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 公食大夫禮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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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至“之西”。
○釋曰:雲“亦一一合卻之”者,卻者,仰也。
簋蓋有六,兩兩皆相重而仰之,謂之卻合,故雲一一卻合之。
“各當其簋之西”,為兩處亦者,亦《少牢》,故《少牢》雲“佐食啟會蓋二,以重設于敦南”也。
贊者負東房,南面告具于公。
(負東房,負房戶而立也。
南面者,欲得鄉公與賓也。
) [疏]“贊者”至“于公”。
○注“負東”至“賓也”。
○釋曰:自此盡“醬氵音不祭”,論賓所祭馔之事。
經直雲“負東房”,鄭知“負房戶而立”者,以公在東序内,賓在戶西,雖告具于公,且欲使賓聞之,故知于房近西,是以鄭雲“得鄉公與賓也”。
公再拜,揖食。
(再拜,拜賓馔具。
)賓降拜。
(答公拜。
)公辭。
賓升,再拜稽首。
(不言成拜,降未拜。
)賓升席,坐取韭菹,以辯扌需于醢,上豆之?祭。
(扌需猶染也。
今文無于。
) 贊者東面坐取黍,實于左手,辯,又取稷,辯,反于右手,興以授賓。
賓祭之。
(取授以右手,便也。
賓亦興受,坐祭之于豆祭也。
獨雲贊興,優賓也。
《少儀》曰:“受立,授立,不坐。
”) [疏]“贊者東面”至“祭之”。
○注“取授”至“不坐”。
○釋曰:此所授者,皆謂遠賓者,故菹醢及?皆不授,以其近賓,取之易,故不言。
按《曲禮》雲:“ゾ之序,辯祭之。
”故知雖不授,亦祭可知也。
經直雲“祭”,知“祭之于豆祭”者,按《少牢》雲:“屍取韭菹,辯扌Й于三豆,祭于豆?。
”故知于豆祭也。
雲“獨雲贊興,優賓”者,欲見賓坐而不興,是優賓,其實俱興也。
引《少儀》者,欲見贊興,賓亦興之義,以其賓坐,贊亦坐故也。
三牲之肺不離,贊者辯取之,壹以授賓。
(肺不離者,寸刂之也。
不言寸刂,寸刂則祭肺也。
此舉肺不離而寸刂之,便賓祭也。
祭離肺者,絕肺祭也。
壹猶稍也。
古文壹作一。
) [疏]“三牲”至“授賓”。
○注“肺不”至“作一”。
○釋曰:雲“肺不離者,寸刂之也”者,按《少儀》雲:“牛羊之肺,離而不提心。
”鄭雲:“提猶絕也。
?之不絕中央少者。
”此即為食而舉肺也。
《少牢》雲“舉肺一,長終肺,祭肺三,皆切之”,是祭肺切,舉肺不切。
雲“不言寸刂,寸刂則祭肺也”者,是興祭肺同,其實舉肺。
雲“祭離肺者,絕肺祭也”者,此鄭解舉肺将祭之時,絕末而祭之,與祭肺異也。
凡舉肺有二名:一名離肺,亦名舉肺;祭肺亦名寸刂肺也。
賓興受,坐祭。
(于是雲賓興受坐祭,重牲也。
賓亦每肺興受,祭于豆祭。
) 扌兌手,扌及上?以?四,辯扌需之,上?之?祭。
(扌及以?四,扌及其?菜也。
扌兌,拭也,拭以巾。
) [疏]“扌兌手”至“?祭”。
○注“扌及以”至“以巾”。
○釋曰:此雲“上?之?祭”者,着其異于馀者,馀祭于上豆之?,此?别自祭??。
雲“扌兌,拭也,拭以巾”者,案《内則》“左佩紛?”,?即佩巾,而雲扌兌拭,拭手以巾,似?不名巾者,本名?者,以拭手為名,其實名巾,故鄭舉其實稱也。
此有四?,而雲“扌及上?”,辯扌需則唯有一?四,優賓,故用一?四而已。
《少牢》二?祭神,故宜各有?四也。
祭飲酒于上豆之?。
魚、臘、醬、氵音不祭。
(不祭者,非食物之盛者。
) [疏]“祭飲”至“不祭”。
○注“不祭”至“盛者”。
○釋曰:此“不祭者”,以正在馔之内。
以其有三牲之體,魚、臘、氵音、醬非盛者,故不祭也。
若入庶羞,則祭之,故下文雲“士羞庶羞皆有大”,又雲“辯取庶羞之大,興一以授賓,賓受,兼壹祭之”,《少儀》雲“祭?無”,?無诂為大魚肉之脔,是亦祭之。
宰夫授公飯粱,公設之于氵音西。
賓北面辭,坐遷之。
(既告具矣,而又設此,殷勤之加也。
遷之,遷而西之,以其東上也。
) [疏]“宰夫”至“遷之”。
○注“既告”至“上也”。
○釋曰:自此盡“降出”,論設加馔粱與庶羞之事。
雲“遷之,遷而西之,以其東上也”,知粱東上者,下文“宰夫膳稻于粱西”,是以粱在東為上也。
公與賓皆複初位。
(位,序内階西。
) [疏]“公與賓皆複初位”。
○注“位序内階西”。
○釋曰:按上公設醬時,立于序内,賓立于階西,此雲“公與賓複初位”,故知公還在序内,賓還在階西也。
宰夫膳稻于粱西。
(膳猶進也。
進稻粱者以?。
) [疏]“宰夫”至“粱西”。
○注“膳猶”至“以?”。
○釋曰:知進稻以?者,下記雲“?有蓋幂”,鄭注雲:“稻粱将食乃設,去會于房,蓋以幂。
”上雲設黍稷訖雲“卻會”,此稻粱不雲卻會者,先于房去之故也。
士羞庶羞,皆有大、蓋,執豆如宰。
(羞,進也。
庶,衆也。
進衆珍味可進者也。
大,以肥美者特為脔,所以祭也。
魚或謂之?無,?無,大也。
唯醢醬無大。
如宰,如其進大羹氵音,右執镫,左執蓋。
) [疏]“士羞”至“如宰”。
○注“羞進”至“執蓋”。
○釋曰:雲“皆有大”者,中有二物三物之肉,兼有魚也。
雲“魚或謂之?無,?無,大也”者,或《有司徹》雲“屍俎五魚,侑主人皆一魚,皆加?無,祭于其上”是也。
《少儀》雲?無祭也。
雲“唯醢醬無大”者,鄭注《周禮·醢人》作醢之法,“先膊乾其肉,乃後?之,雜以粱麴及鹽,漬以美酒,塗置<垂瓦>中,百日則成矣”。
何大脔之有也?醬則醢也,亦無大脔也。
先者反之,由門入,升自西階。
(庶羞多,羞人不足,則相授于階上,複出取也。
) [疏]“先者反之”。
○釋曰:“反之”者,以其庶羞十六豆,羞人不足,故先至者,反取之。
下文雲“先者一人升,設于稻南”,其人不反,則此雲先者反之,謂第二已下為先者也。
先者一人升,設于稻南簋西,?容人。
(簋西,黍稷西也。
必言稻南者,明庶羞加,不與正豆并也。
?容人者,賓當從?往來也。
) [疏]注“簋西”至“往來也”。
○釋曰:“簋西,黍稷西也。
必言稻南者”,以其黍稷西近北有稻,故庶羞設黍稷西南,南陳之,是稻粱與庶羞俱是加,故南北相繼,而在黍稷正馔之西,是下不與正豆并也。
雲“?容人者,賓當從?往來也”者,下文賓“左擁?粱,右執氵音以降,公辭;升,反奠于其所”,是賓往來也。
旁四列,西北上。
(不統于正馔者,雖加,自是一禮,是所謂羹?中别。
) [疏]“旁四列西北上”。
○注“不統”至“中别”。
○釋曰:雲“所謂羹?中别”者,按《曲禮》雲“左ゾ右?”,彼雲:“ゾ,骨體也。
”此肉謂之羹,亦一也。
ゾ為正馔,?謂切肉,則庶羞雲左ゾ右?,則曰此正馔在東,庶羞在西,?容人同,故謂所謂羹?中别也。
?鄉以東?熏、?堯、牛炙。
(?鄉、?熏、?堯,今時?霍也。
牛曰?鄉,羊曰?熏,豕曰?堯,皆香美之名也。
古文?鄉香,?熏作薰。
) 炙南醢,以西牛?、醢、牛?旨。
(先設醢,纟争之以次也。
肉則謂?旨為脍,然則脍用?旨。
今文?旨作鳍。
) [疏]注“先設醢纟争之以次也”。
○釋曰:此雲“先設醢,纟争之次”,而《特牲》注雲:“以有醢,不得纟争也。
”與此“先設醢,纟争之以次”違者,大凡醢配?是其正,而醢卑于?。
今牛羊豕?皆在醢下者,直是纟争之次,非尊卑之列。
《特牲》以一有醢,若纟争之,當醢在?上,不成錯,故不得纟争。
《少牢》四豆,羊?醢,故得纟争而錯,與此同也。
?旨南羊炙,以東羊?、醢、豕炙。
炙南醢,以西豕?、芥醬、魚脍。
(芥醬,芥實醬也。
《内則》曰:“脍,春用蔥,秋用芥。
”)衆人騰羞者盡階、不升堂,授,以蓋降,出。
(騰當作媵。
媵,送也。
授,授先者一人。
) 贊者負東房,告備于公。
(複告庶羞具者,以其異馔。
) [疏]“贊者”至“于公”。
○釋曰:自此盡“兼壹祭之”,論贊告馔具,賓祭之事。
贊升賓。
(以公命命賓升席。
) [疏]“贊升賓”。
○注“以公命命賓升席”。
○釋曰:前設馔訖,贊者告具于公,公再拜揖食,此使贊升賓者,以其禮殺故也。
是以上文正馔,公先拜,賓答拜,此賓先拜公,公答拜,為異也。
賓坐席末,取粱,即稻,祭于醬氵音?。
(即,就也。
祭稻粱不于豆祭,祭加宜于加。
) [疏]注“即就”至“于加”。
○釋曰:雲“祭稻粱不于豆祭,祭加宜于加”者,按下文雲“賓三飯以氵音醬”,注雲:“每飯ヱ氵音,以肴扌需醬,食正馔也。
三飯而止。
”又雲“不以氵音醬”,注雲:“不複用正馔也。
”則此氵音醬是正馔,而雲“加”者,但氵音醬與粱皆是加,故公親設之。
下文為正馔而此雲加者,為氵音醬雖是加,以在正馔之上,得與正馔為本,故名正馔,其實是正馔之加,故公親設之也。
贊者北面坐,奠取庶羞之大,興,一以授賓。
賓受,兼壹祭之。
(壹壹受之,而兼一祭之,庶羞輕也。
自祭之于?鄉?熏之?,以異馔也。
) [疏]“贊者”至“祭之”。
○注“壹壹”至“馔也”。
○釋曰:“壹壹受之,而兼一祭之,庶羞輕也”者,決上三牲之脯祭之。
今此祭庶羞并之,故雲“輕”也。
雲“自祭之于?鄉?熏之?,以異馔也”者,不雲“于豆祭”,而雲“于?鄉?熏之?”,以祭宜于加故也。
賓降拜,(拜庶羞。
) [疏]“賓降拜”。
○注“拜庶羞”。
○釋曰:自此盡“魚臘不與”,論賓正食受侑币,至于食終之事。
公辭。
賓升,再拜稽首。
公答再拜。
賓北面自?坐,左擁?粱,右執氵音以降。
(自?坐,由兩馔之?也。
擁,抱也。
必取粱者,公所設也。
以之降
○釋曰:雲“亦一一合卻之”者,卻者,仰也。
簋蓋有六,兩兩皆相重而仰之,謂之卻合,故雲一一卻合之。
“各當其簋之西”,為兩處亦者,亦《少牢》,故《少牢》雲“佐食啟會蓋二,以重設于敦南”也。
贊者負東房,南面告具于公。
(負東房,負房戶而立也。
南面者,欲得鄉公與賓也。
) [疏]“贊者”至“于公”。
○注“負東”至“賓也”。
○釋曰:自此盡“醬氵音不祭”,論賓所祭馔之事。
經直雲“負東房”,鄭知“負房戶而立”者,以公在東序内,賓在戶西,雖告具于公,且欲使賓聞之,故知于房近西,是以鄭雲“得鄉公與賓也”。
公再拜,揖食。
(再拜,拜賓馔具。
)賓降拜。
(答公拜。
)公辭。
賓升,再拜稽首。
(不言成拜,降未拜。
)賓升席,坐取韭菹,以辯扌需于醢,上豆之?祭。
(扌需猶染也。
今文無于。
) 贊者東面坐取黍,實于左手,辯,又取稷,辯,反于右手,興以授賓。
賓祭之。
(取授以右手,便也。
賓亦興受,坐祭之于豆祭也。
獨雲贊興,優賓也。
《少儀》曰:“受立,授立,不坐。
”) [疏]“贊者東面”至“祭之”。
○注“取授”至“不坐”。
○釋曰:此所授者,皆謂遠賓者,故菹醢及?皆不授,以其近賓,取之易,故不言。
按《曲禮》雲:“ゾ之序,辯祭之。
”故知雖不授,亦祭可知也。
經直雲“祭”,知“祭之于豆祭”者,按《少牢》雲:“屍取韭菹,辯扌Й于三豆,祭于豆?。
”故知于豆祭也。
雲“獨雲贊興,優賓”者,欲見賓坐而不興,是優賓,其實俱興也。
引《少儀》者,欲見贊興,賓亦興之義,以其賓坐,贊亦坐故也。
三牲之肺不離,贊者辯取之,壹以授賓。
(肺不離者,寸刂之也。
不言寸刂,寸刂則祭肺也。
此舉肺不離而寸刂之,便賓祭也。
祭離肺者,絕肺祭也。
壹猶稍也。
古文壹作一。
) [疏]“三牲”至“授賓”。
○注“肺不”至“作一”。
○釋曰:雲“肺不離者,寸刂之也”者,按《少儀》雲:“牛羊之肺,離而不提心。
”鄭雲:“提猶絕也。
?之不絕中央少者。
”此即為食而舉肺也。
《少牢》雲“舉肺一,長終肺,祭肺三,皆切之”,是祭肺切,舉肺不切。
雲“不言寸刂,寸刂則祭肺也”者,是興祭肺同,其實舉肺。
雲“祭離肺者,絕肺祭也”者,此鄭解舉肺将祭之時,絕末而祭之,與祭肺異也。
凡舉肺有二名:一名離肺,亦名舉肺;祭肺亦名寸刂肺也。
賓興受,坐祭。
(于是雲賓興受坐祭,重牲也。
賓亦每肺興受,祭于豆祭。
) 扌兌手,扌及上?以?四,辯扌需之,上?之?祭。
(扌及以?四,扌及其?菜也。
扌兌,拭也,拭以巾。
) [疏]“扌兌手”至“?祭”。
○注“扌及以”至“以巾”。
○釋曰:此雲“上?之?祭”者,着其異于馀者,馀祭于上豆之?,此?别自祭??。
雲“扌兌,拭也,拭以巾”者,案《内則》“左佩紛?”,?即佩巾,而雲扌兌拭,拭手以巾,似?不名巾者,本名?者,以拭手為名,其實名巾,故鄭舉其實稱也。
此有四?,而雲“扌及上?”,辯扌需則唯有一?四,優賓,故用一?四而已。
《少牢》二?祭神,故宜各有?四也。
祭飲酒于上豆之?。
魚、臘、醬、氵音不祭。
(不祭者,非食物之盛者。
) [疏]“祭飲”至“不祭”。
○注“不祭”至“盛者”。
○釋曰:此“不祭者”,以正在馔之内。
以其有三牲之體,魚、臘、氵音、醬非盛者,故不祭也。
若入庶羞,則祭之,故下文雲“士羞庶羞皆有大”,又雲“辯取庶羞之大,興一以授賓,賓受,兼壹祭之”,《少儀》雲“祭?無”,?無诂為大魚肉之脔,是亦祭之。
宰夫授公飯粱,公設之于氵音西。
賓北面辭,坐遷之。
(既告具矣,而又設此,殷勤之加也。
遷之,遷而西之,以其東上也。
) [疏]“宰夫”至“遷之”。
○注“既告”至“上也”。
○釋曰:自此盡“降出”,論設加馔粱與庶羞之事。
雲“遷之,遷而西之,以其東上也”,知粱東上者,下文“宰夫膳稻于粱西”,是以粱在東為上也。
公與賓皆複初位。
(位,序内階西。
) [疏]“公與賓皆複初位”。
○注“位序内階西”。
○釋曰:按上公設醬時,立于序内,賓立于階西,此雲“公與賓複初位”,故知公還在序内,賓還在階西也。
宰夫膳稻于粱西。
(膳猶進也。
進稻粱者以?。
) [疏]“宰夫”至“粱西”。
○注“膳猶”至“以?”。
○釋曰:知進稻以?者,下記雲“?有蓋幂”,鄭注雲:“稻粱将食乃設,去會于房,蓋以幂。
”上雲設黍稷訖雲“卻會”,此稻粱不雲卻會者,先于房去之故也。
士羞庶羞,皆有大、蓋,執豆如宰。
(羞,進也。
庶,衆也。
進衆珍味可進者也。
大,以肥美者特為脔,所以祭也。
魚或謂之?無,?無,大也。
唯醢醬無大。
如宰,如其進大羹氵音,右執镫,左執蓋。
) [疏]“士羞”至“如宰”。
○注“羞進”至“執蓋”。
○釋曰:雲“皆有大”者,中有二物三物之肉,兼有魚也。
雲“魚或謂之?無,?無,大也”者,或《有司徹》雲“屍俎五魚,侑主人皆一魚,皆加?無,祭于其上”是也。
《少儀》雲?無祭也。
雲“唯醢醬無大”者,鄭注《周禮·醢人》作醢之法,“先膊乾其肉,乃後?之,雜以粱麴及鹽,漬以美酒,塗置<垂瓦>中,百日則成矣”。
何大脔之有也?醬則醢也,亦無大脔也。
先者反之,由門入,升自西階。
(庶羞多,羞人不足,則相授于階上,複出取也。
) [疏]“先者反之”。
○釋曰:“反之”者,以其庶羞十六豆,羞人不足,故先至者,反取之。
下文雲“先者一人升,設于稻南”,其人不反,則此雲先者反之,謂第二已下為先者也。
先者一人升,設于稻南簋西,?容人。
(簋西,黍稷西也。
必言稻南者,明庶羞加,不與正豆并也。
?容人者,賓當從?往來也。
) [疏]注“簋西”至“往來也”。
○釋曰:“簋西,黍稷西也。
必言稻南者”,以其黍稷西近北有稻,故庶羞設黍稷西南,南陳之,是稻粱與庶羞俱是加,故南北相繼,而在黍稷正馔之西,是下不與正豆并也。
雲“?容人者,賓當從?往來也”者,下文賓“左擁?粱,右執氵音以降,公辭;升,反奠于其所”,是賓往來也。
旁四列,西北上。
(不統于正馔者,雖加,自是一禮,是所謂羹?中别。
) [疏]“旁四列西北上”。
○注“不統”至“中别”。
○釋曰:雲“所謂羹?中别”者,按《曲禮》雲“左ゾ右?”,彼雲:“ゾ,骨體也。
”此肉謂之羹,亦一也。
ゾ為正馔,?謂切肉,則庶羞雲左ゾ右?,則曰此正馔在東,庶羞在西,?容人同,故謂所謂羹?中别也。
?鄉以東?熏、?堯、牛炙。
(?鄉、?熏、?堯,今時?霍也。
牛曰?鄉,羊曰?熏,豕曰?堯,皆香美之名也。
古文?鄉香,?熏作薰。
) 炙南醢,以西牛?、醢、牛?旨。
(先設醢,纟争之以次也。
肉則謂?旨為脍,然則脍用?旨。
今文?旨作鳍。
) [疏]注“先設醢纟争之以次也”。
○釋曰:此雲“先設醢,纟争之次”,而《特牲》注雲:“以有醢,不得纟争也。
”與此“先設醢,纟争之以次”違者,大凡醢配?是其正,而醢卑于?。
今牛羊豕?皆在醢下者,直是纟争之次,非尊卑之列。
《特牲》以一有醢,若纟争之,當醢在?上,不成錯,故不得纟争。
《少牢》四豆,羊?醢,故得纟争而錯,與此同也。
?旨南羊炙,以東羊?、醢、豕炙。
炙南醢,以西豕?、芥醬、魚脍。
(芥醬,芥實醬也。
《内則》曰:“脍,春用蔥,秋用芥。
”)衆人騰羞者盡階、不升堂,授,以蓋降,出。
(騰當作媵。
媵,送也。
授,授先者一人。
) 贊者負東房,告備于公。
(複告庶羞具者,以其異馔。
) [疏]“贊者”至“于公”。
○釋曰:自此盡“兼壹祭之”,論贊告馔具,賓祭之事。
贊升賓。
(以公命命賓升席。
) [疏]“贊升賓”。
○注“以公命命賓升席”。
○釋曰:前設馔訖,贊者告具于公,公再拜揖食,此使贊升賓者,以其禮殺故也。
是以上文正馔,公先拜,賓答拜,此賓先拜公,公答拜,為異也。
賓坐席末,取粱,即稻,祭于醬氵音?。
(即,就也。
祭稻粱不于豆祭,祭加宜于加。
) [疏]注“即就”至“于加”。
○釋曰:雲“祭稻粱不于豆祭,祭加宜于加”者,按下文雲“賓三飯以氵音醬”,注雲:“每飯ヱ氵音,以肴扌需醬,食正馔也。
三飯而止。
”又雲“不以氵音醬”,注雲:“不複用正馔也。
”則此氵音醬是正馔,而雲“加”者,但氵音醬與粱皆是加,故公親設之。
下文為正馔而此雲加者,為氵音醬雖是加,以在正馔之上,得與正馔為本,故名正馔,其實是正馔之加,故公親設之也。
贊者北面坐,奠取庶羞之大,興,一以授賓。
賓受,兼壹祭之。
(壹壹受之,而兼一祭之,庶羞輕也。
自祭之于?鄉?熏之?,以異馔也。
) [疏]“贊者”至“祭之”。
○注“壹壹”至“馔也”。
○釋曰:“壹壹受之,而兼一祭之,庶羞輕也”者,決上三牲之脯祭之。
今此祭庶羞并之,故雲“輕”也。
雲“自祭之于?鄉?熏之?,以異馔也”者,不雲“于豆祭”,而雲“于?鄉?熏之?”,以祭宜于加故也。
賓降拜,(拜庶羞。
) [疏]“賓降拜”。
○注“拜庶羞”。
○釋曰:自此盡“魚臘不與”,論賓正食受侑币,至于食終之事。
公辭。
賓升,再拜稽首。
公答再拜。
賓北面自?坐,左擁?粱,右執氵音以降。
(自?坐,由兩馔之?也。
擁,抱也。
必取粱者,公所設也。
以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