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苑義鏡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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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善珠記
法苑義林章義鏡二谛章
文二谛深妙至相攝問答者。
二谛深妙者。
廣百論第十(二十一已下)雲。
然佛所說無不甚深。
二谛法門宗為難測。
今存彼意。
故言深妙。
言非略盡言者。
略者簡也。
即簡略義。
盡義極也。
即無餘義。
簡筌息于有無之外。
盡理絕于淺深之津。
故雲非略盡言。
纂中改雲非略言盡。
義亦同之。
有說。
略者總略義。
盡者繁廣義。
二谛玄妙廣略絕言。
不可略言者究其宗極。
不可廣言測其源底。
故雲非略盡言。
又有解雲。
非略而述為徒盡言。
故雲非略盡言。
故疏第一(本·七十一左)雲。
言二谛者道理難思。
今于此中略示綱要。
今此亦爾。
即存略也 文初門有二至中上智故者。
勝鬘經(二十一左)中唯立一谛等者。
此即彼經一谛章文也。
曉雲。
四谛中三是世俗。
唯一真。
真是谛唯一故名一谛。
今章家意。
攝行歸真總略一谛。
唯如來藏是為一實。
餘有起盡。
或是所取非一實故瑜伽論(四十六·十三右取意)雲不虛妄谛唯第四真。
即其義也。
仁王經中總說二谛等者。
彼上卷有二谛品。
今指彼品。
故雲總說二谛。
經意說事理相對唯立二谛。
一真法界名為勝義。
餘名世俗。
所知之法既勝劣異。
能知之人亦有勝劣。
故雲人法各有勝劣。
涅槃經中二谛各有真俗二谛等者。
即涅槃經第十三(北本十一左)雲。
知勝谛有二智。
一者中。
二者上。
聲聞緣覺智名中。
諸佛菩薩智名上。
解雲。
以人相望。
異生為下。
二乘為中。
如來為上。
由此人法各分二重。
所以然者。
凡夫智緣而不能證名為下智。
今形凡位智說中上。
證實唯二。
故雲一一皆有中上智故。
廣如下說 文顯場中邊至下當廣辨者。
顯揚第二(初右)及第六卷(十右)中邊第二(中·八左)皆有此文。
二谛各三。
俗谛三者。
一假世俗。
初性無體唯有假名名假世俗。
二行世俗。
第二有為遷流義勝名行世俗。
三顯了世俗。
第三世俗由第二俗所顯了故亦名世俗。
而體實非。
勝義三者。
一義勝義無漏觀心名為勝智。
如是彼境名為勝義。
義即境故。
二得勝義。
謂即涅槃。
今言義者即是義利。
能順益故。
謂此涅槃體是勝果。
立以勝名。
至得所得名得勝義。
三行勝義。
智是有為故名為行。
以勝法為義名為勝義。
如唯識論第八(三十七右)等說。
瑜伽唯識二各有四者。
問。
明六十四(四左)說世俗四不說真四。
唯識第九(二左)說勝義四不說俗四。
如何今雲瑜伽唯識二各有四耶。
解雲二說。
一雲。
二論相對以辨二谛有其四重。
故雲二各有四。
一雲。
瑜伽以俗影真。
唯識以真影俗。
互存影略。
故雲二各有四。
有迷斯旨邪推而言。
瑜伽顯揚唯說俗四真唯有一。
唯識論中說真四者。
但人私言。
非論正意者非也。
不但乖旨。
亦深迷文。
如遠公雲此實法蠱之言。
欺诳已沒。
街巷陌音未足采拾。
既文約義遠。
衆論所謂如複殉●其言。
願生生不面。
至獲忍心還度斯下身。
今推有人之言允其例也。
然所以瑜伽等說真唯一者。
真四重中。
前三不離俗後三故。
所以不說。
如下自會。
恐繁且止 文此總名中至诠旨二谛者。
舊名第一義谛等者。
舊翻經論皆雲世谛第一義谛。
如羅什三藏遠法師等皆作此說。
有無體異等者。
二谛相望有無體異。
乃至诠旨各别。
此義雲何。
有無體異者。
即以初俗對四真。
事理義殊者。
第二俗對三真。
淺深不同者。
第三俗對二真。
诠旨各别者。
第四俗對一真。
如下自說。
亦名名事二谛等者。
準前應知西明解雲。
二谛相對有其四重。
一假實二谛。
謂軍林等為世俗谛。
蘊處界等為勝義谛。
二事理二谛。
謂蘊等名世俗。
苦等為勝義。
三四谛勝義二谛。
謂苦等四谛以為俗谛。
安立真如為勝義谛。
四安立非安立二谛。
謂安立真如以為俗谛。
非安立真如為勝義谛。
義亦同此。
文世俗谛四至非安立谛者。
亦名有名無實谛等者。
疏(一本·七十二右)名假名。
今名有名。
義亦無違。
謂瓶盆等但有假名而無實體。
從能诠說故名為谛。
或體實無亦名為谛。
亦名随事差别谛者。
謂蘊界等。
随彼彼事立蘊等法故名随事。
蘊等非一故名差别。
亦名方便安立谛者。
亦名證得安立谛。
謂苦集等由證得理而安立故。
今雲方便安立者。
世間學者方便修學除惡務善證得聖果。
故名方便安立。
亦名假名非安立谛者。
謂二空理依假空門說為真性。
由彼真性内證智境不可言語。
名二空如但假設故。
名假名非安立谛 文顯揚論說至假名施設者。
此依顯揚第六卷(十右)文而問起也。
即因論生論釋安立義。
此問意。
顯場論雲四種俗谛皆是安立。
前三俗谛說名安立。
其義可知。
雲何第四二空真如亦名世俗安立耶。
勝義谛性自内所證等下。
引文而答。
是即論文也。
初之三種下章家文也。
此答意顯圓成實性不可安立。
自内所證但為二空所顯。
無别安立為有為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
心與心法色聲等法。
但佛菩薩以自所證引生有情達彼真如智故。
依世俗谛施設建立。
故名安立 文勝義谛四至安立勝義者。
亦名體用顯現谛者。
謂蘊界等有實體性過初世俗。
故名勝義。
随事差别說名蘊等。
故名顯現。
亦名因果差别谛者。
謂苦集等知斷證修因果差别過俗道理。
故名勝義。
亦名依門顯實谛者。
謂二空理。
過俗證得。
故名勝義。
依空能證以顯于實。
故名依門。
亦名廢诠談旨谛者。
謂一實一如體妙離言以名勝義。
過俗勝義複名勝義。
四勝義中。
前三名安立勝義。
即與俗後三同。
第四一種非安立勝義。
故顯場雲。
非安立真實者。
謂一切真如實性。
問。
此等二谛為空為有。
解雲。
大乘之中二宗不同。
一勝義皆空宗。
謂清辨等明說空經以為了義說。
一切法世俗可有勝義皆空。
二應理圓實宗。
謂護法等弘暢花嚴深密等經。
雖說二谛随其所應具有空理。
圓妙無阙實殊勝故。
迷空有義如唯識疏(一本·三六右。
七末·十六。
九本·六十八右。
四二·七左。
三本·四三右等)今存第二宗陳二谛義 文後釋名者至名隐顯谛者。
世謂隐覆等者。
西明(深密疏二·初右)解雲。
世謂隐覆義。
俗是粗顯義。
謂瓶衣等世粗顯物隐覆勝義。
故名世俗。
文言稍異。
義意無别。
如結手巾等者。
本手巾者喻于空顯兔相現者喻于俗有。
謂手巾上本無兔相。
由手等緣兔相顯現。
空理之上本無色等。
由四緣會色相顯現。
故以喻之 文又複性堕至依主釋也者。
此第二義。
遠(大乘義章一·六十五左)雲。
世名為時。
事相諸法生滅在時。
就時辨法。
故雲世谛。
今雲性堕起盡等者義亦相似。
即帶四相念念起滅。
故雲性堕起盡。
有如實有等者。
俗谛初重名無。
俗後三重名有。
此等有無各住自性所诠不虛名之為谛。
問。
真谛體實可說名谛。
世俗虛僞何得名谛。
解雲。
世俗名虛僞者對真辨義。
然于世法其事不無。
故得稱谛 文勝謂殊勝至實通依士者。
境界名義等者。
境界之義即通依主有财二釋。
道理之義唯持業義。
第四勝義諸論多說勝即是義者。
西明(同上)雲。
或複義者即是義利。
謂涅槃果即勝。
義利名為勝義。
即六釋中持業釋也。
今即不爾。
就道理義明持業義。
或四勝義皆勝之等者。
勝謂勝智。
義即境義。
即通二智皆名勝智。
四種勝義随其所應二智境故。
即勝之義。
故依主釋 文其無漏智至境界名義者。
随在何谛者。
約真四說即無漏智。
曆于四重皆有财釋。
廢诠談旨非境界故者。
問。
瑜伽七十二(十一右)雲。
問。
五事四緣相攝如何。
答。
相一切緣所攝。
名等無間緣所攝。
分别正智四緣所攝。
真如唯所緣緣攝。
既雲真如唯所緣緣攝。
如何今雲廢诠談旨非境耶。
解雲。
真如非是分别心境。
故名非境界。
非謂不是正智境界。
故不相違 文谛者實義至目之為谛者。
實義等者。
若依瑜伽五十五(十五右)說。
谛有二義。
一如所說相不相離義。
二由觀此故到究竟。
故名為谛。
解雲。
如說苦相。
實是真苦不可令樂。
乃至滅苦之道實是真道。
不可令其苦為非苦。
乃至道為非道名不相離。
言不相離者即是實義。
實義名谛。
雖觀此故等者。
此即能生不颠倒覺名為谛義。
由離颠倒方至究竟即是谛義。
問。
谛者即是真實之義。
何故真俗并得稱谛。
不得并說為真谛耶。
解雲。
今此二谛據義門說。
故通名谛。
為分真俗。
是故世谛不得名真。
若當就彼真實門中以謂諸法。
是則理事俱名為真。
故地持中事實二性同名真實。
今據義門二俱名谛。
事如實事等者。
真四重中。
初一名事。
三科之法諸體事故。
後三名理。
如次四谛二空一真理故。
雖無教說二種亦得名為聖谛者。
涅槃經第十三(十三丁)雲。
善男子。
知聖谛有二種智。
一中一上乃至廣說。
又勝鬘經(十六丁)中說無量聖谛。
無量聖谛章文既分明。
如何今雲雖無教說耶。
解雲。
諸聖教中總言聖谛。
而不說言二聖谛等。
既言二故不虛揲 文次釋别釋别名至名為世俗者。
凡流皆謂有等者。
法體未必有。
一切世間共所言說執之有故。
即實我法瓶盆等是。
次道理世俗等者。
世間有情有尋伺者所說道理體用俱有。
即蘊處界有無為法是也 文證得世俗至皆持業釋者。
證得世俗等者。
世間學者方便修學除惡務善證得聖果。
為此施設苦等染淨因果差别令其趣入。
故名證得。
即四谛理等。
次勝義世俗等者。
世間學者既修學已。
以此殊妙為所證得。
此等所證妙出衆法。
聖者所知名為勝義。
即二空如也 文世間勝義至名為勝義者。
初世間勝義等者。
諸有學者世間言說以此為有。
即蘊處界等。
此蘊等事相粗顯猶可破壞名曰世間。
亦即後得聖智所知。
過第一俗名為勝義。
次道理勝義等者。
即諸學者共立道理。
四谛理等者。
知苦斷集證滅修道。
生死涅槃因果差别。
是名道理。
此等四谛。
若彼性理即正智境。
若彼相事即後智境。
今總顯二。
故雲無漏智境過前二俗 文證得勝義至複名勝義者。
初證得勝義等者。
諸有學者以此方便能證聖果。
故名初證得勝義。
即二空如。
次勝義勝義者。
諸有學者既修學已。
以此深妙為所證得。
此等所證體妙難言。
故名勝義。
聖智内證過前四俗。
得名勝義。
即廢诠談旨一真法界非安立如也 文此中世間至依士無失者。
或勝義之谛依士無失者。
若具而言。
或世間之勝義乃至勝義之勝義依士無失。
今準此文。
前俗四中亦可說言或世間之世俗乃至勝義之世俗依士無失。
但文略耳。
今此二谛并通人法。
中智所知名世俗谛。
上智所知名勝義谛。
又下劣道理名世俗谛。
上勝道理名勝義谛。
依人法道理淺深智境粗細以分差别。
是故二谛各有四重。
此等二谛攝法周盡。
問。
本業璎珞經(下六丁)說有三谛。
一有谛。
二無谛。
三第一義谛。
若爾應有十二之重。
三各四故。
解雲。
此有二義。
二有諸衆生。
聞佛說二如言取義謂有二谛。
如言取義都無所有。
為遣彼病。
是故更說第一谛為第三谛。
彼所計二即遍計執。
故俗谛攝。
二性相義故。
前說二谛義門雖别體不一異。
故說無二為第一義。
問。
二谛攝法周盡者。
何故仁王經(上·十七丁)雲。
超度世谛第一義谛為第十一地。
薩婆若雲覺。
又本業雲。
佛二谛外獨存無二。
解雲。
超度十地菩薩所知二谛之外獨存無二即名第十一地。
然就佛智自分二谛。
故無相違 文次出谛體至輪等體無者。
此出第一世間世俗體也。
顯揚論說等者。
顯揚第六卷(十右)文也。
或無實體等下。
章家釋文也。
顯揚第六雲。
世間俗者。
謂安立田宅瓶盆軍林數等。
及安立我有情等。
解雲。
如是等法世間共許故名世間俗。
瓶軍林等雖無實體而有假用。
故雲或無實體。
我有情等不但無用亦無實體。
故雲或體實無。
但有情名等者。
有名無實是俗。
如瓶衣等。
有名有實是真。
如色香等。
問。
若軍林等亦名俗谛者。
何故瑜伽五十二(二左)雲飯食車乘軍林等事都無所有非為攝非無為攝。
解雲。
五十二(二左)雲非有為無為攝。
就體明攝。
謂軍林等法無别有為無為體。
故雲無所有。
其二谛門據義門說。
故世俗攝。
五種世法者。
一者名世。
二者句世。
三者縛世。
四者法世。
五者執着世。
如下廣說。
衆生等無用者。
不但無體。
亦無假用。
此就實我。
若假我者即依他攝非無假用。
火輪等體無者。
小有照用而無實體。
故雲體無。
問。
顯揚第六(五左)雲。
遍計所執能作五業。
一能生依他起自性。
二即于是中起諸言說。
三能生衆生執。
四能生法執。
五能攝受二執習氣粗重。
既有能生用。
如何今雲衆生等無用。
解雲。
興法師雲。
遍計執性與依他性為境界緣合生起故。
又解。
成義名生。
由我法境依他心品*合成颠倒故。
今雲我等無用者義意稍異。
遍計所執不同瓶等有受用法故雲無用。
不約業用故不相違。
此義應思 文第二世俗至異于初俗者。
此出第二道理世俗谛也。
所安立蘊處界等者。
施設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十二緣起二十二根等。
稱理而立故名道理。
涅槃亦雲等者。
第十三(十三丁)文。
即下所引涅槃經文皆同卷文。
即有無為諸法體事等者。
即三科中五蘊唯有為不通無為。
處界門中法處法界一分是無為。
餘皆是有為。
此等有為無為諸法以為第二道理俗體。
有别體用異于初俗者。
即名淺深及勝劣義。
望初俗時深勝有體。
故第二攝” 文第三世俗至名為世俗者。
此出第三證得世俗*谛也。
顯揚第六(十右)雲。
證得世俗者。
謂安立預流果等。
及安立四沙門果所依四谛。
故名證得俗。
所依處者即四谛理。
有說。
異熟身是有為無為二果所依。
依止之身由四食住故。
故名彼所依。
施設此等故名安立者非也。
違瑜伽論(六十四·四左)說四谛理名證得俗故。
有八苦相名世谛者。
生苦。
老苦。
病苦。
死苦。
受别離苦。
怨憎會苦。
求不得苦五盛陰苦。
三苦八苦相攝問答。
如其論記(倫十八上三十七已下)及餘别抄(述記八末五十六丁)等說 文第四世俗至有相安立者。
瑜伽六十四(五右)雲。
又複安立略有四種。
謂如前說三種世俗。
及與安立勝義世俗。
顯揚亦同。
解雲。
勝義谛性不可安立。
自内證故。
但佛菩薩以自所證引生有情達彼真如智故。
依世俗谛施設建立。
故名安立。
如前已說。
涅槃十三(十四左)雲。
若燒若割若死若壞是名世谛。
無燒無割無死無壞。
是名第一義谛。
解雲。
可燒割等名為世谛。
即于此下二無我義名第四俗。
無燒割等名第四真。
二空真如雖無燒割。
依诠所顯故。
無燒名唯在第四廢诠談旨。
故次下文說第四勝義體中引證文雲無燒割等名第一義。
不依無我而顯真故。
由此明知無燒等名唯在第四。
此義玄妙。
學者應思。
後三俗谛有相安立者。
第四俗谛雖是無相。
依诠方顯。
故雲有相” 文第一勝義至第一義谛者。
第一世間勝義谛中。
所以蘊等名勝義者。
有别體用勝于初俗。
故名勝義。
有名有實等者。
有名無實是俗。
如瓶衣等。
有名有實是真。
如色香等。
即蘊處等亦是勝義。
第二道理勝義體中。
四谛次深勝于第二道理世俗。
故名勝義。
苦集滅道等者。
涅槃十三雲。
是四聖谛諸佛世尊次第說之。
以是因緣無量衆生得度生死。
解雲。
次第說者。
次第多種。
一起次第。
如九次第定等。
二說次第。
如四正斷等。
三見次第。
如說四谛。
若因果次第即先集後苦先道後滅。
今依見次故先苦後集先滅後道。
厭果斷因。
欣果修因。
因幽難識。
果顯易知。
易先難後諸佛世尊作此次第說時。
無量衆生得度生死 文第三勝義至名勝義也者。
第三證得勝義中。
二空真如次深勝于前第三證得世俗。
故名證得勝義。
即唯識論第九卷(二左)雲。
三證得勝義。
謂二空真如。
今取意引。
故雲依诠門顯二空真如。
涅槃十三雲。
無生無老無病無死。
無愛别離。
無怨憎會。
無求不得。
無五盛陰。
是名第一義谛。
今略而引。
故雲無八苦名第一義。
總觀諸法為二無我等者。
章家釋文也 文第四勝義至而顯真故者。
第四勝義勝義中。
一真法界是最甚深勝于第四勝義世俗。
故雲勝義勝義。
瑜伽六十四(五右)雲何非安立真實。
謂諸法真如。
涅槃十三雲。
真實者即是如來。
如來者即是真實。
真實者即是虛倥。
虛空者即是真實。
真實者即是佛性。
佛性者即是真實。
解雲。
一實真如在纏名佛性。
在果名如來。
法性空如因二空顯。
故名虛空。
然彼經中總以七義釋實谛義。
一真實。
二無颠倒。
三不虛忘。
四名大乘。
五是佛所說。
六一道清淨。
七有常樂我淨。
以此七義故名實谛。
如經廣說。
今标初義。
又雲無燒割等名第一義等者。
以此文知诠門無我唯在第四世俗勝義。
無燒割名唯在第四一真法界” 文前三勝義至即前三真者。
前三勝義有相安立等者。
約真四重而明差别。
初之一俗心外境無等者。
約俗四重而明差别。
問。
第二俗中亦攝無為。
如何唯雲心所變事。
解雲。
意識所緣法處法界一分無為是心所變。
即依他攝故名為事。
雖識所變。
前後相似無有變易。
假名無為。
如論第二(五左)說。
後之二俗心所變理者。
四谛二空依教施設。
即後得智心中所變。
故雲心所變理。
傳說。
後之二俗心所變理者。
問。
安立之俗心所變理其義可爾非安立俗豈相分耶。
解雲。
非謂相分為第四俗。
以二空诠故于相分總為第四非安立俗。
今謂不然。
第四俗中即有二義。
一依诠顯義。
即安立門。
二離诠常義。
即非安立。
今取安立為第四俗。
非安立義即真第四。
何以得知唯安立義為第四俗。
瑜伽六十四顯揚第六。
皆雲四種世俗皆是安立。
廣如彼說 文其第四真至名辨體門者。
第四勝義唯正智證非後得智境。
故雲非心變理。
随其所應即是三性者。
三性有二體。
一常無常門。
常為圓成。
唯真如是。
一切有為皆依他起。
二有無漏門。
一切無漏皆圓成實。
諸
二谛深妙者。
廣百論第十(二十一已下)雲。
然佛所說無不甚深。
二谛法門宗為難測。
今存彼意。
故言深妙。
言非略盡言者。
略者簡也。
即簡略義。
盡義極也。
即無餘義。
簡筌息于有無之外。
盡理絕于淺深之津。
故雲非略盡言。
纂中改雲非略言盡。
義亦同之。
有說。
略者總略義。
盡者繁廣義。
二谛玄妙廣略絕言。
不可略言者究其宗極。
不可廣言測其源底。
故雲非略盡言。
又有解雲。
非略而述為徒盡言。
故雲非略盡言。
故疏第一(本·七十一左)雲。
言二谛者道理難思。
今于此中略示綱要。
今此亦爾。
即存略也 文初門有二至中上智故者。
勝鬘經(二十一左)中唯立一谛等者。
此即彼經一谛章文也。
曉雲。
四谛中三是世俗。
唯一真。
真是谛唯一故名一谛。
今章家意。
攝行歸真總略一谛。
唯如來藏是為一實。
餘有起盡。
或是所取非一實故瑜伽論(四十六·十三右取意)雲不虛妄谛唯第四真。
即其義也。
仁王經中總說二谛等者。
彼上卷有二谛品。
今指彼品。
故雲總說二谛。
經意說事理相對唯立二谛。
一真法界名為勝義。
餘名世俗。
所知之法既勝劣異。
能知之人亦有勝劣。
故雲人法各有勝劣。
涅槃經中二谛各有真俗二谛等者。
即涅槃經第十三(北本十一左)雲。
知勝谛有二智。
一者中。
二者上。
聲聞緣覺智名中。
諸佛菩薩智名上。
解雲。
以人相望。
異生為下。
二乘為中。
如來為上。
由此人法各分二重。
所以然者。
凡夫智緣而不能證名為下智。
今形凡位智說中上。
證實唯二。
故雲一一皆有中上智故。
廣如下說 文顯場中邊至下當廣辨者。
顯揚第二(初右)及第六卷(十右)中邊第二(中·八左)皆有此文。
二谛各三。
俗谛三者。
一假世俗。
初性無體唯有假名名假世俗。
二行世俗。
第二有為遷流義勝名行世俗。
三顯了世俗。
第三世俗由第二俗所顯了故亦名世俗。
而體實非。
勝義三者。
一義勝義無漏觀心名為勝智。
如是彼境名為勝義。
義即境故。
二得勝義。
謂即涅槃。
今言義者即是義利。
能順益故。
謂此涅槃體是勝果。
立以勝名。
至得所得名得勝義。
三行勝義。
智是有為故名為行。
以勝法為義名為勝義。
如唯識論第八(三十七右)等說。
瑜伽唯識二各有四者。
問。
明六十四(四左)說世俗四不說真四。
唯識第九(二左)說勝義四不說俗四。
如何今雲瑜伽唯識二各有四耶。
解雲二說。
一雲。
二論相對以辨二谛有其四重。
故雲二各有四。
一雲。
瑜伽以俗影真。
唯識以真影俗。
互存影略。
故雲二各有四。
有迷斯旨邪推而言。
瑜伽顯揚唯說俗四真唯有一。
唯識論中說真四者。
但人私言。
非論正意者非也。
不但乖旨。
亦深迷文。
如遠公雲此實法蠱之言。
欺诳已沒。
街巷陌音未足采拾。
既文約義遠。
衆論所謂如複殉●其言。
願生生不面。
至獲忍心還度斯下身。
今推有人之言允其例也。
然所以瑜伽等說真唯一者。
真四重中。
前三不離俗後三故。
所以不說。
如下自會。
恐繁且止 文此總名中至诠旨二谛者。
舊名第一義谛等者。
舊翻經論皆雲世谛第一義谛。
如羅什三藏遠法師等皆作此說。
有無體異等者。
二谛相望有無體異。
乃至诠旨各别。
此義雲何。
有無體異者。
即以初俗對四真。
事理義殊者。
第二俗對三真。
淺深不同者。
第三俗對二真。
诠旨各别者。
第四俗對一真。
如下自說。
亦名名事二谛等者。
準前應知西明解雲。
二谛相對有其四重。
一假實二谛。
謂軍林等為世俗谛。
蘊處界等為勝義谛。
二事理二谛。
謂蘊等名世俗。
苦等為勝義。
三四谛勝義二谛。
謂苦等四谛以為俗谛。
安立真如為勝義谛。
四安立非安立二谛。
謂安立真如以為俗谛。
非安立真如為勝義谛。
義亦同此。
文世俗谛四至非安立谛者。
亦名有名無實谛等者。
疏(一本·七十二右)名假名。
今名有名。
義亦無違。
謂瓶盆等但有假名而無實體。
從能诠說故名為谛。
或體實無亦名為谛。
亦名随事差别谛者。
謂蘊界等。
随彼彼事立蘊等法故名随事。
蘊等非一故名差别。
亦名方便安立谛者。
亦名證得安立谛。
謂苦集等由證得理而安立故。
今雲方便安立者。
世間學者方便修學除惡務善證得聖果。
故名方便安立。
亦名假名非安立谛者。
謂二空理依假空門說為真性。
由彼真性内證智境不可言語。
名二空如但假設故。
名假名非安立谛 文顯揚論說至假名施設者。
此依顯揚第六卷(十右)文而問起也。
即因論生論釋安立義。
此問意。
顯場論雲四種俗谛皆是安立。
前三俗谛說名安立。
其義可知。
雲何第四二空真如亦名世俗安立耶。
勝義谛性自内所證等下。
引文而答。
是即論文也。
初之三種下章家文也。
此答意顯圓成實性不可安立。
自内所證但為二空所顯。
無别安立為有為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
心與心法色聲等法。
但佛菩薩以自所證引生有情達彼真如智故。
依世俗谛施設建立。
故名安立 文勝義谛四至安立勝義者。
亦名體用顯現谛者。
謂蘊界等有實體性過初世俗。
故名勝義。
随事差别說名蘊等。
故名顯現。
亦名因果差别谛者。
謂苦集等知斷證修因果差别過俗道理。
故名勝義。
亦名依門顯實谛者。
謂二空理。
過俗證得。
故名勝義。
依空能證以顯于實。
故名依門。
亦名廢诠談旨谛者。
謂一實一如體妙離言以名勝義。
過俗勝義複名勝義。
四勝義中。
前三名安立勝義。
即與俗後三同。
第四一種非安立勝義。
故顯場雲。
非安立真實者。
謂一切真如實性。
問。
此等二谛為空為有。
解雲。
大乘之中二宗不同。
一勝義皆空宗。
謂清辨等明說空經以為了義說。
一切法世俗可有勝義皆空。
二應理圓實宗。
謂護法等弘暢花嚴深密等經。
雖說二谛随其所應具有空理。
圓妙無阙實殊勝故。
迷空有義如唯識疏(一本·三六右。
七末·十六。
九本·六十八右。
四二·七左。
三本·四三右等)今存第二宗陳二谛義 文後釋名者至名隐顯谛者。
世謂隐覆等者。
西明(深密疏二·初右)解雲。
世謂隐覆義。
俗是粗顯義。
謂瓶衣等世粗顯物隐覆勝義。
故名世俗。
文言稍異。
義意無别。
如結手巾等者。
本手巾者喻于空顯兔相現者喻于俗有。
謂手巾上本無兔相。
由手等緣兔相顯現。
空理之上本無色等。
由四緣會色相顯現。
故以喻之 文又複性堕至依主釋也者。
此第二義。
遠(大乘義章一·六十五左)雲。
世名為時。
事相諸法生滅在時。
就時辨法。
故雲世谛。
今雲性堕起盡等者義亦相似。
即帶四相念念起滅。
故雲性堕起盡。
有如實有等者。
俗谛初重名無。
俗後三重名有。
此等有無各住自性所诠不虛名之為谛。
問。
真谛體實可說名谛。
世俗虛僞何得名谛。
解雲。
世俗名虛僞者對真辨義。
然于世法其事不無。
故得稱谛 文勝謂殊勝至實通依士者。
境界名義等者。
境界之義即通依主有财二釋。
道理之義唯持業義。
第四勝義諸論多說勝即是義者。
西明(同上)雲。
或複義者即是義利。
謂涅槃果即勝。
義利名為勝義。
即六釋中持業釋也。
今即不爾。
就道理義明持業義。
或四勝義皆勝之等者。
勝謂勝智。
義即境義。
即通二智皆名勝智。
四種勝義随其所應二智境故。
即勝之義。
故依主釋 文其無漏智至境界名義者。
随在何谛者。
約真四說即無漏智。
曆于四重皆有财釋。
廢诠談旨非境界故者。
問。
瑜伽七十二(十一右)雲。
問。
五事四緣相攝如何。
答。
相一切緣所攝。
名等無間緣所攝。
分别正智四緣所攝。
真如唯所緣緣攝。
既雲真如唯所緣緣攝。
如何今雲廢诠談旨非境耶。
解雲。
真如非是分别心境。
故名非境界。
非謂不是正智境界。
故不相違 文谛者實義至目之為谛者。
實義等者。
若依瑜伽五十五(十五右)說。
谛有二義。
一如所說相不相離義。
二由觀此故到究竟。
故名為谛。
解雲。
如說苦相。
實是真苦不可令樂。
乃至滅苦之道實是真道。
不可令其苦為非苦。
乃至道為非道名不相離。
言不相離者即是實義。
實義名谛。
雖觀此故等者。
此即能生不颠倒覺名為谛義。
由離颠倒方至究竟即是谛義。
問。
谛者即是真實之義。
何故真俗并得稱谛。
不得并說為真谛耶。
解雲。
今此二谛據義門說。
故通名谛。
為分真俗。
是故世谛不得名真。
若當就彼真實門中以謂諸法。
是則理事俱名為真。
故地持中事實二性同名真實。
今據義門二俱名谛。
事如實事等者。
真四重中。
初一名事。
三科之法諸體事故。
後三名理。
如次四谛二空一真理故。
雖無教說二種亦得名為聖谛者。
涅槃經第十三(十三丁)雲。
善男子。
知聖谛有二種智。
一中一上乃至廣說。
又勝鬘經(十六丁)中說無量聖谛。
無量聖谛章文既分明。
如何今雲雖無教說耶。
解雲。
諸聖教中總言聖谛。
而不說言二聖谛等。
既言二故不虛揲 文次釋别釋别名至名為世俗者。
凡流皆謂有等者。
法體未必有。
一切世間共所言說執之有故。
即實我法瓶盆等是。
次道理世俗等者。
世間有情有尋伺者所說道理體用俱有。
即蘊處界有無為法是也 文證得世俗至皆持業釋者。
證得世俗等者。
世間學者方便修學除惡務善證得聖果。
為此施設苦等染淨因果差别令其趣入。
故名證得。
即四谛理等。
次勝義世俗等者。
世間學者既修學已。
以此殊妙為所證得。
此等所證妙出衆法。
聖者所知名為勝義。
即二空如也 文世間勝義至名為勝義者。
初世間勝義等者。
諸有學者世間言說以此為有。
即蘊處界等。
此蘊等事相粗顯猶可破壞名曰世間。
亦即後得聖智所知。
過第一俗名為勝義。
次道理勝義等者。
即諸學者共立道理。
四谛理等者。
知苦斷集證滅修道。
生死涅槃因果差别。
是名道理。
此等四谛。
若彼性理即正智境。
若彼相事即後智境。
今總顯二。
故雲無漏智境過前二俗 文證得勝義至複名勝義者。
初證得勝義等者。
諸有學者以此方便能證聖果。
故名初證得勝義。
即二空如。
次勝義勝義者。
諸有學者既修學已。
以此深妙為所證得。
此等所證體妙難言。
故名勝義。
聖智内證過前四俗。
得名勝義。
即廢诠談旨一真法界非安立如也 文此中世間至依士無失者。
或勝義之谛依士無失者。
若具而言。
或世間之勝義乃至勝義之勝義依士無失。
今準此文。
前俗四中亦可說言或世間之世俗乃至勝義之世俗依士無失。
但文略耳。
今此二谛并通人法。
中智所知名世俗谛。
上智所知名勝義谛。
又下劣道理名世俗谛。
上勝道理名勝義谛。
依人法道理淺深智境粗細以分差别。
是故二谛各有四重。
此等二谛攝法周盡。
問。
本業璎珞經(下六丁)說有三谛。
一有谛。
二無谛。
三第一義谛。
若爾應有十二之重。
三各四故。
解雲。
此有二義。
二有諸衆生。
聞佛說二如言取義謂有二谛。
如言取義都無所有。
為遣彼病。
是故更說第一谛為第三谛。
彼所計二即遍計執。
故俗谛攝。
二性相義故。
前說二谛義門雖别體不一異。
故說無二為第一義。
問。
二谛攝法周盡者。
何故仁王經(上·十七丁)雲。
超度世谛第一義谛為第十一地。
薩婆若雲覺。
又本業雲。
佛二谛外獨存無二。
解雲。
超度十地菩薩所知二谛之外獨存無二即名第十一地。
然就佛智自分二谛。
故無相違 文次出谛體至輪等體無者。
此出第一世間世俗體也。
顯揚論說等者。
顯揚第六卷(十右)文也。
或無實體等下。
章家釋文也。
顯揚第六雲。
世間俗者。
謂安立田宅瓶盆軍林數等。
及安立我有情等。
解雲。
如是等法世間共許故名世間俗。
瓶軍林等雖無實體而有假用。
故雲或無實體。
我有情等不但無用亦無實體。
故雲或體實無。
但有情名等者。
有名無實是俗。
如瓶衣等。
有名有實是真。
如色香等。
問。
若軍林等亦名俗谛者。
何故瑜伽五十二(二左)雲飯食車乘軍林等事都無所有非為攝非無為攝。
解雲。
五十二(二左)雲非有為無為攝。
就體明攝。
謂軍林等法無别有為無為體。
故雲無所有。
其二谛門據義門說。
故世俗攝。
五種世法者。
一者名世。
二者句世。
三者縛世。
四者法世。
五者執着世。
如下廣說。
衆生等無用者。
不但無體。
亦無假用。
此就實我。
若假我者即依他攝非無假用。
火輪等體無者。
小有照用而無實體。
故雲體無。
問。
顯揚第六(五左)雲。
遍計所執能作五業。
一能生依他起自性。
二即于是中起諸言說。
三能生衆生執。
四能生法執。
五能攝受二執習氣粗重。
既有能生用。
如何今雲衆生等無用。
解雲。
興法師雲。
遍計執性與依他性為境界緣合生起故。
又解。
成義名生。
由我法境依他心品*合成颠倒故。
今雲我等無用者義意稍異。
遍計所執不同瓶等有受用法故雲無用。
不約業用故不相違。
此義應思 文第二世俗至異于初俗者。
此出第二道理世俗谛也。
所安立蘊處界等者。
施設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十二緣起二十二根等。
稱理而立故名道理。
涅槃亦雲等者。
第十三(十三丁)文。
即下所引涅槃經文皆同卷文。
即有無為諸法體事等者。
即三科中五蘊唯有為不通無為。
處界門中法處法界一分是無為。
餘皆是有為。
此等有為無為諸法以為第二道理俗體。
有别體用異于初俗者。
即名淺深及勝劣義。
望初俗時深勝有體。
故第二攝” 文第三世俗至名為世俗者。
此出第三證得世俗*谛也。
顯揚第六(十右)雲。
證得世俗者。
謂安立預流果等。
及安立四沙門果所依四谛。
故名證得俗。
所依處者即四谛理。
有說。
異熟身是有為無為二果所依。
依止之身由四食住故。
故名彼所依。
施設此等故名安立者非也。
違瑜伽論(六十四·四左)說四谛理名證得俗故。
有八苦相名世谛者。
生苦。
老苦。
病苦。
死苦。
受别離苦。
怨憎會苦。
求不得苦五盛陰苦。
三苦八苦相攝問答。
如其論記(倫十八上三十七已下)及餘别抄(述記八末五十六丁)等說 文第四世俗至有相安立者。
瑜伽六十四(五右)雲。
又複安立略有四種。
謂如前說三種世俗。
及與安立勝義世俗。
顯揚亦同。
解雲。
勝義谛性不可安立。
自内證故。
但佛菩薩以自所證引生有情達彼真如智故。
依世俗谛施設建立。
故名安立。
如前已說。
涅槃十三(十四左)雲。
若燒若割若死若壞是名世谛。
無燒無割無死無壞。
是名第一義谛。
解雲。
可燒割等名為世谛。
即于此下二無我義名第四俗。
無燒割等名第四真。
二空真如雖無燒割。
依诠所顯故。
無燒名唯在第四廢诠談旨。
故次下文說第四勝義體中引證文雲無燒割等名第一義。
不依無我而顯真故。
由此明知無燒等名唯在第四。
此義玄妙。
學者應思。
後三俗谛有相安立者。
第四俗谛雖是無相。
依诠方顯。
故雲有相” 文第一勝義至第一義谛者。
第一世間勝義谛中。
所以蘊等名勝義者。
有别體用勝于初俗。
故名勝義。
有名有實等者。
有名無實是俗。
如瓶衣等。
有名有實是真。
如色香等。
即蘊處等亦是勝義。
第二道理勝義體中。
四谛次深勝于第二道理世俗。
故名勝義。
苦集滅道等者。
涅槃十三雲。
是四聖谛諸佛世尊次第說之。
以是因緣無量衆生得度生死。
解雲。
次第說者。
次第多種。
一起次第。
如九次第定等。
二說次第。
如四正斷等。
三見次第。
如說四谛。
若因果次第即先集後苦先道後滅。
今依見次故先苦後集先滅後道。
厭果斷因。
欣果修因。
因幽難識。
果顯易知。
易先難後諸佛世尊作此次第說時。
無量衆生得度生死 文第三勝義至名勝義也者。
第三證得勝義中。
二空真如次深勝于前第三證得世俗。
故名證得勝義。
即唯識論第九卷(二左)雲。
三證得勝義。
謂二空真如。
今取意引。
故雲依诠門顯二空真如。
涅槃十三雲。
無生無老無病無死。
無愛别離。
無怨憎會。
無求不得。
無五盛陰。
是名第一義谛。
今略而引。
故雲無八苦名第一義。
總觀諸法為二無我等者。
章家釋文也 文第四勝義至而顯真故者。
第四勝義勝義中。
一真法界是最甚深勝于第四勝義世俗。
故雲勝義勝義。
瑜伽六十四(五右)雲何非安立真實。
謂諸法真如。
涅槃十三雲。
真實者即是如來。
如來者即是真實。
真實者即是虛倥。
虛空者即是真實。
真實者即是佛性。
佛性者即是真實。
解雲。
一實真如在纏名佛性。
在果名如來。
法性空如因二空顯。
故名虛空。
然彼經中總以七義釋實谛義。
一真實。
二無颠倒。
三不虛忘。
四名大乘。
五是佛所說。
六一道清淨。
七有常樂我淨。
以此七義故名實谛。
如經廣說。
今标初義。
又雲無燒割等名第一義等者。
以此文知诠門無我唯在第四世俗勝義。
無燒割名唯在第四一真法界” 文前三勝義至即前三真者。
前三勝義有相安立等者。
約真四重而明差别。
初之一俗心外境無等者。
約俗四重而明差别。
問。
第二俗中亦攝無為。
如何唯雲心所變事。
解雲。
意識所緣法處法界一分無為是心所變。
即依他攝故名為事。
雖識所變。
前後相似無有變易。
假名無為。
如論第二(五左)說。
後之二俗心所變理者。
四谛二空依教施設。
即後得智心中所變。
故雲心所變理。
傳說。
後之二俗心所變理者。
問。
安立之俗心所變理其義可爾非安立俗豈相分耶。
解雲。
非謂相分為第四俗。
以二空诠故于相分總為第四非安立俗。
今謂不然。
第四俗中即有二義。
一依诠顯義。
即安立門。
二離诠常義。
即非安立。
今取安立為第四俗。
非安立義即真第四。
何以得知唯安立義為第四俗。
瑜伽六十四顯揚第六。
皆雲四種世俗皆是安立。
廣如彼說 文其第四真至名辨體門者。
第四勝義唯正智證非後得智境。
故雲非心變理。
随其所應即是三性者。
三性有二體。
一常無常門。
常為圓成。
唯真如是。
一切有為皆依他起。
二有無漏門。
一切無漏皆圓成實。
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