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仁王護國般若波羅密經講義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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谛,為以上離垢地等九地,作方便相。
初地一登,餘地易進。
‘攝論’雲:如竹破初節,餘節速能破;得初地真智,諸地疾當成。
是故大王!舍凡夫身,入六住身者:是入道之故,得舍外凡位凡夫之身,而入習種性六住之身。
舍七報身,入八法身者:有二解——一、舍地前七方便身,得初地第八法身。
二、舍前七地分段報身,入第八地無功用法身。
十八梵天、阿須輪王得三乘觀,同無生境。
複散華供養:空華、法性華、聖人華、順華、無生華、法樂華、金剛華、緣觀中道華、三十七品華而散佛上。
此下明會衆得益,有凡有聖。
此梵天修羅,得三乘觀者:得小中大三乘觀。
同無生境者:得大乘觀也。
所以散華供養,其華即三乘因行之華。
先散五忍大乘華;空華表人空,法性華表法空;地前三賢,伏忍華也。
聖人華者:初二三地,已證聖位,散信忍華。
四五六地,順無生忍,散順忍華。
七八九地,真證無生,散無生忍華。
四辯自在說法,散法樂華。
十地證金剛心,能斷結使,散金剛華。
次散二乘華——緣觀中道華者:緣覺中乘,觀察十二因緣,而得無生,故散緣觀中道華。
三十七品華者:聲聞小乘,依三十七道品修學,得證涅槃,故散三十七品華。
而散佛上者:供養也。
又以此因行之華,上求佛果也。
及九百億大菩薩衆,其餘一切衆,證道迹果。
散心空華、心樹華、六波羅密華、妙覺華而散佛上,及一切衆。
并及菩薩大衆,得證道迹果者:得初地解悟,證中道法身之理,名證。
道者能通之義,即證能通,名道。
迹者進修事迹,即道能進,名迹。
果者圓滿成熟,悟修滿足,名果。
散心空華者:即是理空無生華也。
心樹華者:即意樹華也。
六波羅密華者:即菩薩行華也。
妙覺華者:即佛地果華也。
而散佛上及一切衆,生佛平等供養也。
十千菩薩,念來世衆生,即證:妙覺三昧,圓明三昧,金剛三昧,世谛三昧,真谛三昧,第一義谛三昧。
此三谛三昧是一切三昧王三昧,亦得無量三昧。
七财三昧,二十五有三昧,一切行三昧。
十千菩薩,憫念衆生,本具佛性;隻因背覺合塵,所以不能證得。
今聞說十四忍法門,大悲熏心,護念來世衆生,欲令即證妙覺三昧,即究竟妙覺極果,最上一乘三昧也。
圓明三昧者:照徹一心本源之理。
金剛三昧者:即入剛定,堅固不可破壞也。
世谛三昧者:即入俗谛三昧,涉有不染一塵,所謂百花叢裡過,葉葉不沾裳。
真谛三昧者:即二乘所入滅盡定。
第一義谛三昧者:即菩薩所入,中道圓妙大定,亦名實相三昧。
此三三昧,是三昧之王,總攝一切三昧,故雲亦得無量三昧。
七财三昧者:得七聖财:一信、二戒、三慚、四愧、五多聞、六智慧、七舍離。
二十五有三昧者,四洲四惡趣,六欲并梵天,四禅四空定,無想阿那含:是名二十五有。
入二十五三昧,能破二十五有故。
得無垢三昧,能破地獄趣有。
得不退三昧,能破畜生趣有。
得心樂三昧,能破餓鬼趣有。
得歡喜三昧,能破阿修羅趣有。
得日光三昧,能破弗婆提州有。
得如幻三昧,能破閻浮提洲有。
得月光三昧,能破瞿耶尼洲有。
得熱炎三昧,能破郁單越洲有。
得一切法不動三昧,能破四王天有。
得難伏三昧,能破忉利天有。
得悅意三昧,能破焰魔天有。
得青色三昧,能破兜率天有。
得黃色三昧,能破化樂天有。
得赤色三昧,能破他化自在天有。
得白色三昧,能破初禅天有。
得種種三昧,能破大梵天有。
得雙三昧,能破二禅天有。
得雷音三昧,能破三禅天有。
得雨雨三昧,能破四禅天有。
得如虛空三昧,能破無想天有。
得照境三昧,能破淨居阿那含有。
得無礙三昧,能破空無邊處定有。
得常三昧,能破識無邊處定有。
得樂三昧,能破空無所有處定有。
得我三昧,能破非想非非想處定有。
菩薩得二十五有三昧,能破二十五有。
有者:三界之内,因果不亡,曰有。
複有十億菩薩,登金剛頂,現成正覺。
此明十億菩薩,登金剛山頂,以虛空為座,現成正覺,得究竟益。
正宗分竟。
囑累品第八 此一品為流通分。
佛将般若正宗之法,付囑國王;煩累護持,故稱囑累品。
又付囑此經,相累流通,故名囑累品。
此經不同‘大品般若’,付囑聲聞。
不同‘妙法蓮華’,付囑菩薩。
而付囑國王者,何也?其意有三:一、此經為護國之寶,能除國難,故付囑國王。
二、因國王有大威力,易于宏揚,應付囑國王。
三、必王臣道合,一德一心,正法得行,故兼付大臣。
佛告波斯匿王:‘我誡汝等,吾滅後八十年,八百年,八千年,無佛、無法、無僧、無信男信女時,此經三寶,付囑諸國王、四部弟子,受持、讀誦、解義。
為三界衆生開空慧道,修七賢行、十善行,化一切衆生。
此總勸流通。
佛誡敕波斯匿王等,先明付囑宏法時節。
吾滅後,乃佛自說滅度之後,有三個時期:初八十年,次八百年,後八千年。
無佛無法無僧者:非八十年即無三寶,若果無三寶,付囑何用?今應依次配之:滅後八十年,佛不住世,故曰無佛。
八百年,正法之末,邪法熾盛,以邪奪正,人多信邪,故曰無法。
八千年,末法過半,所有僧衆,形似比丘,行同白衣,故曰無僧。
無信男信女者:道在人宏,若無僧,則佛法無寄。
因見僧衆,無異世俗,不能起信。
由不信僧,并不信佛法。
現在已有如是之事。
世人見出家人,無有僧行,無可皈敬,全不信三寶。
故曰無信男信女。
時者:在此三個時期。
此經三寶,付囑諸國王,四部弟子流通。
受持讀誦:即自行流通。
解義者:開解經中義理,即化他流通。
如來苦口叮咛誡敕,欲令宏護三寶,使不斷絕也。
為三界衆生開空慧道者:為衆生開示人法二空,觀慧之道。
二空即般若聖賢之行。
修七賢行者:七方便行,一、五停心,二、别相念,三、總相念,四、暖地,五、頂地,六、忍地,七、世第一地。
十善行者——身三善:不殺、不盜、不淫。
口四善——不妄言、不绮語、不惡口、不兩舌。
意三善——不貪、不嗔、不癡。
上二聖賢之行,此為人天之乘,以此教化一切衆生。
總勸流通竟。
‘後五濁世,比丘、比丘尼、四部弟子、天龍八部、一切神王,國王、大臣、太子、王子,自恃高貴,滅破吾法,明作制法,制我弟子——比丘、比丘尼,不聽出家行道,亦複不聽造作佛像形、佛塔形,立統官制衆,安籍記僧,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兵奴為比丘;受别請法;知識、比丘共為一心親善,比丘為作齋會求福,如外道法;都非吾法。
當知爾時,正法将滅不久。
此七門别誡,一、誡不得障人出家。
五濁世者:劫濁、見濁、煩惱濁、衆生濁、命濁。
雲何為濁?‘楞嚴經’雲:譬如清水,清潔本然,如若有人,投以沙土,土失留礙,水忘清潔,容貌汨然,名之為濁。
我佛悲心特切,生于娑婆五濁惡世,救度衆生。
劫濁:劫者——梵語具足,應雲劫波,但雲劫者,略也。
譯為時分,乃長時分,有大中小之分。
人壽從十歲過一百年增一歲,增至八萬四千歲,增極,則過一百年減一歲,減至十歲。
一增一減為一小劫;二十番增減,為一中劫;八十番增減,為一大劫。
人壽減至二萬歲時,衆生具下四濁,名為劫濁。
減至百歲,名為惡世。
劫濁無别體,四濁交湊,即其相也。
劫濁時,衆生善根淺薄,業障深重,易堕惡趣,故名劫濁。
見濁者:五利使為體,諸見熾盛即其相也。
五利使者:五種妄見,能使衆生造業受報,故名為使。
此後五鈍,幾微迅速,故名為利。
一者、身見:執身為我,而起我身之見,妄生貪愛。
不悟四大假合,夢幻無常。
二者、邊見:執斷執常,而起二邊之見,一味偏執。
不悟見解既偏,失乎中道。
三者、邪見:撥無因果,而起邪外不正之見,疑誤衆生。
不悟堕豁達空,必入地獄。
四者、戒取:非因計因,而起我能持戒之見,錯亂修習。
不悟蒸沙作飯,塵劫難成。
五者、見取:非果計果,而起自負所見之見,未證謂證。
下悟有漏天中,下是涅槃。
此五種妄見,昏昧汨沒,渾濁自性,故名見濁。
煩惱濁者:五鈍使為體,三災感召即其相也。
五鈍使者,五種妄心,能使衆生造業受報,故名為使。
比前五利,稍為重滞,故名為鈍。
一者、貪心——于順情境起諸貪愛,不能看破。
二者、嗔心——于拂意境起諸嗔恨,不能含忍。
三者癡心——于一切境起諸癡迷,不能覺悟。
四者、慢心:于諸衆生心起驕慢,不能謙遜。
五者、疑心:于諸善法心起疑貳,不能決擇。
此五種妄心,煩動惱亂,渾濁自性,故名煩惱濁。
衆生濁者:攬五陰見慢果報為體,惡名穢稱即其相也。
衆生攬地水火風而成身,受想行識以為心。
見是橫計主宰,妄執我見。
慢是俱生主宰,妄起我慢。
前世所作業因,今世所受果報,以為其體。
衆生之名鄙惡,色心劣穢,故名衆生濁。
命濁者:色心連持為體,催年減壽即其相也。
色——即地水火風之色法。
心——即見聞覺知之心法。
人生攬地水火風以為身,四大本無知之物,因有八識見分,旋令覺知。
見分本一精明之體,因被地水火風,壅令留礙,元依一精明,分作六和合——在眼曰見,在耳曰聞,在鼻曰嗅,在舌曰嘗,在身曰覺,在意曰知。
由此色心互相連屬,息暖識三,相持不散,是為命根。
一不連持,命根即斷,故以為體。
催年減壽者:即寒暑遷流,變化密移,催促年齡,減少壽命,故雲命濁。
後五濁世中,人多弊惡,信邪惡正,持戒修福者少。
而能覺悟人生幻化,世相無常者,抑又少也。
況此大乘般若正法;故須付囑國王。
總勸之後,還宜别誡。
比丘、比丘尼、四部弟子,解見在前。
天龍八部者:一、天——三界諸天。
二、龍——海龍王、山龍王、守天宮殿龍、守護伏藏龍、行雲施雨龍。
三、夜叉——此雲輕捷。
四、乾闼婆——此雲尋香,天帝樂神。
五、阿修羅——此雲非天。
六、迦樓羅——此雲金翅鳥王。
七、緊那羅——此雲疑神,天帝歌神。
八、摩呼羅伽——此雲蟒神。
一切神王,是世界諸神王。
國王、大臣、太子、王子、自恃高貴者:自恃權勢,不重佛法。
惟逞一己之私欲,頓忘護國之觀念。
破滅吾法,明作制法:制者,禁也,以正為倒,世間許多惑世亂人,傷風敗俗之舉,而竟不禁,反禁我弟子——比丘、比丘尼,不聽出家,修行正道。
戒定慧為正道,修戒能出三途,修定能離六欲,修慧能超三界。
不聽出家修學,即是壞滅佛法。
亦複不聽造作佛像形、塔像形:佛塔形像,能令衆生求福,不聽造作,即是壞滅福田。
立統官制衆,安籍記僧者:佛世出家之衆,隻有依佛所制戒律,範圍身心,随其自行修道,并無立統官制度,另安簿籍,記錄僧衆之事,若違佛制,即屬非法。
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兵奴為比丘者:比丘身著缁衣,為佛弟子,理宜高座。
王臣雖貴,身是白衣,不應高座。
而竟比丘地立,白衣高座,是以兵奴之法待比丘。
兵事将,奴事主,皆地立。
地立即兵奴法。
受别請法者:或求名聞利養,不依僧次,受别請法,皆不合佛制。
古,鸾輿及門,稱疾不起,丹诏三至,堅不出山,較之受别請者,其相去為如何耶! 知識比丘,共為一心親善,比丘為作齋會求福者:此指相知識比丘,同心親善,欺罔檀那,為作齋會求福。
此如外道法,都非吾佛法所應如是。
當知爾時,邪法既興,正法将滅,不久于世。
‘大王!壞亂吾法,是汝等作。
自恃威力,制我四部弟子。
百姓疾病,無不苦難。
是破國因緣。
說五濁罪過,窮劫不盡。
二、誡不得俗官治僧。
壞亂吾法者:即是不依佛制戒律,以勵僧衆,更立俗官治僧。
自恃國土威力,制佛四部弟子,以緻護法善神嗔怒,散災降禍,遂使百姓疾病,全國無不苦難。
是破國因緣者:國王不敬三寶為因,設立非法制度為緣,破壞國土,是此之故。
五濁罪過,窮劫不盡者:五濁熾盛,衆生多造罪過。
若欲說之,窮劫說不能盡。
‘大王!法末世時,有諸比丘、四部弟子、國王多作非法之行。
橫與佛法衆僧作大非法,作諸罪過,非法非律,系縛比丘,如獄囚法。
當爾之時,法滅不久。
三、誡得系縛比丘。
多作非法之行者:總指非法之行,不可計數。
橫與者:對佛法僧衆,不應如是,而竟如是,謂之橫。
非法者:不依國法。
非律者:不依戒律。
拘系束縛比丘,如待獄中囚犯之法待僧衆。
當爾時,法滅不久。
‘大王!我滅度後,未來世中,四部弟子、諸小國王、太子、王子,乃是住持護三寶者,轉更滅破三寶。
如師子身中蟲,自食師子身中肉,非外道也。
四、誡不得自滅佛法。
諸小國王、太子、王子,乃是住持護三寶者:依律中,國王、大臣、百官受位時,應先受菩薩戒,以此止惡防非,既受菩薩戒法,即是佛門弟子,故為住持護三寶者;乃轉更滅破三寶,是自滅也。
如師子身中蟲,自食師子身中肉者:此譬喻也。
師子乃獸中之王,師子一吼,百獸腦裂;聞聲悉皆藏竄孔穴,誰敢近旁,況敢食其肉耶?惟有獅子身中蟲自食其肉,喻佛法至高無上,世間學說,莫與比倫,一切外道,不能破壞,惟負有護持之責,四部弟子國王等,而自破滅,則與師子蟲無異,豈不悲哉! ‘多壞我佛法,得大罪過。
正教衰薄,民無正行,以漸為惡,其壽日減。
至于百歲,人壞佛教,無複孝子,六親不和。
天神不祐,疾疫惡鬼,日來侵害。
災怪首尾,連禍縱橫。
護三寶者,反多壞我法。
一切罪過,莫大于破法。
破法即破壞衆生正知正見,令正信不生,所以正教衰薄。
有正教,方可範圍人心,使不放縱;教衰則民無正行,以漸為惡,惡業日增,壽命日減,至人命百歲時,為五濁惡世。
人壞佛教,故無孝子。
佛雲孝為戒,教壞而子之于父母,尚且不孝,況六親乎?故亦不和。
孝為百行之先,父母有生成之德,昊天罔極;粉骨碎身,尚難圖報。
如若不孝,是則滅絕于人倫,乖違乎天理。
天神所以不佑,疾疫惡鬼生嗔,日來侵害,故有種種災異變怪。
從首至尾,連續為禍,縱橫不一。
‘死入地獄、餓鬼、畜生。
若出為人,兵奴果報,如影如響。
如人夜書,火滅字存,三界果報,亦複如是。
地獄餓鬼畜生,是為三途苦趣,亦名三惡道,乃惡因所感之惡果。
破壞佛法,得大罪過,惡因也,依因感果,理所當然。
猶雲:天作業,猶可違;自作業,不可活。
‘楞嚴經’雲:地獄罪畢,上出為鬼,鬼業罪畢,則為畜生;畜生罪畢,還複為人。
若出為人,餘報未盡,則受兵奴果報,如影之随形,響必應聲。
此喻果不離因也。
如夜書,火滅字存著:喻隐處造業,如人夜書,唯憑已造,如依火而成。
身雖已死,而業不亡,如火滅而字存。
三界衆生,所造之業,所招果報,亦複如是。
此喻因必感果也。
‘大王!未來世中,一切國王、太子、王子,四部弟子橫與佛弟子,書記制戒,如白衣法,如兵奴法。
若我弟子——比丘、比丘尼立籍為官所使,都非我弟子,是兵奴法。
立統官攝僧,典主僧籍,大小僧統,共相攝縛,如獄囚法,兵奴之法。
當爾之時,佛法不久。
五、誡不得立籍制約,如兵奴法。
典主攝僧,如獄囚法。
當爾之時,佛法滅亦不久。
‘大王!未來世中,諸小國王、四部弟子自作此罪。
破國因緣。
身自受之,非佛法僧。
六、誡不得非法得罪。
若自作此罪,破壞國土。
自身受報,非關三寶之事。
‘大王!未來世中,流通此經,七佛法器,十方諸佛,常所行道。
諸惡比丘,多求名利,于國王、太子、王子前,自說破佛法因緣、破國因緣。
其王不别,聽信此語,橫作法制,不依佛戒,是為破佛破國因緣。
當爾之時,正法不久。
’ 七、誡不得不依佛戒。
未來世中,能流通此經者,皆是七佛弟子,佛門法器,乘願再來,依十方諸佛,常所行之道。
有諸惡比丘,多求世間名利,于國王等,自說破佛破國因緣,國王不知三寶,三别是非,聽信此言,橫作非法制度,不依我佛戒律。
此即破佛法國因緣。
當爾之時,正法不久即滅。
爾時,十六大國王,聞佛七誡,所說未來世事,悲号涕泣,聲動三千。
日月五星、二十八宿失光不現。
時,諸王等各各至心受持佛語,不制四部弟子出家行道,當如佛教。
此諸王聞說破法即為破國,嗟末世之蔽惡,愍衆生之痛苦,感悟悲泣,聲震大千世界。
天地昏暗,三光不現。
諸王各皆至心受持佛語,不制止四部弟子出家行道。
出家有三:或出世俗家,或出三界家,或出五陰煩惱之家。
行道亦三:或行小乘道,或行大乘道,或行最上一乘之道。
當如佛教者:當依佛教教敕也。
爾時,大衆、十八梵天王、六欲諸天子歎言:‘當爾之時,世間空虛,是無佛世。
’ 爾時者:法會圓滿之時。
在會大衆及四禅六欲諸天,歎正法滅盡,當時世間無有三寶,故曰空虛,即是無佛之世。
爾時,無量大衆中:百億菩薩——彌勒、師子月等;百億聲聞——舍利弗、須菩提等;五百億十八梵王、六欲諸天、三界六道、阿須輪王等聞佛所說,護佛果因緣,護國土因緣。
歡喜無量,為佛作禮,受持‘般若波羅密’。
此時,衆聞法,歡喜奉行。
無量大衆,總表其多;别列菩薩、聲聞各有百億,更有五百億十八梵王、六欲諸王、三界六道、阿須輪王等。
聞佛所說内護、外護二種因緣,不離般若。
以般若有大功能,不僅可以護國護身,兼能療治衆生我、法二執之心病,而成十四忍之法門。
故歡喜無量,為佛作禮,以表謝法之誠。
受持‘般若波羅密’:受者,領受不忘;持者,任持不失,即終身奉行此經。
此經為苦海之舟航,七難之世,猶如苦海,舍此般若之舟航,安到涅槃之彼岸。
願在會法衆,聞經之後,各各發心受持。
齊乘般若之舟航,同登涅槃之彼岸,庶可上慰佛懷矣。
初地一登,餘地易進。
‘攝論’雲:如竹破初節,餘節速能破;得初地真智,諸地疾當成。
是故大王!舍凡夫身,入六住身者:是入道之故,得舍外凡位凡夫之身,而入習種性六住之身。
舍七報身,入八法身者:有二解——一、舍地前七方便身,得初地第八法身。
二、舍前七地分段報身,入第八地無功用法身。
十八梵天、阿須輪王得三乘觀,同無生境。
複散華供養:空華、法性華、聖人華、順華、無生華、法樂華、金剛華、緣觀中道華、三十七品華而散佛上。
此下明會衆得益,有凡有聖。
此梵天修羅,得三乘觀者:得小中大三乘觀。
同無生境者:得大乘觀也。
所以散華供養,其華即三乘因行之華。
先散五忍大乘華;空華表人空,法性華表法空;地前三賢,伏忍華也。
聖人華者:初二三地,已證聖位,散信忍華。
四五六地,順無生忍,散順忍華。
七八九地,真證無生,散無生忍華。
四辯自在說法,散法樂華。
十地證金剛心,能斷結使,散金剛華。
次散二乘華——緣觀中道華者:緣覺中乘,觀察十二因緣,而得無生,故散緣觀中道華。
三十七品華者:聲聞小乘,依三十七道品修學,得證涅槃,故散三十七品華。
而散佛上者:供養也。
又以此因行之華,上求佛果也。
及九百億大菩薩衆,其餘一切衆,證道迹果。
散心空華、心樹華、六波羅密華、妙覺華而散佛上,及一切衆。
并及菩薩大衆,得證道迹果者:得初地解悟,證中道法身之理,名證。
道者能通之義,即證能通,名道。
迹者進修事迹,即道能進,名迹。
果者圓滿成熟,悟修滿足,名果。
散心空華者:即是理空無生華也。
心樹華者:即意樹華也。
六波羅密華者:即菩薩行華也。
妙覺華者:即佛地果華也。
而散佛上及一切衆,生佛平等供養也。
十千菩薩,念來世衆生,即證:妙覺三昧,圓明三昧,金剛三昧,世谛三昧,真谛三昧,第一義谛三昧。
此三谛三昧是一切三昧王三昧,亦得無量三昧。
七财三昧,二十五有三昧,一切行三昧。
十千菩薩,憫念衆生,本具佛性;隻因背覺合塵,所以不能證得。
今聞說十四忍法門,大悲熏心,護念來世衆生,欲令即證妙覺三昧,即究竟妙覺極果,最上一乘三昧也。
圓明三昧者:照徹一心本源之理。
金剛三昧者:即入剛定,堅固不可破壞也。
世谛三昧者:即入俗谛三昧,涉有不染一塵,所謂百花叢裡過,葉葉不沾裳。
真谛三昧者:即二乘所入滅盡定。
第一義谛三昧者:即菩薩所入,中道圓妙大定,亦名實相三昧。
此三三昧,是三昧之王,總攝一切三昧,故雲亦得無量三昧。
七财三昧者:得七聖财:一信、二戒、三慚、四愧、五多聞、六智慧、七舍離。
二十五有三昧者,四洲四惡趣,六欲并梵天,四禅四空定,無想阿那含:是名二十五有。
入二十五三昧,能破二十五有故。
得無垢三昧,能破地獄趣有。
得不退三昧,能破畜生趣有。
得心樂三昧,能破餓鬼趣有。
得歡喜三昧,能破阿修羅趣有。
得日光三昧,能破弗婆提州有。
得如幻三昧,能破閻浮提洲有。
得月光三昧,能破瞿耶尼洲有。
得熱炎三昧,能破郁單越洲有。
得一切法不動三昧,能破四王天有。
得難伏三昧,能破忉利天有。
得悅意三昧,能破焰魔天有。
得青色三昧,能破兜率天有。
得黃色三昧,能破化樂天有。
得赤色三昧,能破他化自在天有。
得白色三昧,能破初禅天有。
得種種三昧,能破大梵天有。
得雙三昧,能破二禅天有。
得雷音三昧,能破三禅天有。
得雨雨三昧,能破四禅天有。
得如虛空三昧,能破無想天有。
得照境三昧,能破淨居阿那含有。
得無礙三昧,能破空無邊處定有。
得常三昧,能破識無邊處定有。
得樂三昧,能破空無所有處定有。
得我三昧,能破非想非非想處定有。
菩薩得二十五有三昧,能破二十五有。
有者:三界之内,因果不亡,曰有。
複有十億菩薩,登金剛頂,現成正覺。
此明十億菩薩,登金剛山頂,以虛空為座,現成正覺,得究竟益。
正宗分竟。
囑累品第八 此一品為流通分。
佛将般若正宗之法,付囑國王;煩累護持,故稱囑累品。
又付囑此經,相累流通,故名囑累品。
此經不同‘大品般若’,付囑聲聞。
不同‘妙法蓮華’,付囑菩薩。
而付囑國王者,何也?其意有三:一、此經為護國之寶,能除國難,故付囑國王。
二、因國王有大威力,易于宏揚,應付囑國王。
三、必王臣道合,一德一心,正法得行,故兼付大臣。
佛告波斯匿王:‘我誡汝等,吾滅後八十年,八百年,八千年,無佛、無法、無僧、無信男信女時,此經三寶,付囑諸國王、四部弟子,受持、讀誦、解義。
為三界衆生開空慧道,修七賢行、十善行,化一切衆生。
此總勸流通。
佛誡敕波斯匿王等,先明付囑宏法時節。
吾滅後,乃佛自說滅度之後,有三個時期:初八十年,次八百年,後八千年。
無佛無法無僧者:非八十年即無三寶,若果無三寶,付囑何用?今應依次配之:滅後八十年,佛不住世,故曰無佛。
八百年,正法之末,邪法熾盛,以邪奪正,人多信邪,故曰無法。
八千年,末法過半,所有僧衆,形似比丘,行同白衣,故曰無僧。
無信男信女者:道在人宏,若無僧,則佛法無寄。
因見僧衆,無異世俗,不能起信。
由不信僧,并不信佛法。
現在已有如是之事。
世人見出家人,無有僧行,無可皈敬,全不信三寶。
故曰無信男信女。
時者:在此三個時期。
此經三寶,付囑諸國王,四部弟子流通。
受持讀誦:即自行流通。
解義者:開解經中義理,即化他流通。
如來苦口叮咛誡敕,欲令宏護三寶,使不斷絕也。
為三界衆生開空慧道者:為衆生開示人法二空,觀慧之道。
二空即般若聖賢之行。
修七賢行者:七方便行,一、五停心,二、别相念,三、總相念,四、暖地,五、頂地,六、忍地,七、世第一地。
十善行者——身三善:不殺、不盜、不淫。
口四善——不妄言、不绮語、不惡口、不兩舌。
意三善——不貪、不嗔、不癡。
上二聖賢之行,此為人天之乘,以此教化一切衆生。
總勸流通竟。
‘後五濁世,比丘、比丘尼、四部弟子、天龍八部、一切神王,國王、大臣、太子、王子,自恃高貴,滅破吾法,明作制法,制我弟子——比丘、比丘尼,不聽出家行道,亦複不聽造作佛像形、佛塔形,立統官制衆,安籍記僧,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兵奴為比丘;受别請法;知識、比丘共為一心親善,比丘為作齋會求福,如外道法;都非吾法。
當知爾時,正法将滅不久。
此七門别誡,一、誡不得障人出家。
五濁世者:劫濁、見濁、煩惱濁、衆生濁、命濁。
雲何為濁?‘楞嚴經’雲:譬如清水,清潔本然,如若有人,投以沙土,土失留礙,水忘清潔,容貌汨然,名之為濁。
我佛悲心特切,生于娑婆五濁惡世,救度衆生。
劫濁:劫者——梵語具足,應雲劫波,但雲劫者,略也。
譯為時分,乃長時分,有大中小之分。
人壽從十歲過一百年增一歲,增至八萬四千歲,增極,則過一百年減一歲,減至十歲。
一增一減為一小劫;二十番增減,為一中劫;八十番增減,為一大劫。
人壽減至二萬歲時,衆生具下四濁,名為劫濁。
減至百歲,名為惡世。
劫濁無别體,四濁交湊,即其相也。
劫濁時,衆生善根淺薄,業障深重,易堕惡趣,故名劫濁。
見濁者:五利使為體,諸見熾盛即其相也。
五利使者:五種妄見,能使衆生造業受報,故名為使。
此後五鈍,幾微迅速,故名為利。
一者、身見:執身為我,而起我身之見,妄生貪愛。
不悟四大假合,夢幻無常。
二者、邊見:執斷執常,而起二邊之見,一味偏執。
不悟見解既偏,失乎中道。
三者、邪見:撥無因果,而起邪外不正之見,疑誤衆生。
不悟堕豁達空,必入地獄。
四者、戒取:非因計因,而起我能持戒之見,錯亂修習。
不悟蒸沙作飯,塵劫難成。
五者、見取:非果計果,而起自負所見之見,未證謂證。
下悟有漏天中,下是涅槃。
此五種妄見,昏昧汨沒,渾濁自性,故名見濁。
煩惱濁者:五鈍使為體,三災感召即其相也。
五鈍使者,五種妄心,能使衆生造業受報,故名為使。
比前五利,稍為重滞,故名為鈍。
一者、貪心——于順情境起諸貪愛,不能看破。
二者、嗔心——于拂意境起諸嗔恨,不能含忍。
三者癡心——于一切境起諸癡迷,不能覺悟。
四者、慢心:于諸衆生心起驕慢,不能謙遜。
五者、疑心:于諸善法心起疑貳,不能決擇。
此五種妄心,煩動惱亂,渾濁自性,故名煩惱濁。
衆生濁者:攬五陰見慢果報為體,惡名穢稱即其相也。
衆生攬地水火風而成身,受想行識以為心。
見是橫計主宰,妄執我見。
慢是俱生主宰,妄起我慢。
前世所作業因,今世所受果報,以為其體。
衆生之名鄙惡,色心劣穢,故名衆生濁。
命濁者:色心連持為體,催年減壽即其相也。
色——即地水火風之色法。
心——即見聞覺知之心法。
人生攬地水火風以為身,四大本無知之物,因有八識見分,旋令覺知。
見分本一精明之體,因被地水火風,壅令留礙,元依一精明,分作六和合——在眼曰見,在耳曰聞,在鼻曰嗅,在舌曰嘗,在身曰覺,在意曰知。
由此色心互相連屬,息暖識三,相持不散,是為命根。
一不連持,命根即斷,故以為體。
催年減壽者:即寒暑遷流,變化密移,催促年齡,減少壽命,故雲命濁。
後五濁世中,人多弊惡,信邪惡正,持戒修福者少。
而能覺悟人生幻化,世相無常者,抑又少也。
況此大乘般若正法;故須付囑國王。
總勸之後,還宜别誡。
比丘、比丘尼、四部弟子,解見在前。
天龍八部者:一、天——三界諸天。
二、龍——海龍王、山龍王、守天宮殿龍、守護伏藏龍、行雲施雨龍。
三、夜叉——此雲輕捷。
四、乾闼婆——此雲尋香,天帝樂神。
五、阿修羅——此雲非天。
六、迦樓羅——此雲金翅鳥王。
七、緊那羅——此雲疑神,天帝歌神。
八、摩呼羅伽——此雲蟒神。
一切神王,是世界諸神王。
國王、大臣、太子、王子、自恃高貴者:自恃權勢,不重佛法。
惟逞一己之私欲,頓忘護國之觀念。
破滅吾法,明作制法:制者,禁也,以正為倒,世間許多惑世亂人,傷風敗俗之舉,而竟不禁,反禁我弟子——比丘、比丘尼,不聽出家,修行正道。
戒定慧為正道,修戒能出三途,修定能離六欲,修慧能超三界。
不聽出家修學,即是壞滅佛法。
亦複不聽造作佛像形、塔像形:佛塔形像,能令衆生求福,不聽造作,即是壞滅福田。
立統官制衆,安籍記僧者:佛世出家之衆,隻有依佛所制戒律,範圍身心,随其自行修道,并無立統官制度,另安簿籍,記錄僧衆之事,若違佛制,即屬非法。
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兵奴為比丘者:比丘身著缁衣,為佛弟子,理宜高座。
王臣雖貴,身是白衣,不應高座。
而竟比丘地立,白衣高座,是以兵奴之法待比丘。
兵事将,奴事主,皆地立。
地立即兵奴法。
受别請法者:或求名聞利養,不依僧次,受别請法,皆不合佛制。
古,鸾輿及門,稱疾不起,丹诏三至,堅不出山,較之受别請者,其相去為如何耶! 知識比丘,共為一心親善,比丘為作齋會求福者:此指相知識比丘,同心親善,欺罔檀那,為作齋會求福。
此如外道法,都非吾佛法所應如是。
當知爾時,邪法既興,正法将滅,不久于世。
‘大王!壞亂吾法,是汝等作。
自恃威力,制我四部弟子。
百姓疾病,無不苦難。
是破國因緣。
說五濁罪過,窮劫不盡。
二、誡不得俗官治僧。
壞亂吾法者:即是不依佛制戒律,以勵僧衆,更立俗官治僧。
自恃國土威力,制佛四部弟子,以緻護法善神嗔怒,散災降禍,遂使百姓疾病,全國無不苦難。
是破國因緣者:國王不敬三寶為因,設立非法制度為緣,破壞國土,是此之故。
五濁罪過,窮劫不盡者:五濁熾盛,衆生多造罪過。
若欲說之,窮劫說不能盡。
‘大王!法末世時,有諸比丘、四部弟子、國王多作非法之行。
橫與佛法衆僧作大非法,作諸罪過,非法非律,系縛比丘,如獄囚法。
當爾之時,法滅不久。
三、誡得系縛比丘。
多作非法之行者:總指非法之行,不可計數。
橫與者:對佛法僧衆,不應如是,而竟如是,謂之橫。
非法者:不依國法。
非律者:不依戒律。
拘系束縛比丘,如待獄中囚犯之法待僧衆。
當爾時,法滅不久。
‘大王!我滅度後,未來世中,四部弟子、諸小國王、太子、王子,乃是住持護三寶者,轉更滅破三寶。
如師子身中蟲,自食師子身中肉,非外道也。
四、誡不得自滅佛法。
諸小國王、太子、王子,乃是住持護三寶者:依律中,國王、大臣、百官受位時,應先受菩薩戒,以此止惡防非,既受菩薩戒法,即是佛門弟子,故為住持護三寶者;乃轉更滅破三寶,是自滅也。
如師子身中蟲,自食師子身中肉者:此譬喻也。
師子乃獸中之王,師子一吼,百獸腦裂;聞聲悉皆藏竄孔穴,誰敢近旁,況敢食其肉耶?惟有獅子身中蟲自食其肉,喻佛法至高無上,世間學說,莫與比倫,一切外道,不能破壞,惟負有護持之責,四部弟子國王等,而自破滅,則與師子蟲無異,豈不悲哉! ‘多壞我佛法,得大罪過。
正教衰薄,民無正行,以漸為惡,其壽日減。
至于百歲,人壞佛教,無複孝子,六親不和。
天神不祐,疾疫惡鬼,日來侵害。
災怪首尾,連禍縱橫。
護三寶者,反多壞我法。
一切罪過,莫大于破法。
破法即破壞衆生正知正見,令正信不生,所以正教衰薄。
有正教,方可範圍人心,使不放縱;教衰則民無正行,以漸為惡,惡業日增,壽命日減,至人命百歲時,為五濁惡世。
人壞佛教,故無孝子。
佛雲孝為戒,教壞而子之于父母,尚且不孝,況六親乎?故亦不和。
孝為百行之先,父母有生成之德,昊天罔極;粉骨碎身,尚難圖報。
如若不孝,是則滅絕于人倫,乖違乎天理。
天神所以不佑,疾疫惡鬼生嗔,日來侵害,故有種種災異變怪。
從首至尾,連續為禍,縱橫不一。
‘死入地獄、餓鬼、畜生。
若出為人,兵奴果報,如影如響。
如人夜書,火滅字存,三界果報,亦複如是。
地獄餓鬼畜生,是為三途苦趣,亦名三惡道,乃惡因所感之惡果。
破壞佛法,得大罪過,惡因也,依因感果,理所當然。
猶雲:天作業,猶可違;自作業,不可活。
‘楞嚴經’雲:地獄罪畢,上出為鬼,鬼業罪畢,則為畜生;畜生罪畢,還複為人。
若出為人,餘報未盡,則受兵奴果報,如影之随形,響必應聲。
此喻果不離因也。
如夜書,火滅字存著:喻隐處造業,如人夜書,唯憑已造,如依火而成。
身雖已死,而業不亡,如火滅而字存。
三界衆生,所造之業,所招果報,亦複如是。
此喻因必感果也。
‘大王!未來世中,一切國王、太子、王子,四部弟子橫與佛弟子,書記制戒,如白衣法,如兵奴法。
若我弟子——比丘、比丘尼立籍為官所使,都非我弟子,是兵奴法。
立統官攝僧,典主僧籍,大小僧統,共相攝縛,如獄囚法,兵奴之法。
當爾之時,佛法不久。
五、誡不得立籍制約,如兵奴法。
典主攝僧,如獄囚法。
當爾之時,佛法滅亦不久。
‘大王!未來世中,諸小國王、四部弟子自作此罪。
破國因緣。
身自受之,非佛法僧。
六、誡不得非法得罪。
若自作此罪,破壞國土。
自身受報,非關三寶之事。
‘大王!未來世中,流通此經,七佛法器,十方諸佛,常所行道。
諸惡比丘,多求名利,于國王、太子、王子前,自說破佛法因緣、破國因緣。
其王不别,聽信此語,橫作法制,不依佛戒,是為破佛破國因緣。
當爾之時,正法不久。
’ 七、誡不得不依佛戒。
未來世中,能流通此經者,皆是七佛弟子,佛門法器,乘願再來,依十方諸佛,常所行之道。
有諸惡比丘,多求世間名利,于國王等,自說破佛破國因緣,國王不知三寶,三别是非,聽信此言,橫作非法制度,不依我佛戒律。
此即破佛法國因緣。
當爾之時,正法不久即滅。
爾時,十六大國王,聞佛七誡,所說未來世事,悲号涕泣,聲動三千。
日月五星、二十八宿失光不現。
時,諸王等各各至心受持佛語,不制四部弟子出家行道,當如佛教。
此諸王聞說破法即為破國,嗟末世之蔽惡,愍衆生之痛苦,感悟悲泣,聲震大千世界。
天地昏暗,三光不現。
諸王各皆至心受持佛語,不制止四部弟子出家行道。
出家有三:或出世俗家,或出三界家,或出五陰煩惱之家。
行道亦三:或行小乘道,或行大乘道,或行最上一乘之道。
當如佛教者:當依佛教教敕也。
爾時,大衆、十八梵天王、六欲諸天子歎言:‘當爾之時,世間空虛,是無佛世。
’ 爾時者:法會圓滿之時。
在會大衆及四禅六欲諸天,歎正法滅盡,當時世間無有三寶,故曰空虛,即是無佛之世。
爾時,無量大衆中:百億菩薩——彌勒、師子月等;百億聲聞——舍利弗、須菩提等;五百億十八梵王、六欲諸天、三界六道、阿須輪王等聞佛所說,護佛果因緣,護國土因緣。
歡喜無量,為佛作禮,受持‘般若波羅密’。
此時,衆聞法,歡喜奉行。
無量大衆,總表其多;别列菩薩、聲聞各有百億,更有五百億十八梵王、六欲諸王、三界六道、阿須輪王等。
聞佛所說内護、外護二種因緣,不離般若。
以般若有大功能,不僅可以護國護身,兼能療治衆生我、法二執之心病,而成十四忍之法門。
故歡喜無量,為佛作禮,以表謝法之誠。
受持‘般若波羅密’:受者,領受不忘;持者,任持不失,即終身奉行此經。
此經為苦海之舟航,七難之世,猶如苦海,舍此般若之舟航,安到涅槃之彼岸。
願在會法衆,聞經之後,各各發心受持。
齊乘般若之舟航,同登涅槃之彼岸,庶可上慰佛懷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