中豈無安處。
何不回易求生利耶。
尼曰。
佛遮我等不許求利。
諸尼白苾刍。
苾刍白佛。
佛言。
若為僧伽應求利潤。
聞佛語已諸有信心婆羅門居士等。
為佛法僧故施無盡物。
此三寶物亦應回轉求利。
所得利物還于三寶而作供養。
時諸苾刍尼還将此物與彼施主。
索利之時多興诤競。
便作是語。
聖者。
豈我己物合鬥诤耶。
時諸苾刍尼白諸苾刍。
苾刍白佛。
佛言。
不應共彼而作出息。
複共富貴者而為出息。
索物之時恃官勢故不肯相還。
佛言。
不應共此而作交易。
複共貧人而為出息。
索時無物。
佛言。
若與物時應可分明。
兩倍納質書其券契并立保證。
記其年月。
安上座名及授事人字。
假令信心邬波索迦受五學處。
亦應兩倍而納其質。
販賣學處第十三 緣處同前。
時六衆苾刍種種交易取與買賣。
賤籴貴粜貯畜而住。
諸婆羅門長者見共譏恥。
諸苾刍白佛。
佛以此緣同前集衆問實诃責。
乃至制其學處。
應如是說。
若複苾刍尼。
種種賣買者。
泥薩隻波逸底迦。
苾刍尼者。
謂此法中尼。
種種者。
謂非一事。
取與買賣者。
取謂餘處物賤。
此處物貴。
即從彼取。
與者。
謂此處賤餘處貴。
即從此持去。
豐時買取儉時當賣。
泥薩隻者廣如前說。
此中犯者。
苾刍尼為利故而作賣買。
買時惡作。
賣時犯舍堕。
若為利故買不為利賣。
買時惡作。
賣時無犯。
若不為利買為利故賣。
買時無犯。
賣時舍堕。
不為利買。
不為利賣。
二俱無犯。
若向餘方買物。
不為求利到處。
賣時雖複得利。
而無有犯。
乞缽學處第十四 緣起廣說。
具如苾刍律。
乃至制其學處。
應如是說。
若複苾刍尼。
有缽減五綴。
堪得受用。
為好故更求餘缽得者。
泥薩隻波逸底迦。
彼苾刍尼當于衆中舍此缽。
取衆中最下缽。
與彼苾刍尼。
報言。
此缽還汝。
不應守持。
不應分别。
亦不施人。
應自審詳。
徐徐受用乃至破應護持。
此是法。
苾刍尼者。
謂此法中尼。
餘義如上。
減五綴者。
謂不滿五綴。
堪受用者。
謂得守持。
為好故更求餘缽者。
為欲貪好更求第二缽。
好謂勝妙。
得者。
謂求得入手。
泥薩隻者廣說如上。
彼苾刍尼。
謂是犯人彼苾刍尼應于衆中舍此缽者。
當于衆中應差一苾刍尼令行有犯缽。
若無五德不應差。
若差不應令作。
雲何為五。
有愛恚怖癡不知。
行與不行。
若具五德。
未差應差。
差已令作。
雲何為五。
反上應知。
應如是差。
鳴犍稚集衆先問能不。
汝某甲能與僧伽行有犯缽不。
彼答言能。
次一苾刍尼作白羯磨。
如是應作。
(廣如百一羯磨)佛言。
行有犯缽苾刍尼。
所有行法我今說之。
其苾刍尼應在和合衆中作如是白。
大德。
我苾刍尼某甲。
當行有犯缽。
諸大德。
明日各各自持己缽來至僧中。
既至明日。
行缽苾刍尼。
敷座褥鳴犍稚。
諸苾刍尼各持己缽往至衆中。
時行缽苾刍尼。
應持其缽向上座前立贊歎其缽。
上座。
此缽清淨圓滿堪得受用。
若欲得者随意應取。
若其上座取此缽者。
行缽之人應取上座舊缽。
轉與第二上座。
若不取者轉與第三。
第三取時。
上座更索初。
索不應與。
第二索亦不應與。
第三索應與。
上座得越法罪。
如法應悔。
如是乃至衆中最小者。
取此缽時行未了。
第三方索缽者其法與上座相似。
乃至行了所得一缽。
行缽苾刍尼應持此缽付彼苾刍尼。
作如是語。
苾刍尼。
此缽不應分别。
亦不與人。
詳審徐徐如法而用。
乃至破壞。
此是其法。
若行缽苾刍尼。
不依法行者得越法罪。
佛言。
得缽苾刍尼所有行法。
我今當制應畜二缽袋。
好者應安長缽。
不好者應安舊缽。
若乞食時應将二缽得幹飯者著長缽中。
若得濕飯著舊缽中。
至住處已作曼茶羅安置二缽。
應于舊缽中食。
食已應先洗長缽。
次洗舊缽。
如是乃至曬曝安置。
皆以長缽為先。
若内安龛及火熏時。
皆于好處先安長缽。
若道行時。
舊缽遣人持。
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