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普通疑惑與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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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矣。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第357頁 複龐契貞書) 【600】扶乩是怎麼回事? ●多是靈鬼假冒仙佛神聖。

    念佛人切勿為乩教所迷。

     扶乩多是靈鬼假冒仙佛神聖。

    鬼之劣者,或無此通力,其優者則能知人心,故能借人之聰明智識而為之。

    紀文達⑴謂“乩多靈鬼假托,餘與兄坦然扶乩,餘能詩而不能書,餘扶則詩詞敏捷,書法潦草,坦然扶則詩詞庸常,書法遒勁。

    ”所冒古人,問及集中奧竅,則雲年代久遠,不複記憶,故知非真。

    然此鬼之靈,但能于人現知之心,借而為用。

    于識田中有,現知中無者,或此義非己所知者,便不能引以示人。

    其去業盡情空之他心通,實有天淵之遠,但其氣分似之。

    又恐汝等或為乩教所迷,故不得不引及而并言之。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一第157頁 複永嘉某居士書四) 【601】菩薩與天仙鬼神如何判别? ●神祇乃業報所感,可雲職司。

    地藏菩薩,以弘誓大願,在幽冥度脫衆生,何可雲職司乎?不知佛法,縱判也不能了知。

    已知佛法,用不著判。

     問,地藏王菩薩,為奉行佛法之人,在陰曹職司幽冥教主,系入六道度衆生者。

    然常人每誤為神祇,或靈鬼者,諸如此類,不一而足,然則奉行佛法的菩薩,與天仙鬼神,将何由判别耶? 答,神祇乃業報所感,可雲職司。

    地藏菩薩,以弘誓大願,在幽冥度脫衆生,何可雲職司乎?世人不識凡聖,一概視作神鬼,亦無怪其然。

    譬如小兒,隻識其家之人,餘一切人,彼皆完全不知,當謂一切人,皆不如彼父母之尊貴矣。

    既知斷惑證真,了生脫死者,方為小乘聖人。

    破無明,證法性者,方可謂之大乘菩薩。

    而未斷煩惱,仗宿福力,得為神祇,尚與天人地位相去懸遠,況已證法身之大菩薩乎?不知佛法,縱判也不能了知。

    已知佛法,用不著判。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十二第1943頁 答崔樹萍居士問) 【602】為什麼不可以用燒錫箔供佛菩薩? ●世人常以飲食香華等表其感佛菩薩之誠心,則功德無量。

    然而不知求生西方,用許多金錢,買錫箔燒之供佛菩薩,實則癡心妄想。

    更有愚癡無知之人以自私自利之心,欲作永遠做鬼之計,則更是可悲可憐! 光昔看《法苑珠林》,忘其在某卷,有二三頁說錫箔(此即金銀)及焚化衣物(此即布帛)等事。

    其文乃唐中書令岑文本,記其師與一鬼官相問答等事。

    其人仿佛是睦仁茜,初不信佛及與鬼神,後由與此鬼官相契,遂相信,并令岑文本為之設食,遍供彼及諸随從。

    睦問冥間與陽間,何物可相通,彼雲金銀布帛可通,然真者不如假者。

    即令以錫箔貼于紙上,及以紙作綢緞等,便可作金及衣服用。

    此十餘年前看者,今不記其在何卷何篇。

    汝倘詳看,當可見之。

    其時在隋之初,以此時岑文本尚在讀書,至唐則為中書令矣。

    汝之性情,過于自是。

    古農所說,雖未知其出處,然于天理人情,頗相符合。

    汝尚不以為然,便欲全國之人廢除此事。

    倘真提倡,或受鬼擊。

    世有愚人,不知以物表心,專以多燒為事,亦不可。

    當以法力、心力加持,令其變少成多,以遍施自己宗親與一切孤魂則可,若供佛菩薩,則非所宜。

    佛菩薩豈無所受用,尚需世人之供養乎?但世人若不以飲食香華等表其誠心,則将無以作感佛菩薩之誠。

    愚人無知,縱用此以供佛,于一念誠心上論,亦有功德。

    喻如小兒供佛以沙(阿育王前身事),尚得鐵輪王報。

    若愚人不知求生西方,用許多金錢,買錫箔燒之寄庫,實則癡心妄想。

    俗人以自私自利之心,欲作永遠做鬼之計,恰逢不問是非,隻期有佛事得經資之俗僧,便随彼意行之。

    故破地獄,破血湖,還壽生者,實繁有徒。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七第908頁 複金振卿居士書) 【603】中陰是怎麼回事? ●死之已後,尚未受生于六道之中,名為中陰。

    中陰者,即識神也,俗所謂靈魂者。

    中陰受生,疾則一彈指頃,即向三途六道中去,遲則或至七七并過七七日等。

    三界諸法,唯心所現。

    衆生雖迷,其業力不思議處,正是心力不思議處,亦是諸佛神通道力不思議處。

     中陰⑴者,即識神也。

    非識神化為中陰,即俗所謂靈魂者。

    言中陰七日一死生,七七日必投生等,不可泥執。

    中陰之死生,乃即彼無明心中,所現之生滅相而言,不可呆作世人之死生相以論也。

    中陰受生,疾則一彈指頃,即向三途六道中去,遲則或至七七并過七七日等。

    初死之人,能令相識者,或見于晝夜,與人相接,或有言論。

    此不獨中陰為然,即已受生善惡道中,亦能于相識親故之前,一為現形。

    此雖本人意念所現,其權實操于主造化之神祇,欲以彰示人死神明不滅,及善惡果報不虛耳。

    否則陽間人不知陰間事,則人死形既朽滅,神亦飄散之瞽論,必至群相附和。

    而舉世之人,同陷于無因無果,無有來生後世之邪見深坑,将見善者則亦不加惕厲⑵以修德,惡者便欲窮兇極欲以造惡矣。

    雖有佛言,無由證明,誰肯信受。

    由其有現形相示等,足征佛語無妄,果報分明。

    不但善者益趨于善,即惡者其心亦被此等情理折伏,而亦不至十分決烈。

    天地鬼神,欲人明知此事,故有亡者現身于人世,陽人主刑于幽冥等。

    皆所以輔弼佛法,翼贊⑶治道。

    其理甚微,其關系甚大。

    此種事古今載籍甚多,然皆未明言其權之所自,并其事之關系之利益耳。

    中陰雖離身軀,依舊仍有身軀之情見在。

    既有身軀之情見,固須衣食而為資養,以凡夫業障深重,不知五蘊本空,仍與世人無異。

    若是具大智慧人,則當下脫體無依,五蘊空而諸苦消滅,一真顯而萬德圓彰矣。

    其境界雖不必定同,不妨各随各人之情見為資具。

    如焚冥衣,在生者隻取其與衣之心,其大小長短,豈能恰恰合宜。

    然承生人之情見,并彼亡人之情見,便适相為宜。

    此可見一切諸法,随心轉變之大義矣。

    死之已後,尚未受生于六道之中,名為中陰,若已受生于六道中,則不名中陰。

    其附人說苦樂事者,皆其神識作用耳。

    投生必由神識與父母精血和合,是受胎時,即已神識住于胎中。

    生時每有親見其人之入母室者,乃系有父母交媾時,代為受胎。

    迨其胎成,本識方來,代識随去也。

    《欲海回狂》,卷三第十二頁,第八、九、十、十一、十二行,曾有此問。

    原答頗不中理,光為之改正,當查閱之。

    原答雲,譬如雞卵,有有雄者,有無雄者。

    未有識托之胎,如卵之無雄者也。

    不知卵之無雄者,即令雞孵,亦不生子,何可為喻?光隻期理明,不避僭越?故為居士陳其所以。

    圓澤之母懷孕三年,殆即此種情事耳。

    此約常途通論。

    須知衆生業力不可思議。

    如淨業已成者,身未亡而神現淨土。

    惡業深重者,人卧病而神嬰罰于幽冥。

    命雖未盡,識已投生,迨至将生,方始全分心神附彼胎體。

    此理固亦非全無也。

    當以有代為受胎者,為常途多分耳。

    三界諸法,唯心所現。

    衆生雖迷,其業力不思議處,正是心力不思議處,亦是諸佛神通道力不思議處。

    光近十餘年,目力不堪為用,故于經論不能廣引以證,然其理固非妄出臆見,以取罪戾⑴也。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第304頁 複範古農居士書二) 【604】《感應篇》誰人著作?對于他教典籍,以何法辨别之? ●不必究其為何人所作,隻取其益世道人心為事。

     《感應篇》通行本,有太上二字,謂為老子所作,亦有謂本《抱樸子》而廣之。

    然不必究其為何人所作,隻取其書所說之益,所謂不以人廢言也。

    聖人立法,固不必定取聖人所說為法,隻取其益世道人心為事。

    蟲文鳥書,大開文字之端,敢以蟲鳥不足重,而不用其文字乎?舉此一事,可以息彼妄論是非者之無益繁詞。

    此種繁詞,尚不如春禽晝啼、秋蟲夜鳴之有天然風味也。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十二第1944頁 答崔樹萍居士問) 【605】如何親近師長、善知識? ●居心則若賢若愚,通皆恭敬,不生傲慢。

    行事則親賢遠愚,取優去劣。

    如是則可免相染之弊,及挂誤之愆。

    天下事,有一定之理,無一定之法。

    若不以情事而為定奪,如執死方子醫變症,則生者少而死者多矣。

     來書發明普敬僧尼,此理此事,實為至當。

    然教兒輩,又須反複為論。

    若止一往,則或恐不知去取親疏,或緻受損。

    譬如有人,若詩若文,若宗若教,皆悉高超,而其品行卑劣,不堪為人榜樣。

    倘不加分别,概行親近,此人親之,不但行為或随彼轉,而其任己臆見,妄說道理處,無真知見,或被所惑。

    須必居心則若賢若愚,通皆恭敬,不生傲慢。

    行事則親賢遠愚,取優去劣。

    如是則可免相染之弊,及挂誤之愆。

    天下事,有一定之理,無一定之法。

    若不以情事而為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