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疏百條第三重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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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可指第二劫觀門也。
前位覺後位迷故。
以所治空性為第八住心。
第八住心不可雲初入信解地欤。
若爾者不可攝第三劫者也。
而第八住心既第三劫攝之條無異論。
名度三大阿僧祇劫位不可雲唯局第九之條勿論者乎。
故知轉生極無者會一道極無二心。
且付勝舉極無顯一道心也。
加之彼一段文全同第六卷八地三昧道釋文也。
而彼文明以八地如幻三昧對治七地深宛義相。
次下八地三昧道幻教道法門。
今宗從初地得大空三昧者即如幻三昧也。
初地既能治如幻三昧也。
沈空在地前雲事無異論者欤。
今疏意第三劫能越心初地也。
于彼中開八九十三個住心故。
大空三昧觀可通一道心。
彼所治初觀空性位豈非地前第二劫乎。
又八地如幻三昧約教道法門教道者即順常途義也。
常途意八地以上第三劫七地已前第二劫也。
第七地沈空位第二劫分齊也。
彼約宗實義如幻三昧為初地時。
沈空心第二劫在地前雲事實以分明也。
次至一劫中能所治例者。
今三重幻自元大乘觀門故不可攝初劫小乘觀門者也。
若爾者所治可小乘故。
于一劫中有能所治。
第三劫更不可準例彼者也。
次至雲以離有為無為界等文證二個住心故為第九證文之時第八返可屬有為無為界者。
此義大不可然。
彼文通二個住心雲事未治定。
設許其義。
能離有淺深故雖通二個住心。
第八還不可雲屬有為無為界。
一文并說多法雖聖教常習也。
如此以相違之義合說其例安在乎。
況雖有并說義。
第八彼說文本意也。
奪說第八文偏為第九說文以離有為無為異文為第信能治事。
更不足信用義也。
十喻體空 于瑜伽之中。
諸佛海會現前時以陽炎等十喻遮之雨者可雲遮所現之海會之體乎。
答。
可爾欤。
雨方也。
若雲遮所現之體者。
凡思十緣生句之觀門。
心垢對治之方便也。
尤可遮行者迷執。
何直空其體乎。
況又所現海會即如來金剛幻之民作即事而真之境界也。
何同遍計之妄境茍遮遣之乎。
依之或雲離于慢着或述迹亦不生着。
不雲遮其體乎。
若又依之雲爾者。
十緣生句是四不生之觀門也。
自他共無因之推征直非遮其體乎。
依之疏釋陽炎觀雲。
行者于瑜伽中見種種殊特境界乃至諸佛界會無盡莊嚴。
爾時應作此陽炎觀了知唯是假名離于慢着若有實體之法。
何雲唯是假名乎。
爾者雨方也。
答。
可空其體也。
凡行者觀心之上現普門之境界事。
專有微細心垢故也。
若心無一點之虛假。
自心即法界曼荼之全體也。
何必待感應道交之時乎。
定知存本尊行者二分位入我我入之觀心之上所感得法界加持之境界故。
迷心之所現也雲事。
若爾者所現之影猶可隔本地身也。
既雲所現之影。
其體非真有雲事更不及異求欤。
且一邊之難其理顯但至一邊者。
觀體空時彌遣執之義成也。
彼相宗體空執空二義俱如遮遍計所執也。
如此成上者。
禦難自被遮者欤。
無過可答申也。
裹書雲 先德釋(真言密修行問答)世間悉地成就三業罪垢滅時本尊衆相現前名世間悉地成就。
頓越三重三妄執應得出世悉地。
超三妄時淨菩提心生名得出生悉地。
重難雲。
既以所現海會雲如來金剛幻。
金剛幻言非顯其體真實也乎。
若所現像開行者妄心。
何雲金剛幻乎。
況又金剛表不壞之義。
此幻真實不壞故非雲金剛幻乎。
是以上疏。
如來金剛之紀亦複如是即事而真無有終盡或雲而真或雲無有終盡。
專蜚顯非體空之旨乎。
但至雲觀心依有微細虛假所浮影像也者。
自本無盡莊嚴體上有體用二分。
體不對他迷自性本有位也。
是即法界宮也。
其作用轉他迷上故成浮觀心影像也。
雖雲體在有二物。
行者觀心為緣還照自性且名作用也。
若一向妄心所變其本不實。
可雲變計存境欤。
若爾者何釋陽炎之觀之時。
轉近心地即悟加持神變種種因緣但是法界涅槃耳(雲雲)近心地可雲其體空。
何雲悟法界涅槃乎。
定知所喻陽炎。
法體法界宮所有全體故雲法界涅槃雲事。
次至雲十緣生句四不生觀故可空其體者。
他宗用四不生觀諸法自本定畢竟空故。
此上見有法生以四不生推征遮遣之也。
是即不許法體有故也。
今宗即事而真為宗故。
諸法自元法然體性也。
何一向遮遣之乎。
故知四不生者遮外道四執之辭也。
阿字本不生生故。
不同僧伽執自生。
不同術世執他生。
不同勤娑婆執共生。
不同若提子執無因生。
故今金剛幻不生體不生生故。
非如外道四執可如彼相宗以依他生遮外道四執。
次至唯是假名釋者。
為遮慢着且雲假名也。
望法界宮之本體雲假名也。
非其體空故雲假名。
若所現影一向雲空者。
秘藏記雲。
密嚴海會現前時觀如陽炎其心如何。
若思是至極心其意留着又作慢心。
譬如磨鏡時見現小影像停留時逐不成實鏡以鏡明喻行者淨心。
以鏡垢穢喻行者心垢。
以小影喻海會現前。
以本而喻法界宮聖衆。
小影像者假鏡緣返見本面也。
如此行者觀心為緣還一分見自身本具曼陀羅雲海會現前。
故非其體全可空也。
次相宗體空執空例證不可然。
彼體空執空于後二無性有此雨義。
故雖有雨義依圓二性體非空故。
被空物所執其體全非空。
故以彼例證成體空之義乎。
抑答者體空所存所現海會妄心所變故。
其體雲空也。
是即妄心所變境故當變計境。
此體雲空者當三無性相無性。
而體空執空雨義付後二無性有之。
相例彼所存尤不審也。
答。
自本所答申可空的現海會體也。
十喻悉似有非真有之喻也。
若存其體何雲非真有乎。
彼相宗圓成真理之外立假有實無依他為事法體性。
今宗不爾。
拟相宗一切諸法悉圓成真理也。
故不存假有實無依他也。
若爾者何以非有似有喻顯圓成真有乎。
故知觀心之前所浮海會相似法界宮。
其體非真實事如十喻若十喻為遮慢着雲存其體者。
釋乾闼婆城喻雲。
日轉高轉滅。
此城但可眼見而無實有可雲日高乾闼婆城尚有乎。
又釋水月喻雲。
法性月輪在如如法性實際虛空中。
而凡夫心水有我我所相現以我我所相喻水月。
非雲密嚴海會皆我我所相乎。
既以所現海會全許妄心所變。
何其體非空乎。
凡普門海會現事。
行者觀心聊息粗強之妄心之時漸近心地故。
直雖不拜法界宮。
依隔彼妄心薄彼影像浮妄心上也。
如空上月輪于淨水上影現。
故所現海會一向非可雲妄心所作。
本有海會為緣觀心上現相故。
不可雲本有海會體。
現現之體可屬觀心之故。
觀心尚依帶迷不可留此位。
故所現之相又随可被遮也。
若雲不可空其體者。
直可雲拜自性會乎。
若爾者何雲海會現前乎。
海會現前自性會各别之條不及異義乎。
若又本有海會和合觀心現故真妄和合體也。
海會實體真分故不可空之。
雲如雲彼起信論唯心相滅非心體滅者。
今宗可談法性緣起乎。
以緣起性德非為顯密差異乎。
不許虛假法不許随緣義。
所現海會相非真實故其體可空義分明者欤。
但至雲如來金剛幻故不可空者。
金剛幻者指本有曼荼羅也。
彼為緣所現之故。
歸功于本雲金剛幻也。
觀心所浮雖虛假也。
為令本真實之體雲金剛幻也。
況又廢觀心相見其體時直可法界曼荼羅。
故作此釋也。
凡自宗意出河大地卉木叢林悉法界宮也。
然迷心所浮見迷心所變作法界宮全體。
若約其體法界宮。
我等凡夫直可雲拜法界宮乎。
以不爾不可雲非法界宮諸法。
是則于法界宮諸法變妄心相分見自所變影像名實行迷人也。
若廢影像本其實體法界曼多羅全體故雲即事而真也。
此妄心所變依相宗之義可。
雲依他諸法。
宗不許非真事法故可當遍計境也。
此大異唯識論雲真非妄執所緣境故。
又不可同性宗。
彼法性不許事事諸法。
隻一個空理也。
迷心緣之變現種種相。
人畜草木等相也。
故依真理成事不雲真。
今宗諸法直法然體妄心直緣彼為本質變自相分為所緣境也。
舍自心相見其體頓可曼荼羅故雲即事而真也。
次無盡莊嚴藏有體用之二分雲事所存如何。
彼用者和合妄雲緣起欤。
爾者如先難之。
若又無盡莊嚴本性上對他義邊雲作用者。
所立義又如此。
是即對難心成本質之用全不成觀心所變相。
故更非難。
次四不生觀事以所現影作四句推征終成不生法故。
明體空義成申也。
若許所現像有者可釋自他共無因破他外道計執之由。
既不爾。
直所現體雲非四句生。
專為成不生義也且引中論證之。
彼論顯畢阄空故。
全不許所生體有乎。
所诠此釋要所現海會小影也。
若停小影不入普門海會故。
舍小影欲令入普門海會時。
何許存小影之義乎。
次影像返見本面雲事。
此俱舍釋像實有不成頌之時有四釋中一釋也。
餘三釋許銳中像釋也。
若爾者見本面雲事非一定義欤。
設又許見本面。
執觀心的浮小影思鏡中實有像之意也。
實見本面觀心所見。
以自性會為本質故。
可成執空說故。
以體空義例為破執說之義迄也。
非雲全同彼體空義也。
悉地寬狹 經解了成就悉宮可雲今此悉地宮一切真言悉地悉有乎。
答。
可悉有也。
雨方。
若雲悉地悉有者。
即身義中舉法佛持明二種之悉地。
是即可普門一門之悉地。
而今成三品持明仙時。
安住如是悉地宮中無争限持明悉地不通法佛悉地雲事。
況上三品俱海會現前之衆相十喻所觀之境界也。
法性身隔實行之視聽。
争成所觀之境界乎。
若又依之雲爾者。
上品悉地密嚴佛國也。
豈非法佛悉地乎。
答。
一切悉地可有也。
分三品意可盡一切況又十緣生句修行入證之旨要也。
豈限一門之修行廢普門之軌則乎。
但至難勢者。
即身義持明悉地何必定。
一門乎。
彼釋欲于此生入悉地經文。
此生之言非雲一生成佛乎。
若爾者尤可普門之悉地也。
次法佛不可成所現之海會雲事。
所現之影本自觀心之上所浮相故。
非實之法體有何相違乎。
重難雲。
開法佛持明二種悉地意。
依持明之功所得悉地可名持明悉地。
而簡之立法佛悉地。
定知不假持明之功力直開即身頓證之覺之位名法佛悉地雲事。
今既成三品持明仙時觀心之上所浮海會衆相有三重不同故。
以十喻遮之持明之言非彼此契當。
從相現前位尤因位行相故。
不可同法佛悉地之直開内證之位若又論佛果位雲可用十喻觀。
其理不可爾。
十喻觀心垢對治行故可局因位也。
衆相現前者妄心上所浮境界相也。
例如釋論依業識拜四址重他報身故論釋若佛果中業識本種無所有故能見所見亦複空無。
法佛悉地直證入佛果之位故。
不可有衆相現前分。
何用十喻觀乎。
以法佛悉地知佛果位事。
疏第十五雲。
此無上悉地以略有五種一者信二者入地三者五通四者二乘五者成佛釋成佛悉地雲。
從第九地修菩提行道轉轉勝進成如來位也成如來位因滿是即正成佛欤。
此上立無上悉地故。
無上悉地直指佛果是以同疏次上雲。
成佛悉地者謂例菩提心也此菩提心即是第十一地成就最正覺如是悉地諸悉地諸悉地中最在其上故經雲彼悉地更無過上此無上悉地者指彼文也。
而即身義以二種悉地可盡一切悉地。
爾者法佛悉地當經無上悉地。
持明悉地中非開因位五種悉地乎。
今三品悉地因品悉在入。
地明悉地分齊未及法佛悉地之故。
不盡一切悉地雲事良以分明也。
但至雲上品悉地密嚴佛國故可雲法悉地者。
設雖普門悉地非無因果之不同。
今密嚴佛國者。
普門海會衆相現前故非法佛悉地直成佛果之位。
何以雲普門悉地定法佛悉地乎。
答。
于三品可盡一切悉地存申意。
凡于法門作三品分别不殘一類之法門義也。
而談悉地之時分三品。
何于悉地有所殘乎。
無争可盡一切悉地雲事。
但至雲持明言可指因位修行故悉地随不攝果位者凡持明者指真言行者辭也。
真言行者所成悉地何強簡佛果乎。
可知疏家所明六種悉地悉可攝今三品雲事。
上品悉地密嚴佛國(雲雲)行者開密嚴佛國覺位開發心内曼荼羅顯得無盡莊嚴之處也。
不可雲因中一分契證。
故菩提心論雲。
菩歸本即是密嚴國土是豈指因位分證位乎。
但至持明言簡法佛悉地者。
持明言彼此其意異也。
即身義于所成悉地立持明名。
而為簡異法佛悉地且因位悉地名持明悉地也。
且持明言順修行故欤。
今持明指能成行者直不指所成悉地。
以能成行者雲三品持明仙故。
今疏前後指真言行者雲持明者故。
持明仙又彼意也。
雲真言行者所成悉地之時。
設雖無上悉地何有所殘乎。
次至雲今三品悉地海會現前從相也者。
上品悉地衆相現前之位直成無上悉地也。
菩提心論若歸本即是密嚴國土此意也。
故疏雲。
見加持身本地身也。
見本地身即行者自心也開此觀時何不成無上悉地乎。
次至雲十喻心垢對治觀門也何于要用此觀乎者。
此事一個尋也。
别可有其沙汰。
然疏雲。
唯有如來乃能窮此十喻達其源底又釋六句文。
乃至毗盧舍那以上上智觀方能盡其源底六句者即十喻也。
以十喻非雲毗盧舍那所觀乎。
心垢對治者約因位一往釋也。
第三重行于我門者尚矣。
然而多苦膽寫未遑闆行。
以故邊鄙之境初入之士無由盡看矣。
豈不概乎。
今數子之者于洛東智積教院曆訂數本阙疑從善。
或文字之差誤倭點之錯之舛者頗為改易。
校正功成命工綠幸。
猶有遣脫者後哲有意乎。
冀宗教遐存講學日新。
寬永十年仲秋吉 大疏百條第三重第十
尤可指第二劫觀門也。
前位覺後位迷故。
以所治空性為第八住心。
第八住心不可雲初入信解地欤。
若爾者不可攝第三劫者也。
而第八住心既第三劫攝之條無異論。
名度三大阿僧祇劫位不可雲唯局第九之條勿論者乎。
故知轉生極無者會一道極無二心。
且付勝舉極無顯一道心也。
加之彼一段文全同第六卷八地三昧道釋文也。
而彼文明以八地如幻三昧對治七地深宛義相。
次下八地三昧道幻教道法門。
今宗從初地得大空三昧者即如幻三昧也。
初地既能治如幻三昧也。
沈空在地前雲事無異論者欤。
今疏意第三劫能越心初地也。
于彼中開八九十三個住心故。
大空三昧觀可通一道心。
彼所治初觀空性位豈非地前第二劫乎。
又八地如幻三昧約教道法門教道者即順常途義也。
常途意八地以上第三劫七地已前第二劫也。
第七地沈空位第二劫分齊也。
彼約宗實義如幻三昧為初地時。
沈空心第二劫在地前雲事實以分明也。
次至一劫中能所治例者。
今三重幻自元大乘觀門故不可攝初劫小乘觀門者也。
若爾者所治可小乘故。
于一劫中有能所治。
第三劫更不可準例彼者也。
次至雲以離有為無為界等文證二個住心故為第九證文之時第八返可屬有為無為界者。
此義大不可然。
彼文通二個住心雲事未治定。
設許其義。
能離有淺深故雖通二個住心。
第八還不可雲屬有為無為界。
一文并說多法雖聖教常習也。
如此以相違之義合說其例安在乎。
況雖有并說義。
第八彼說文本意也。
奪說第八文偏為第九說文以離有為無為異文為第信能治事。
更不足信用義也。
十喻體空 于瑜伽之中。
諸佛海會現前時以陽炎等十喻遮之雨者可雲遮所現之海會之體乎。
答。
可爾欤。
雨方也。
若雲遮所現之體者。
凡思十緣生句之觀門。
心垢對治之方便也。
尤可遮行者迷執。
何直空其體乎。
況又所現海會即如來金剛幻之民作即事而真之境界也。
何同遍計之妄境茍遮遣之乎。
依之或雲離于慢着或述迹亦不生着。
不雲遮其體乎。
若又依之雲爾者。
十緣生句是四不生之觀門也。
自他共無因之推征直非遮其體乎。
依之疏釋陽炎觀雲。
行者于瑜伽中見種種殊特境界乃至諸佛界會無盡莊嚴。
爾時應作此陽炎觀了知唯是假名離于慢着若有實體之法。
何雲唯是假名乎。
爾者雨方也。
答。
可空其體也。
凡行者觀心之上現普門之境界事。
專有微細心垢故也。
若心無一點之虛假。
自心即法界曼荼之全體也。
何必待感應道交之時乎。
定知存本尊行者二分位入我我入之觀心之上所感得法界加持之境界故。
迷心之所現也雲事。
若爾者所現之影猶可隔本地身也。
既雲所現之影。
其體非真有雲事更不及異求欤。
且一邊之難其理顯但至一邊者。
觀體空時彌遣執之義成也。
彼相宗體空執空二義俱如遮遍計所執也。
如此成上者。
禦難自被遮者欤。
無過可答申也。
裹書雲 先德釋(真言密修行問答)世間悉地成就三業罪垢滅時本尊衆相現前名世間悉地成就。
頓越三重三妄執應得出世悉地。
超三妄時淨菩提心生名得出生悉地。
重難雲。
既以所現海會雲如來金剛幻。
金剛幻言非顯其體真實也乎。
若所現像開行者妄心。
何雲金剛幻乎。
況又金剛表不壞之義。
此幻真實不壞故非雲金剛幻乎。
是以上疏。
如來金剛之紀亦複如是即事而真無有終盡或雲而真或雲無有終盡。
專蜚顯非體空之旨乎。
但至雲觀心依有微細虛假所浮影像也者。
自本無盡莊嚴體上有體用二分。
體不對他迷自性本有位也。
是即法界宮也。
其作用轉他迷上故成浮觀心影像也。
雖雲體在有二物。
行者觀心為緣還照自性且名作用也。
若一向妄心所變其本不實。
可雲變計存境欤。
若爾者何釋陽炎之觀之時。
轉近心地即悟加持神變種種因緣但是法界涅槃耳(雲雲)近心地可雲其體空。
何雲悟法界涅槃乎。
定知所喻陽炎。
法體法界宮所有全體故雲法界涅槃雲事。
次至雲十緣生句四不生觀故可空其體者。
他宗用四不生觀諸法自本定畢竟空故。
此上見有法生以四不生推征遮遣之也。
是即不許法體有故也。
今宗即事而真為宗故。
諸法自元法然體性也。
何一向遮遣之乎。
故知四不生者遮外道四執之辭也。
阿字本不生生故。
不同僧伽執自生。
不同術世執他生。
不同勤娑婆執共生。
不同若提子執無因生。
故今金剛幻不生體不生生故。
非如外道四執可如彼相宗以依他生遮外道四執。
次至唯是假名釋者。
為遮慢着且雲假名也。
望法界宮之本體雲假名也。
非其體空故雲假名。
若所現影一向雲空者。
秘藏記雲。
密嚴海會現前時觀如陽炎其心如何。
若思是至極心其意留着又作慢心。
譬如磨鏡時見現小影像停留時逐不成實鏡以鏡明喻行者淨心。
以鏡垢穢喻行者心垢。
以小影喻海會現前。
以本而喻法界宮聖衆。
小影像者假鏡緣返見本面也。
如此行者觀心為緣還一分見自身本具曼陀羅雲海會現前。
故非其體全可空也。
次相宗體空執空例證不可然。
彼體空執空于後二無性有此雨義。
故雖有雨義依圓二性體非空故。
被空物所執其體全非空。
故以彼例證成體空之義乎。
抑答者體空所存所現海會妄心所變故。
其體雲空也。
是即妄心所變境故當變計境。
此體雲空者當三無性相無性。
而體空執空雨義付後二無性有之。
相例彼所存尤不審也。
答。
自本所答申可空的現海會體也。
十喻悉似有非真有之喻也。
若存其體何雲非真有乎。
彼相宗圓成真理之外立假有實無依他為事法體性。
今宗不爾。
拟相宗一切諸法悉圓成真理也。
故不存假有實無依他也。
若爾者何以非有似有喻顯圓成真有乎。
故知觀心之前所浮海會相似法界宮。
其體非真實事如十喻若十喻為遮慢着雲存其體者。
釋乾闼婆城喻雲。
日轉高轉滅。
此城但可眼見而無實有可雲日高乾闼婆城尚有乎。
又釋水月喻雲。
法性月輪在如如法性實際虛空中。
而凡夫心水有我我所相現以我我所相喻水月。
非雲密嚴海會皆我我所相乎。
既以所現海會全許妄心所變。
何其體非空乎。
凡普門海會現事。
行者觀心聊息粗強之妄心之時漸近心地故。
直雖不拜法界宮。
依隔彼妄心薄彼影像浮妄心上也。
如空上月輪于淨水上影現。
故所現海會一向非可雲妄心所作。
本有海會為緣觀心上現相故。
不可雲本有海會體。
現現之體可屬觀心之故。
觀心尚依帶迷不可留此位。
故所現之相又随可被遮也。
若雲不可空其體者。
直可雲拜自性會乎。
若爾者何雲海會現前乎。
海會現前自性會各别之條不及異義乎。
若又本有海會和合觀心現故真妄和合體也。
海會實體真分故不可空之。
雲如雲彼起信論唯心相滅非心體滅者。
今宗可談法性緣起乎。
以緣起性德非為顯密差異乎。
不許虛假法不許随緣義。
所現海會相非真實故其體可空義分明者欤。
但至雲如來金剛幻故不可空者。
金剛幻者指本有曼荼羅也。
彼為緣所現之故。
歸功于本雲金剛幻也。
觀心所浮雖虛假也。
為令本真實之體雲金剛幻也。
況又廢觀心相見其體時直可法界曼荼羅。
故作此釋也。
凡自宗意出河大地卉木叢林悉法界宮也。
然迷心所浮見迷心所變作法界宮全體。
若約其體法界宮。
我等凡夫直可雲拜法界宮乎。
以不爾不可雲非法界宮諸法。
是則于法界宮諸法變妄心相分見自所變影像名實行迷人也。
若廢影像本其實體法界曼多羅全體故雲即事而真也。
此妄心所變依相宗之義可。
雲依他諸法。
宗不許非真事法故可當遍計境也。
此大異唯識論雲真非妄執所緣境故。
又不可同性宗。
彼法性不許事事諸法。
隻一個空理也。
迷心緣之變現種種相。
人畜草木等相也。
故依真理成事不雲真。
今宗諸法直法然體妄心直緣彼為本質變自相分為所緣境也。
舍自心相見其體頓可曼荼羅故雲即事而真也。
次無盡莊嚴藏有體用之二分雲事所存如何。
彼用者和合妄雲緣起欤。
爾者如先難之。
若又無盡莊嚴本性上對他義邊雲作用者。
所立義又如此。
是即對難心成本質之用全不成觀心所變相。
故更非難。
次四不生觀事以所現影作四句推征終成不生法故。
明體空義成申也。
若許所現像有者可釋自他共無因破他外道計執之由。
既不爾。
直所現體雲非四句生。
專為成不生義也且引中論證之。
彼論顯畢阄空故。
全不許所生體有乎。
所诠此釋要所現海會小影也。
若停小影不入普門海會故。
舍小影欲令入普門海會時。
何許存小影之義乎。
次影像返見本面雲事。
此俱舍釋像實有不成頌之時有四釋中一釋也。
餘三釋許銳中像釋也。
若爾者見本面雲事非一定義欤。
設又許見本面。
執觀心的浮小影思鏡中實有像之意也。
實見本面觀心所見。
以自性會為本質故。
可成執空說故。
以體空義例為破執說之義迄也。
非雲全同彼體空義也。
悉地寬狹 經解了成就悉宮可雲今此悉地宮一切真言悉地悉有乎。
答。
可悉有也。
雨方。
若雲悉地悉有者。
即身義中舉法佛持明二種之悉地。
是即可普門一門之悉地。
而今成三品持明仙時。
安住如是悉地宮中無争限持明悉地不通法佛悉地雲事。
況上三品俱海會現前之衆相十喻所觀之境界也。
法性身隔實行之視聽。
争成所觀之境界乎。
若又依之雲爾者。
上品悉地密嚴佛國也。
豈非法佛悉地乎。
答。
一切悉地可有也。
分三品意可盡一切況又十緣生句修行入證之旨要也。
豈限一門之修行廢普門之軌則乎。
但至難勢者。
即身義持明悉地何必定。
一門乎。
彼釋欲于此生入悉地經文。
此生之言非雲一生成佛乎。
若爾者尤可普門之悉地也。
次法佛不可成所現之海會雲事。
所現之影本自觀心之上所浮相故。
非實之法體有何相違乎。
重難雲。
開法佛持明二種悉地意。
依持明之功所得悉地可名持明悉地。
而簡之立法佛悉地。
定知不假持明之功力直開即身頓證之覺之位名法佛悉地雲事。
今既成三品持明仙時觀心之上所浮海會衆相有三重不同故。
以十喻遮之持明之言非彼此契當。
從相現前位尤因位行相故。
不可同法佛悉地之直開内證之位若又論佛果位雲可用十喻觀。
其理不可爾。
十喻觀心垢對治行故可局因位也。
衆相現前者妄心上所浮境界相也。
例如釋論依業識拜四址重他報身故論釋若佛果中業識本種無所有故能見所見亦複空無。
法佛悉地直證入佛果之位故。
不可有衆相現前分。
何用十喻觀乎。
以法佛悉地知佛果位事。
疏第十五雲。
此無上悉地以略有五種一者信二者入地三者五通四者二乘五者成佛釋成佛悉地雲。
從第九地修菩提行道轉轉勝進成如來位也成如來位因滿是即正成佛欤。
此上立無上悉地故。
無上悉地直指佛果是以同疏次上雲。
成佛悉地者謂例菩提心也此菩提心即是第十一地成就最正覺如是悉地諸悉地諸悉地中最在其上故經雲彼悉地更無過上此無上悉地者指彼文也。
而即身義以二種悉地可盡一切悉地。
爾者法佛悉地當經無上悉地。
持明悉地中非開因位五種悉地乎。
今三品悉地因品悉在入。
地明悉地分齊未及法佛悉地之故。
不盡一切悉地雲事良以分明也。
但至雲上品悉地密嚴佛國故可雲法悉地者。
設雖普門悉地非無因果之不同。
今密嚴佛國者。
普門海會衆相現前故非法佛悉地直成佛果之位。
何以雲普門悉地定法佛悉地乎。
答。
于三品可盡一切悉地存申意。
凡于法門作三品分别不殘一類之法門義也。
而談悉地之時分三品。
何于悉地有所殘乎。
無争可盡一切悉地雲事。
但至雲持明言可指因位修行故悉地随不攝果位者凡持明者指真言行者辭也。
真言行者所成悉地何強簡佛果乎。
可知疏家所明六種悉地悉可攝今三品雲事。
上品悉地密嚴佛國(雲雲)行者開密嚴佛國覺位開發心内曼荼羅顯得無盡莊嚴之處也。
不可雲因中一分契證。
故菩提心論雲。
菩歸本即是密嚴國土是豈指因位分證位乎。
但至持明言簡法佛悉地者。
持明言彼此其意異也。
即身義于所成悉地立持明名。
而為簡異法佛悉地且因位悉地名持明悉地也。
且持明言順修行故欤。
今持明指能成行者直不指所成悉地。
以能成行者雲三品持明仙故。
今疏前後指真言行者雲持明者故。
持明仙又彼意也。
雲真言行者所成悉地之時。
設雖無上悉地何有所殘乎。
次至雲今三品悉地海會現前從相也者。
上品悉地衆相現前之位直成無上悉地也。
菩提心論若歸本即是密嚴國土此意也。
故疏雲。
見加持身本地身也。
見本地身即行者自心也開此觀時何不成無上悉地乎。
次至雲十喻心垢對治觀門也何于要用此觀乎者。
此事一個尋也。
别可有其沙汰。
然疏雲。
唯有如來乃能窮此十喻達其源底又釋六句文。
乃至毗盧舍那以上上智觀方能盡其源底六句者即十喻也。
以十喻非雲毗盧舍那所觀乎。
心垢對治者約因位一往釋也。
第三重行于我門者尚矣。
然而多苦膽寫未遑闆行。
以故邊鄙之境初入之士無由盡看矣。
豈不概乎。
今數子之者于洛東智積教院曆訂數本阙疑從善。
或文字之差誤倭點之錯之舛者頗為改易。
校正功成命工綠幸。
猶有遣脫者後哲有意乎。
冀宗教遐存講學日新。
寬永十年仲秋吉 大疏百條第三重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