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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諷法,勸之不可太直。
有借法,當借端以說甲,故使乙聞,使之自覺。
總無定法,随機而施。
十二、授法時有相莊嚴不可廢,非獨對本人,抑且對旁觀者,使之勿輕慢。
十三、咒音宜準,務使讀熟。
手印當親授,并得時時考查。
十四、告誡其切勿轉傳,以昭鄭重。
十五、先授一印,不坐滿不授第二印也。
十六、學人懶坐,須督促之。
若太勇猛,至相當時,須稍止之,不可太急。
十七、在衆中勿單獨贊許某人如何。
十八、嚴禁其貪求神通見光見佛,都屬妄心生幻,切切勿許。
惟夢中有何景象,可以問之,由此考察其日間之精進。
十九、學人身上有病,往往因坐而翻出,是好不是壞,當勸之勿疑怖,正病時勿強之多坐。
二十、坐法及設備務告之詳盡,切勿憚煩,慎于因者,為之大悲。
二十一、學人修至精進時,忽因過去之私德有虧而極度感覺不安者,心中葛藤難解,正無可如何時,當令其書面來告,不必具名,須為之解釋幹淨,勿令懷疑。
或可借有相法于佛前同時忏悔,以空義反複解釋之。
又此必在九座或打七時有之。
此關一破,立見進步矣。
二十二、九座可令在家坐,惟打七必多人(至多十五人)。
而護關者,非親自督看不可。
座數當随其身體之康健而增減之,每日由四座而五座,至多六座,或減至五座,非有定法。
二十三、打七時護關者必隆重供佛,自己專持一咒,供養韋馱尊者,有時陪之同坐。
二十四、第一七不必開示,二七起每晚說半小時,打七至多四七,其實三七亦足矣。
二十五、打七後令之出遊,半月内勿坐。
若無其事者,可以除其法執。
二十六、平時用功法門實為第一重要。
開發其心地,可借禅宗語句公案以引之,目的在使其悟入。
二十七、可令參加禅堂及念佛七,先以參考,後入融通。
二十八、考察其人之習性與佛緣,可問其生年月日時,于一掌金中求之。
此書當一研究之也,生之時尤要準确。
(三)告誡 任此巨艱不可怕罵,不可求譽,總以大悲心為本。
凡法之受謗受打擊者,皆我之過也。
弘法護法須處處小心,勿開罪于人,尤不可開罪于法見太深之人。
世人量大者少,同學中不論因何事故與人争論,此斷斷不可,皆足以引人誤會。
謗及于法,累及于師,追憶過去曆史,實為痛心。
故對學人切宜告誡。
一、如有人謗我心中心法者,概不許争辯,待其氣平遇機,略為一談,不入則任之。
二、絕對不許與人論法之高下與功夫之短長,或打譏諷,賣弄自己的長處。
三、在廣衆中宜靜坐室隅,照顧自己的本來,勿與人多談論。
四、吃葷素問題亦勿與辯,本門中并非反對吃素亦不許特意吃葷。
殺生須切實戒除。
從來蔥蒜是葷,魚肉是腥,菜豆是蔬,随緣是素。
凡揀擇菜之精粗者是葷其心,見他人之過惡者是葷其見。
我人為自己破執起見,功夫在自覺知正,不必求他人知也。
況人之攻擊我者,用意豈專在此一問題哉。
五、勿與外道人往來,亦勿厭惡之,當随機勸化之。
有諷法,勸之不可太直。
有借法,當借端以說甲,故使乙聞,使之自覺。
總無定法,随機而施。
十二、授法時有相莊嚴不可廢,非獨對本人,抑且對旁觀者,使之勿輕慢。
十三、咒音宜準,務使讀熟。
手印當親授,并得時時考查。
十四、告誡其切勿轉傳,以昭鄭重。
十五、先授一印,不坐滿不授第二印也。
十六、學人懶坐,須督促之。
若太勇猛,至相當時,須稍止之,不可太急。
十七、在衆中勿單獨贊許某人如何。
十八、嚴禁其貪求神通見光見佛,都屬妄心生幻,切切勿許。
惟夢中有何景象,可以問之,由此考察其日間之精進。
十九、學人身上有病,往往因坐而翻出,是好不是壞,當勸之勿疑怖,正病時勿強之多坐。
二十、坐法及設備務告之詳盡,切勿憚煩,慎于因者,為之大悲。
二十一、學人修至精進時,忽因過去之私德有虧而極度感覺不安者,心中葛藤難解,正無可如何時,當令其書面來告,不必具名,須為之解釋幹淨,勿令懷疑。
或可借有相法于佛前同時忏悔,以空義反複解釋之。
又此必在九座或打七時有之。
此關一破,立見進步矣。
二十二、九座可令在家坐,惟打七必多人(至多十五人)。
而護關者,非親自督看不可。
座數當随其身體之康健而增減之,每日由四座而五座,至多六座,或減至五座,非有定法。
二十三、打七時護關者必隆重供佛,自己專持一咒,供養韋馱尊者,有時陪之同坐。
二十四、第一七不必開示,二七起每晚說半小時,打七至多四七,其實三七亦足矣。
二十五、打七後令之出遊,半月内勿坐。
若無其事者,可以除其法執。
二十六、平時用功法門實為第一重要。
開發其心地,可借禅宗語句公案以引之,目的在使其悟入。
二十七、可令參加禅堂及念佛七,先以參考,後入融通。
二十八、考察其人之習性與佛緣,可問其生年月日時,于一掌金中求之。
此書當一研究之也,生之時尤要準确。
(三)告誡 任此巨艱不可怕罵,不可求譽,總以大悲心為本。
凡法之受謗受打擊者,皆我之過也。
弘法護法須處處小心,勿開罪于人,尤不可開罪于法見太深之人。
世人量大者少,同學中不論因何事故與人争論,此斷斷不可,皆足以引人誤會。
謗及于法,累及于師,追憶過去曆史,實為痛心。
故對學人切宜告誡。
一、如有人謗我心中心法者,概不許争辯,待其氣平遇機,略為一談,不入則任之。
二、絕對不許與人論法之高下與功夫之短長,或打譏諷,賣弄自己的長處。
三、在廣衆中宜靜坐室隅,照顧自己的本來,勿與人多談論。
四、吃葷素問題亦勿與辯,本門中并非反對吃素亦不許特意吃葷。
殺生須切實戒除。
從來蔥蒜是葷,魚肉是腥,菜豆是蔬,随緣是素。
凡揀擇菜之精粗者是葷其心,見他人之過惡者是葷其見。
我人為自己破執起見,功夫在自覺知正,不必求他人知也。
況人之攻擊我者,用意豈專在此一問題哉。
五、勿與外道人往來,亦勿厭惡之,當随機勸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