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偈頌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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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與“我”。
213由此即知近人謂“如來藏”即為“我”義,為開引執我外道而建立,此說實不應理。
214成為能取,是即識境;離邊無邊,是即智境。
故判如來藏為“真常”或謂如來藏思想不成體系,皆落於識境以判别如來藏。
本經說現證如來藏諸頌(如752頌,說佛為無漏智),從未見有人提及以說如來藏,足見宗派成見亦可成為增損。
215此為請問,下頌則為答頌。
216唐譯“猶如彼淨衣,而有諸垢染”,可商榷,因未能顯示外加污染得受清洗之義。
此為理解如來藏之要點,若雜染為本然(心之本質本然為染),則根本無佛可成,以必無涅槃故,正唯因其為“客塵”(外加之雜染)然後始可說離垢。
是故否定如來藏,即等如否定有情可以成佛。
217由頌可知,說如來藏,絕非作一施設用以開引外道,此即,非施設一“我”,令外道接受,實為開示外道,何以本初明淨心能計為“我”。
明此理,即能抉擇“無我”(離“我”之過)。
218由757頌至此,共六頌觀五蘊,與上節觀修相應,上節抉擇唯識,說須觀察五蘊而非觀察於識,故本即說如何觀修五蘊。
六頌皆說由識境求“我”,故不可得,然此“我”實非無有,唯於智境中顯現,此即如來藏境界,由是引出下節763以下諸頌。
智境中之“我”,不可持識境中“我”作理解,二者完全不同,一為法能相(虛妄分别),一為法性能相(都離分别),若但持名言“我”作理解,即不識如來藏。
219本經受人誤解者,即由於此種說法。
彼持名言者,即謂如來藏成立一實我、真我、常我,是故非佛說。
此誤解由執着名言而起分别,亦由於根本不識觀修。
本經層層次第觀修,先抉擇唯識,再抉擇五蘊,已明說為離成立“我”之過失,故此二種觀修,實已令行人離於識境。
然後說及智境,於智境中若然無有“我”,則一切功德壞滅,本節觀修即詳明此理。
然而立此真實“我”,實安立一内自證智境界,非為安立一如識境中之“我”(名言我,由虛妄分别而成之我)。
由頌文即知,此“我”都為境界(道次第、自在、神通、灌頂,三摩地等無非境界),非識境所立之五蘊我,亦非心心所。
由是下764頌,始明說否認此“我”者實持分别(如名言)而作否認,非持觀修境界作否定——此即今日之情況。
複次,若言不着於實我,何以又用“我”此名言,是則須知,此“我”實為觀修者随順“内自證智境界”而建立,既為内“自”證智,當然即應随順識境,相應說之為“我”。
是故若認為如來藏之“我”為非佛說,則亦當認為内“自”證智為非佛說,是則說佛自證智境界之《入楞伽經》即成毀滅,此即764頌所言之“破壞者”(vainasika即斷滅者)。
220鈴木大拙謂此頌及下來數頌,似違反佛“無我”義,不知目的何在,此見解當為否定如來藏者贊同。
實質此成立“我”,即成立内自證智境界,外道所否認者即此,故頌文說“燒盡外道諸過失”。
故對此頌及下來數頌,必須離名言、離識境以理解其“我”,亦即須離分别,此義於上二注文中已說。
221此即喻内自證。
222無智者唯見識境,故不可得;智者見自證智境,故為解脫。
223迦旃延,Katyayana。
224此即謂釋迦實於色究竟天中成佛。
225真如即智境,智境顯現為識境,故說為無我、如幻等。
於智境中,無此種種分别。
226此如《大般涅槃經》卷36,有納衣梵志與釋迦诤論,彼言:“如瞿昙說,因煩惱故獲得是身。
若因煩惱獲得是身者,身為在先?煩惱在先?若煩惱在先,誰之所在,住在何處?若身在先,雲何說言因煩惱得?是故若言煩惱在先,是則不可;若身在先,是亦不可;若言一時,是亦不可……”。
此即由先後同時以計因果。
數論師執因中有果,即計因先;勝論師執因中無果,即計因後,說因中有果無果,或說因中非有果非無果,即計為同時。
計因先者喻如虛空;計因後者喻如瓶;計同時者喻如弟子。
227諸佛非由有為法所作,是即離一切因果;然其所具三十二莊嚴相,卻為轉輪王自性相,是即落於因果(轉輪王相由業因而成),不過,佛卻非因嚴相而名為佛,此又離因果,是故以佛為喻,非有因果,非無因果,故不得由先後同時而作遍計。
228内自證智見為智境,諸見為識境。
此回應上來二頌,因果為識境,離因果而不離因果則智境。
229梵行brahmacarya,清淨行。
230釋迦Sakyas;毘耶娑Vyasa;迦那達Kanada;梨沙婆Rishabha;劫比羅Kapila。
231婆羅多Bharata;般荼婆Pandavas;鸠羅婆Kauravas;羅摩Rama;冒狸(王)Maurya;難陀Nanda;毱多Gupta;蒭利車Mleccha。
232此采婆羅門教說。
一劫(kalpa)有四時(yuga),一、圓滿時(krtayuga);二、三分時(tretayuga);三、二分時(dvayuga,dvapara);四、争鬥時(極惡時kaliyuga)。
233釋種Sakya;悉達多Siddhastha;毘紐天Vishnu;毘耶娑Vyasa;大自在Mahesvara。
234世間主Prajapati;善慧Vasumati(魏譯善才、唐譯具财);離欲勝者Viraja-jina(魏意譯為“離於諸煩惱”、唐譯“離塵佛”)。
235瞻波國Campa;月種Somavamsa;月藏Somagupta。
236達摩Dharma;儞佉梨Mekhala。
237迦葉Kasyapa;拘留孫Krakucchanda;拘那含Kanaka。
238唐将“三皈依”誤為“畜三衣”(“惟畜於三衣”),此不可能為譯者之誤,必為傳抄之誤無疑,抄者不明“三依”,於是改為“三衣”,複改成“畜三衣”。
故於唐譯,須於此等處小心。
239受者如風,即有所止;施者如地,即無别異,是皆為一而非多。
240波爾尼(Panini),《聲論》(Sabdanetri)作者;足目(Aksapada),《正理經》(Nyaya-suma)作者;木曜(Vrihaspati,魏誤譯為“太白”,太白為金曜),不詳。
241婆離Balin,依唐譯。
242青蟻Valmika;赤豆Masuraksha;側僻Kautilya;馬行Asvalayana,皆依唐譯。
243步多Bhutanta;五髻Pancacudaka;口力Vagbaliratha;聰慧Medhavin,悉依唐譯。
244上來六頌,即第六品12至17頌。
245勝性有三德。
古譯為輕光(sattava)、動持(rajas),重塞(tamas),如空大及火大為輕光;風大為動持,地大水大為重塞之類。
參注155。
(上說見真谛譯《随相論》)。
246取有astitva,由能取而成有;由得而有。
247教說agama。
248道marga;谛satya;見darsana。
249此句意譯。
唐譯“及分别諸取”。
所以意譯,即為藉此明顯觀修時之抉擇與決定。
此中“離能取中取我”,即種種抉擇,我“無非石女兒”即是抉擇後所生之抉定。
250梵作“有為與蘊”,唐譯将“有為”譯為“行”,可從。
下頌同。
251參第六品9頌。
252有情我sattva-atman。
253象卧Hastisayya。
254上頌及本頌,破順世外道。
255第七末那識(污染意),由阿賴耶生起,非由藏識生起,詳見《甯瑪派次第禅》(《淨治明相》)。
256此處指意,非指意識。
257唐譯“因彼而緣彼,而生於餘識”,是以“餘者”為識,似可疑,應指一切法。
258故如幻等喻,亦不可執,此即大中觀與中觀之差别。
中觀家由幻夢喻認知空性,故即對喻取着,由是落入空邊。
259離四邊為大中觀見,此即說離四邊。
260兔角喻非識境;摩尼寶喻智境。
甯瑪派教法,行者由識境入非識境,然後得入智境。
此義亦見於龍樹《法界贊》。
安井譯缺此頌。
261此處有二名相,grantha及yukti。
唐譯前者為“教”,後者為“理”,譯雲:“教由理故成,理由教故顯,當依此教理,勿更餘分别”。
魏則分别譯為“結”與“法”,(鈴木大拙誤以為其譯yukti為“相應”),故譯雲:“如依結相應,依法亦如是,依相應相應,莫分别於異”。
鈴木大拙依唐譯,安井日譯亦大緻依之。
鈴木有長注,謂魏譯不可解(notyieldanysense),因其認為“結”與“相應”二義實難聯系。
然而此實由於其誤解魏譯,魏譯并非不可解。
魏譯意雲——結與法二者,法依於結而相應,結亦依於法而相應,但須依此二相應(相應相應),而勿更依其餘。
按,grantha意為“系縛”(故魏譯為“結”),依頌義,即謂一切“理”皆由系縛而生,以一切理皆落於識境故,由是,理即與系縛相應(如);其後由已成立之理,又生系縛,故此系縛亦與理相應。
由於智境必須藉識境始成顯現,故智境必須落於名言與分别始能表達,由是“理”亦非不許安立,但依與系縛相應之理,而非依系縛,此即行人之抉擇。
依此義,姑譯此頌如是。
262唐譯缺此頌。
頌義雲:眼、業、欲,無明與瑜伽者(yogin)之關系,有如意識與意(污染意,末那識)之關系。
意識,眼識、色境,為本然,但若加分别,即成污染意,故眼等為本然,觀修者不加以分别,是為觀修,若加分别,即污染。
此為大中觀之觀修教法,亦即住於心性、住於法性、住於平等性,無分别而現證三自解脫。
此理亦見於《入無分别總持經》。
又,魏譯於此頌後,尚有偈雲—— 佛說此妙經聖者大慧士 菩薩摩诃薩羅婆那大王 叔迦婆羅那甕耳等夜叉 天龍夜叉等乾闼婆修羅 諸天比丘僧大歡喜奉行
213由此即知近人謂“如來藏”即為“我”義,為開引執我外道而建立,此說實不應理。
214成為能取,是即識境;離邊無邊,是即智境。
故判如來藏為“真常”或謂如來藏思想不成體系,皆落於識境以判别如來藏。
本經說現證如來藏諸頌(如752頌,說佛為無漏智),從未見有人提及以說如來藏,足見宗派成見亦可成為增損。
215此為請問,下頌則為答頌。
216唐譯“猶如彼淨衣,而有諸垢染”,可商榷,因未能顯示外加污染得受清洗之義。
此為理解如來藏之要點,若雜染為本然(心之本質本然為染),則根本無佛可成,以必無涅槃故,正唯因其為“客塵”(外加之雜染)然後始可說離垢。
是故否定如來藏,即等如否定有情可以成佛。
217由頌可知,說如來藏,絕非作一施設用以開引外道,此即,非施設一“我”,令外道接受,實為開示外道,何以本初明淨心能計為“我”。
明此理,即能抉擇“無我”(離“我”之過)。
218由757頌至此,共六頌觀五蘊,與上節觀修相應,上節抉擇唯識,說須觀察五蘊而非觀察於識,故本即說如何觀修五蘊。
六頌皆說由識境求“我”,故不可得,然此“我”實非無有,唯於智境中顯現,此即如來藏境界,由是引出下節763以下諸頌。
智境中之“我”,不可持識境中“我”作理解,二者完全不同,一為法能相(虛妄分别),一為法性能相(都離分别),若但持名言“我”作理解,即不識如來藏。
219本經受人誤解者,即由於此種說法。
彼持名言者,即謂如來藏成立一實我、真我、常我,是故非佛說。
此誤解由執着名言而起分别,亦由於根本不識觀修。
本經層層次第觀修,先抉擇唯識,再抉擇五蘊,已明說為離成立“我”之過失,故此二種觀修,實已令行人離於識境。
然後說及智境,於智境中若然無有“我”,則一切功德壞滅,本節觀修即詳明此理。
然而立此真實“我”,實安立一内自證智境界,非為安立一如識境中之“我”(名言我,由虛妄分别而成之我)。
由頌文即知,此“我”都為境界(道次第、自在、神通、灌頂,三摩地等無非境界),非識境所立之五蘊我,亦非心心所。
由是下764頌,始明說否認此“我”者實持分别(如名言)而作否認,非持觀修境界作否定——此即今日之情況。
複次,若言不着於實我,何以又用“我”此名言,是則須知,此“我”實為觀修者随順“内自證智境界”而建立,既為内“自”證智,當然即應随順識境,相應說之為“我”。
是故若認為如來藏之“我”為非佛說,則亦當認為内“自”證智為非佛說,是則說佛自證智境界之《入楞伽經》即成毀滅,此即764頌所言之“破壞者”(vainasika即斷滅者)。
220鈴木大拙謂此頌及下來數頌,似違反佛“無我”義,不知目的何在,此見解當為否定如來藏者贊同。
實質此成立“我”,即成立内自證智境界,外道所否認者即此,故頌文說“燒盡外道諸過失”。
故對此頌及下來數頌,必須離名言、離識境以理解其“我”,亦即須離分别,此義於上二注文中已說。
221此即喻内自證。
222無智者唯見識境,故不可得;智者見自證智境,故為解脫。
223迦旃延,Katyayana。
224此即謂釋迦實於色究竟天中成佛。
225真如即智境,智境顯現為識境,故說為無我、如幻等。
於智境中,無此種種分别。
226此如《大般涅槃經》卷36,有納衣梵志與釋迦诤論,彼言:“如瞿昙說,因煩惱故獲得是身。
若因煩惱獲得是身者,身為在先?煩惱在先?若煩惱在先,誰之所在,住在何處?若身在先,雲何說言因煩惱得?是故若言煩惱在先,是則不可;若身在先,是亦不可;若言一時,是亦不可……”。
此即由先後同時以計因果。
數論師執因中有果,即計因先;勝論師執因中無果,即計因後,說因中有果無果,或說因中非有果非無果,即計為同時。
計因先者喻如虛空;計因後者喻如瓶;計同時者喻如弟子。
227諸佛非由有為法所作,是即離一切因果;然其所具三十二莊嚴相,卻為轉輪王自性相,是即落於因果(轉輪王相由業因而成),不過,佛卻非因嚴相而名為佛,此又離因果,是故以佛為喻,非有因果,非無因果,故不得由先後同時而作遍計。
228内自證智見為智境,諸見為識境。
此回應上來二頌,因果為識境,離因果而不離因果則智境。
229梵行brahmacarya,清淨行。
230釋迦Sakyas;毘耶娑Vyasa;迦那達Kanada;梨沙婆Rishabha;劫比羅Kapila。
231婆羅多Bharata;般荼婆Pandavas;鸠羅婆Kauravas;羅摩Rama;冒狸(王)Maurya;難陀Nanda;毱多Gupta;蒭利車Mleccha。
232此采婆羅門教說。
一劫(kalpa)有四時(yuga),一、圓滿時(krtayuga);二、三分時(tretayuga);三、二分時(dvayuga,dvapara);四、争鬥時(極惡時kaliyuga)。
233釋種Sakya;悉達多Siddhastha;毘紐天Vishnu;毘耶娑Vyasa;大自在Mahesvara。
234世間主Prajapati;善慧Vasumati(魏譯善才、唐譯具财);離欲勝者Viraja-jina(魏意譯為“離於諸煩惱”、唐譯“離塵佛”)。
235瞻波國Campa;月種Somavamsa;月藏Somagupta。
236達摩Dharma;儞佉梨Mekhala。
237迦葉Kasyapa;拘留孫Krakucchanda;拘那含Kanaka。
238唐将“三皈依”誤為“畜三衣”(“惟畜於三衣”),此不可能為譯者之誤,必為傳抄之誤無疑,抄者不明“三依”,於是改為“三衣”,複改成“畜三衣”。
故於唐譯,須於此等處小心。
239受者如風,即有所止;施者如地,即無别異,是皆為一而非多。
240波爾尼(Panini),《聲論》(Sabdanetri)作者;足目(Aksapada),《正理經》(Nyaya-suma)作者;木曜(Vrihaspati,魏誤譯為“太白”,太白為金曜),不詳。
241婆離Balin,依唐譯。
242青蟻Valmika;赤豆Masuraksha;側僻Kautilya;馬行Asvalayana,皆依唐譯。
243步多Bhutanta;五髻Pancacudaka;口力Vagbaliratha;聰慧Medhavin,悉依唐譯。
244上來六頌,即第六品12至17頌。
245勝性有三德。
古譯為輕光(sattava)、動持(rajas),重塞(tamas),如空大及火大為輕光;風大為動持,地大水大為重塞之類。
參注155。
(上說見真谛譯《随相論》)。
246取有astitva,由能取而成有;由得而有。
247教說agama。
248道marga;谛satya;見darsana。
249此句意譯。
唐譯“及分别諸取”。
所以意譯,即為藉此明顯觀修時之抉擇與決定。
此中“離能取中取我”,即種種抉擇,我“無非石女兒”即是抉擇後所生之抉定。
250梵作“有為與蘊”,唐譯将“有為”譯為“行”,可從。
下頌同。
251參第六品9頌。
252有情我sattva-atman。
253象卧Hastisayya。
254上頌及本頌,破順世外道。
255第七末那識(污染意),由阿賴耶生起,非由藏識生起,詳見《甯瑪派次第禅》(《淨治明相》)。
256此處指意,非指意識。
257唐譯“因彼而緣彼,而生於餘識”,是以“餘者”為識,似可疑,應指一切法。
258故如幻等喻,亦不可執,此即大中觀與中觀之差别。
中觀家由幻夢喻認知空性,故即對喻取着,由是落入空邊。
259離四邊為大中觀見,此即說離四邊。
260兔角喻非識境;摩尼寶喻智境。
甯瑪派教法,行者由識境入非識境,然後得入智境。
此義亦見於龍樹《法界贊》。
安井譯缺此頌。
261此處有二名相,grantha及yukti。
唐譯前者為“教”,後者為“理”,譯雲:“教由理故成,理由教故顯,當依此教理,勿更餘分别”。
魏則分别譯為“結”與“法”,(鈴木大拙誤以為其譯yukti為“相應”),故譯雲:“如依結相應,依法亦如是,依相應相應,莫分别於異”。
鈴木大拙依唐譯,安井日譯亦大緻依之。
鈴木有長注,謂魏譯不可解(notyieldanysense),因其認為“結”與“相應”二義實難聯系。
然而此實由於其誤解魏譯,魏譯并非不可解。
魏譯意雲——結與法二者,法依於結而相應,結亦依於法而相應,但須依此二相應(相應相應),而勿更依其餘。
按,grantha意為“系縛”(故魏譯為“結”),依頌義,即謂一切“理”皆由系縛而生,以一切理皆落於識境故,由是,理即與系縛相應(如);其後由已成立之理,又生系縛,故此系縛亦與理相應。
由於智境必須藉識境始成顯現,故智境必須落於名言與分别始能表達,由是“理”亦非不許安立,但依與系縛相應之理,而非依系縛,此即行人之抉擇。
依此義,姑譯此頌如是。
262唐譯缺此頌。
頌義雲:眼、業、欲,無明與瑜伽者(yogin)之關系,有如意識與意(污染意,末那識)之關系。
意識,眼識、色境,為本然,但若加分别,即成污染意,故眼等為本然,觀修者不加以分别,是為觀修,若加分别,即污染。
此為大中觀之觀修教法,亦即住於心性、住於法性、住於平等性,無分别而現證三自解脫。
此理亦見於《入無分别總持經》。
又,魏譯於此頌後,尚有偈雲—— 佛說此妙經聖者大慧士 菩薩摩诃薩羅婆那大王 叔迦婆羅那甕耳等夜叉 天龍夜叉等乾闼婆修羅 諸天比丘僧大歡喜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