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觀作作者品
關燈
小
中
大
則世間界的耕耘稼穑等行為也就成了無意義的勞作,這顯然是信口開河。
所以,千萬不要信口雌黃地鼓吹“不定的作者作不定業”的主張。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業。
有無相違故,一處則無二。
如果對方又認為:是由決定作者與非決定作者兩者兼備的作者,去作定業與不定業兩者兼具的業。
這種說法也是不堪一擊的。
是非[有無]二者,在一名作者與一個業上面,如同光明與黑暗一般是相違的,又怎麼可能存在呢?絕不存在! 庚二(遮遣違品能作所作)分三:一、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業;二、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與二者兼具業;三、遮遣二者兼備作者作分别業。
辛一、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業: 有不能作無,無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其過如先說。
自宗于此首先立宗:“決定的作者[有]不能作不定業[無],而非決定的作者[無]也不能作定業[有]。
” 有關此理,可用前面所發的太過類推。
即對于定作者、不定業、非作者、定業四者,依次用前面已經論述過的理由“定作者無作,無作者成業”“作不定之業,作業堕無因”“若不定作者……作者亦無因”“定作者無作……無業有作者”加以破斥。
辛二、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與二者兼具業: 決定之作者,不作不定業, 及定不定業,其過先已說。
(原譯:作者不作定,亦不作不定,及定不定業,其過先已說。
) 自宗再次立宗:“具備決定行為的作者不能作不定業,以及定業與不定業二者兼備的業。
” 其理由,可用前面所闡述的原因依次各個擊破。
即采取“定作者無作,無作者成業”“作不定之業,作業堕無因”“有無相違故,一處則無二”的方式,可令對方啞口無言。
若作者不定,不作決定業, 及定不定業,其過先已說。
(該頌詞在原譯中缺漏。
) 自宗意猶未盡,又一次立宗道:“非決定的作者,也不能作具備此行為的決定業,以及定業與不定業二者兼備的業。
” 其原由,可按照前面的陳述方式,有順序地使其昭示于衆。
即用“若不定作者……作者亦無因”“定作者無作,無作者成業”“有無相違故,一處則無二”等方式(,就可使妄想提出異議的反方無言以對)。
辛三、遮遣二者兼備作者作分别業: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于業,其過先已說。
自宗乘勝追擊,再一次立宗道:“相互違背的決定與非決定兩者兼具的作者,更不能作分别的決定以及不定業。
” 我們隻需有條不紊地依照前面的表述進行推理,便能心知肚明。
即全部采用“有無相違故,一處則無二”“定作者無作,無作者成業”“作不定之業,作業堕無因”等兩句偈頌的推導方式闡述其道理。
己二、名言中僅可安立: 因業有作者,因作者有業, 成業義如是,更無有餘事。
如果對方并沒有心服口折,仍然強詞奪理道:你們這樣将因果、作者與作業的安立,一概加以否認,純粹是不折不扣地毀謗這些(名言)。
我們的立宗,是想闡明言事實師們所理解的業果、先前存在随後毀滅的作者與業等等是不合理的。
按照言無自性師[中觀論師]所建立的,作者與業隻不過是相互觀待而安立的學說,是合理至極、無法颠覆的。
并且,為了表明“不但沒有毀謗名言中的事實,而且可以讓業果與能作所作等能夠合情合理地建立”。
(中觀論師又進一步論述道:) 因為依靠業,而使所謂的“作者”成立,也因為依靠作者,才能使所謂的“業”成立。
除了這樣僅僅互相觀待而成立之外,在任何條件下,都不存在自身本體成立的理由。
己三、以此理類推: 如破作作者,受受者亦爾。
及一切諸法,亦應如是破。
由此我們也可以了知受的推理:受者我與所受的五蘊二者,也是互相觀待而成立的,其自性根本不成立。
其理由,與前面所表述的業與作者的推理毫無二緻。
不僅如此,以抉擇作者與業的結論,也可以使我們對剩餘的諸法:所生與能生、所去與能去、所見與能見、支分與有支、量與所量等,也是互相觀待而成立的,其自性根本不成立的道理了了于心。
《中觀根本慧論》之第八觀作作者品釋終
所以,千萬不要信口雌黃地鼓吹“不定的作者作不定業”的主張。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業。
有無相違故,一處則無二。
如果對方又認為:是由決定作者與非決定作者兩者兼備的作者,去作定業與不定業兩者兼具的業。
這種說法也是不堪一擊的。
是非[有無]二者,在一名作者與一個業上面,如同光明與黑暗一般是相違的,又怎麼可能存在呢?絕不存在! 庚二(遮遣違品能作所作)分三:一、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業;二、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與二者兼具業;三、遮遣二者兼備作者作分别業。
辛一、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業: 有不能作無,無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其過如先說。
自宗于此首先立宗:“決定的作者[有]不能作不定業[無],而非決定的作者[無]也不能作定業[有]。
” 有關此理,可用前面所發的太過類推。
即對于定作者、不定業、非作者、定業四者,依次用前面已經論述過的理由“定作者無作,無作者成業”“作不定之業,作業堕無因”“若不定作者……作者亦無因”“定作者無作……無業有作者”加以破斥。
辛二、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與二者兼具業: 決定之作者,不作不定業, 及定不定業,其過先已說。
(原譯:作者不作定,亦不作不定,及定不定業,其過先已說。
) 自宗再次立宗:“具備決定行為的作者不能作不定業,以及定業與不定業二者兼備的業。
” 其理由,可用前面所闡述的原因依次各個擊破。
即采取“定作者無作,無作者成業”“作不定之業,作業堕無因”“有無相違故,一處則無二”的方式,可令對方啞口無言。
若作者不定,不作決定業, 及定不定業,其過先已說。
(該頌詞在原譯中缺漏。
) 自宗意猶未盡,又一次立宗道:“非決定的作者,也不能作具備此行為的決定業,以及定業與不定業二者兼備的業。
” 其原由,可按照前面的陳述方式,有順序地使其昭示于衆。
即用“若不定作者……作者亦無因”“定作者無作,無作者成業”“有無相違故,一處則無二”等方式(,就可使妄想提出異議的反方無言以對)。
辛三、遮遣二者兼備作者作分别業: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于業,其過先已說。
自宗乘勝追擊,再一次立宗道:“相互違背的決定與非決定兩者兼具的作者,更不能作分别的決定以及不定業。
” 我們隻需有條不紊地依照前面的表述進行推理,便能心知肚明。
即全部采用“有無相違故,一處則無二”“定作者無作,無作者成業”“作不定之業,作業堕無因”等兩句偈頌的推導方式闡述其道理。
己二、名言中僅可安立: 因業有作者,因作者有業, 成業義如是,更無有餘事。
如果對方并沒有心服口折,仍然強詞奪理道:你們這樣将因果、作者與作業的安立,一概加以否認,純粹是不折不扣地毀謗這些(名言)。
我們的立宗,是想闡明言事實師們所理解的業果、先前存在随後毀滅的作者與業等等是不合理的。
按照言無自性師[中觀論師]所建立的,作者與業隻不過是相互觀待而安立的學說,是合理至極、無法颠覆的。
并且,為了表明“不但沒有毀謗名言中的事實,而且可以讓業果與能作所作等能夠合情合理地建立”。
(中觀論師又進一步論述道:) 因為依靠業,而使所謂的“作者”成立,也因為依靠作者,才能使所謂的“業”成立。
除了這樣僅僅互相觀待而成立之外,在任何條件下,都不存在自身本體成立的理由。
己三、以此理類推: 如破作作者,受受者亦爾。
及一切諸法,亦應如是破。
由此我們也可以了知受的推理:受者我與所受的五蘊二者,也是互相觀待而成立的,其自性根本不成立。
其理由,與前面所表述的業與作者的推理毫無二緻。
不僅如此,以抉擇作者與業的結論,也可以使我們對剩餘的諸法:所生與能生、所去與能去、所見與能見、支分與有支、量與所量等,也是互相觀待而成立的,其自性根本不成立的道理了了于心。
《中觀根本慧論》之第八觀作作者品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