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彌十戒法并威儀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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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辭報。
又從師行先後還。
有十六事。
一者當整衣服。
二者識所言趣常報應答。
随持錫杖手巾之輩。
三者尋師後。
四者無蹑其影。
五者無錫杖戲其前。
六者不得道中與人語。
七者不得惡師有過。
八者師若遣還有所取當尋其來道。
九者即當如其教行。
十者慎無淹留。
十一者師若使住為檀越說經。
即當稽首承受節度。
十二者暮當早還。
十三者慎無留宿。
十四者還到請禮問事先整衣服。
十五者當五體投地稽首作禮。
十六者禮師自如常法。
若獨行送死問疾。
有九事。
一者當主人門。
當相進退之儀。
有異座當坐。
設無異座不宜雜坐。
二者當視其座席無犯宜忌端坐。
三者人若欲問經當宜知時。
四者慎無為非時之說。
五者主人設食。
雖非時法會之食。
無令失其儀軌。
六者宜還及日。
七者無犯夜行。
八者若逼暮疾風雨臨時制宜。
九者還畢如舊。
若于道路與師相逢。
有六事。
一者當先整衣服。
二者當脫革屣。
三者禮師當稽首足下。
四者身尋師後。
五者師若自别去當稽首承受節度。
六者雖不與師相随。
所行禮節必令如常。
若衆僧食飯時。
十六事。
一者聞揵稚聲即當整衣服。
二者當務脫革往住塔下。
三者住必端嚴。
四者若從師後到便位住。
慎勿言笑有所及。
五者若上人說經咒願。
皆當恭敬慎無失儀。
六者欲食之初。
當先瞻望上下。
七者食無衆人前食止無後衆。
八者無诃食好惡。
九者不得大餐小餐。
十者慎無大咽。
十一者不得大撓刮缽中。
十二者不得[木*著]叩案上。
十三者不得求益。
十四者不得以食私所與若摘與狗。
十五者有來益食不得言不用。
十六者說已飽當以手讓卻之。
又衆僧說經。
有十三事。
若法會說經在溫室及清涼室若浴室。
一者當整理衣服。
二者當平視直進。
三者無得道中與人語笑。
四者以次禮所尊。
五者卻入偶坐席。
六者上座說經及位便坐。
七者坐必端嚴。
八者慎無亂語。
九者無大欬唾。
十者無唾淨地違禮律。
十一者若次應說經即當說。
十二者為衆人所差上高座。
當先審所舉措慎莫失儀。
十三者若坐中有失義。
當遏惡揚善。
慎無苟且現之過。
又衆僧說經十三事。
若番次直日朝晡行禮。
一者聞揵稚聲豫具香火。
二者賦香如舊。
三者整所宜次四者淨拂床席。
五者掃灑如法。
六者若法會出所領分明付授檀越諸宜用。
七者事畢領受畢令如初。
八者門鑰相付。
早關晚開一以為常。
九者若有異賓當師邊聽所須當付。
十者若有賓宿皆當整衣服住其常位。
十一者有即對應聲分明。
十二者住必端嚴無令失儀。
十三者若欲暫出辄者。
令人自代無令處空重呼。
又直日所領知後十事。
若為直日宜軌所修。
其有衆事功夫。
一者起塔。
二者講堂設僧諸事。
三者若作佛像常早起憂識事。
四者當選所宜。
用錯斧鋸必使常處。
五者若所畫朱彩膠墨豫具所得。
無令臨時有乏。
六者畢宜選錄複有常處(經本元少七者)八者數所領受。
分明付授無令差趺。
九者居有所市求。
皆問于摩摩帝。
十者出用令餘宣陳列令有本末。
又獨行分衛十六事。
若行分衛。
一者務與人俱。
二者若無人俱當知所可行處。
三者應器常在左脅。
四者帶應器之宜出時當以外向。
五者以食來還當以内向。
六者到人門戶宜審舉措。
七者家無男子慎無入門。
八者若欲坐當先瞻視座席。
九者設座有刀兵不應坐。
十者設有寶物不應坐。
十一者若設有婦女衣被嚴具之輩不應坐。
都無此者然有及坐。
十二者主人設食。
十三所食者便當咒願。
十四者不得問食好醜。
十五者不先食說經。
十六者雖欲說經。
當知所應說時不宜說時。
又市所求有九事。
一者當低頭直往直還。
二者若睹異物慎無察視。
三者無诤貴賤。
四者無坐女肆。
五者若為人所犯方便避之。
勿從求直。
六者賣買若于誠谛送直。
無言來取緻及反覆。
七者已許某甲物。
雖複更賤。
無舍彼取此令主有恨。
八者若見四輩人有賣買賤直。
不令己任如當言法不得爾。
九者慎無保任緻愆負。
又到比丘尼寺中有九事。
若師使到比丘尼寺中。
一者當與俱。
二者繞塔作禮一如常法。
三者若有異座訖無異座不得坐。
四者疾病欲問經。
當說所宜說。
五者不得為非時之說。
六者不得反人之非。
七者若坐以珍異衣服巾履施惠一不得受。
八者若還不得說其好醜。
九者餘人不得言但用供養某。
又講經誦法有八事。
一者必令詳審所見不同。
或左右各有所習。
二者慎無專知據言此是彼非。
三者同學變诤務令和解無令頗。
四者衆事役勞。
慎無自代顯己之功。
五者大沙門說戒慎無矚之。
六者知己有過犯于衆人。
即當言悔與共和解。
七者師若問言。
某說卿有過。
即當如事道之。
八者無得隐蔽以成愆負。
有論語有十事。
常晝夜三時誦經行道。
一者整衣服。
二者若經行必令有常處。
三者當于中。
四者講堂中。
五者或于塔下。
六者亦飯堂中。
七者不得蹑革屣。
八者不得木履。
九者不得持杖。
十者慎無卧誦經。
又誦經行有十事。
房室中常法。
一者寝息各異不相涉入。
二者受經句讀。
三者論經義。
四者問訊疾病。
五者或為便往。
六者不得說不急之事。
七者不得示人之非。
八者不得轉相評論。
九者借取與必分明。
十者無違期約以失道信。
沙彌十戒法并威儀一卷 五德者。
一者發心離俗。
懷佩道故。
二者毀其形好。
應法服故。
三者永割親愛。
無适莫故。
四者委棄身命。
遵崇道故。
五者志求大乘。
為度人故。
十數者。
一者一切衆生皆依飲食而存。
二者名色。
三者三受。
四者四谛。
五者五陰。
六者六入。
七者七覺分。
八者八正道。
九者九衆生居。
十者十一切入。
又從師行先後還。
有十六事。
一者當整衣服。
二者識所言趣常報應答。
随持錫杖手巾之輩。
三者尋師後。
四者無蹑其影。
五者無錫杖戲其前。
六者不得道中與人語。
七者不得惡師有過。
八者師若遣還有所取當尋其來道。
九者即當如其教行。
十者慎無淹留。
十一者師若使住為檀越說經。
即當稽首承受節度。
十二者暮當早還。
十三者慎無留宿。
十四者還到請禮問事先整衣服。
十五者當五體投地稽首作禮。
十六者禮師自如常法。
若獨行送死問疾。
有九事。
一者當主人門。
當相進退之儀。
有異座當坐。
設無異座不宜雜坐。
二者當視其座席無犯宜忌端坐。
三者人若欲問經當宜知時。
四者慎無為非時之說。
五者主人設食。
雖非時法會之食。
無令失其儀軌。
六者宜還及日。
七者無犯夜行。
八者若逼暮疾風雨臨時制宜。
九者還畢如舊。
若于道路與師相逢。
有六事。
一者當先整衣服。
二者當脫革屣。
三者禮師當稽首足下。
四者身尋師後。
五者師若自别去當稽首承受節度。
六者雖不與師相随。
所行禮節必令如常。
若衆僧食飯時。
十六事。
一者聞揵稚聲即當整衣服。
二者當務脫革往住塔下。
三者住必端嚴。
四者若從師後到便位住。
慎勿言笑有所及。
五者若上人說經咒願。
皆當恭敬慎無失儀。
六者欲食之初。
當先瞻望上下。
七者食無衆人前食止無後衆。
八者無诃食好惡。
九者不得大餐小餐。
十者慎無大咽。
十一者不得大撓刮缽中。
十二者不得[木*著]叩案上。
十三者不得求益。
十四者不得以食私所與若摘與狗。
十五者有來益食不得言不用。
十六者說已飽當以手讓卻之。
又衆僧說經。
有十三事。
若法會說經在溫室及清涼室若浴室。
一者當整理衣服。
二者當平視直進。
三者無得道中與人語笑。
四者以次禮所尊。
五者卻入偶坐席。
六者上座說經及位便坐。
七者坐必端嚴。
八者慎無亂語。
九者無大欬唾。
十者無唾淨地違禮律。
十一者若次應說經即當說。
十二者為衆人所差上高座。
當先審所舉措慎莫失儀。
十三者若坐中有失義。
當遏惡揚善。
慎無苟且現之過。
又衆僧說經十三事。
若番次直日朝晡行禮。
一者聞揵稚聲豫具香火。
二者賦香如舊。
三者整所宜次四者淨拂床席。
五者掃灑如法。
六者若法會出所領分明付授檀越諸宜用。
七者事畢領受畢令如初。
八者門鑰相付。
早關晚開一以為常。
九者若有異賓當師邊聽所須當付。
十者若有賓宿皆當整衣服住其常位。
十一者有即對應聲分明。
十二者住必端嚴無令失儀。
十三者若欲暫出辄者。
令人自代無令處空重呼。
又直日所領知後十事。
若為直日宜軌所修。
其有衆事功夫。
一者起塔。
二者講堂設僧諸事。
三者若作佛像常早起憂識事。
四者當選所宜。
用錯斧鋸必使常處。
五者若所畫朱彩膠墨豫具所得。
無令臨時有乏。
六者畢宜選錄複有常處(經本元少七者)八者數所領受。
分明付授無令差趺。
九者居有所市求。
皆問于摩摩帝。
十者出用令餘宣陳列令有本末。
又獨行分衛十六事。
若行分衛。
一者務與人俱。
二者若無人俱當知所可行處。
三者應器常在左脅。
四者帶應器之宜出時當以外向。
五者以食來還當以内向。
六者到人門戶宜審舉措。
七者家無男子慎無入門。
八者若欲坐當先瞻視座席。
九者設座有刀兵不應坐。
十者設有寶物不應坐。
十一者若設有婦女衣被嚴具之輩不應坐。
都無此者然有及坐。
十二者主人設食。
十三所食者便當咒願。
十四者不得問食好醜。
十五者不先食說經。
十六者雖欲說經。
當知所應說時不宜說時。
又市所求有九事。
一者當低頭直往直還。
二者若睹異物慎無察視。
三者無诤貴賤。
四者無坐女肆。
五者若為人所犯方便避之。
勿從求直。
六者賣買若于誠谛送直。
無言來取緻及反覆。
七者已許某甲物。
雖複更賤。
無舍彼取此令主有恨。
八者若見四輩人有賣買賤直。
不令己任如當言法不得爾。
九者慎無保任緻愆負。
又到比丘尼寺中有九事。
若師使到比丘尼寺中。
一者當與俱。
二者繞塔作禮一如常法。
三者若有異座訖無異座不得坐。
四者疾病欲問經。
當說所宜說。
五者不得為非時之說。
六者不得反人之非。
七者若坐以珍異衣服巾履施惠一不得受。
八者若還不得說其好醜。
九者餘人不得言但用供養某。
又講經誦法有八事。
一者必令詳審所見不同。
或左右各有所習。
二者慎無專知據言此是彼非。
三者同學變诤務令和解無令頗。
四者衆事役勞。
慎無自代顯己之功。
五者大沙門說戒慎無矚之。
六者知己有過犯于衆人。
即當言悔與共和解。
七者師若問言。
某說卿有過。
即當如事道之。
八者無得隐蔽以成愆負。
有論語有十事。
常晝夜三時誦經行道。
一者整衣服。
二者若經行必令有常處。
三者當于中。
四者講堂中。
五者或于塔下。
六者亦飯堂中。
七者不得蹑革屣。
八者不得木履。
九者不得持杖。
十者慎無卧誦經。
又誦經行有十事。
房室中常法。
一者寝息各異不相涉入。
二者受經句讀。
三者論經義。
四者問訊疾病。
五者或為便往。
六者不得說不急之事。
七者不得示人之非。
八者不得轉相評論。
九者借取與必分明。
十者無違期約以失道信。
沙彌十戒法并威儀一卷 五德者。
一者發心離俗。
懷佩道故。
二者毀其形好。
應法服故。
三者永割親愛。
無适莫故。
四者委棄身命。
遵崇道故。
五者志求大乘。
為度人故。
十數者。
一者一切衆生皆依飲食而存。
二者名色。
三者三受。
四者四谛。
五者五陰。
六者六入。
七者七覺分。
八者八正道。
九者九衆生居。
十者十一切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