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佛明宗答問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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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由是生發。
譬如讀西文,字母拼音不熟,越多越困難也,學人每忽于微,豈知這一點,為萬分重要。
問:修心中心法至如何可為師資? 答:求師難,識師更難,而為師則尤難,各宗皆然,若無其資,切勿輕誤人也,地獄坐位,大半為邪師而設。
師不必定指邪師,凡所學未全,不能方便接引,受法之弟子,因半途誤入邪道者,其師即邪師矣。
若所授甚正,而學人不聽,因而自誤者,與師無咎也。
師資者,如資糧之自受用而以施于人也,所言資者如下:一心地根本明白,因因果果,能徹了無餘。
二于大端法要,能一一洞明,于其利弊,亦洞察無馀。
三法法平等,絕不可有門戶之見。
四能不為名聞利養所動,于名尤為重要。
五知一切皆屬因緣,勿絲毫勉強,而與人事相逆。
六心常平等,勿輕初學而重有勢力者。
七識學人根器,是為最要,如應授其何種法門,是為當機,考察其人之環境如何,及其相貌福澤等等,考察其昔時所修何法,何以不相契應,及受病之緣,去其夙病,警告其人,修至何時,必起何病,或生何疑而退轉等病,察其人之習性而方便解釋之,察其人對我之信仰心如何,來人求法之因緣,是否正當痛切等等,皆應一一注意,能如是者,方堪為師。
問:說法原無定法,但于無定法中,能示其法要否? 答:說法果有定法乎,曰否,醫家之于病人,無定法也,惟醫重于果,法重于因,雖無定法,略有數種,茲言其概: 一、說法有遮說表說二種,表說者,直表者也,如味之鹹者直名曰鹹,遮說者,則曰不淡,不淡則鹹矣,表說使其直了,遮說使其尋思,務求其明白曉暢,此說法之旨也。
二、說法目的在慈悲,以慈悲故,當注重于對方之能否明白,不當計我說之精粗繁簡矣。
然欲使對方明悟者,必先體察其不明悟處,及其不明悟之因由何在,先離題遠說,放寬其範圍,開發其心胸,啟發其靈機,種種譬喻,再合到本題,則聽者自然會入,即感覺興趣,則不忘失矣。
三、說法如醫家開方,洞見對方病根所在,一把拿住不放,不容其逃避,層層逼進而追問之,使其無回手處,雖不能完全徹了,已過半矣。
四、凡細膩深思之人,其我見必膠執難破,且多強辯,若随之迎合,必越打越緊,離題更遠,轉難下手,彼之執見愈深,是舊見未除,新慢又起,兩無益也,不如勿理,且伺其病機,待有機可乘,一把拿住,勿輕放過,亦勿許其滑去,如甲問未答,不許其另生枝節而就乙,自易就範。
五、問大者,我先答以小,問淨者,我反問以穢,非故表奇特也,欲清醒其耳目耳。
六、問而不答者,亦答也,然必其人懂得一半,方有用處。
七、有數種人,勿輕與說法:一糊塗人,二神情不屬者,三地位高于我者,四信我未堅者,五于彼法正濃厚不舍者,六勿在稠人廣衆中,專與一人言談,七其程度太差,難相接者,八與青年婦女,九與比丘比丘尼。
八、善說法者,無一處不是說法,最難者,是不說之說,我雖不說說,彼竟不懂,而徒生疑,又奈何,所謂不說說者,乃行住坐卧談笑接物時之說法也,此是最上乘法,然不懂者,惟有疑懼謗罵耳。
九、說法中以不說說為最難,且易招謗,當行忍辱波羅蜜,且說平等不二法者,不可以口說也,彼如肯虛心參究,自亦能會入不二也。
十、從來緣覺,因緣而感,即境開悟,是能聽不說說之法者。
十一、說法而欲求全求譽,則本意為自己,則亦不必說法度人矣,以顧此必失彼也。
最上乘法,立場不同,甯可度一人成無上士,勿願度萬人成阿羅漢。
聞我言者,必驚怖吐舌。
此劣慧人,不足與言最上乘不二法也。
是以修法以信為主,不獨信師之言,并信其行。
此亦在師之自信,自問其行足以把持者,不必求人之諒不諒耳。
公案中文殊仗劍對佛,南泉斬貓,于大衆中,撫比丘尼手,某婆子使婢子勘破比丘等法,皆自己确有把持力,完全會入平等不二而忘能所者。
然對方不堪承受,為一小事,尚奔走驚奇,呼曰魔子者,安足與言法耶,安足以信我之不說說法耶,可歎可歎。
十二、聽法人能聽不說說之法,其人去徹悟不遠矣,能微細體察師之所言所行,合計而參之,刻刻不放松,則彼此心心相印,亦不遠矣。
同學中,大都以師為護身符,或當作臨時顧問咨詢看,或當作學堂教習看,升班即棄,或作為幫忙出主意人,嗚呼,此知己之難也,得我好處者,隻口頭議論耳,一曝十寒,無怪其大機大用之難啟也。
十三、凡事世人視為不平等者,正出世平等法也,試問于理論外,事上平等法又如何說,如何表示。
十四、此何物乎,千聖所不識者也,千聖尚不識,則由此而起之微妙大用,彼凡夫俗子,又安得而識其機哉,不識其機,則亦隻有驚奇疑怖,奔駭謗罵之一法耳。
故真徹悟人,至少亦必經世人幾度咒罵為魔,或幾度恭維贊歎而自俨然不動搖者,庶許其入不動地也。
十五、棒喝是古人一時權宜方便,非其人,非其時,與非其資格,概不可亂用,此在合其機耳。
十六、受謗資格,極不容易,第一論事,第二論人,小人罵,不足重輕,君子鄙,為可憂耳,然君子自必反省焉,自反省其被責之因,果屬何在,從而細參之,此又自己說法法也。
十七、對人說法,千萬勿顧我,否則說我耳,非說法也。
當空諸所有,勿著半點人我之見,稱性而談,随機而說,當作白話家常,老老實實,勿有勝負心,誠誠懇懇,勿有得失心,講得通,不必喜,勸不轉,不必惱。
若以此法訓子,子無不賢,以此法待友,友無不見諒者也。
此惟合機合時合人為最難,急不得,待到來年再說,緩不得,馬上擒住不松。
雖若遊戲,處處是莊嚴,雖若無心,處處是實相。
心如行雲流水,詞若特起孤峰,捉之如海上明月,空中鳥迹。
何以故,諸法本空相故,不取于相故,故曰如是說。
十八、說法時,第一要膽大,以無得失心為主,第二要目空一切,自視即等于佛,下視若一班就課學生。
意要甯寂,氣要從容,徐視一周,然後開口,所謂先以氣攝,次以機動,再以詞應,終以寂止。
氣攝者,使上下數十百人,心攝于一也,彼心定于一,則耳聰目明,其機自啟,我随其機而引逗之,然後開口,應之以詞,其詞即畢,則一切都屬空論,畢竟空寂,不可再取而生法執,故曰寂止,止于本來空寂地也。
十九、說法有得失心,則大機不起,大用又安得現前。
隻要平平常常,根本認清,處處留心,求一個熟字,熟極則用廣,廣則自大,觸處是機,進退遲疾,無可不可,未有能大用而不啟大機者也。
以能得大用,即是大機,機與用,二而一也,隻是自限與不得自限者,自為習氣所限,此我見能所之未忘也。
二十、說法時不可不有顧忌,如不涉政治而傷時,或有顯者在座,不受直說,多所顧忌等等。
于事無益,于意反傷,當先有準備,預先撇開,自然無涉。
總之說法分對衆與對個人兩種,機宜各自不同耳。
問:雲何是攝力? 答:此難言也,在爾日後自知。
所言攝者,感化之意也,惟以至誠之德,光明磊落,坦白空淨,不在言表,而在氣養,不在臨時,而在平日,威由德生,攝由定緻,此自然之力也。
問:五力與業力何别? 答:同一為力,以體同也,以用不同,故名有别。
況為力不同科,雖同一門,而又自分高下也,至經雲是法平等,無有高下者。
言歸到本來,自然平等,即屬平等,安有高下。
論用非無,論體不有,非空非有,是真平等。
又平等平等者,言平等尚在相對中,畢竟平等亦不可得,故曰平等平等。
于此即是微細微細處,即是力之最大處,勿草草忽過。
又力者,不可以量計,越微細,其力越大,故地力不如水力,水力不如火力,火力不如風力,風力不如心力,心力不如空力,此攝力之難以計量也。
問:修道人于小說等書,可以看否? 答:修禅宗與修心中心法,不可不看西遊記小說,其中隐寓修道經過,至精且密。
餘于民國二十二年(一九三三年),在南方消夏時,以此小說書作課本講,點明心地法,聞者頗生興趣。
惜注解者不明作者之用意,負其苦心矣。
問:修道人可飲酒否? 答:酒為五戒之一,但戒賣酒,或飲過量,或勸人飲。
若自己飲不過量者,無大礙也。
比丘則與居士不同,以酒非本惡,五戒中,殺盜淫妄為正惡,而酒為緣助。
惡根未除者,如内藏炸藥,酒為火引,一觸即發,故在戒列。
賣酒勸酒與過量,皆助惡緣,故在戒列。
比丘為師表,于初學人本應自身作範,故在戒列。
若依心地法論,飲酒不為過惡,酒飲乃過惡耳,雲何飲酒,以酒為我飲,飲亦可,不飲亦可,不以有而喜,不以無而惱,不被酒縛,是飲在我者也。
雲何酒飲,世人嗜酒如命,每飲必醉,喜怒随酒而轉,多寡不能自制,或見人飲酒而生憎惡,是飲在酒者也,聖凡之别,由斯而判。
故酒者可飲而不必飲,亦不必不飲者也,法無定法,拘泥不得,倘涉于沽名一流,自以為高者,又破妄戒矣,是以五戒中妄戒最難持亦最微細也。
問:布施為修行之門,若擁資百萬者,赈災時一毛不拔,于佛法中應作何觀想? 答:無足奇也,以各有因緣也,凡富有資産者,此名世福,非因緣不成。
因者,夙世慷慨成性,多予人方便布施,結緣自多,如農夫種田之先下種也。
緣者,再世每生于富有之家,多緣來會,事業易于成就,加以能保持而善經營,是今世之擁資百萬者,另有其緻富之因緣,與他事無關也。
赈災乃另一問題,其肯否結緣,屬其自由,雖一毛不拔,不當驚異而非之,尤不應以為非赈不可,類似因富而懲罰之,性質何異強盜勒索,此大不平等之事也。
故募勸者,當發平等心,貧富同一尊敬,在富者當明今世緻富,即由于夙世下種,則欲長保富貴者,今之赈災,即我下種之機緣,難得有此福田,不待募者之苦口勸請,即自動布施矣。
雖然,習性各有不同,貧者有時慷慨,富者反極啬吝,其甘願一世之富,及身而盡,眼光之短,亦殊可憐。
更有一班人,自诩通達佛理,謂财布施與法布施比較,百分千萬分不及一,我當勸人念佛,一文亦不必布施,藉以滿其一毛不拔之願,此招來世下賤,颠倒之報。
西方為大善根福德因緣,三德具足之地,此等人必不配往生也。
況法布施者,亦不離财,以财即法也,布施之義,在一舍字,能舍去我見,為世上第一等福人。
若遇此等人,切不可生憎,并也不必憐憫,徒自生惱。
問:師自己一生用功,如何緻力? 答:此各有因緣,我初亦不自知也,我自幼得庭訓,緻力于平等二字,先大夫上欣下甫公,因守正而去官,先母蔣太夫人慈和接物,故自幼稍明貧富貴賤不二之義,不知其與佛法暗合也。
後雖身曆各界,終覺概不究竟。
及遇皈依師上霞下光和尚,始痛切學佛,皇皇若恐不及,雖未能發明心地,然已知不可限于一宗矣。
及随侍上大下愚阿阇黎,受心中心密,始明本來心地法要。
于十九年(一九三○年)冬,棄打坐法而緻力于人事上之磨練,近數年來,随緣應付,不求功利,空力日有所進而已。
常勸學人,明根本,在參究心要;除習氣,在人事磨練。
餘一生得力處,在愚師一語,曰:空則自定,嗣悟空之功夫,要在論語四毋字上着力,勿怕習氣,隻怕不明本來;勿怕有魔,隻怕自己不覺;勿怕功行不圓,隻怕不肯等候;勿怕難入不二,隻怕心不平等。
心常空空地,氣常平平地,意常淡淡地。
五根五力,全在不著力處承當,不疑處成就,肯虛空寂照者,去佛不遠,若虛空寂照之法而亦空之,即是佛矣。
此等功夫,全在自己埋頭苦幹,非人可見,故勿求人諒,亦勿妄測他
譬如讀西文,字母拼音不熟,越多越困難也,學人每忽于微,豈知這一點,為萬分重要。
問:修心中心法至如何可為師資? 答:求師難,識師更難,而為師則尤難,各宗皆然,若無其資,切勿輕誤人也,地獄坐位,大半為邪師而設。
師不必定指邪師,凡所學未全,不能方便接引,受法之弟子,因半途誤入邪道者,其師即邪師矣。
若所授甚正,而學人不聽,因而自誤者,與師無咎也。
師資者,如資糧之自受用而以施于人也,所言資者如下:一心地根本明白,因因果果,能徹了無餘。
二于大端法要,能一一洞明,于其利弊,亦洞察無馀。
三法法平等,絕不可有門戶之見。
四能不為名聞利養所動,于名尤為重要。
五知一切皆屬因緣,勿絲毫勉強,而與人事相逆。
六心常平等,勿輕初學而重有勢力者。
七識學人根器,是為最要,如應授其何種法門,是為當機,考察其人之環境如何,及其相貌福澤等等,考察其昔時所修何法,何以不相契應,及受病之緣,去其夙病,警告其人,修至何時,必起何病,或生何疑而退轉等病,察其人之習性而方便解釋之,察其人對我之信仰心如何,來人求法之因緣,是否正當痛切等等,皆應一一注意,能如是者,方堪為師。
問:說法原無定法,但于無定法中,能示其法要否? 答:說法果有定法乎,曰否,醫家之于病人,無定法也,惟醫重于果,法重于因,雖無定法,略有數種,茲言其概: 一、說法有遮說表說二種,表說者,直表者也,如味之鹹者直名曰鹹,遮說者,則曰不淡,不淡則鹹矣,表說使其直了,遮說使其尋思,務求其明白曉暢,此說法之旨也。
二、說法目的在慈悲,以慈悲故,當注重于對方之能否明白,不當計我說之精粗繁簡矣。
然欲使對方明悟者,必先體察其不明悟處,及其不明悟之因由何在,先離題遠說,放寬其範圍,開發其心胸,啟發其靈機,種種譬喻,再合到本題,則聽者自然會入,即感覺興趣,則不忘失矣。
三、說法如醫家開方,洞見對方病根所在,一把拿住不放,不容其逃避,層層逼進而追問之,使其無回手處,雖不能完全徹了,已過半矣。
四、凡細膩深思之人,其我見必膠執難破,且多強辯,若随之迎合,必越打越緊,離題更遠,轉難下手,彼之執見愈深,是舊見未除,新慢又起,兩無益也,不如勿理,且伺其病機,待有機可乘,一把拿住,勿輕放過,亦勿許其滑去,如甲問未答,不許其另生枝節而就乙,自易就範。
五、問大者,我先答以小,問淨者,我反問以穢,非故表奇特也,欲清醒其耳目耳。
六、問而不答者,亦答也,然必其人懂得一半,方有用處。
七、有數種人,勿輕與說法:一糊塗人,二神情不屬者,三地位高于我者,四信我未堅者,五于彼法正濃厚不舍者,六勿在稠人廣衆中,專與一人言談,七其程度太差,難相接者,八與青年婦女,九與比丘比丘尼。
八、善說法者,無一處不是說法,最難者,是不說之說,我雖不說說,彼竟不懂,而徒生疑,又奈何,所謂不說說者,乃行住坐卧談笑接物時之說法也,此是最上乘法,然不懂者,惟有疑懼謗罵耳。
九、說法中以不說說為最難,且易招謗,當行忍辱波羅蜜,且說平等不二法者,不可以口說也,彼如肯虛心參究,自亦能會入不二也。
十、從來緣覺,因緣而感,即境開悟,是能聽不說說之法者。
十一、說法而欲求全求譽,則本意為自己,則亦不必說法度人矣,以顧此必失彼也。
最上乘法,立場不同,甯可度一人成無上士,勿願度萬人成阿羅漢。
聞我言者,必驚怖吐舌。
此劣慧人,不足與言最上乘不二法也。
是以修法以信為主,不獨信師之言,并信其行。
此亦在師之自信,自問其行足以把持者,不必求人之諒不諒耳。
公案中文殊仗劍對佛,南泉斬貓,于大衆中,撫比丘尼手,某婆子使婢子勘破比丘等法,皆自己确有把持力,完全會入平等不二而忘能所者。
然對方不堪承受,為一小事,尚奔走驚奇,呼曰魔子者,安足與言法耶,安足以信我之不說說法耶,可歎可歎。
十二、聽法人能聽不說說之法,其人去徹悟不遠矣,能微細體察師之所言所行,合計而參之,刻刻不放松,則彼此心心相印,亦不遠矣。
同學中,大都以師為護身符,或當作臨時顧問咨詢看,或當作學堂教習看,升班即棄,或作為幫忙出主意人,嗚呼,此知己之難也,得我好處者,隻口頭議論耳,一曝十寒,無怪其大機大用之難啟也。
十三、凡事世人視為不平等者,正出世平等法也,試問于理論外,事上平等法又如何說,如何表示。
十四、此何物乎,千聖所不識者也,千聖尚不識,則由此而起之微妙大用,彼凡夫俗子,又安得而識其機哉,不識其機,則亦隻有驚奇疑怖,奔駭謗罵之一法耳。
故真徹悟人,至少亦必經世人幾度咒罵為魔,或幾度恭維贊歎而自俨然不動搖者,庶許其入不動地也。
十五、棒喝是古人一時權宜方便,非其人,非其時,與非其資格,概不可亂用,此在合其機耳。
十六、受謗資格,極不容易,第一論事,第二論人,小人罵,不足重輕,君子鄙,為可憂耳,然君子自必反省焉,自反省其被責之因,果屬何在,從而細參之,此又自己說法法也。
十七、對人說法,千萬勿顧我,否則說我耳,非說法也。
當空諸所有,勿著半點人我之見,稱性而談,随機而說,當作白話家常,老老實實,勿有勝負心,誠誠懇懇,勿有得失心,講得通,不必喜,勸不轉,不必惱。
若以此法訓子,子無不賢,以此法待友,友無不見諒者也。
此惟合機合時合人為最難,急不得,待到來年再說,緩不得,馬上擒住不松。
雖若遊戲,處處是莊嚴,雖若無心,處處是實相。
心如行雲流水,詞若特起孤峰,捉之如海上明月,空中鳥迹。
何以故,諸法本空相故,不取于相故,故曰如是說。
十八、說法時,第一要膽大,以無得失心為主,第二要目空一切,自視即等于佛,下視若一班就課學生。
意要甯寂,氣要從容,徐視一周,然後開口,所謂先以氣攝,次以機動,再以詞應,終以寂止。
氣攝者,使上下數十百人,心攝于一也,彼心定于一,則耳聰目明,其機自啟,我随其機而引逗之,然後開口,應之以詞,其詞即畢,則一切都屬空論,畢竟空寂,不可再取而生法執,故曰寂止,止于本來空寂地也。
十九、說法有得失心,則大機不起,大用又安得現前。
隻要平平常常,根本認清,處處留心,求一個熟字,熟極則用廣,廣則自大,觸處是機,進退遲疾,無可不可,未有能大用而不啟大機者也。
以能得大用,即是大機,機與用,二而一也,隻是自限與不得自限者,自為習氣所限,此我見能所之未忘也。
二十、說法時不可不有顧忌,如不涉政治而傷時,或有顯者在座,不受直說,多所顧忌等等。
于事無益,于意反傷,當先有準備,預先撇開,自然無涉。
總之說法分對衆與對個人兩種,機宜各自不同耳。
問:雲何是攝力? 答:此難言也,在爾日後自知。
所言攝者,感化之意也,惟以至誠之德,光明磊落,坦白空淨,不在言表,而在氣養,不在臨時,而在平日,威由德生,攝由定緻,此自然之力也。
問:五力與業力何别? 答:同一為力,以體同也,以用不同,故名有别。
況為力不同科,雖同一門,而又自分高下也,至經雲是法平等,無有高下者。
言歸到本來,自然平等,即屬平等,安有高下。
論用非無,論體不有,非空非有,是真平等。
又平等平等者,言平等尚在相對中,畢竟平等亦不可得,故曰平等平等。
于此即是微細微細處,即是力之最大處,勿草草忽過。
又力者,不可以量計,越微細,其力越大,故地力不如水力,水力不如火力,火力不如風力,風力不如心力,心力不如空力,此攝力之難以計量也。
問:修道人于小說等書,可以看否? 答:修禅宗與修心中心法,不可不看西遊記小說,其中隐寓修道經過,至精且密。
餘于民國二十二年(一九三三年),在南方消夏時,以此小說書作課本講,點明心地法,聞者頗生興趣。
惜注解者不明作者之用意,負其苦心矣。
問:修道人可飲酒否? 答:酒為五戒之一,但戒賣酒,或飲過量,或勸人飲。
若自己飲不過量者,無大礙也。
比丘則與居士不同,以酒非本惡,五戒中,殺盜淫妄為正惡,而酒為緣助。
惡根未除者,如内藏炸藥,酒為火引,一觸即發,故在戒列。
賣酒勸酒與過量,皆助惡緣,故在戒列。
比丘為師表,于初學人本應自身作範,故在戒列。
若依心地法論,飲酒不為過惡,酒飲乃過惡耳,雲何飲酒,以酒為我飲,飲亦可,不飲亦可,不以有而喜,不以無而惱,不被酒縛,是飲在我者也。
雲何酒飲,世人嗜酒如命,每飲必醉,喜怒随酒而轉,多寡不能自制,或見人飲酒而生憎惡,是飲在酒者也,聖凡之别,由斯而判。
故酒者可飲而不必飲,亦不必不飲者也,法無定法,拘泥不得,倘涉于沽名一流,自以為高者,又破妄戒矣,是以五戒中妄戒最難持亦最微細也。
問:布施為修行之門,若擁資百萬者,赈災時一毛不拔,于佛法中應作何觀想? 答:無足奇也,以各有因緣也,凡富有資産者,此名世福,非因緣不成。
因者,夙世慷慨成性,多予人方便布施,結緣自多,如農夫種田之先下種也。
緣者,再世每生于富有之家,多緣來會,事業易于成就,加以能保持而善經營,是今世之擁資百萬者,另有其緻富之因緣,與他事無關也。
赈災乃另一問題,其肯否結緣,屬其自由,雖一毛不拔,不當驚異而非之,尤不應以為非赈不可,類似因富而懲罰之,性質何異強盜勒索,此大不平等之事也。
故募勸者,當發平等心,貧富同一尊敬,在富者當明今世緻富,即由于夙世下種,則欲長保富貴者,今之赈災,即我下種之機緣,難得有此福田,不待募者之苦口勸請,即自動布施矣。
雖然,習性各有不同,貧者有時慷慨,富者反極啬吝,其甘願一世之富,及身而盡,眼光之短,亦殊可憐。
更有一班人,自诩通達佛理,謂财布施與法布施比較,百分千萬分不及一,我當勸人念佛,一文亦不必布施,藉以滿其一毛不拔之願,此招來世下賤,颠倒之報。
西方為大善根福德因緣,三德具足之地,此等人必不配往生也。
況法布施者,亦不離财,以财即法也,布施之義,在一舍字,能舍去我見,為世上第一等福人。
若遇此等人,切不可生憎,并也不必憐憫,徒自生惱。
問:師自己一生用功,如何緻力? 答:此各有因緣,我初亦不自知也,我自幼得庭訓,緻力于平等二字,先大夫上欣下甫公,因守正而去官,先母蔣太夫人慈和接物,故自幼稍明貧富貴賤不二之義,不知其與佛法暗合也。
後雖身曆各界,終覺概不究竟。
及遇皈依師上霞下光和尚,始痛切學佛,皇皇若恐不及,雖未能發明心地,然已知不可限于一宗矣。
及随侍上大下愚阿阇黎,受心中心密,始明本來心地法要。
于十九年(一九三○年)冬,棄打坐法而緻力于人事上之磨練,近數年來,随緣應付,不求功利,空力日有所進而已。
常勸學人,明根本,在參究心要;除習氣,在人事磨練。
餘一生得力處,在愚師一語,曰:空則自定,嗣悟空之功夫,要在論語四毋字上着力,勿怕習氣,隻怕不明本來;勿怕有魔,隻怕自己不覺;勿怕功行不圓,隻怕不肯等候;勿怕難入不二,隻怕心不平等。
心常空空地,氣常平平地,意常淡淡地。
五根五力,全在不著力處承當,不疑處成就,肯虛空寂照者,去佛不遠,若虛空寂照之法而亦空之,即是佛矣。
此等功夫,全在自己埋頭苦幹,非人可見,故勿求人諒,亦勿妄測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