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救災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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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雲:‘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

    ’又雲:‘莫為風波羨平地,人間到處是危機。

    ’水火旱風等天災,雖科學進步,尚難作萬全之防護。

    交通工具,日益發達,乘馬坐轎者少,而車禍之多,幾每日常有,輕則殘廢,重則死亡。

    乘船于江湖河海,風波險阻,則有船禍與海難。

    乘飛機于空中,氣象變化,或機件故障,則有空難。

    或文言不檢而遭誣陷,或訪友不慎而受牽連,或屋倒被壓,或上樓跌傷,或安坐家中而被竊拐,此皆防不勝防,随時可以發生意外之災禍,而禮念觀音菩薩,即可随時蒙萬全之防護也。

    佛說:‘人之災禍,皆前業所緻,今世不種苦因,來世自無苦果。

    ’惟大善可轉惡業,不待來世,所謂業由心造,亦由心轉,現作現受是也。

    普勸中外同胞,為防患未然,速發改惡遷善之大心,不造殺盜淫妄等惡業,随力随緣,廣行衆善,家設佛堂,恭敬供養,行住坐卧,常念阿彌陀佛及觀音菩薩,至誠忏悔,定蒙慈祐,業消障盡,禍滅福臻。

    若遇災禍降臨,請專念觀音聖号,決蒙救護,履險如夷,遇難成祥,無往而不平安也。

     第一節救水災與水難 一、屋浮如船民國廿四年夏廣東韶州洪水為災,夜間水漲,波濤洶湧,平地村舍皆淹沒。

    馬壩有鄉戶雲姓者,一家十五人,其屋正當滔天洪水中。

    家有幼童方四歲,忽脫口念觀音菩薩,家人聞之,亦随之疾聲大呼觀音菩薩救命,屋舍不覺浮水面,如船行洪流中,忽阻于大樹間,家人皆攀登樹上,屋即沉沒。

    水退後,全家詣南華寺敬香禮謝,向虛雲和尚親述。

     二、落水不沉湖北丁翼夔,民國元年冬月廿九日在學生軍,奉命往黃岡新洲剿匪,夜半舟次鵝公頸,起見水光,誤為沙灘而躍下,自忖必死,因身負武裝,及槍彈四十七排,決沉水難出。

    忽聞呼救聲,已身在對岸泥中,距落水之彼岸十餘丈。

    由同學以舟渡回原舟更衣時,見背有青紫色掌印。

    次日至新洲,始聞匪首陳五霸,為黃州防軍所誘執,沉水溺斃,即廿九日上午也。

    人皆信其目障落水,确為鬼崇。

    臘月初返家,聞母言:‘因汝在軍次,求觀音大士垂祐,冬月廿九夜夢行河堤上,見汝一人沿堤下趨,呼之,有老妪應曰:“有我在此照應不妨也。

    ”定蒙大士默祐耳。

    ’丁大驚異,恐母耽心,于落水事秘不敢禀,不料大士已當示之矣。

     三、浮水獲救嚴靜安、江蘇人。

    民國三十二年八月祖父病死于鄉,擇于次年正月初出殡,适逢寒假,臘月廿六日随父母乘車至鎮江。

    父信佛,沿途默念觀音聖号及大悲咒,心口未停。

    廿八日乘輪回河口,由旅館送客之某叟送至碼頭時,天尚黑暗,人多擁擠。

    離岸裡許,方至船邊,時有兩輪,至三江營者泊于内,往河口者泊于外,父由兜售鋪位者導入艙後,方欲告其子及妻小心,須再過一輪,方為所乘之船。

    嚴忽失足落水,飲水數口,幸未下沉,即四肢伸直,仰浮水面,兩足打水,兩手上舉,露于水上,由叟俯伏船邊,拉手而上,棉衣尚未盡濕,得慶更生。

    非蒙菩薩加被,斷無如此僥幸者也。

     四、救起送回玉枝居士,住台中北屯區軍功寮。

    民國四十二年加入蓮社彌陀班,朝暮念佛及觀音聖号。

    四歲幼弟在附近魚池邊遊玩,不慎落水,池深丈餘,忽一女人跳入水中,抱放池邊,并送回家,女忽不見。

    其母見子全身濕透,如落湯雞,問明情形,為換衣後,帶往池邊,水尚未幹,遍詢各家,均不知救水之人。

    後買一日制念佛珠頭,内有觀音聖像一尊,全家争看,弟一看時,即雀躍大叫:‘前從池中抱我起來的就是她。

    ’衆始大悟,深感慈恩! 按丁等因父母及姊常念聖号,皆落水獲救,凡有子女而慮從軍或外出危險者,請即供奉觀音,禮念聖号,決蒙護祐,永保平安也。

     第二節救火災與火難 一、報應分明武岡一幻居士之胞兄正覺,民國十八年七月十五日請智空,心印等老和尚在家念經,是夜拜願時,聞火起出視,乃兄嫂黃嚴福之母家也。

    已焚及正堂,救火者因火焰猛烈,不敢前,一幻舉家為其猛念觀音菩薩,忽風轉火勢頓減,正堂後之樓房不撲自滅。

    西首數椽,火雖燃及,稍注水即熄,此非大士之感應乎?蓋正屋系劉黃兩姓共有,各占東西,劉舍俱燼,黃屋獨存,因黃素忠厚,而劉反是,豈非善惡之報應分明耶? 二、擊醒救火陳寶善居士,河北人,為津浦鐵路局職員。

    信佛甚笃,與友租居下關民宅,自居樓上,佛像供奉滿室,公暇禮誦彌勤。

    樓下二室,友與仆分居。

    一日夜半,仆擁衾燃燭讀戲考,夜深神疲,熟入睡鄉,燭盡棹燃,漸延帳席,将釀火災。

    忽一白發老媪,冒失臨榻,一擊而醒,急起救火。

    火滅尋媪,室門緊閉,杳無人蹤,啟扉出尋,院門仍扃,亦寂無聲迹,乃悟為樓上主人供奉觀音大士顯聖救火。

    翌日買香燭登樓禮佛,主人詫詢發心之由,具述經過,相顧愕然!此民國廿一年事也。

     三、風轉無恙董懷清居士,住浙江嘉興新勝鄉。

    有淮民張三、張六,攜眷傭工于新塍。

    民國廿二年四月在董宅之東蓋草屋兩間,遂家焉。

    閏五月廿四日午後不戒于火,火趁風勢,直撲相距丈餘之董宅,時與董宅工人均在田間工作,聞警奔回,火已燎原,不可向迩。

    況在炎天烈日之下,火勢熊熊,因無消防工具,束手無策。

    董不獲已,惟有虔誦觀音聖号,以求呵護。

    忽風向南吹,董宅得保無恙。

    非蒙菩薩感應,曷克臻此? 四、縱火獲免民國廿二年十一月初一日晨九時,暹羅蓮華佛教社後民房,被匪縱火,事起倉卒,灌救無術,延燒三面民房千餘,隻存南面民房未燒,而該社适在火區之中。

    當非念佛時,隻存社友三、五人,見火勢之盛,非人力所能熄滅,遂撞鐘擂鼓,虔誦佛及觀音聖号,以求加被。

    果即蒙威神之力,使風勢轉向東北而去,該社遂得保全,鹹謂精誠念佛之效也。

     五、風轉火滅武進淩仲誠居士,與兄伯誠,皈依三寶,寓内供佛及觀音聖像,朝夕禮拜。

    民國廿三年八月某夜十時正在常州兩利襪廠辦公,兄正虔誠晚課,陡聞斜對門朱湧興銅鋪失慎,火勢甚猛,濃煙烈火,随東北風直撲位處西南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