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薩行論廣解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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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過失所遮止,令諸應調伏者成熟解脫。
」依此所說軌則,應修善業創始必能究竟之我慢。
於事趣入之初,應善觀自心預備有無能力,若能應起行,若不能不應起行,甯不起行?既起行已,未達究竟,不應中止也。
巳二、既從事已棄舍之過患: 他生仍複如是行,罪業苦根鹹增長, 作餘事及得果時,終無成就趣微劣。
既起行已,又複舍置,有過,何耶?由昔如是行為緣,令其他生串習舍棄中止,成失壞誓願之人,結果罪及異熟苦增長,以後從事别餘事業,得果微劣,經曆長時,餘事亦不能成辦也。
辰二、既創始者堅固趣入。
分二: 巳一、總明;巳二、别釋。
今初: 業及煩惱作止力,於此三法修我慢。
既趣入其事,於所作事業,所斷煩惱及作止之能力三者,應修我慢,發大雄力,勿退縮也。
巳二、别釋。
分三: 午一、事業之我慢;午二、於能力修我慢;午三、對煩惱修我慢。
初中分三: 未一、辨事業之我慢;未二、能如是之理;未三、他人賤役亦為擔荷之我慢。
今初: 謂此是我一人事,是為事業我慢性。
若見他人應作之事,亦作我一人應作之想,生起雄力,是事業之我慢性。
未二、能如是之理: 世人惑縛無自在,不能成辦自義利, 能作他利不如我,是故我應作此事。
利有情事,不觀待他,我應成辦。
世人由煩惱力,自無自在,自利尚不能成,不如我能勤修利他善法,待他無益,利他之事,一切我自為之也。
未三、他人賤役亦為擔荷之我慢: 若他作苦操賤業,我今雲何可安坐, 若由我慢不肯為,我今甯可無我慢。
他人尚操耕種等賤役,我戴荷有情重擔,雲何安閑而坐?當作事業也。
若作是思維,他人作下劣事業,我當作上妙事業,以如是我慢作事,若起如是我慢而不作此事,此煩惱之我慢,甯可無之,由彼能趨惡趣故。
午二、於能力修我慢。
分五: 未一、於能力無我慢之過失;未二、修我慢之功德;未三、應住於對治之我慢;未四、不應作煩惱之我慢;未五、對治品我慢之功德。
今初: 若與死蛇相遇時,勝彼如金翅鳥行, 若我對治力微劣,小堕亦當受大傷, 由怯弱故舍精勤,雲何能免於困厄。
為摧伏煩惱,應生起對治力,若遇死蛇,烏鴉亦應如金翅鳥行。
如是若我對治力微弱,小堕亦能於道中斷成大傷害。
若意樂怯弱,於成辦二利,舍棄精勤,何時能從是困厄分住,而得解脫?為懈怠所降伏,身心所行悉失壞故。
未二、修我慢之功德: 若已勤修生我慢,雖有大力亦難勝, 是故應以堅毅心,勤行摧壞諸罪垢, 我今若為罪堕勝,求三界尊真可笑。
發起對治力之我慢,且依加行發起精勤,重大煩惱亦不能勝,是故應以堅毅心摧諸罪堕。
若我為罪堕所勝,欲為勝出三界一切之王,是可笑處。
未三、應安住對治之我慢: 我於一切皆超勝,不許有人勝於我, 一切諸佛獅子兒,應當如是住我慢。
是故應住如是殊勝我慢,謂我應戰一切罪失,三界一切所斷煩惱悉不能勝我。
誰應如是?謂與魔及外道等野獸競走時,我為諸佛獅子兒,應如是也。
未四、不應起煩惱之我慢。
分三: 申一、诃煩惱之我慢;申二、明其過患;申三、應斷彼。
今初: 有情若為我慢摧,是煩惱非大我慢, 大我慢者不随敵,煩惱為敵所自在。
有情若為驕滿心之我慢所摧伏而堕落,彼随煩惱自在而轉,非具大我慢者。
有大我慢者,應不為敵所自在。
彼諸驕滿有情,為煩惱我慢敵所自在故。
申二、明其過患: 若由煩惱慢起驕,我慢牽引入惡趣, 摧壞人中諸勝樂,為他豢養作奴使, 愚盲可厭體衰羸,一切處中受輕侮。
若由煩惱我慢而起驕滿,有如是諸過患,謂由我慢引入惡趣,雖生人中,心安樂等人中樂趣為之摧壞,無以為生,乞食自活,為他自在,受他豢養而為仆使,知識暗鈍,身形衰羸不可愛樂,自雖實未作損害,而他人以身語種種輕蔑,故應斷心驕滿之我慢也。
申三、應斷彼: 我慢驕矜修苦行,若彼亦稱大我慢, 是為大可悲愍處,熟有下劣過於此。
若以煩惱我慢,起驕滿心,以随他自在轉之意樂,而修苦行,若亦稱為大我慢者是可悲愍,孰有下劣過於此者?不應具随怨敵自在轉之我慢也。
未五、對治品我慢之功德: 誰人為勝我慢怨敵修我慢,此即具大我慢普勝大勇者, 此人於我慢敵能作摧壞故,如衆生意勝者之果速圓滿。
誰為具大我慢者耶?若為勝煩惱怨敵故,執持對治品之我慢,彼對治力強故,稱為其大我慢者,普勝一切怨敵故,亦稱勇者。
何以故?若人能壞驕滿心之我慢,堅決根本摧毀之,於人天衆生,随其所欲,分位乃至究竟佛果一切事業,俱能圓滿,故言能普勝一切怨敵也。
午三、對煩惱修我慢。
分三: 未一、應生對治煩惱力;未二、應毫不随彼自在而轉;未三、應起殊勝堅固對治意樂。
今初: 若居煩惱品類叢,應須多方修堅忍, 如狐兔等避獅子,勿為煩惱所中傷。
若處瞋等煩惱品類群中,應以多百千非一方便,以對治力而修堅忍。
應如狐等避獅子之害,勿為煩惱衆所傷也。
未二、應毫不随彼自在而轉: 如人猝遇大危險,第一先當護其目, 如是若遭危險時,勿随煩惱自在轉。
若猝遇大危險,有煩惱之大怖畏發生,應如護眼珠,盡力防護。
将陷於随煩惱自在轉之危險時,亦應如是防護,勿随煩惱自在轉也。
未三、應起殊勝堅固對治意樂: 甯可焚身或斷肢,乃至斷頭亦易事, 於彼煩惱怨敵前,終不甘心為低首, 如是一切時處中,非如理事終不作。
對治堅固之量,謂雖以火焚殺我身,或斷我頭,亦為小事,無論如何,終不應為煩惱怨敵之所降伏。
如是於一切時處中,唯應依止對治力,摧伏煩惱,餘非所應為也。
卯三、喜力。
分三: 辰一、應勵力修善不求果報;辰二、於果報作意而修善;辰三、應用歡喜力之理。
今初: 如童稚求嬉戲樂,不問所作為何事, 於彼耽翫深愛樂,應
」依此所說軌則,應修善業創始必能究竟之我慢。
於事趣入之初,應善觀自心預備有無能力,若能應起行,若不能不應起行,甯不起行?既起行已,未達究竟,不應中止也。
巳二、既從事已棄舍之過患: 他生仍複如是行,罪業苦根鹹增長, 作餘事及得果時,終無成就趣微劣。
既起行已,又複舍置,有過,何耶?由昔如是行為緣,令其他生串習舍棄中止,成失壞誓願之人,結果罪及異熟苦增長,以後從事别餘事業,得果微劣,經曆長時,餘事亦不能成辦也。
辰二、既創始者堅固趣入。
分二: 巳一、總明;巳二、别釋。
今初: 業及煩惱作止力,於此三法修我慢。
既趣入其事,於所作事業,所斷煩惱及作止之能力三者,應修我慢,發大雄力,勿退縮也。
巳二、别釋。
分三: 午一、事業之我慢;午二、於能力修我慢;午三、對煩惱修我慢。
初中分三: 未一、辨事業之我慢;未二、能如是之理;未三、他人賤役亦為擔荷之我慢。
今初: 謂此是我一人事,是為事業我慢性。
若見他人應作之事,亦作我一人應作之想,生起雄力,是事業之我慢性。
未二、能如是之理: 世人惑縛無自在,不能成辦自義利, 能作他利不如我,是故我應作此事。
利有情事,不觀待他,我應成辦。
世人由煩惱力,自無自在,自利尚不能成,不如我能勤修利他善法,待他無益,利他之事,一切我自為之也。
未三、他人賤役亦為擔荷之我慢: 若他作苦操賤業,我今雲何可安坐, 若由我慢不肯為,我今甯可無我慢。
他人尚操耕種等賤役,我戴荷有情重擔,雲何安閑而坐?當作事業也。
若作是思維,他人作下劣事業,我當作上妙事業,以如是我慢作事,若起如是我慢而不作此事,此煩惱之我慢,甯可無之,由彼能趨惡趣故。
午二、於能力修我慢。
分五: 未一、於能力無我慢之過失;未二、修我慢之功德;未三、應住於對治之我慢;未四、不應作煩惱之我慢;未五、對治品我慢之功德。
今初: 若與死蛇相遇時,勝彼如金翅鳥行, 若我對治力微劣,小堕亦當受大傷, 由怯弱故舍精勤,雲何能免於困厄。
為摧伏煩惱,應生起對治力,若遇死蛇,烏鴉亦應如金翅鳥行。
如是若我對治力微弱,小堕亦能於道中斷成大傷害。
若意樂怯弱,於成辦二利,舍棄精勤,何時能從是困厄分住,而得解脫?為懈怠所降伏,身心所行悉失壞故。
未二、修我慢之功德: 若已勤修生我慢,雖有大力亦難勝, 是故應以堅毅心,勤行摧壞諸罪垢, 我今若為罪堕勝,求三界尊真可笑。
發起對治力之我慢,且依加行發起精勤,重大煩惱亦不能勝,是故應以堅毅心摧諸罪堕。
若我為罪堕所勝,欲為勝出三界一切之王,是可笑處。
未三、應安住對治之我慢: 我於一切皆超勝,不許有人勝於我, 一切諸佛獅子兒,應當如是住我慢。
是故應住如是殊勝我慢,謂我應戰一切罪失,三界一切所斷煩惱悉不能勝我。
誰應如是?謂與魔及外道等野獸競走時,我為諸佛獅子兒,應如是也。
未四、不應起煩惱之我慢。
分三: 申一、诃煩惱之我慢;申二、明其過患;申三、應斷彼。
今初: 有情若為我慢摧,是煩惱非大我慢, 大我慢者不随敵,煩惱為敵所自在。
有情若為驕滿心之我慢所摧伏而堕落,彼随煩惱自在而轉,非具大我慢者。
有大我慢者,應不為敵所自在。
彼諸驕滿有情,為煩惱我慢敵所自在故。
申二、明其過患: 若由煩惱慢起驕,我慢牽引入惡趣, 摧壞人中諸勝樂,為他豢養作奴使, 愚盲可厭體衰羸,一切處中受輕侮。
若由煩惱我慢而起驕滿,有如是諸過患,謂由我慢引入惡趣,雖生人中,心安樂等人中樂趣為之摧壞,無以為生,乞食自活,為他自在,受他豢養而為仆使,知識暗鈍,身形衰羸不可愛樂,自雖實未作損害,而他人以身語種種輕蔑,故應斷心驕滿之我慢也。
申三、應斷彼: 我慢驕矜修苦行,若彼亦稱大我慢, 是為大可悲愍處,熟有下劣過於此。
若以煩惱我慢,起驕滿心,以随他自在轉之意樂,而修苦行,若亦稱為大我慢者是可悲愍,孰有下劣過於此者?不應具随怨敵自在轉之我慢也。
未五、對治品我慢之功德: 誰人為勝我慢怨敵修我慢,此即具大我慢普勝大勇者, 此人於我慢敵能作摧壞故,如衆生意勝者之果速圓滿。
誰為具大我慢者耶?若為勝煩惱怨敵故,執持對治品之我慢,彼對治力強故,稱為其大我慢者,普勝一切怨敵故,亦稱勇者。
何以故?若人能壞驕滿心之我慢,堅決根本摧毀之,於人天衆生,随其所欲,分位乃至究竟佛果一切事業,俱能圓滿,故言能普勝一切怨敵也。
午三、對煩惱修我慢。
分三: 未一、應生對治煩惱力;未二、應毫不随彼自在而轉;未三、應起殊勝堅固對治意樂。
今初: 若居煩惱品類叢,應須多方修堅忍, 如狐兔等避獅子,勿為煩惱所中傷。
若處瞋等煩惱品類群中,應以多百千非一方便,以對治力而修堅忍。
應如狐等避獅子之害,勿為煩惱衆所傷也。
未二、應毫不随彼自在而轉: 如人猝遇大危險,第一先當護其目, 如是若遭危險時,勿随煩惱自在轉。
若猝遇大危險,有煩惱之大怖畏發生,應如護眼珠,盡力防護。
将陷於随煩惱自在轉之危險時,亦應如是防護,勿随煩惱自在轉也。
未三、應起殊勝堅固對治意樂: 甯可焚身或斷肢,乃至斷頭亦易事, 於彼煩惱怨敵前,終不甘心為低首, 如是一切時處中,非如理事終不作。
對治堅固之量,謂雖以火焚殺我身,或斷我頭,亦為小事,無論如何,終不應為煩惱怨敵之所降伏。
如是於一切時處中,唯應依止對治力,摧伏煩惱,餘非所應為也。
卯三、喜力。
分三: 辰一、應勵力修善不求果報;辰二、於果報作意而修善;辰三、應用歡喜力之理。
今初: 如童稚求嬉戲樂,不問所作為何事, 於彼耽翫深愛樂,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