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三課 綜合指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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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人以為:淫欲是身體上構造如是,也可以說為需要,也是人及一切動物的來源,若斷淫則人畜皆滅絕,禁之似不合理,我今就此問題,分作六點,解答于下:
(一)淫欲是苦不是樂,衆生覺其為樂者,是業重使然,究竟有欲是累,無欲則心身兩方面,俱輕松得多。
要曉得:初禅天離欲界,名為梵天,梵者淨也,可知色欲是極不淨矣。
在三衆九地中,初禅天名離生喜樂地,他們因離欲界色欲,而生喜樂。
可知男女之事,惟欲界衆生,視之為樂,聖者視之,則以為苦,故以離為樂也。
(二)淫欲确是身體上構造如此,然而此并不是先天生成的,而是由後天思想行動所生起的。
起世經說:「彼時衆生,食粳米已,身分即有脂髓皮肉,筋骨膿血,衆脈流布,及男女根相貌彰顯,根相既生,染心即起,數相視瞻,遂生愛欲,便于屏處,行不淨欲法。
」可知人類最初從光音天下生,是沒有男女的,後來才有此相,今若除此心,則相亦滅。
故禅天無男女相,如來雖現男身,而生殖器如馬陰藏,外表不見,無欲心則欲具亦泯也。
(三)「生」是禍不是福,老子說:「吾之患在于有身,及吾無身,吾有何患?」涅槃經說:「諸苦皆自生而有,是故智者,住于不生。
」金剛經說:「胎生卵生濕生化生,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
」可知生皆是苦,惟不生不滅的涅槃,才有樂可得。
然則世界無人無動物,大家都入無餘涅槃,這乃是天大的好事,不應反慮其滅絕,望其投生也。
(四)當知一切衆生,淫欲熾盛,是自身業重,也是下一代子孫業重,急于出世,償受苦報,故感得父母有色欲,乃得生也。
例如公豬母豬的交媾,是小豬孽重,須生身被殺,感而為此,欲界衆生,悉皆如是,代代相承,循環不已,誠可悲痛。
(五)色界天人是化生,不須父母,佛國衆生亦然,可知假使一切衆生都絕欲,當生者,自會改變方式,成為化生,不一 定要待男女交媾也。
衣一第一個虱子,屜内第一個蟑螂,屋中第一個蜘蛛,水裡第一個魚,皆是化生,不待孵卵, 可為明證。
(六)若不能斷淫,則在家作居士,便可以娶妻生子,并不犯戒。
若能修行念佛,也一樣的可以借佛力,出三界,生佛國,了生死。
色欲問題,但節約些就行了,這是佛所許可的,并不成大問題。
2. 植物有沒有生命?有沒有感覺?被采煮時,有沒有痛苦?這事有不少人,在辯論著,他們都舉含羞草捕蠅草等為證,認為有生命,有感覺。
若據佛門所見,植物是但有生機,并無生命,沒有第八識,不能種因受果,是屬于無情類,不是有情,是屬于依報類,不是正報,故無知覺無痛苦,采植物不能與殺動物相比。
若論此事,因為吾人都不是植物,所以它究竟有無知覺痛苦,大家都是出諸思想,理想的事,則當以聖言為标準,就是存而不論也可以。
現在隻就殺與采的現場情形,為吾人肉眼所看得見者來說:殺動物時是:逃走、驚怖、呼号、掙紮、流血、抽搐、斷頭、剖腹、狀況緊張而悲慘,采植物時,有沒有這樣?僅僅說到這一點,身為佛子,在良心上,就應該契素菜了,否則對于衆生平等,慈悲救苦的教綱,就顯然有背。
修道先修心,這五個字,望學者深思而體會之一,有一分慈悲心,即有一分功德也。
3. 戒殺文中,所引救蒼蠅,救蜈蚣,救蛇,救螞蟻,這都是救害蟲,也有人認為不妥,須知若作此想,是大罪過。
因為所謂害蟲和益蟲者,又是就人類立場而言,像這種世俗的見解,與佛教生佛平等的宗旨,大有乖違。
仁人救生時,當前隻是見苦厄發慈悲心,他非所計。
若再起第二念:謂此是益蟲當留,此是害蟲當滅,則是妄生分别,堕入起惑造業的窠臼,大是不宜。
釋尊飼虎,周處殺虎,随侯濟蛇,叔敖打蛇,此皆仁者直心盛德事,雖行動相反,而慈悲之一念則皆同,故生殺皆是功
要曉得:初禅天離欲界,名為梵天,梵者淨也,可知色欲是極不淨矣。
在三衆九地中,初禅天名離生喜樂地,他們因離欲界色欲,而生喜樂。
可知男女之事,惟欲界衆生,視之為樂,聖者視之,則以為苦,故以離為樂也。
(二)淫欲确是身體上構造如此,然而此并不是先天生成的,而是由後天思想行動所生起的。
起世經說:「彼時衆生,食粳米已,身分即有脂髓皮肉,筋骨膿血,衆脈流布,及男女根相貌彰顯,根相既生,染心即起,數相視瞻,遂生愛欲,便于屏處,行不淨欲法。
」可知人類最初從光音天下生,是沒有男女的,後來才有此相,今若除此心,則相亦滅。
故禅天無男女相,如來雖現男身,而生殖器如馬陰藏,外表不見,無欲心則欲具亦泯也。
(三)「生」是禍不是福,老子說:「吾之患在于有身,及吾無身,吾有何患?」涅槃經說:「諸苦皆自生而有,是故智者,住于不生。
」金剛經說:「胎生卵生濕生化生,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
」可知生皆是苦,惟不生不滅的涅槃,才有樂可得。
然則世界無人無動物,大家都入無餘涅槃,這乃是天大的好事,不應反慮其滅絕,望其投生也。
(四)當知一切衆生,淫欲熾盛,是自身業重,也是下一代子孫業重,急于出世,償受苦報,故感得父母有色欲,乃得生也。
例如公豬母豬的交媾,是小豬孽重,須生身被殺,感而為此,欲界衆生,悉皆如是,代代相承,循環不已,誠可悲痛。
(五)色界天人是化生,不須父母,佛國衆生亦然,可知假使一切衆生都絕欲,當生者,自會改變方式,成為化生,不一 定要待男女交媾也。
衣一第一個虱子,屜内第一個蟑螂,屋中第一個蜘蛛,水裡第一個魚,皆是化生,不待孵卵, 可為明證。
(六)若不能斷淫,則在家作居士,便可以娶妻生子,并不犯戒。
若能修行念佛,也一樣的可以借佛力,出三界,生佛國,了生死。
色欲問題,但節約些就行了,這是佛所許可的,并不成大問題。
2. 植物有沒有生命?有沒有感覺?被采煮時,有沒有痛苦?這事有不少人,在辯論著,他們都舉含羞草捕蠅草等為證,認為有生命,有感覺。
若據佛門所見,植物是但有生機,并無生命,沒有第八識,不能種因受果,是屬于無情類,不是有情,是屬于依報類,不是正報,故無知覺無痛苦,采植物不能與殺動物相比。
若論此事,因為吾人都不是植物,所以它究竟有無知覺痛苦,大家都是出諸思想,理想的事,則當以聖言為标準,就是存而不論也可以。
現在隻就殺與采的現場情形,為吾人肉眼所看得見者來說:殺動物時是:逃走、驚怖、呼号、掙紮、流血、抽搐、斷頭、剖腹、狀況緊張而悲慘,采植物時,有沒有這樣?僅僅說到這一點,身為佛子,在良心上,就應該契素菜了,否則對于衆生平等,慈悲救苦的教綱,就顯然有背。
修道先修心,這五個字,望學者深思而體會之一,有一分慈悲心,即有一分功德也。
3. 戒殺文中,所引救蒼蠅,救蜈蚣,救蛇,救螞蟻,這都是救害蟲,也有人認為不妥,須知若作此想,是大罪過。
因為所謂害蟲和益蟲者,又是就人類立場而言,像這種世俗的見解,與佛教生佛平等的宗旨,大有乖違。
仁人救生時,當前隻是見苦厄發慈悲心,他非所計。
若再起第二念:謂此是益蟲當留,此是害蟲當滅,則是妄生分别,堕入起惑造業的窠臼,大是不宜。
釋尊飼虎,周處殺虎,随侯濟蛇,叔敖打蛇,此皆仁者直心盛德事,雖行動相反,而慈悲之一念則皆同,故生殺皆是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