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大射第七
關燈
小
中
大
以其夷則、無射主西方,成功收藏,故稱頌。
頌者,美盛德之形容,故雲頌也。
但天有十二次,地有十二辰,按《書傳》雲:“天子出撞黃锺之锺,右五锺皆應,入剛撞蕤賓之锺,左五锺皆應。
”左右雲五,則除黃锺、蕤賓并為陽,而應锺、林锺已西為右五也,大呂、中呂已東為左五也。
雲“《周禮》曰:‘凡縣锺磬,半為堵,全為肆’”者,《周禮·小胥職》文。
鼓钅薄亦縣,而直言锺磬者,據編縣者為文。
鼓钅薄筍ね之上,各縣一而已,不編之。
鄭彼注雲“半之”者,謂諸侯之卿大夫士也,諸侯之卿大夫半天子之卿大夫。
天子之卿大夫判縣,東西各有锺磬,是全之為肆。
諸侯卿大夫雖同判縣,半天子卿大夫,取一相锺磬分為兩相,西縣锺,東縣磬。
而天子之士特縣,直東有锺磬,且是全之為肆。
諸侯之士直特縣,半天子之士,縣磬而已,或于階?,或于東方。
又天子宮縣,四面皆有,諸侯軒縣,阙南面,面皆有锺磬钅薄,及鼓具有也。
卿大夫士皆無钅薄者,若有钅薄,則諸侯臣半天子臣,不得具,是以阙之。
雲“钅薄如锺而大”者,《特牲》注亦雲:“钅薄如锺而大。
”并據《國語》而注之。
以言钅薄形如锺而複大,以大,故特一縣,不編之也。
雲“奏樂以鼓钅薄為節”者,按《周禮·钅薄師》雲:“掌金奏之鼓。
”注雲:“謂主擊晉鼓,以奏其锺钅薄也。
”以此言之,則先擊鼓,後擊锺钅薄,皆是與樂為節,故鄭注以鼓钅薄為節,不言锺磬,已注解,故不言也。
建鼓在阼階西,南鼓。
應鼙在其東,南鼓。
(建猶樹也。
以木貫而載之,樹之跗也。
南鼓,謂所伐面也。
應鼙,應朔鼙也。
先擊朔鼙,應之。
鼙,小鼓也。
在東,便其先擊小後擊大也。
鼓不在東縣南,為君也。
) [疏]“建鼓”至“南鼓”。
○注“建猶”至“君也”。
○釋曰:下西面、北面建鼓,皆言一。
此建鼓不言一者,彼在本方,故須言一。
見無他鼓,此鼓本東方以為君,故移來在北方,故異其文,不言一也。
雲“建猶樹也。
以木貫而載之,樹之跗也”者,按《明堂位》雲:“殷楹鼓,周縣鼓。
”注雲:“楹為之柱貫中上出也。
縣,縣之于иね也。
”此雲以木貫而載之,則為之柱貫中上出,一也。
周人縣鼓,今言建鼓,則殷法也,若醮用酒之類。
主于射,略于樂,故用先代鼓。
雲“鼓不在東縣南,為君”者,決下“一建鼓在其南,東鼓”者,為賓複不在東縣北者,取順君面故也。
西階之西,頌磬東面,其南锺,其南钅薄,皆南陳。
一建鼓在其南,東鼓。
朔鼙在其北。
(言成功曰頌。
西為陰中,萬物之所成。
《春秋傳》曰:“夷則所以詠歌九則,平民無忒。
無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軌義。
”是以西方锺磬謂之頌。
朔,始也。
奏樂先擊西鼙,樂為賓所由來也。
锺不言頌,鼙不言東鼓,義同,省文也。
古文頌為庸。
) [疏]“西階”至“其北”。
○注“言成”至“為庸”。
○釋曰:言《春秋傳》者,亦是《外傳》文。
雲“詠歌九則”者,謂六府三事,九功之德是也。
以此九則平民,使無差慝。
雲“無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者,哲人,謂後稷,後稷以稼穑之功成于季秋,先王之業,以農為本,故雲示民軌義,謂軌法義理也。
雲“先擊西鼙,樂為賓所由來也”者,解先擊朔鼙之意,賓向外來,位在西,其樂主為樂賓,故先擊朔鼙、應鼙應之也。
雲“锺不言頌,鼙不言東鼓,義同,省文也”者,決上東方言笙锺,應鼙言南鼓,此當言頌锺東鼓,義與上文同,亦合有,而不言者,省文也。
雲“古文頌為庸”者,此雖疊古文不從,亦通義,是《尚書》雲:“笙庸以?。
”笙東方,锺磬西方。
是庸亦功也,亦有成功之義也。
一建鼓在西階之東,南面。
(言面者,國君于其群臣,備三面爾。
無锺磬,有鼓而已。
其為諸侯則軒縣。
) [疏]“一建”至“南面”。
○注“言面”至“軒縣”。
○釋曰:雲“言面者,國君于其群臣,備三面爾”者,言國君合有三面,為辟射位,又與群臣射,阙北面。
無锺磬钅?,直有一建鼓而已,故不言“南鼓”而言“南面”也。
雲“其為諸侯則軒縣”者,若與諸侯飨燕之類,則依諸侯軒縣,三面皆有鼓與锺磬钅?。
?在建鼓之?。
(?,竹也,謂笙箫之屬,倚于堂。
) [疏]“蕩在建鼓之?”。
○注“?竹”至“于堂”。
○釋曰:按《禹貢》雲:“筱?既敷。
”注雲:“?,竹。
”故知此?亦竹也。
其器則管也,是以下雲:“乃管《新宮》”,注雲:“管,謂吹?。
”故知竹管也。
按《小師職》注雲:“管如{?逐}而小,并兩而吹之,今大予樂官有焉。
”《爾雅》雲:“大笙謂之巢,小者謂之和。
”箫大者二十三管,長尺四寸,小者十六管,長尺二寸。
大笙十九簧,小者十三簧。
若然,笙、箫與管器異,以其皆用竹,故雲笙箫之屬也。
雲“倚于堂”者,管拟吹之,不倚在兩建鼓?者,以不得倚于鼓,故知倚于堂也。
鼗倚于頌磬西?。
(鼗如鼓而小,有柄。
賓至,搖之以奏樂也。
?,編磬繩也,設鼗于磬西,倚于?也。
《王制》曰:“天子賜諸侯樂,則以祝将之。
賜伯、子、男樂,則以鼗将之。
”) [疏]“鼗倚”至“西?”。
○注“鼗如”至“将之”。
○釋曰:知“鼗如鼓而小”者,按《那》詩雲:“猗與那與,置我鼗鼓。
”《傳》雲:“猗,歎辭。
那,多也。
鄭讀置為植。
植鼗鼓者,為楹貫而樹之,美湯受命伐桀定天下,而作護樂,故歎之多。
其改夏之制,乃始植我殷家之樂,鼗與鼓也。
鼗雖不植,貫而搖之,亦植之類。
”以其殷人植鼓,以木貫之,而下有拊,鼗亦以木為柄而貫之,但手執而不植為異,故雲亦植之類。
鼗與鼓同文,是鼗如鼓而小也。
知“有柄。
賓至,搖之以奏樂”者,按《?氐??職》雲:“掌凡樂事播鼗,擊頌磬、笙磬。
”磬言擊,鼗言播,播為搖之可知。
鼗所以節樂,賓至乃樂作,故至賓至,搖之以奏樂也。
雲“?,編磬繩也”者,?若天子諸侯冕而朱?用組之類。
磬又編縣之,用?,故知?編磬繩也。
知“設鼗于磬西,倚于?”者,以其锺磬皆面向東,人居其前西面,故知鼗在磬西,倚之于?也。
引《王制》者,證鼗為節樂之器,?狀如漆筒,中有椎,所以節樂,鼗亦節樂,?大于鼗,故賜公侯樂則以?将命,賜伯、子、男樂則以鼗将命,自馀樂器陳于外也。
厥明,司宮尊于東楹之西,兩方壺,膳尊兩С在南,有豐。
幂用錫若?,綴諸箭。
蓋幂,如勺,又反之。
皆玄尊。
酒在北。
(膳尊,君尊也。
後陳之,尊之也。
豐以承尊也。
說者以為若井鹿盧,其為字從豆,A5聲,近似豆,大而卑矣。
幂,覆尊巾也。
錫,細布也。
?,細葛也。
箭,筱也。
為幂,蓋卷辟,綴于筱,橫之也。
又反之,為覆勺也。
皆玄尊,二者皆有玄酒之尊,重本也。
酒在北,尊統于君,南為上也。
唯君面尊,言專惠也。
今文錫或作纟易,?或作?,古文箭作晉。
) [疏]“厥明”至“在北”。
○注“膳尊”至“作晉”。
○釋曰:自此盡“羹定”,論豫設尊洗具馔之事。
案《禮記·燕義》,諸侯射先行燕禮,此以下至東陳,皆陳設器物,與《燕
頌者,美盛德之形容,故雲頌也。
但天有十二次,地有十二辰,按《書傳》雲:“天子出撞黃锺之锺,右五锺皆應,入剛撞蕤賓之锺,左五锺皆應。
”左右雲五,則除黃锺、蕤賓并為陽,而應锺、林锺已西為右五也,大呂、中呂已東為左五也。
雲“《周禮》曰:‘凡縣锺磬,半為堵,全為肆’”者,《周禮·小胥職》文。
鼓钅薄亦縣,而直言锺磬者,據編縣者為文。
鼓钅薄筍ね之上,各縣一而已,不編之。
鄭彼注雲“半之”者,謂諸侯之卿大夫士也,諸侯之卿大夫半天子之卿大夫。
天子之卿大夫判縣,東西各有锺磬,是全之為肆。
諸侯卿大夫雖同判縣,半天子卿大夫,取一相锺磬分為兩相,西縣锺,東縣磬。
而天子之士特縣,直東有锺磬,且是全之為肆。
諸侯之士直特縣,半天子之士,縣磬而已,或于階?,或于東方。
又天子宮縣,四面皆有,諸侯軒縣,阙南面,面皆有锺磬钅薄,及鼓具有也。
卿大夫士皆無钅薄者,若有钅薄,則諸侯臣半天子臣,不得具,是以阙之。
雲“钅薄如锺而大”者,《特牲》注亦雲:“钅薄如锺而大。
”并據《國語》而注之。
以言钅薄形如锺而複大,以大,故特一縣,不編之也。
雲“奏樂以鼓钅薄為節”者,按《周禮·钅薄師》雲:“掌金奏之鼓。
”注雲:“謂主擊晉鼓,以奏其锺钅薄也。
”以此言之,則先擊鼓,後擊锺钅薄,皆是與樂為節,故鄭注以鼓钅薄為節,不言锺磬,已注解,故不言也。
建鼓在阼階西,南鼓。
應鼙在其東,南鼓。
(建猶樹也。
以木貫而載之,樹之跗也。
南鼓,謂所伐面也。
應鼙,應朔鼙也。
先擊朔鼙,應之。
鼙,小鼓也。
在東,便其先擊小後擊大也。
鼓不在東縣南,為君也。
) [疏]“建鼓”至“南鼓”。
○注“建猶”至“君也”。
○釋曰:下西面、北面建鼓,皆言一。
此建鼓不言一者,彼在本方,故須言一。
見無他鼓,此鼓本東方以為君,故移來在北方,故異其文,不言一也。
雲“建猶樹也。
以木貫而載之,樹之跗也”者,按《明堂位》雲:“殷楹鼓,周縣鼓。
”注雲:“楹為之柱貫中上出也。
縣,縣之于иね也。
”此雲以木貫而載之,則為之柱貫中上出,一也。
周人縣鼓,今言建鼓,則殷法也,若醮用酒之類。
主于射,略于樂,故用先代鼓。
雲“鼓不在東縣南,為君”者,決下“一建鼓在其南,東鼓”者,為賓複不在東縣北者,取順君面故也。
西階之西,頌磬東面,其南锺,其南钅薄,皆南陳。
一建鼓在其南,東鼓。
朔鼙在其北。
(言成功曰頌。
西為陰中,萬物之所成。
《春秋傳》曰:“夷則所以詠歌九則,平民無忒。
無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軌義。
”是以西方锺磬謂之頌。
朔,始也。
奏樂先擊西鼙,樂為賓所由來也。
锺不言頌,鼙不言東鼓,義同,省文也。
古文頌為庸。
) [疏]“西階”至“其北”。
○注“言成”至“為庸”。
○釋曰:言《春秋傳》者,亦是《外傳》文。
雲“詠歌九則”者,謂六府三事,九功之德是也。
以此九則平民,使無差慝。
雲“無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者,哲人,謂後稷,後稷以稼穑之功成于季秋,先王之業,以農為本,故雲示民軌義,謂軌法義理也。
雲“先擊西鼙,樂為賓所由來也”者,解先擊朔鼙之意,賓向外來,位在西,其樂主為樂賓,故先擊朔鼙、應鼙應之也。
雲“锺不言頌,鼙不言東鼓,義同,省文也”者,決上東方言笙锺,應鼙言南鼓,此當言頌锺東鼓,義與上文同,亦合有,而不言者,省文也。
雲“古文頌為庸”者,此雖疊古文不從,亦通義,是《尚書》雲:“笙庸以?。
”笙東方,锺磬西方。
是庸亦功也,亦有成功之義也。
一建鼓在西階之東,南面。
(言面者,國君于其群臣,備三面爾。
無锺磬,有鼓而已。
其為諸侯則軒縣。
) [疏]“一建”至“南面”。
○注“言面”至“軒縣”。
○釋曰:雲“言面者,國君于其群臣,備三面爾”者,言國君合有三面,為辟射位,又與群臣射,阙北面。
無锺磬钅?,直有一建鼓而已,故不言“南鼓”而言“南面”也。
雲“其為諸侯則軒縣”者,若與諸侯飨燕之類,則依諸侯軒縣,三面皆有鼓與锺磬钅?。
?在建鼓之?。
(?,竹也,謂笙箫之屬,倚于堂。
) [疏]“蕩在建鼓之?”。
○注“?竹”至“于堂”。
○釋曰:按《禹貢》雲:“筱?既敷。
”注雲:“?,竹。
”故知此?亦竹也。
其器則管也,是以下雲:“乃管《新宮》”,注雲:“管,謂吹?。
”故知竹管也。
按《小師職》注雲:“管如{?逐}而小,并兩而吹之,今大予樂官有焉。
”《爾雅》雲:“大笙謂之巢,小者謂之和。
”箫大者二十三管,長尺四寸,小者十六管,長尺二寸。
大笙十九簧,小者十三簧。
若然,笙、箫與管器異,以其皆用竹,故雲笙箫之屬也。
雲“倚于堂”者,管拟吹之,不倚在兩建鼓?者,以不得倚于鼓,故知倚于堂也。
鼗倚于頌磬西?。
(鼗如鼓而小,有柄。
賓至,搖之以奏樂也。
?,編磬繩也,設鼗于磬西,倚于?也。
《王制》曰:“天子賜諸侯樂,則以祝将之。
賜伯、子、男樂,則以鼗将之。
”) [疏]“鼗倚”至“西?”。
○注“鼗如”至“将之”。
○釋曰:知“鼗如鼓而小”者,按《那》詩雲:“猗與那與,置我鼗鼓。
”《傳》雲:“猗,歎辭。
那,多也。
鄭讀置為植。
植鼗鼓者,為楹貫而樹之,美湯受命伐桀定天下,而作護樂,故歎之多。
其改夏之制,乃始植我殷家之樂,鼗與鼓也。
鼗雖不植,貫而搖之,亦植之類。
”以其殷人植鼓,以木貫之,而下有拊,鼗亦以木為柄而貫之,但手執而不植為異,故雲亦植之類。
鼗與鼓同文,是鼗如鼓而小也。
知“有柄。
賓至,搖之以奏樂”者,按《?氐??職》雲:“掌凡樂事播鼗,擊頌磬、笙磬。
”磬言擊,鼗言播,播為搖之可知。
鼗所以節樂,賓至乃樂作,故至賓至,搖之以奏樂也。
雲“?,編磬繩也”者,?若天子諸侯冕而朱?用組之類。
磬又編縣之,用?,故知?編磬繩也。
知“設鼗于磬西,倚于?”者,以其锺磬皆面向東,人居其前西面,故知鼗在磬西,倚之于?也。
引《王制》者,證鼗為節樂之器,?狀如漆筒,中有椎,所以節樂,鼗亦節樂,?大于鼗,故賜公侯樂則以?将命,賜伯、子、男樂則以鼗将命,自馀樂器陳于外也。
厥明,司宮尊于東楹之西,兩方壺,膳尊兩С在南,有豐。
幂用錫若?,綴諸箭。
蓋幂,如勺,又反之。
皆玄尊。
酒在北。
(膳尊,君尊也。
後陳之,尊之也。
豐以承尊也。
說者以為若井鹿盧,其為字從豆,A5聲,近似豆,大而卑矣。
幂,覆尊巾也。
錫,細布也。
?,細葛也。
箭,筱也。
為幂,蓋卷辟,綴于筱,橫之也。
又反之,為覆勺也。
皆玄尊,二者皆有玄酒之尊,重本也。
酒在北,尊統于君,南為上也。
唯君面尊,言專惠也。
今文錫或作纟易,?或作?,古文箭作晉。
) [疏]“厥明”至“在北”。
○注“膳尊”至“作晉”。
○釋曰:自此盡“羹定”,論豫設尊洗具馔之事。
案《禮記·燕義》,諸侯射先行燕禮,此以下至東陳,皆陳設器物,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