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方便品──唯一佛乘,方便說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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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此品至第九品為迹門的正宗分。

     「方便品」具有畫龍點睛的效果,《法華經》的根本及重要的道理都在其中。

     方便,就是前面說過的「迹」、「權」,因為所要說的佛法,可分作方便說及如實說,對未熟者作方便說,對根熟者作如實說。

    這一品很長,經過濃縮後,篇幅雖然減短,但其主要的内容都已包括在内。

    現在開始逐段解釋。

     「爾時世尊,從三昧安詳而起,告舍利弗:諸佛智慧,甚深無量,其智慧門,難解難入,一切聲聞、辟支佛所不能知。

    」 在這一品裡,舍利弗再三請法,他是佛陀十大弟子中智慧第一的大阿羅漢。

     不要以為阿羅漢都是小乘,像舍利弗就是大乘阿羅漢,許多大乘經也是由于他的請法而說,他當然是大乘菩薩。

    由于他的請法,所以佛從無量義處三昧起,告訴舍利弗:諸佛的智慧非常深奧,無法以世間的語言去衡量、說明、想象,他的智慧門是對衆生開的,門門都能進入佛陀本懷。

    但是門開在哪裡?愚癡的衆生不知道如何開門,當然更進不去,就是一切二乘聖者,聲聞與辟支佛,也是難解難入,不能徹底明白。

     聲聞(?rāvaka)是由聞佛教誨,依四谛理,經過短則三生,長則六十劫之修行,證阿羅漢之聖者。

     辟支佛(pratyaka-buddha)意譯為緣覺或獨覺,無師獨悟,觀十二因緣而悟無常得解脫的聖者。

    「吾從成佛已來,種種因緣,種種譬喻,廣演言教,無數方便,引導衆生,令離諸着。

    」 世尊從成佛到現在,用種種因緣、譬喻廣為宣說,同時也用種種方便引導衆生,目的就是要使一切衆生遠離執着。

     這裡所要遠「離」的執「着」,包括人我執與法我執。

    凡夫的執着是人我執,就是煩惱,也就是以身之地、水、火、風四大及心之貪、瞋、邪見等三毒為自我。

    小乘的執着不是五蘊的煩惱身心為我,是執解脫法的所證境界為我;聲聞、辟支佛以法為我,以他們所證的法意、法味及法的層次為究竟,這還是一種執着。

     因緣梵語尼陀那(nidāna),為十二分經之一,《大智度論》卷三十三雲:「尼陀那者說諸佛法本起因緣,佛何因緣說此事?」佛經均有通序及别序,尼陀那為别序,即是說法之緣由序,名為因緣。

     所謂十二分經,亦稱十二部經,即是印度佛經的文體及性質,可分成十二類,因緣及譬喻之外,尚有契經、重頌、諷誦、本事、本生、未曾有、論議、無問自說、方廣、授記。

     譬喻(avadāna)是以已知之法,顯未知之法,即是托此以況彼,寄淺以訓深。

    佛說法善用譬喻,深入淺出,以平常事物襯托深奧的法義。

    以《涅槃經》卷二十九的八喻最為著稱:順喻、逆喻、現喻、非喻、先喻、後喻、先後喻、徧喻。

     《法華經》亦善用譬喻,其中的三界火宅喻、三乘三車喻、長者窮子喻、草木一雨喻、衣内明珠喻、髻中寶珠喻、良醫救子喻等,均極有名而被千古傳誦,名為「法華七喻」。

    「舍利弗,取要言之,無量無邊未曾有法,佛悉成就。

    」 此段經文是說:概略而言,無量數的一切未曾有法,佛是全部成就了的。

     未曾有法(Adbhūta-dharma)是十二部經之一,經中記載佛及菩薩所現種種不可思議之事。

    在此處實際上就是指《法華經》。

    「未曾有」的意思是稀有難得的,從來沒有發生過的,對于當前的聽法衆而言,是永世以來,從未領略過的,以後也不可能再有比這個更好的了。

     「止!舍利弗,不須複說,所以者何?佛所成就第一希有難解之法,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

    」 這是佛告訴舍利弗,不要再說了!因為佛所成就的佛法,難得稀有,是不容易懂的。

    隻有諸佛與諸佛之間才能彼此究竟,全部知道諸法實相,其他的人,即使是大阿羅漢也無法知道佛的智慧。

     不要以為究盡的「盡」字錯了,它的用法在這裡比較特别,意思是徹底的、全部的、圓滿的。

    因為諸法實相,唯有佛的一切種智,始能徹底明了。

     所謂「實相」,是一切法同具的真實性之特相,梵文dharmatā是法性,dharma-srabhāra是法之本質。

    在鸠摩羅什三藏所譯聖典中,實相一詞,是與如、法性、實際、空、中道、法身、般若波羅蜜、涅槃等名同義異詞,而互用于不同的場合。

     此處是表達《法華經》的經義,乃為第一稀有的難解之法,僅有已成正覺的諸佛,才能徹底了達。

    因此釋迦世尊命令智慧第一的羅漢弟子舍利弗尊者:「不用再說什麼了」。

    既然不是一般凡夫二乘所能聽懂和接受的,說了反而不好。

    若是妄想以管窺天,以蠡測海,以小量大,難免不起偏執而誤解;或者那些得少為足的增上慢人,聽了即生驚疑,而不信此法華經義。

     「所謂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

    」 「諸法」究竟是什麼? 「法」的梵文達磨(dharma),其用義的範圍極廣,可以分作三大類: *(一)保持自性,永不改變,令生物解:1.佛所說的教示(de?anā);2.聚集教示的聖典pariyatti。

     *(二)不與煩惱及雜染相随伴的善行gu?a。

     *(三)任持各自的自性:1.指萬物為諸法;2.意識所緣之境為法處、法境;3.因明命題的「宗」之賓部,為差别、能别之對「有法」;4.或為理或為物之自相、體、道等,均名為法。

     總之,法字在佛教聖典中,通于一切用語,不論大小,不拘有形無形,不簡真實或虛妄,凡是事物其物或道理其物,皆名為法;法是兼攝有體及無體的一個總名稱。

     佛法中所講的「法」是包涵一切有無現象的,它的範圍深廣,涵蓋六凡四聖的十法界。

    六凡是天、人、阿修羅、畜生、餓鬼、地獄;四聖是佛、菩薩、緣覺、聲聞。

    其中唯有人身處于人間,最适合修行,因此佛法雖然包括一切法界,仍以人的根身器界為主,以人的身口意三業為重。

     此段經文所舉的十種如是,乃為《法華經》對于「諸法」的深入分析說明,其實一切諸法的每一法,無一不備十如是,而唯有佛能夠通達每一法的十種如是。

     「如是」梵文翳鍐(eva?),在佛教聖典中有五種用法:1.在每一部佛經開頭多會有「如是我聞」一語,以表證信。

    2.表示所說之法,義理正确,如雲「如是如是」。

    3.表示能信之心印信順受,亦雲「如是如是」。

    4.印可之用辭亦謂「如是」。

    5.《法華經》的十如是,則為表示每一法的全體大用,含有十項。

     如是,一定屬于親自的體驗實證,一定是在明确的理解其實情實況的狀态下所作判斷與認可。

    例如我在喝水,我說「這杯水是暖的。

    」如果有人不信,我可以把杯子遞給他,讓他親自喝一口,他一定會毫不猶豫地說:「就是這樣子地暖啊!」如果還有人懷疑,就也讓他喝一口,他也會說:「真是暖的。

    」至于暖到什麼程度,隻有喝到了這杯水的人才能真正體會到。

    因此,「如是」一定就是如此這般的事實,這是大家都明白的例子,稱為「如人飲水,冷暖自知」,是很主觀的。

    如果是每一個人都可能親自體驗到的,便可以成為超越于主客觀的事實,那就是諸法的實相,總名共有十個,名為十如是。

     「十如是」在《法華經》裡非常有名。

    「諸法實相」要用「十如是」來說明。

    對凡夫來說,光是某個法的一個如是就弄不太清楚了,何況萬法的法皆有十個如是。

    看了「十如是」後,會令人驚歎連連,自知不足。

    不過這「十如是」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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