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慧三十唯識釋略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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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澂
引言
唯識有古今學.非徒立說先後精粗之别已也.傳習根本諸論又各異文焉。
此說證之我國新舊諸譯而信.證之西藏新譯亦信。
今得親接梵本乃尤信。
傳世親唯識論者.舊稱十大師。
然唯護法說備東土.安慧書存藏衛.餘見稱引.鱗爪而已。
安慧一家傳承更久.故晚唐以後猶得流布西藏.大暢厥宗。
三十唯識譯籍存者.有本頌.有釋論.(安慧)有論疏.(律天)備三類焉。
然其梵本湮沒千年.不可得也。
四載前.(西紀一九二二年)法人萊維SylvainLevi重遊尼泊爾.得見皇家藏書.有梵文三十頌釋寫本.審其題尾.俨然安慧論也。
亟乞諸王師影寫而歸.為梵學者講習於巴黎大學。
三年.(西紀一九二五年)校訖.附世親二十唯識論梵本.(亦得諸尼泊爾)題成唯識.合而刊行。
同時日人榊亮三郎亦校三十論首六葉載諸藝文雜志(第十七卷第五号)增田慈良又就論前序分比較梵藏漢譯.着為論文.載諸學苑雜志。
(第二号)於是安慧釋論原本廣播世間.餘亦得備緻誦覽。
因知梵本與藏譯最近.(據萊維校刊.梵本第六七頁多有缺文.餘與藏譯出入甚微。
)所據本頌.文意大同.獨與唐譯時相迳庭終不可合。
古今學異文之說.於此乃定谳也。
至於循釋通頌.比較研求.複備數益焉。
其一.「得以窺見安慧所傳本頌之特徵」也。
西方造頌.撮要填詞.每每文言簡拗,尋解遊移。
長行分疏.而後楷定.是為訓釋。
西方造論.逐本着文.随标随釋.常不别舉。
全文割裂.意義洞然.是為章句。
一家傳本異文之意.即存於訓釋章句之間。
故孤頌異同無從解說.有論廣成乃可知耳。
今由安慧釋論推頌.傳本特異之處.莫不了然.是一利也。
(萊維印本順釋所牒頌文.提行排列.頗醒眉目。
但仍有小疪應改。
如三十五頁第十七頌末句重提兩處.又全篇引頌亦複提行.皆生混淆。
但此猶無關文旨。
若我國舊譯釋論另提論本於前.至於釋文标牒皆不區分.因以晦失意義不少。
唐譯二十唯識論亦不免此.誠憾事耳。
) 其二.「得以尋繹唐譯本頌之真相」也。
唐譯唯識三十頌.雜入科文徵起.蓋是成唯識論摘出。
文意與護法解說最符.疑即一家傳本.以無佐證.未能定也。
得安慧論而後曉然譯本之果為别傳。
不甯唯是.憑藉梵本頌法推勘唐翻.又見譯文尚不盡實.所謂别本真相.乃另有在焉。
蓋西方頌法有多體裁.此三十頌用首盧迦體.八言一句.二句一行.二行一頌.用韻短長一一有則。
頌文随順.或省文.(如安慧傳本第十頌.列善心所名目無舍.但雲俱。
)或增字.(如第十七頌末句一切唯識.末加是字乃足八言。
)或倒綴名目.(如第十二頌.六煩惱中.見前於疑。
)或多緻牒言.(如第三四五頌解藏識.凡五以彼字牒前文。
)或成單句.(如解藏識有二頌三句.遞至第八頌解六識遂成單句.不滿一頌。
)或有賸詞。
(如第七頌首句末賸一餘字.屬下句觸等。
)是皆屈曲立言.不能如散文之順暢。
至於轉譯.限制五言.又非恰順頌本.愈違原意。
有如唐譯.詳其所畧.損其遊詞.順從文理.厘然有式.此亦便於觀覽之至也。
然而增損稍過.面目即失。
其細者.如第二十頌彼彼分别.譯作遍計。
返譯梵文.則多一韻不合頌法.又與前後稱分别者義不相随。
其甚者.如第二十四頌解三無性.并譯兩句不足一頌.又增後由遠離前兩句。
返譯梵文.皆成蛇足.而次頌三句本解第三無性.乃别科判漠不相關。
若是種種.為例甚多。
譯文善巧未見其失.格量梵本而知有過不可掩也。
必加披疏.乃得異本之實。
則如心所中悔眠等為不定.(安慧本頌雲悔眠亦如是.此亦如是三字論無解.即是餘文.改為不定不破頌式。
)又如第三能變緣境為性等.(安慧本雲第三若六種境能緣者是.多有餘詞.改為性相亦不破頌式。
)真是傳本異文耳。
故由安慧論格量唐譯.真相乃明.是二利也。
(因此又知新譯唯識諸籍.傳今學本.而譯文敷衍.與舊譯古.本情形畧同。
直據其文以相是非.固難得其平耳。
) 其三.「得以推想世親本頌之原文」也。
謂安慧所傳本頌為古學本.不必即當世親原文.但推想原文亦必與是最近。
奚以見其然也。
唐譯三十論以前有轉識論.(舊傳陳真谛譯。
)即三十頌一家之釋。
譯義雖多乖違.但依安慧論勘.此釋應在前出。
(安慧論每雲複次.即存舊說。
轉識論所解.數見安慧論複次文中.其為前出之作可知。
)所釋本頌必近原文。
今以安慧頌本相較.如出一手.若第七識思量為性.(唐譯本乃雲性相。
)餘觸等是餘之觸.(唐譯本餘作實字.乃可雲餘及觸。
)悔眠等是随惑.(唐譯本乃作不定。
)出世智無能緣心.(唐譯本乃作不思議。
)為例皆同。
從可知安慧本之近於原文也。
複次.釋原文者異義紛披.勢必原文涵此種種契機.乃有生發。
今即準此勘安慧本。
如第六頌.一家解.末那與四惑相應.又是無覆無記。
(轉識論。
)此必原本四惑與無覆無記相次為文.乃有此解。
勘安慧本雲雲.則恰合也。
(唐譯本乃出無覆無記於後。
)又如第十頌.一家異解.善心所但有十種。
此必原本名數不全乃生此說。
勘安慧本雲雲.又恰合也。
(唐譯本具出行舍名目.善法十一.即不容異解。
)又如第二十頌.一家解.所分别境是無體.故成唯識。
(成唯識論卷八.又轉識論。
)此必原本無字可承所分别言.乃生此解.勘安慧本雲雲.又恰合也。
(唐譯本所分别下雲由此彼皆無.義勢則隔。
)今世親三十頌原本雖不可見.得安慧本想像髣髴.此三利也。
其四.「得以探求世親頌文之古義」也。
如上辨析古今傳本不同.非僅備文字考訂而已。
竊謂理解所資.文義相涉.非見古本亦不得古義也。
餘非偏愛於古.治此學多年.出入注疏.旁徨旁論.繁瑣附益之說備為困縛.而後痛感有直探骊珠之要.舍是則治絲愈棼也。
注疏之說.條理細微是其所勝.而懸想之談每每掩其精采。
如成唯識論.糅十家之書者也.於十家說即應有辨。
乃疏家時稱難陀雲雲.今勘多出安慧。
其間是否相因雖不可知.然如舊說.則失之安慧也。
又每稱安慧雲雲.今按多得其反。
如說見相分是遍計.安慧但言分别所取二取遍計.不說見
此說證之我國新舊諸譯而信.證之西藏新譯亦信。
今得親接梵本乃尤信。
傳世親唯識論者.舊稱十大師。
然唯護法說備東土.安慧書存藏衛.餘見稱引.鱗爪而已。
安慧一家傳承更久.故晚唐以後猶得流布西藏.大暢厥宗。
三十唯識譯籍存者.有本頌.有釋論.(安慧)有論疏.(律天)備三類焉。
然其梵本湮沒千年.不可得也。
四載前.(西紀一九二二年)法人萊維SylvainLevi重遊尼泊爾.得見皇家藏書.有梵文三十頌釋寫本.審其題尾.俨然安慧論也。
亟乞諸王師影寫而歸.為梵學者講習於巴黎大學。
三年.(西紀一九二五年)校訖.附世親二十唯識論梵本.(亦得諸尼泊爾)題成唯識.合而刊行。
同時日人榊亮三郎亦校三十論首六葉載諸藝文雜志(第十七卷第五号)增田慈良又就論前序分比較梵藏漢譯.着為論文.載諸學苑雜志。
(第二号)於是安慧釋論原本廣播世間.餘亦得備緻誦覽。
因知梵本與藏譯最近.(據萊維校刊.梵本第六七頁多有缺文.餘與藏譯出入甚微。
)所據本頌.文意大同.獨與唐譯時相迳庭終不可合。
古今學異文之說.於此乃定谳也。
至於循釋通頌.比較研求.複備數益焉。
其一.「得以窺見安慧所傳本頌之特徵」也。
西方造頌.撮要填詞.每每文言簡拗,尋解遊移。
長行分疏.而後楷定.是為訓釋。
西方造論.逐本着文.随标随釋.常不别舉。
全文割裂.意義洞然.是為章句。
一家傳本異文之意.即存於訓釋章句之間。
故孤頌異同無從解說.有論廣成乃可知耳。
今由安慧釋論推頌.傳本特異之處.莫不了然.是一利也。
(萊維印本順釋所牒頌文.提行排列.頗醒眉目。
但仍有小疪應改。
如三十五頁第十七頌末句重提兩處.又全篇引頌亦複提行.皆生混淆。
但此猶無關文旨。
若我國舊譯釋論另提論本於前.至於釋文标牒皆不區分.因以晦失意義不少。
唐譯二十唯識論亦不免此.誠憾事耳。
) 其二.「得以尋繹唐譯本頌之真相」也。
唐譯唯識三十頌.雜入科文徵起.蓋是成唯識論摘出。
文意與護法解說最符.疑即一家傳本.以無佐證.未能定也。
得安慧論而後曉然譯本之果為别傳。
不甯唯是.憑藉梵本頌法推勘唐翻.又見譯文尚不盡實.所謂别本真相.乃另有在焉。
蓋西方頌法有多體裁.此三十頌用首盧迦體.八言一句.二句一行.二行一頌.用韻短長一一有則。
頌文随順.或省文.(如安慧傳本第十頌.列善心所名目無舍.但雲俱。
)或增字.(如第十七頌末句一切唯識.末加是字乃足八言。
)或倒綴名目.(如第十二頌.六煩惱中.見前於疑。
)或多緻牒言.(如第三四五頌解藏識.凡五以彼字牒前文。
)或成單句.(如解藏識有二頌三句.遞至第八頌解六識遂成單句.不滿一頌。
)或有賸詞。
(如第七頌首句末賸一餘字.屬下句觸等。
)是皆屈曲立言.不能如散文之順暢。
至於轉譯.限制五言.又非恰順頌本.愈違原意。
有如唐譯.詳其所畧.損其遊詞.順從文理.厘然有式.此亦便於觀覽之至也。
然而增損稍過.面目即失。
其細者.如第二十頌彼彼分别.譯作遍計。
返譯梵文.則多一韻不合頌法.又與前後稱分别者義不相随。
其甚者.如第二十四頌解三無性.并譯兩句不足一頌.又增後由遠離前兩句。
返譯梵文.皆成蛇足.而次頌三句本解第三無性.乃别科判漠不相關。
若是種種.為例甚多。
譯文善巧未見其失.格量梵本而知有過不可掩也。
必加披疏.乃得異本之實。
則如心所中悔眠等為不定.(安慧本頌雲悔眠亦如是.此亦如是三字論無解.即是餘文.改為不定不破頌式。
)又如第三能變緣境為性等.(安慧本雲第三若六種境能緣者是.多有餘詞.改為性相亦不破頌式。
)真是傳本異文耳。
故由安慧論格量唐譯.真相乃明.是二利也。
(因此又知新譯唯識諸籍.傳今學本.而譯文敷衍.與舊譯古.本情形畧同。
直據其文以相是非.固難得其平耳。
) 其三.「得以推想世親本頌之原文」也。
謂安慧所傳本頌為古學本.不必即當世親原文.但推想原文亦必與是最近。
奚以見其然也。
唐譯三十論以前有轉識論.(舊傳陳真谛譯。
)即三十頌一家之釋。
譯義雖多乖違.但依安慧論勘.此釋應在前出。
(安慧論每雲複次.即存舊說。
轉識論所解.數見安慧論複次文中.其為前出之作可知。
)所釋本頌必近原文。
今以安慧頌本相較.如出一手.若第七識思量為性.(唐譯本乃雲性相。
)餘觸等是餘之觸.(唐譯本餘作實字.乃可雲餘及觸。
)悔眠等是随惑.(唐譯本乃作不定。
)出世智無能緣心.(唐譯本乃作不思議。
)為例皆同。
從可知安慧本之近於原文也。
複次.釋原文者異義紛披.勢必原文涵此種種契機.乃有生發。
今即準此勘安慧本。
如第六頌.一家解.末那與四惑相應.又是無覆無記。
(轉識論。
)此必原本四惑與無覆無記相次為文.乃有此解。
勘安慧本雲雲.則恰合也。
(唐譯本乃出無覆無記於後。
)又如第十頌.一家異解.善心所但有十種。
此必原本名數不全乃生此說。
勘安慧本雲雲.又恰合也。
(唐譯本具出行舍名目.善法十一.即不容異解。
)又如第二十頌.一家解.所分别境是無體.故成唯識。
(成唯識論卷八.又轉識論。
)此必原本無字可承所分别言.乃生此解.勘安慧本雲雲.又恰合也。
(唐譯本所分别下雲由此彼皆無.義勢則隔。
)今世親三十頌原本雖不可見.得安慧本想像髣髴.此三利也。
其四.「得以探求世親頌文之古義」也。
如上辨析古今傳本不同.非僅備文字考訂而已。
竊謂理解所資.文義相涉.非見古本亦不得古義也。
餘非偏愛於古.治此學多年.出入注疏.旁徨旁論.繁瑣附益之說備為困縛.而後痛感有直探骊珠之要.舍是則治絲愈棼也。
注疏之說.條理細微是其所勝.而懸想之談每每掩其精采。
如成唯識論.糅十家之書者也.於十家說即應有辨。
乃疏家時稱難陀雲雲.今勘多出安慧。
其間是否相因雖不可知.然如舊說.則失之安慧也。
又每稱安慧雲雲.今按多得其反。
如說見相分是遍計.安慧但言分别所取二取遍計.不說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