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彌十戒法并威儀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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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二者當于左面。
三者當識衣表裡。
四者不得倒襞。
五者當置常處。
随師行有五事。
一者不得過曆人家。
二者不得止住道與人共語。
三者不得左右顧視。
四者當低頭随師後。
五者到檀越家。
當住一面師教應坐。
給師所須有五事。
一者當得楊枝。
二者當得澡豆。
三者不得宿水。
四者當更汲。
五者手巾用應浣淨。
沙彌洗有五事。
一者不得向塔。
二者不得向和上。
三者不得向阿阇梨。
四者當于屏處。
五者當自取水。
不得取他人成事水。
暮入戶有五事。
一者當掃除床。
二者當理衣被。
三者當内瓯。
四者當然燈。
五者教卧應去出者當背向。
牽戶閉。
沙彌從師受經。
有五事。
一者整衣服。
二者當叉手作禮。
三者不得前卻。
四者兩足當齊。
五者當小偻。
沙彌授師三衣。
有五事。
一者當洗手。
二者當與安陀衛。
三者當與憂多羅僧。
四者當與僧伽梨。
五者當與手巾。
沙彌洗缽有五事。
一者當得牛糞灰。
二者當得澡豆。
三者去地七寸。
四者不得有聲三易水欲捐水不得灑地。
五者當令燥。
沙彌掃地有五事。
一者不得背師。
二者不得逆掃。
三者當令淨。
四者不得有迹。
五者當即時棄卻。
沙彌随師至檀越家。
有五事。
一者當持缽。
二者當持手巾。
三者當搏戶。
四者到檀越家索淨水洗缽。
五者師坐捉手巾缽授與師。
乃應還自坐。
沙彌入浴室。
有五事。
一者不得先師入。
二者不得在坐前。
三者師未獲水不得動。
四者設欲揩背先當拟之。
五者浴已當先取可著衣。
沙彌禮節威儀又朝晡。
問訊禮敬。
有十三事。
一者當早起澡漱。
二者當整頓衣服。
三者問訊起居。
四者師若在内欲進之法。
當先脫頭上所著物及足所著物。
五者不得蹑迹。
六者當住外立三彈指呼前乃進入。
七者當頭面著地稽首為禮。
八者若命令坐三讓乃坐。
九者坐必端嚴。
十者有問即對應聲分明。
十一者無雲即默。
十二者事必宜退稽首如初。
十三者欲出戶時。
當回身還向去。
沙彌又持師澡罐。
有十五事。
一者淨洗澡瓶。
二者當有常處。
三者當令淨水滿器。
四者不得宿水。
五者豫具楊枝。
六者治楊枝當令如法。
七者澡瓶去膝一尺。
八者執澡瓶。
當左手持上右手捧下。
九者瀉水調适當得其多少。
十者不得令有聲。
十一者手巾必有常處。
十二者持巾左執其手巾右以授師。
十三者棄不淨水當有常處。
十四者無令澆濽淨地。
十五者用巾已當複常處。
又灑掃拂拭床有八事。
一者常向于尊。
二者不得背。
三者灑地當輕手裁水多少。
四者用糞箕當以自向。
五者棄糞當有常處。
六者掃拭床席。
七者襞衣被[木*尤]。
八者掃拭床不令有聲。
又持師食有十四事。
一者當具淨巾。
二者所欲進食皆當兩手捧下。
三者當直進。
四者跪以授師。
五者不得道中與人言笑。
六者進食不得有聲。
七者凡所進飲食當适其寒溫。
八者匙[木*著]當令淨潔。
九者若有所益必令調均。
十者住必有常處。
十一者宜端嚴。
十二者食畢斂器務令徐徐。
十三者随次所舉。
十四者掃灑澡器一如常法。
又取法衣及履。
有十事。
一者當左執其上右執其下。
二者當跪以授師。
三者當襞袈裟。
不得以口銜之。
四者不得振令有聲。
五者還複其常處。
六者以巾覆上。
七者取履當先抖擻之。
八者不得使有大聲。
九者著地當令端正。
十者還當複其常處。
若取應器及澡瓶。
有八事。
一者先摩拭令淨。
二者當兩手捧其下。
三者跪取師缽。
四者洗當用皂莢豆末。
五者畢令于手中澡。
六者有急事當行宜著日中。
七者若向火令其燥。
八者畢令複其常處。
若取錫杖有七事。
一者當掃拭令淨。
二者不得下拄地。
三者不得以有所指拟。
四者無使有聲。
五者當兩手捧之。
六者當跪以授師。
七者畢還複常處。
又侍師沐浴剃頭朝當著法衣。
有十二事。
一者務當恭敬執所宜作。
二者随時寒溫。
三者拂除浴室。
四者具淨湯水。
五者當先具皂莢澡豆及麻油。
六者豫取淨手巾。
七者寒具爐火。
八者當端住于外無令人入。
九者若去發必令有常處。
十者若曝法衣當待幹燥。
十一者急事行當有所付。
不得使忘去。
十二者執事必宜複其常處。
又持香賦花有七事。
一者當淨拭香爐。
二者當舍去宿花。
三者當裁火多少。
四者賦香花從上座始。
五者賦香時手相離五寸。
六者執香爐無以自薰。
七者畢竟當著常處。
又然燈有八事。
一者去故炷。
二者梳洗燈爐令淨。
三者當調适盛油。
四者求淨炷。
五者不令欲盡數往益之。
六者朝當早起視護。
七者油未盡當扶出餘炷聚著倚處别然令盡。
八者畢竟徐還著本處。
若行采花及取楊枝。
有九事。
一者有主問其主。
二者無主當咒願山澤樹神。
三者取花及楊枝。
不得拔其根株。
四者于道路當直往還。
五者不得慢惰語戲。
六者設為人所犯。
慎無與人交通。
七者低頭内自克責。
勿令有恨心。
八者若欲賦花當于上座始。
九者當去萎花。
凡所施行不得自用。
有十八事。
一者出入行來當先白師。
二者若欲宿行當先白師。
三者若作新法衣當先白師。
四者若欲著新法衣。
當先白師從受。
五者若欲浣法衣裳當先白師。
六者若欲剃頭先當白師。
七者若疾病服藥當先白師。
八者若作衆僧事當先白師去。
九者若欲私有具紙筆之輩當先白師。
十者若諷起經呗當先白師。
十一者若人以物惠施。
先白師已受取。
十二者己物惠施人。
當先白師。
師聽然後與。
十三者人從己假借。
一一當先白師。
師聽然後有與。
十四者己欲從人假借。
皆當白師。
師聽得去。
十五者欲白之儀先整衣服稽首為禮。
十六者若其聽或不聽。
皆當恭敬稽首作禮。
十七者陳所欲知。
十八者不得有恨意有所
二者當于左面。
三者當識衣表裡。
四者不得倒襞。
五者當置常處。
随師行有五事。
一者不得過曆人家。
二者不得止住道與人共語。
三者不得左右顧視。
四者當低頭随師後。
五者到檀越家。
當住一面師教應坐。
給師所須有五事。
一者當得楊枝。
二者當得澡豆。
三者不得宿水。
四者當更汲。
五者手巾用應浣淨。
沙彌洗有五事。
一者不得向塔。
二者不得向和上。
三者不得向阿阇梨。
四者當于屏處。
五者當自取水。
不得取他人成事水。
暮入戶有五事。
一者當掃除床。
二者當理衣被。
三者當内瓯。
四者當然燈。
五者教卧應去出者當背向。
牽戶閉。
沙彌從師受經。
有五事。
一者整衣服。
二者當叉手作禮。
三者不得前卻。
四者兩足當齊。
五者當小偻。
沙彌授師三衣。
有五事。
一者當洗手。
二者當與安陀衛。
三者當與憂多羅僧。
四者當與僧伽梨。
五者當與手巾。
沙彌洗缽有五事。
一者當得牛糞灰。
二者當得澡豆。
三者去地七寸。
四者不得有聲三易水欲捐水不得灑地。
五者當令燥。
沙彌掃地有五事。
一者不得背師。
二者不得逆掃。
三者當令淨。
四者不得有迹。
五者當即時棄卻。
沙彌随師至檀越家。
有五事。
一者當持缽。
二者當持手巾。
三者當搏戶。
四者到檀越家索淨水洗缽。
五者師坐捉手巾缽授與師。
乃應還自坐。
沙彌入浴室。
有五事。
一者不得先師入。
二者不得在坐前。
三者師未獲水不得動。
四者設欲揩背先當拟之。
五者浴已當先取可著衣。
沙彌禮節威儀又朝晡。
問訊禮敬。
有十三事。
一者當早起澡漱。
二者當整頓衣服。
三者問訊起居。
四者師若在内欲進之法。
當先脫頭上所著物及足所著物。
五者不得蹑迹。
六者當住外立三彈指呼前乃進入。
七者當頭面著地稽首為禮。
八者若命令坐三讓乃坐。
九者坐必端嚴。
十者有問即對應聲分明。
十一者無雲即默。
十二者事必宜退稽首如初。
十三者欲出戶時。
當回身還向去。
沙彌又持師澡罐。
有十五事。
一者淨洗澡瓶。
二者當有常處。
三者當令淨水滿器。
四者不得宿水。
五者豫具楊枝。
六者治楊枝當令如法。
七者澡瓶去膝一尺。
八者執澡瓶。
當左手持上右手捧下。
九者瀉水調适當得其多少。
十者不得令有聲。
十一者手巾必有常處。
十二者持巾左執其手巾右以授師。
十三者棄不淨水當有常處。
十四者無令澆濽淨地。
十五者用巾已當複常處。
又灑掃拂拭床有八事。
一者常向于尊。
二者不得背。
三者灑地當輕手裁水多少。
四者用糞箕當以自向。
五者棄糞當有常處。
六者掃拭床席。
七者襞衣被[木*尤]。
八者掃拭床不令有聲。
又持師食有十四事。
一者當具淨巾。
二者所欲進食皆當兩手捧下。
三者當直進。
四者跪以授師。
五者不得道中與人言笑。
六者進食不得有聲。
七者凡所進飲食當适其寒溫。
八者匙[木*著]當令淨潔。
九者若有所益必令調均。
十者住必有常處。
十一者宜端嚴。
十二者食畢斂器務令徐徐。
十三者随次所舉。
十四者掃灑澡器一如常法。
又取法衣及履。
有十事。
一者當左執其上右執其下。
二者當跪以授師。
三者當襞袈裟。
不得以口銜之。
四者不得振令有聲。
五者還複其常處。
六者以巾覆上。
七者取履當先抖擻之。
八者不得使有大聲。
九者著地當令端正。
十者還當複其常處。
若取應器及澡瓶。
有八事。
一者先摩拭令淨。
二者當兩手捧其下。
三者跪取師缽。
四者洗當用皂莢豆末。
五者畢令于手中澡。
六者有急事當行宜著日中。
七者若向火令其燥。
八者畢令複其常處。
若取錫杖有七事。
一者當掃拭令淨。
二者不得下拄地。
三者不得以有所指拟。
四者無使有聲。
五者當兩手捧之。
六者當跪以授師。
七者畢還複常處。
又侍師沐浴剃頭朝當著法衣。
有十二事。
一者務當恭敬執所宜作。
二者随時寒溫。
三者拂除浴室。
四者具淨湯水。
五者當先具皂莢澡豆及麻油。
六者豫取淨手巾。
七者寒具爐火。
八者當端住于外無令人入。
九者若去發必令有常處。
十者若曝法衣當待幹燥。
十一者急事行當有所付。
不得使忘去。
十二者執事必宜複其常處。
又持香賦花有七事。
一者當淨拭香爐。
二者當舍去宿花。
三者當裁火多少。
四者賦香花從上座始。
五者賦香時手相離五寸。
六者執香爐無以自薰。
七者畢竟當著常處。
又然燈有八事。
一者去故炷。
二者梳洗燈爐令淨。
三者當調适盛油。
四者求淨炷。
五者不令欲盡數往益之。
六者朝當早起視護。
七者油未盡當扶出餘炷聚著倚處别然令盡。
八者畢竟徐還著本處。
若行采花及取楊枝。
有九事。
一者有主問其主。
二者無主當咒願山澤樹神。
三者取花及楊枝。
不得拔其根株。
四者于道路當直往還。
五者不得慢惰語戲。
六者設為人所犯。
慎無與人交通。
七者低頭内自克責。
勿令有恨心。
八者若欲賦花當于上座始。
九者當去萎花。
凡所施行不得自用。
有十八事。
一者出入行來當先白師。
二者若欲宿行當先白師。
三者若作新法衣當先白師。
四者若欲著新法衣。
當先白師從受。
五者若欲浣法衣裳當先白師。
六者若欲剃頭先當白師。
七者若疾病服藥當先白師。
八者若作衆僧事當先白師去。
九者若欲私有具紙筆之輩當先白師。
十者若諷起經呗當先白師。
十一者若人以物惠施。
先白師已受取。
十二者己物惠施人。
當先白師。
師聽然後與。
十三者人從己假借。
一一當先白師。
師聽然後有與。
十四者己欲從人假借。
皆當白師。
師聽得去。
十五者欲白之儀先整衣服稽首為禮。
十六者若其聽或不聽。
皆當恭敬稽首作禮。
十七者陳所欲知。
十八者不得有恨意有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