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大射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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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司宮”至“東上”。
○注“言兼”至“房來”。
○釋曰:上文設席之下,注謂“唯賓及公席布之也,其馀樹之于位後耳”者,以至獻卿乃布之。
若然,此雲“兼卷”者,不謂始卷之,直是鋪設之時,兼卷而設之也。
卿升,拜受觚。
主人拜送觚。
卿辭重席,司宮徹之。
(徹猶去也。
重席雖非加,猶為其重累,辭之,辟君。
) 乃薦脯醢。
卿升席,庶子設折俎。
(卿折俎未聞,蓋用脊、脅、?、折、肺。
卿有俎者,射禮尊。
) [疏]“乃薦”至“折俎”。
○注“卿折”至“禮尊”。
○釋曰:雲“卿折俎未聞”者,以《燕禮》卿無俎,故雲未聞。
又雲“蓋用脊、脅、?、折、肺”者,案《鄉射》記雲“賓俎,脊、脅、肩、肺,主人俎,脊、脅、臂、肺”,又“獲者之俎,折脊、脅、肺、?”,彼注雲:“?,若膊胳觳之折,以大夫之馀體。
”以此言之,則此賓俎亦用脊、脅、肩、肺,君俎亦脊、脅、臂、肺,前體有肩、臂、?,後體有?專、胳、觳,尊卑以次用之,故卿宜用?。
若有公,公用?,卿宜用?專也。
雲“卿有俎者”,《射禮》尊者,對《燕禮》不辨尊卑,故公卿等皆無俎也。
卿坐,左執爵,右祭脯醢,奠爵于薦右,興取肺,坐絕祭,不哜肺,興,加于俎,坐扌兌手,取爵,遂祭酒,執爵興,降席,西階上北面坐卒爵,興,坐奠爵,拜,執爵興。
(陳酒肴,君之惠也。
不哜啐,事在射,臣之意。
) [疏]注“陳酒”至“之意”。
○釋曰:案《燕禮》不在射亦不啐者,彼為臣有功,君與之燕,恩及于卿,故卿不敢啐也。
卿有無俎者,自然不哜也。
主人答拜,受爵,卿降,複位。
(複西面位,不酢,辟君。
)辯獻卿。
主人以虛爵降,奠于篚。
擯者升卿,卿皆升,就席。
若有諸公,則先卿獻之,如獻卿之禮,席于阼階西,北面,東上,無加席。
(公,孤也。
席之北面,為大尊,屈之也。
亦因阼階上近君,近君則親寵苟敬私昵之坐。
) 小臣又請媵爵者,二大夫媵爵如初。
請緻者。
若命長緻,則媵爵者奠觯于篚。
(命長緻者,使長者一人緻也。
公或時未能舉,自優暇。
) [疏]“小臣”至“于篚”。
○注“命長”至“優暇”。
○釋曰:自此盡“奠于篚”,論舉旅之事。
一人待于洗南。
(不緻者。
)長緻者阼階下再拜稽首,公答拜。
(再拜稽首,拜君命。
)洗象觯,升實之,坐奠于薦南,降,與立于洗南者二人皆再拜稽首送觯。
公答拜。
(奠于薦南,先媵者上觯之處也。
二人皆拜如初,共勸君飲之。
) 公又行一爵,若賓若長,唯公所賜。
(一爵,先媵者之下觯也。
若賓若長,禮殺也。
長,孤卿之尊者也。
于是言賜,《射禮》明尊卑。
) [疏]注“于是言”至“尊卑”。
○釋曰:案《燕禮》為卿舉旅,言“若賓若長,唯公所酬”,《燕禮》主于飲酒,此言所賜,是以決之也。
以旅于西階上,如初。
(賜賓則以酬長,賜長則以酬賓,大夫長升受旅以辯。
)大夫卒受者以虛觯降,奠于篚。
主人洗觚,升,獻大夫于西階上。
大夫升,拜受觚。
主人拜送觚。
大夫坐祭,立卒爵,不拜既爵。
主人受爵。
大夫降複位。
(既,盡也。
大夫卒爵不拜,賤不備禮。
) [疏]“主人”至“複位”。
○釋曰:自此盡“就席”,論獻大夫之事。
○注“大夫”至“備禮”。
○釋曰:此注雲“大夫卒爵不拜,賤不備禮”,《燕禮》注雲:“禮殺者,兩注相兼乃足。
”對公卿拜既爵,此不拜,此獻卿後是禮殺,亦是賤不備禮也。
胥薦主人于洗北,西面。
脯醢,無┵。
(胥,宰官之吏。
主人,下大夫也。
先大夫薦之,尊之也。
不薦于上,辟正主。
┵,俎實。
) 辯獻大夫,遂薦之,繼賓以西,東上。
若有東面者,則北上。
卒,擯者升大夫,大夫皆升,就席。
(辯獻乃薦,略賤也。
亦獻後布席也。
) [疏]“辯獻”至“就席”。
○注“辯獻”至“席也”。
○釋曰:既言“辯獻大夫,遂薦之”,後乃雲“繼賓以西,東上”以下雲雲者,上總言獻大夫辯,乃一時薦之,下文更明布席位次,就席之儀,故雲“辯獻乃薦,略賤”也。
“略賤”則是獻訖,降階,獻辯,擯者乃總升之就席,就席訖,乃薦之。
乃席工于西階上,少東。
小臣納工,工六人,四瑟。
(工,謂瞽?蒙善歌諷誦《詩》者也。
六人,大師、少師各一人,上工四人。
四瑟者,禮大樂衆也。
) [疏]“乃席”至“四瑟”。
○注“工謂”至“衆也”。
○釋曰:自此盡“西面北上坐”,論作樂及獻工之事。
雲“六人者,大師、少師各一人,上工四人”,皆據文而言也。
雲“禮大樂衆也”者,對《燕禮》工四人而言也。
仆人正徒相大師,仆人師相少師,仆人士相上工。
(徒,空手也。
仆人正,仆人之長。
師,其佐也。
士,其吏也。
天子視了相工,諸侯兼官,是以仆人掌之。
大師、少師,工之長也。
凡國之瞽?蒙正焉。
杜蒯曰:“曠也,大師也。
”于是分别工及相者。
《射禮》明貴賤。
) [疏]“仆人正”至“上工”。
○注“徒空”至“貴賤”。
○釋曰:雲“仆人正,仆人之長。
師,其佐也”者,以正為長,師為衆,故仆人正為長,仆人師為佐也。
雲“士,其吏也”者,以其在仆人之下,故知仆人之吏,吏則府史之類。
雲“天子視了相工”者,見于《?氐了職》文。
雲“大師、少師,工之長也”者,《周禮·春官》:“大師,下大夫二人,小師上士四人。
”鄭注雲:“凡樂之歌,必使瞽?蒙為焉。
命其賢知者,以為大師、小師。
”是樂工之長也。
雲“杜蒯曰,曠也大師也”者,《禮記·檀弓》文。
引之者,證大師為樂工之長也。
雲“于是分别工及相者,《射禮》明貴賤”者,對《燕禮》主歡,不明貴賤,故不分别工貴及相賤(元空一字)。
相者皆左何瑟,後首,内弦,挎越,右手相。
(謂相上工者,後首,主于射,略于此樂。
内弦挎越,以右手相工,由便也。
越,瑟下孔,所以發越其聲者也。
古文後首為後手。
) 後者徒相入。
(謂相大師、少師者也。
上列官之尊卑,此言先後之位,亦所以明貴賤,凡相者以工出入。
) [疏]“後者徒相入”。
○注“謂相”至“出入”。
○釋曰:“上列官之尊卑”,此陳先後之位,亦是以明貴賤者。
“上列官之尊卑”,謂先言仆人正與大師,後言仆人士與上工,是列官尊卑也。
此陳先後,則上工與瑟在前,大師、少師在後,是先後之位。
既據入時行位,亦據升堂坐之先後,亦依此也。
雲“凡相者以工出入”者,欲見入時如此,出時亦然。
小樂正從之。
(從大師也,後升者,變于《燕》也。
小樂正于天子,樂師也。
) [疏]“小樂正從之”。
○注“從大”至“師也”。
○釋曰:雲“從大師也,後升者,變于《燕》也”者。
《燕禮》樂正先升,又不使小樂正者,彼主于樂,此則略于樂故也。
升自西階,北面,東上。
(工六人。
) 坐授瑟,乃降。
(相者也,降立于西縣之北。
) [疏]”坐授瑟乃降“。
○注”相者“至”之北“。
○釋曰:《鄉飲酒》注雲:“降立于西方,近其事。
”以取近其事,故在西縣之北也。
小樂正立于西階東。
(不統于工,明工雖衆,位猶在此。
) [疏]“小樂”至“階東”。
○注“不統”至“在此”。
○釋曰:雲“不統于工,明工雖衆,位猶在此”者,決《燕禮》工四人,樂正升立于工之西,在西階東,不統于工,此雖六人,衆于彼,猶統于階,而雲西階東不變。
若使小樂正通之于工,恐工位移近西,故猶統于階也。
乃歌《鹿鳴》三終。
(《鹿鳴》,《小雅》篇也。
人君與臣下及四方之賓燕,講道?政之樂歌也。
言已有旨酒,以召嘉賓,與之飲者,樂嘉賓之來,示我以善道,又樂嘉賓有孔昭之明德,可則效也。
歌《鹿鳴》三終,而不歌《四牡》、《皇皇者華》,主于講道,略于勞苦與谘事。
) [疏]“乃歌鹿鳴三終”。
○注“鹿鳴”至“谘事”。
○釋曰:雲“主于講道,略于勞苦”者,據《四牡》勞使臣,此不用之。
雲“與谘事”者,謂《皇皇者華》有谘謀、谘度、谘詢之事,亦略之也。
主人洗,升實爵,獻工。
工不興,左瑟。
(工歌而獻之,以事報之也。
洗爵獻工,辟正主也。
獻不用觚,工賤,異之也。
工不興,不能備禮,左瑟,便其右。
大師無瑟,于是言左瑟者,節也。
) [疏]“主人”至“左瑟”。
○注“工歌”至“節也”。
○釋曰:雲“洗爵獻工,辟正主也”者,案《鄉飲酒》、《鄉射》雲“大師則為之洗”,謂君賜之樂者,其馀工不為之洗,是正主法。
今此工六人皆為之洗,故雲“辟正主人”。
必知同洗者,以其更無别獻之文,故知同洗也。
雲“獻不用觚,工賤,異之也”者,《燕禮》、《大射》獻賓、獻卿大夫皆用觚,而獻工用爵,故雲異之。
《鄉飲酒》、《鄉射》獻同用爵者,變于君故也。
雲“大師無瑟,于是言左瑟者,節也”者,上言“獻工”,下雲“一人拜受爵”,則六人皆在工内,而雲“工不興”,“左瑟”,于是明大師亦入左瑟中,故須雲“大師無瑟”。
于是言左瑟者,以其六人總當獻酒之節,故總入左瑟文,不謂有瑟也。
一人拜受爵。
(謂大師也。
言一人者,工賤,同之也。
工拜于席。
) [疏]“一人拜受爵”。
○注“謂大”至“于席”。
○釋曰:雲“謂大師也。
言一人者,工賤,同之也”者,《鄉飲酒》、《鄉射》雲:“大師則為之洗。
”則知此一人謂大師,不言大師,對君,工賤,不異其文,故同之而雲一人也。
主人西階上拜送爵。
薦脯醢。
(辄薦之,變于大夫。
) [疏]“主人”至“脯醢”。
○注“辄薦之變于大夫”。
○釋曰:案上文雲“辯獻大夫遂薦之”,此工得獻,不待辯辄薦之,故雲“變于大夫”也。
使人相祭。
(使人相者,相其祭薦,祭酒。
) [疏]“使人相祭”。
○注“使人”至“祭酒”。
○釋曰:知“祭薦,祭酒”者,此文承一人受爵薦脯醢之下,明二者皆祭也,若下文衆工直祭酒,不祭脯醢也。
卒爵,不拜。
主人受虛爵。
衆工不拜,受爵,坐祭,遂卒爵。
辯有脯醢,不祭。
(相者,相其祭酒而已。
) 主人受爵,降奠于篚,複位。
大師及少師、上工皆降,立于鼓北,群工陪于後。
(鼓北,西縣之北也。
言鼓北者,與鼓齊面,馀長在後也。
群工陪于後,三人為列也。
于是時,小樂正亦降立于其南,北面。
工立,仆人立于其側,坐則在後。
《考工記
○注“言兼”至“房來”。
○釋曰:上文設席之下,注謂“唯賓及公席布之也,其馀樹之于位後耳”者,以至獻卿乃布之。
若然,此雲“兼卷”者,不謂始卷之,直是鋪設之時,兼卷而設之也。
卿升,拜受觚。
主人拜送觚。
卿辭重席,司宮徹之。
(徹猶去也。
重席雖非加,猶為其重累,辭之,辟君。
) 乃薦脯醢。
卿升席,庶子設折俎。
(卿折俎未聞,蓋用脊、脅、?、折、肺。
卿有俎者,射禮尊。
) [疏]“乃薦”至“折俎”。
○注“卿折”至“禮尊”。
○釋曰:雲“卿折俎未聞”者,以《燕禮》卿無俎,故雲未聞。
又雲“蓋用脊、脅、?、折、肺”者,案《鄉射》記雲“賓俎,脊、脅、肩、肺,主人俎,脊、脅、臂、肺”,又“獲者之俎,折脊、脅、肺、?”,彼注雲:“?,若膊胳觳之折,以大夫之馀體。
”以此言之,則此賓俎亦用脊、脅、肩、肺,君俎亦脊、脅、臂、肺,前體有肩、臂、?,後體有?專、胳、觳,尊卑以次用之,故卿宜用?。
若有公,公用?,卿宜用?專也。
雲“卿有俎者”,《射禮》尊者,對《燕禮》不辨尊卑,故公卿等皆無俎也。
卿坐,左執爵,右祭脯醢,奠爵于薦右,興取肺,坐絕祭,不哜肺,興,加于俎,坐扌兌手,取爵,遂祭酒,執爵興,降席,西階上北面坐卒爵,興,坐奠爵,拜,執爵興。
(陳酒肴,君之惠也。
不哜啐,事在射,臣之意。
) [疏]注“陳酒”至“之意”。
○釋曰:案《燕禮》不在射亦不啐者,彼為臣有功,君與之燕,恩及于卿,故卿不敢啐也。
卿有無俎者,自然不哜也。
主人答拜,受爵,卿降,複位。
(複西面位,不酢,辟君。
)辯獻卿。
主人以虛爵降,奠于篚。
擯者升卿,卿皆升,就席。
若有諸公,則先卿獻之,如獻卿之禮,席于阼階西,北面,東上,無加席。
(公,孤也。
席之北面,為大尊,屈之也。
亦因阼階上近君,近君則親寵苟敬私昵之坐。
) 小臣又請媵爵者,二大夫媵爵如初。
請緻者。
若命長緻,則媵爵者奠觯于篚。
(命長緻者,使長者一人緻也。
公或時未能舉,自優暇。
) [疏]“小臣”至“于篚”。
○注“命長”至“優暇”。
○釋曰:自此盡“奠于篚”,論舉旅之事。
一人待于洗南。
(不緻者。
)長緻者阼階下再拜稽首,公答拜。
(再拜稽首,拜君命。
)洗象觯,升實之,坐奠于薦南,降,與立于洗南者二人皆再拜稽首送觯。
公答拜。
(奠于薦南,先媵者上觯之處也。
二人皆拜如初,共勸君飲之。
) 公又行一爵,若賓若長,唯公所賜。
(一爵,先媵者之下觯也。
若賓若長,禮殺也。
長,孤卿之尊者也。
于是言賜,《射禮》明尊卑。
) [疏]注“于是言”至“尊卑”。
○釋曰:案《燕禮》為卿舉旅,言“若賓若長,唯公所酬”,《燕禮》主于飲酒,此言所賜,是以決之也。
以旅于西階上,如初。
(賜賓則以酬長,賜長則以酬賓,大夫長升受旅以辯。
)大夫卒受者以虛觯降,奠于篚。
主人洗觚,升,獻大夫于西階上。
大夫升,拜受觚。
主人拜送觚。
大夫坐祭,立卒爵,不拜既爵。
主人受爵。
大夫降複位。
(既,盡也。
大夫卒爵不拜,賤不備禮。
) [疏]“主人”至“複位”。
○釋曰:自此盡“就席”,論獻大夫之事。
○注“大夫”至“備禮”。
○釋曰:此注雲“大夫卒爵不拜,賤不備禮”,《燕禮》注雲:“禮殺者,兩注相兼乃足。
”對公卿拜既爵,此不拜,此獻卿後是禮殺,亦是賤不備禮也。
胥薦主人于洗北,西面。
脯醢,無┵。
(胥,宰官之吏。
主人,下大夫也。
先大夫薦之,尊之也。
不薦于上,辟正主。
┵,俎實。
) 辯獻大夫,遂薦之,繼賓以西,東上。
若有東面者,則北上。
卒,擯者升大夫,大夫皆升,就席。
(辯獻乃薦,略賤也。
亦獻後布席也。
) [疏]“辯獻”至“就席”。
○注“辯獻”至“席也”。
○釋曰:既言“辯獻大夫,遂薦之”,後乃雲“繼賓以西,東上”以下雲雲者,上總言獻大夫辯,乃一時薦之,下文更明布席位次,就席之儀,故雲“辯獻乃薦,略賤”也。
“略賤”則是獻訖,降階,獻辯,擯者乃總升之就席,就席訖,乃薦之。
乃席工于西階上,少東。
小臣納工,工六人,四瑟。
(工,謂瞽?蒙善歌諷誦《詩》者也。
六人,大師、少師各一人,上工四人。
四瑟者,禮大樂衆也。
) [疏]“乃席”至“四瑟”。
○注“工謂”至“衆也”。
○釋曰:自此盡“西面北上坐”,論作樂及獻工之事。
雲“六人者,大師、少師各一人,上工四人”,皆據文而言也。
雲“禮大樂衆也”者,對《燕禮》工四人而言也。
仆人正徒相大師,仆人師相少師,仆人士相上工。
(徒,空手也。
仆人正,仆人之長。
師,其佐也。
士,其吏也。
天子視了相工,諸侯兼官,是以仆人掌之。
大師、少師,工之長也。
凡國之瞽?蒙正焉。
杜蒯曰:“曠也,大師也。
”于是分别工及相者。
《射禮》明貴賤。
) [疏]“仆人正”至“上工”。
○注“徒空”至“貴賤”。
○釋曰:雲“仆人正,仆人之長。
師,其佐也”者,以正為長,師為衆,故仆人正為長,仆人師為佐也。
雲“士,其吏也”者,以其在仆人之下,故知仆人之吏,吏則府史之類。
雲“天子視了相工”者,見于《?氐了職》文。
雲“大師、少師,工之長也”者,《周禮·春官》:“大師,下大夫二人,小師上士四人。
”鄭注雲:“凡樂之歌,必使瞽?蒙為焉。
命其賢知者,以為大師、小師。
”是樂工之長也。
雲“杜蒯曰,曠也大師也”者,《禮記·檀弓》文。
引之者,證大師為樂工之長也。
雲“于是分别工及相者,《射禮》明貴賤”者,對《燕禮》主歡,不明貴賤,故不分别工貴及相賤(元空一字)。
相者皆左何瑟,後首,内弦,挎越,右手相。
(謂相上工者,後首,主于射,略于此樂。
内弦挎越,以右手相工,由便也。
越,瑟下孔,所以發越其聲者也。
古文後首為後手。
) 後者徒相入。
(謂相大師、少師者也。
上列官之尊卑,此言先後之位,亦所以明貴賤,凡相者以工出入。
) [疏]“後者徒相入”。
○注“謂相”至“出入”。
○釋曰:“上列官之尊卑”,此陳先後之位,亦是以明貴賤者。
“上列官之尊卑”,謂先言仆人正與大師,後言仆人士與上工,是列官尊卑也。
此陳先後,則上工與瑟在前,大師、少師在後,是先後之位。
既據入時行位,亦據升堂坐之先後,亦依此也。
雲“凡相者以工出入”者,欲見入時如此,出時亦然。
小樂正從之。
(從大師也,後升者,變于《燕》也。
小樂正于天子,樂師也。
) [疏]“小樂正從之”。
○注“從大”至“師也”。
○釋曰:雲“從大師也,後升者,變于《燕》也”者。
《燕禮》樂正先升,又不使小樂正者,彼主于樂,此則略于樂故也。
升自西階,北面,東上。
(工六人。
) 坐授瑟,乃降。
(相者也,降立于西縣之北。
) [疏]”坐授瑟乃降“。
○注”相者“至”之北“。
○釋曰:《鄉飲酒》注雲:“降立于西方,近其事。
”以取近其事,故在西縣之北也。
小樂正立于西階東。
(不統于工,明工雖衆,位猶在此。
) [疏]“小樂”至“階東”。
○注“不統”至“在此”。
○釋曰:雲“不統于工,明工雖衆,位猶在此”者,決《燕禮》工四人,樂正升立于工之西,在西階東,不統于工,此雖六人,衆于彼,猶統于階,而雲西階東不變。
若使小樂正通之于工,恐工位移近西,故猶統于階也。
乃歌《鹿鳴》三終。
(《鹿鳴》,《小雅》篇也。
人君與臣下及四方之賓燕,講道?政之樂歌也。
言已有旨酒,以召嘉賓,與之飲者,樂嘉賓之來,示我以善道,又樂嘉賓有孔昭之明德,可則效也。
歌《鹿鳴》三終,而不歌《四牡》、《皇皇者華》,主于講道,略于勞苦與谘事。
) [疏]“乃歌鹿鳴三終”。
○注“鹿鳴”至“谘事”。
○釋曰:雲“主于講道,略于勞苦”者,據《四牡》勞使臣,此不用之。
雲“與谘事”者,謂《皇皇者華》有谘謀、谘度、谘詢之事,亦略之也。
主人洗,升實爵,獻工。
工不興,左瑟。
(工歌而獻之,以事報之也。
洗爵獻工,辟正主也。
獻不用觚,工賤,異之也。
工不興,不能備禮,左瑟,便其右。
大師無瑟,于是言左瑟者,節也。
) [疏]“主人”至“左瑟”。
○注“工歌”至“節也”。
○釋曰:雲“洗爵獻工,辟正主也”者,案《鄉飲酒》、《鄉射》雲“大師則為之洗”,謂君賜之樂者,其馀工不為之洗,是正主法。
今此工六人皆為之洗,故雲“辟正主人”。
必知同洗者,以其更無别獻之文,故知同洗也。
雲“獻不用觚,工賤,異之也”者,《燕禮》、《大射》獻賓、獻卿大夫皆用觚,而獻工用爵,故雲異之。
《鄉飲酒》、《鄉射》獻同用爵者,變于君故也。
雲“大師無瑟,于是言左瑟者,節也”者,上言“獻工”,下雲“一人拜受爵”,則六人皆在工内,而雲“工不興”,“左瑟”,于是明大師亦入左瑟中,故須雲“大師無瑟”。
于是言左瑟者,以其六人總當獻酒之節,故總入左瑟文,不謂有瑟也。
一人拜受爵。
(謂大師也。
言一人者,工賤,同之也。
工拜于席。
) [疏]“一人拜受爵”。
○注“謂大”至“于席”。
○釋曰:雲“謂大師也。
言一人者,工賤,同之也”者,《鄉飲酒》、《鄉射》雲:“大師則為之洗。
”則知此一人謂大師,不言大師,對君,工賤,不異其文,故同之而雲一人也。
主人西階上拜送爵。
薦脯醢。
(辄薦之,變于大夫。
) [疏]“主人”至“脯醢”。
○注“辄薦之變于大夫”。
○釋曰:案上文雲“辯獻大夫遂薦之”,此工得獻,不待辯辄薦之,故雲“變于大夫”也。
使人相祭。
(使人相者,相其祭薦,祭酒。
) [疏]“使人相祭”。
○注“使人”至“祭酒”。
○釋曰:知“祭薦,祭酒”者,此文承一人受爵薦脯醢之下,明二者皆祭也,若下文衆工直祭酒,不祭脯醢也。
卒爵,不拜。
主人受虛爵。
衆工不拜,受爵,坐祭,遂卒爵。
辯有脯醢,不祭。
(相者,相其祭酒而已。
) 主人受爵,降奠于篚,複位。
大師及少師、上工皆降,立于鼓北,群工陪于後。
(鼓北,西縣之北也。
言鼓北者,與鼓齊面,馀長在後也。
群工陪于後,三人為列也。
于是時,小樂正亦降立于其南,北面。
工立,仆人立于其側,坐則在後。
《考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