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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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此編采彌陀疏鈔撷補為藍本。編排仍依其式。所以存其原型。于前人不掠其美。不亂其例也。
一、此編主旨。為便初機自修。故采撷補一書增删以次之。因撷補析句解釋。簡而易明。語錄古德。要而有本。
一、撷補分經為十二分。無序正通三分之嚴整。無科判條貫之精詳。自不适今講席規範。然為蒙拾易求而取之。實非有所主張也。若開講座。仍須參古德科判。分節歸納為宜。
一、隻取乎簡。亦有略而不達之弊。如名相名數等。有非數語所能詳盡。勢又不能忽之。故于後另附表解一編。可檢對照。不于經中并列者。為減初機生畏心也。
一、凡古注或涉深奧。或及名相者。則加疏以釋之。
一、凡經文有顯明易解之句。古注略而不及者。為順語必有解。茲皆妄僭補出。
一、凡經文則标大字頂格。古德之注。皆低一格。僭附者再低一格。以期醒目。
一、原有之十二分題目。雖存其舊。但皆從經中剔出。眉于格外。免同昭明分經而招過也。
(編者附識)
一、此編主旨。為便初機自修。故采撷補一書增删以次之。因撷補析句解釋。簡而易明。語錄古德。要而有本。
一、撷補分經為十二分。無序正通三分之嚴整。無科判條貫之精詳。自不适今講席規範。然為蒙拾易求而取之。實非有所主張也。若開講座。仍須參古德科判。分節歸納為宜。
一、隻取乎簡。亦有略而不達之弊。如名相名數等。有非數語所能詳盡。勢又不能忽之。故于後另附表解一編。可檢對照。不于經中并列者。為減初機生畏心也。
一、凡古注或涉深奧。或及名相者。則加疏以釋之。
一、凡經文有顯明易解之句。古注略而不及者。為順語必有解。茲皆妄僭補出。
一、凡經文則标大字頂格。古德之注。皆低一格。僭附者再低一格。以期醒目。
一、原有之十二分題目。雖存其舊。但皆從經中剔出。眉于格外。免同昭明分經而招過也。
(編者附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