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引法門
關燈
小
中
大
所貴乎善知識者以其能方便也,引其人入正道也,熱腸也,不憚煩也。
倘自己根本未明,雖熱心為人,然般若不開,總是執取我見,一切不圓,無形中贻誤後學,造無量業。
善因而得惡果,甚無謂也。
願告同人,彼此各自勉旃。
善者善巧也,切不可執取一法,定以我法為勝,行除成見,則觀察圓矣。
知者知其人之根器與地位也,先應知自己之立場與力量,方可施之,切忌自以為知也。
識者識其機也,非其人、非其實、非其法、非其緣、非其地,皆不可輕舉妄動,彼此無益而大害在後,尤當慎之。
(一)自覺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為人師者須先自覺。
一、覺察自己的習性。
凡熱心人往往口直性急,此當自覺。
口太直,人每不堪承受,欲近反遠,欲速反遲,于自己家人尤不可硬勸。
二、問自己所學者是否可以為人,如可則不妨一試,膽大不得,亦膽小不得,自己年齡未過三十者切勿為人說法。
道在自求,資在自養,要誠實勿欺,誠則明矣。
倘所學不足,勿自以為知。
不知為不知,無損也。
不知而誤人,愚之至也。
又對于他法勿強作内行,尤忌不知其所以然而批評其是非,在我徒增法見,而彼必生嫌怨,此切切不可。
總之,說法有四種妄,自己不可說而說,妄也;可說而不說,亦妄也;如其人不可說而與之說,妄也;可與說而不說,亦妄也。
說時不可顧自己說得好不好,隻發大悲心,注意對方為要。
三、問自己的貪利心、好名心是否可以克制,名心甚于利心,凡法見深者,其名心未死者也,每自以為是。
如見有人謗我法者,其嗔心必熾,熾如敵人,無異古來南北二宗之鬥争,可以戒矣。
其初意亦在護法,而不知流為罪人也。
此等人最可憐憫,故自己不太防。
須知謗彼彼無損,而我喪德,且造口業。
此等惡習,由于求痛快中來,如梗在喉,不發出不痛快耳。
四、自問我對于來人其信緣如何,如交淺者,不可與之深言也,此難在恰到好處。
但亦不可特意模棱兩可,轉以誤人。
五、說法不可特意求好,亦勿長放野馬,收不回,往往使人厭聞入寐,或毫無頭緒,不能入勝。
六、說法最忌自己不打掃幹淨,要明告勿執我言為實法而死執之,以免增加對方法見,或所說一無條理,不能醒目,又或說義不盡,隻說一半,令後來中途止步,尤忌說得太死。
須知法無定法,往往使人幾十年死在一法中,永不翻身。
又自己地位稍高,出言尤當慎重。
以彼信我之深,執法遂亦堅固,謹防其後病。
七、說法不可說盡,如其人未到真用功有所得時,切忌早說,反誤其不能深入。
八、說法貴當機普說,與對人單說大不同也。
普說難在四面顧到,單說難在與彼之機湊合。
第一要伊聽得懂,入得進。
第二要伊肯警惕,肯實行。
九、說法難在肯說至淺至平庸的,如大學教授肯教初小小學生,非耐心平氣不可。
求其速成,非慈悲也。
十、自己因地不正,難以正學人之因地,是以為所難,人之患在好為人師也。
(二)考察 十一、引法無量,此在方便。
有激法,其人非激發之不肯上路也
倘自己根本未明,雖熱心為人,然般若不開,總是執取我見,一切不圓,無形中贻誤後學,造無量業。
善因而得惡果,甚無謂也。
願告同人,彼此各自勉旃。
善者善巧也,切不可執取一法,定以我法為勝,行除成見,則觀察圓矣。
知者知其人之根器與地位也,先應知自己之立場與力量,方可施之,切忌自以為知也。
識者識其機也,非其人、非其實、非其法、非其緣、非其地,皆不可輕舉妄動,彼此無益而大害在後,尤當慎之。
(一)自覺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為人師者須先自覺。
一、覺察自己的習性。
凡熱心人往往口直性急,此當自覺。
口太直,人每不堪承受,欲近反遠,欲速反遲,于自己家人尤不可硬勸。
二、問自己所學者是否可以為人,如可則不妨一試,膽大不得,亦膽小不得,自己年齡未過三十者切勿為人說法。
道在自求,資在自養,要誠實勿欺,誠則明矣。
倘所學不足,勿自以為知。
不知為不知,無損也。
不知而誤人,愚之至也。
又對于他法勿強作内行,尤忌不知其所以然而批評其是非,在我徒增法見,而彼必生嫌怨,此切切不可。
總之,說法有四種妄,自己不可說而說,妄也;可說而不說,亦妄也;如其人不可說而與之說,妄也;可與說而不說,亦妄也。
說時不可顧自己說得好不好,隻發大悲心,注意對方為要。
三、問自己的貪利心、好名心是否可以克制,名心甚于利心,凡法見深者,其名心未死者也,每自以為是。
如見有人謗我法者,其嗔心必熾,熾如敵人,無異古來南北二宗之鬥争,可以戒矣。
其初意亦在護法,而不知流為罪人也。
此等人最可憐憫,故自己不太防。
須知謗彼彼無損,而我喪德,且造口業。
此等惡習,由于求痛快中來,如梗在喉,不發出不痛快耳。
四、自問我對于來人其信緣如何,如交淺者,不可與之深言也,此難在恰到好處。
但亦不可特意模棱兩可,轉以誤人。
五、說法不可特意求好,亦勿長放野馬,收不回,往往使人厭聞入寐,或毫無頭緒,不能入勝。
六、說法最忌自己不打掃幹淨,要明告勿執我言為實法而死執之,以免增加對方法見,或所說一無條理,不能醒目,又或說義不盡,隻說一半,令後來中途止步,尤忌說得太死。
須知法無定法,往往使人幾十年死在一法中,永不翻身。
又自己地位稍高,出言尤當慎重。
以彼信我之深,執法遂亦堅固,謹防其後病。
七、說法不可說盡,如其人未到真用功有所得時,切忌早說,反誤其不能深入。
八、說法貴當機普說,與對人單說大不同也。
普說難在四面顧到,單說難在與彼之機湊合。
第一要伊聽得懂,入得進。
第二要伊肯警惕,肯實行。
九、說法難在肯說至淺至平庸的,如大學教授肯教初小小學生,非耐心平氣不可。
求其速成,非慈悲也。
十、自己因地不正,難以正學人之因地,是以為所難,人之患在好為人師也。
(二)考察 十一、引法無量,此在方便。
有激法,其人非激發之不肯上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