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觀三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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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與住法相違,所以住法的存在是不合理的。
而不是正在毀滅的法,是不應該存在的。
在這樣的所謂法中,諸法的法相——住法究竟何在呢?它根本就不存在。
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
終不見有法,離老死有住。
因此,所有的一切萬法,在任何時刻都與老、死的自性息息相連。
如果離開老、死,與此二者相違的住法是根本無法存在的。
癸三、以前述相同之理而破: 住不自相住,亦不異相住。
如生不自生,亦不異相生。
住法以其他住法之相而住,與以自相而住兩種情況都是不合理的。
正如前面所陳述的道理一樣,生法以自相或者他相而生都不合理,否則即有無窮的過失,或者因為自身對自身起作用是違背邏輯的。
此處可以此類推,即以“此住若未住,雲何能自住”或者“若謂更有住,住住則無窮”的方式來遮破。
壬三(破滅)分二:一、宣說能損之理;二、遮止自宗相同之過。
癸一(宣說能損之理)分五:一、觀察所作;二、觀察所依;三、觀察因;四、觀察法之有無;五、以前述之理類推。
子一、觀察所作: 法已滅不滅,未滅亦不滅, 滅時亦不滅,無生何有滅? 如果從三時加以觀察:首先,已經毀滅的法不可能毀滅,因為已經毀滅。
其次,尚未毀滅的法也不可能毀滅,因為滅法尚未産生。
再次,正在毀滅的法也不可能毀滅,因為在已滅未滅之外,根本不存在其他(正在毀滅的)情況。
還有,未生的法又怎麼可能滅呢?連此法本身都不存在。
子二、觀察所依: 若法有住者,是則不應滅; 法若不住者,是亦不應滅。
如果是住法,則不應該毀滅,因為住法與滅法二者相違。
如果不是住法,也不應該毀滅,因為住法不存在或者所滅的法不存在。
是法于是時,不于是時滅; 是法于異時,不于異時滅。
如果對方承許:在因毀滅以後,可以産生果法。
但是,在作為因的乳汁之時,并不能使作為因的乳汁毀滅,因為自身對自身起作用與理相違。
而在果法酸奶之時,也不能使其他作為因的乳汁毀滅,因為(因果)二者并未互相接觸。
子三、觀察因: 如一切諸法,生相不可得。
以無生相故,即亦無滅相。
如果對方承許:既然現見果法酸奶産生,那麼,作為因法——乳汁的毀滅又怎麼能不存在呢? 正如前面觀察諸法,得出其生并不合理的結論一樣,那麼,此時此刻需要生的存在方可安立的諸法之滅,也因為生不存在,所以作為滅的存在也不合理。
子四、觀察法之有無: 若法是有者,是即無有滅。
不應于一法,而有有無相。
如果某法存在,則該法的毀滅就不成立。
其理由是:如果此二者處于同一之法,即同時存在有相與毀滅的無相二者,是不可能的。
按照前譯,此頌為“有相與無相,于一法非理”。
若法是無者,是則無有滅。
譬如第二頭,無故不可斷。
如果某法不存在,則該法的毀滅就更不應理。
因為滅法的所依都不存在。
如同一個頭的補特伽羅本來就不具有兩個頭,則其(第二個頭)的折斷也就無從談起。
因為第二個頭從來就不存在。
子五、以前述之理類推: 法不自相滅,他相亦不滅。
如自相不生,他相亦不生。
滅法自身使自身毀滅是不可能的,而于其之外的其他滅法使其毀滅也是不可能的。
若問其理由,則如生法自身以及他法不能使其産生的推論一樣,隻需言辭稍加變更,便水落石出。
此頌也可譯為:“自滅及他滅,滅法不可成。
” 癸二、遮止自宗相同之過: 庚二、攝義: 生住滅不成,故無有有為。
一言以蔽之,通過前面無懈可擊的推理,可以诠釋出:因為有為法的法相——生、住、滅,都無法合理成立,所以,作為有為法的色法等等也就無有自性的道理。
己二、遮破無為法: 有為法無故,何得有無為? 如果對方還是固步自封地認為:有為法就是存在的,因為與其相對立的無為法存在。
但是,如果以我們所宣講的道理進行抉擇,就可毫不猶豫地得出結論:有為法根本就不可成立。
既然如此,那麼遮止了有為法的無為法又豈能成立呢?根本無法成立! 己三、遮止與聖教相違: 如幻亦如夢,如乾闼婆城。
所說生住滅,其相亦如是。
如果對方又認為:佛陀不是也說:“諸比丘,有為法有生、有滅,亦有自住法往他法之轉變。
”你們的立論,豈不是在與佛陀唱反調嗎? 佛陀的這種說法并非了義之說。
隻是以自性無生,如夢、如幻、如……的世間,卻顯現生、住、滅相的密意為出發點,而做如此權巧之說:有為法及無為法不存在,所謂的存在隻不過如夢、如幻、如乾闼婆城一般。
同樣,諸法之生是如此,住是如此,滅也是如此。
《中觀根本慧論》之第七觀三相品釋終
而不是正在毀滅的法,是不應該存在的。
在這樣的所謂法中,諸法的法相——住法究竟何在呢?它根本就不存在。
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
終不見有法,離老死有住。
因此,所有的一切萬法,在任何時刻都與老、死的自性息息相連。
如果離開老、死,與此二者相違的住法是根本無法存在的。
癸三、以前述相同之理而破: 住不自相住,亦不異相住。
如生不自生,亦不異相生。
住法以其他住法之相而住,與以自相而住兩種情況都是不合理的。
正如前面所陳述的道理一樣,生法以自相或者他相而生都不合理,否則即有無窮的過失,或者因為自身對自身起作用是違背邏輯的。
此處可以此類推,即以“此住若未住,雲何能自住”或者“若謂更有住,住住則無窮”的方式來遮破。
壬三(破滅)分二:一、宣說能損之理;二、遮止自宗相同之過。
癸一(宣說能損之理)分五:一、觀察所作;二、觀察所依;三、觀察因;四、觀察法之有無;五、以前述之理類推。
子一、觀察所作: 法已滅不滅,未滅亦不滅, 滅時亦不滅,無生何有滅? 如果從三時加以觀察:首先,已經毀滅的法不可能毀滅,因為已經毀滅。
其次,尚未毀滅的法也不可能毀滅,因為滅法尚未産生。
再次,正在毀滅的法也不可能毀滅,因為在已滅未滅之外,根本不存在其他(正在毀滅的)情況。
還有,未生的法又怎麼可能滅呢?連此法本身都不存在。
子二、觀察所依: 若法有住者,是則不應滅; 法若不住者,是亦不應滅。
如果是住法,則不應該毀滅,因為住法與滅法二者相違。
如果不是住法,也不應該毀滅,因為住法不存在或者所滅的法不存在。
是法于是時,不于是時滅; 是法于異時,不于異時滅。
如果對方承許:在因毀滅以後,可以産生果法。
但是,在作為因的乳汁之時,并不能使作為因的乳汁毀滅,因為自身對自身起作用與理相違。
而在果法酸奶之時,也不能使其他作為因的乳汁毀滅,因為(因果)二者并未互相接觸。
子三、觀察因: 如一切諸法,生相不可得。
以無生相故,即亦無滅相。
如果對方承許:既然現見果法酸奶産生,那麼,作為因法——乳汁的毀滅又怎麼能不存在呢? 正如前面觀察諸法,得出其生并不合理的結論一樣,那麼,此時此刻需要生的存在方可安立的諸法之滅,也因為生不存在,所以作為滅的存在也不合理。
子四、觀察法之有無: 若法是有者,是即無有滅。
不應于一法,而有有無相。
如果某法存在,則該法的毀滅就不成立。
其理由是:如果此二者處于同一之法,即同時存在有相與毀滅的無相二者,是不可能的。
按照前譯,此頌為“有相與無相,于一法非理”。
若法是無者,是則無有滅。
譬如第二頭,無故不可斷。
如果某法不存在,則該法的毀滅就更不應理。
因為滅法的所依都不存在。
如同一個頭的補特伽羅本來就不具有兩個頭,則其(第二個頭)的折斷也就無從談起。
因為第二個頭從來就不存在。
子五、以前述之理類推: 法不自相滅,他相亦不滅。
如自相不生,他相亦不生。
滅法自身使自身毀滅是不可能的,而于其之外的其他滅法使其毀滅也是不可能的。
若問其理由,則如生法自身以及他法不能使其産生的推論一樣,隻需言辭稍加變更,便水落石出。
此頌也可譯為:“自滅及他滅,滅法不可成。
” 癸二、遮止自宗相同之過: 庚二、攝義: 生住滅不成,故無有有為。
一言以蔽之,通過前面無懈可擊的推理,可以诠釋出:因為有為法的法相——生、住、滅,都無法合理成立,所以,作為有為法的色法等等也就無有自性的道理。
己二、遮破無為法: 有為法無故,何得有無為? 如果對方還是固步自封地認為:有為法就是存在的,因為與其相對立的無為法存在。
但是,如果以我們所宣講的道理進行抉擇,就可毫不猶豫地得出結論:有為法根本就不可成立。
既然如此,那麼遮止了有為法的無為法又豈能成立呢?根本無法成立! 己三、遮止與聖教相違: 如幻亦如夢,如乾闼婆城。
所說生住滅,其相亦如是。
如果對方又認為:佛陀不是也說:“諸比丘,有為法有生、有滅,亦有自住法往他法之轉變。
”你們的立論,豈不是在與佛陀唱反調嗎? 佛陀的這種說法并非了義之說。
隻是以自性無生,如夢、如幻、如……的世間,卻顯現生、住、滅相的密意為出發點,而做如此權巧之說:有為法及無為法不存在,所謂的存在隻不過如夢、如幻、如乾闼婆城一般。
同樣,諸法之生是如此,住是如此,滅也是如此。
《中觀根本慧論》之第七觀三相品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