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鄉射禮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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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壹拜。
(三拜,示遍也。
壹拜,不備禮也。
獻賓畢,乃與衆賓拜,敬不能并。
) [疏]“主人”至“壹拜”。
○注“三拜”至“能并”。
○釋曰:雲“三拜,示遍也”(元空一字)者,衆賓無問多少,止為三拜而已,是示遍也。
雲“壹拜,不備禮也”者,衆賓人皆壹拜,是拜不備禮,此亦答大夫拜法。
以其此禮中含卿大夫法,若答士拜,則亦再拜,見于《特牲》也。
雲“獻賓畢,乃與衆賓拜”者,自爾來唯與賓拜,未與衆賓拜,今始拜之,故雲“敬不能并”。
主人揖升,坐取爵于序端,降洗,升,實爵,西階上獻衆賓。
衆賓之長升,拜受者三人。
(長,其老者。
言三人,則衆賓多矣。
國以多德行、道藝為榮,何常數之有乎?) [疏]“主人”至“三人”。
○注“長其”至“有乎”。
○釋曰:衆賓之長升拜受者三人,此雖非賓賢能,其衆亦三人在堂上,與《鄉飲酒》數同。
其堂上衆賓無定數,故鄭雲“言三人則衆賓多矣。
”雲“國以多德行、道藝為榮”者,案《周禮·大司徒》以鄉三物教萬民,一曰六德,二曰六行,三曰六藝。
此既鄉人,則德行亦據六德、六行,道藝則六藝也。
此并與《鄉飲酒》賓、介與衆賓之類,并來與在射中,是以孔子射于矍相之圃,觀者如堵牆。
彼亦據孔子為鄉大夫,習人以禮樂之射,至于誓之于後,僅有存焉,亦無常數之事也。
主人拜送。
(送拜爵于衆賓右。
) [疏]“主人拜送”。
○注“拜送”至“賓右”。
○釋曰:知在衆賓右者,約《鄉飲酒》獻衆賓皆于西階上,賓右知之也。
坐祭,立飲,不拜既爵,授主人爵,降複位。
(既,盡。
) [疏]“坐祭”至“複位”。
○釋曰:此還上三人者,降複賓南東面位。
衆賓皆不拜,受爵,坐祭,立飲。
(自第四已下,又不拜受爵,禮彌略。
) [疏]“衆賓”至“立飲”。
○注“自第”至“彌略”。
○釋曰:此謂堂下衆賓無數者,故鄭雲“自第四”以下。
雲“又不拜受爵,禮彌略”者,三賓雖坐祭,立飲,不拜既爵,仍拜受,此衆賓非直坐祭,立飲,不拜既爵,又不拜受爵,故雲禮彌略也。
每一人獻,則薦諸其席。
(諸,于。
) [疏]“每一”至“其席”。
○釋曰:此還據堂上三人有席者,故雲“薦諸其席”,謂席前也。
衆賓辯有脯醢。
(薦于其位。
) [疏]“衆賓辯有脯醢”。
○注“薦于其位”。
○釋曰:還據堂下無席者,故鄭雲“薦于其位”,不席也。
主人以虛爵降,奠于篚。
(不複用。
) 揖讓升。
賓厭衆賓升,衆賓皆升,就席。
[疏]“揖讓”至“就席”。
○釋曰:自此以下至“舉觯者降”,論旅酬之事。
一人洗,舉觯于賓。
(一人,主人之吏。
) [疏]“一人洗舉觯于賓”。
○注“一人主人之吏”。
○釋曰:主人之吏,亦謂府史以下,非屬官也。
升,實觯,西階上坐奠觯,拜,執觯興。
賓席末答拜。
舉觯者坐祭,遂飲,卒觯,興。
坐奠觯,拜,執觯興。
賓答拜,降洗,升實之,西階上北面。
(将進奠觯。
)賓拜。
(拜受觯。
) 舉觯者進,坐奠觯于薦西。
(不授,賤不敢也。
) [疏]注“不受賤不敢也”。
○釋曰:以其是主人之吏,既賤,故不敢親授奠之也。
賓辭,坐取以興。
(若親受然。
) [疏]注“若親受然”。
○釋曰:雲“若親受然”者,賓辭,即坐取以興,故雲“若親受然”也。
舉觯者西階上拜送。
賓反奠于其所。
舉觯者降。
[疏]“舉觯”至“舉觯者降”。
○釋曰:雲“反奠于其所”者,還于薦西,以其射後賓北面舉之為旅酬,故不奠于薦東也。
大夫若有遵者,則入門左。
(謂此鄉之人為大夫者也。
謂之遵者,方以禮樂化民,欲其遵法之也。
其士也,于旅乃入。
鄉大夫、士非鄉人,禮亦然,主于鄉人耳。
今文遵為亻巽。
) [疏]“大夫”至“門左”。
○注“謂此”至“為亻巽”。
○釋曰:雲“大夫若有遵”者,言若者,或無不定,故雲若也。
鄭知是當鄉大夫者,以其《鄉射》既與人行射禮,而言大夫者,當鄉大夫可知。
雲“其士也,于旅乃入”者,下記雲“士既旅不入”,明未旅?皆得入,是以未旅而射,其士皆在也。
知鄉大夫、士非鄉人,禮亦然者,以其同是鄉大夫、士,禮無異,故也。
但異鄉不助主人樂賓,為别也。
主人降,(迎大夫于門内也。
不出門,别于賓。
) [疏]“主人降”。
○注“迎大”至“于賓”。
○釋曰:鄭知“迎大夫于門内”者,以其上文大夫入門左,此經直雲“主人降”,不雲出,故知迎大夫在門内可知。
賓及衆賓皆降,複初位。
(不敢居堂,俟大夫入也。
初位,門内東面。
) [疏]“賓及”至“初位”。
○注“不敢”至“東面”。
○釋曰:知“初位,門内東面”者,上文賓厭衆賓,皆入門左,東面北上,故知也。
主人揖讓,以大夫升,拜至,大夫答拜。
主人以爵降,大夫降。
主人辭降。
大夫辭洗,如賓禮。
席于尊東。
(尊東,明與賓夾尊也。
不言東上,統于尊也。
) [疏]“主人”至“尊東”。
○注“尊東”至“尊也”。
○釋曰:上雲尊于賓席之東,則在尊西。
今大夫言席于尊東,明與賓夾尊可知。
雲“不言東上,統于尊也”者,席于尊東,繼尊而言,又不言東上西上,是以下雲大夫降席東南面。
降由下,故知西上,統于尊也。
升,不拜洗。
主人實爵,席前獻于大夫。
大夫西階上拜,進受爵,反位。
主人大夫之右拜送。
大夫辭加席,主人對,不去加席。
(辭之者,謙不以己尊加賢者也。
不去者,大夫再重席,正也。
賓一席重。
) [疏]“升不”至“加席”。
○注“辭之”至“重席”。
○釋曰:雲“升,不拜洗”者,以大夫尊,故不拜洗也。
雲“反位”者,大夫反西階上位。
雲“主人大夫之右拜送”者,謂在大夫之東拜送爵也。
雲“辭之者,謙不敢以己尊加賢”者,《鄉射》之禮,鄉人為賓。
下記雲:若“大夫與,則以公士為賓”,亦選賢者為之,故辭加席,又不以己尊加賢者也。
雲“不去者,大夫再重席,正也”者,《鄉飲酒》雲:“公三重,大夫再重。
”故知大夫再重席,禮之正也。
雲“賓一重席”者,鄉人,故一重,縱公士為賓,亦一重也。
乃薦脯醢。
大夫升席。
設折俎。
祭如賓禮,不哜肺,不啐酒,不告旨,西階上卒爵,拜。
主人答拜。
(凡所不者,殺于賓也。
大夫升席由東方。
) [疏]“乃薦”至“答拜”。
○注“凡所”至“東方”。
○釋曰:雲“凡所”,謂經中三事,以其殺于賓。
若然,上雲“不拜洗”,亦是殺于賓之類也。
雲“大夫升席由東方”者,以其大夫席西上,升由下,故知大夫升席由東方也。
大夫降洗。
(将酢主人也。
大夫若衆,則辯獻,長乃酢。
) [疏]“大夫降洗”。
○注“将酢”至“乃酢”。
○釋曰:自此至“皆升就席”,論大夫酢主人訖,賓主皆升就席之事。
知“大夫若衆,則辯獻,長乃酢”者,此經據一大夫而言,故獻大夫即酢。
案《有司徹》:主人洗爵,獻長賓于西階上,然後衆賓長升,拜受爵,宰夫贊主人酌,若是以辯,乃升長賓,主人酌于長賓西階上,北面,賓在左。
注雲:“主人酌自酢,序賓,意賓卑不敢酢。
”賓屍與,凡平飲酒禮同,可以相參,亦是辯獻長乃酢也。
主人複阼階,降辭如初。
卒洗,主人盥。
(盥者,雖将酌自飲,尊大夫,不敢亵。
) [疏]“主人”至“人盥”。
○注“盥者”至“不敢亵”。
○釋曰:雲“盥者,雖将酌自飲”者,以其下文大夫洗爵升,授主人爵,是主人酌以自酢,故雲雖将酌自飲。
雲“不敢亵”者,決《有司徹》主人自酌不盥,是此為尊大夫,雖自酢亦不敢亵也。
揖讓升。
大夫授主人爵于兩楹?,複位。
主人實爵,以酢于西階上。
坐奠爵,拜,大夫答拜。
坐祭,卒爵,拜,大夫答拜。
主人坐奠爵于西楹南,再拜崇酒,大夫答拜。
主人複阼階,揖降。
(将升賓。
) [疏]“揖讓”至“揖降”。
○注“将升賓”。
○釋曰:雲“主人坐奠爵于西楹南”者,前獻賓,賓酢主人,主人飲酢訖,奠爵于東序端。
将後獻衆賓,不得奠于篚中,此受大夫酢,不奠于篚者,為士于旅乃入,拟獻士,故奠爵于此也。
大夫降,立于賓南。
(雖尊,不奪人之正禮。
) [疏]“大夫”至“賓南”。
○注“雖尊”至“正禮”。
○釋曰:大夫尊,在堂則席之于尊東,特尊之。
今降而在賓下者,欲使賓主相對行禮。
若在其北,則妨賓主揖讓之正禮,故雲“不奪主人之正禮”。
主人揖讓,以賓升,大夫及衆賓皆升,就席。
席工于西階上,少東。
樂正先升,北面立于其西。
(言少東者,明樂正西側階,不欲大東,辟射位。
) [疏]“席工”至“其西”。
○注“言少”至“射位”。
○釋曰:自此至“告于賓”,論作樂之事。
雲“席工”者,謂為工設席,下文乃升席也。
雲“言少東者,明樂正西側階”者,既言席工于西階上少東,則在西階東矣。
複雲樂正立于其西,則近席西,其言從近,故知樂正側近西階東,則不欲大東,辟射位,《大射》亦同此注。
《燕禮》注亦然者,燕亦容有射法,《鄉飲酒》工位與此同,注不言者,不射故也。
工四人,二瑟,瑟先。
相者皆左何瑟,面鼓,執越,内弦,右手相。
入,升自西階,北面東上。
工坐,相者坐授瑟,乃降。
(瑟先,賤者先就事也。
相,扶工也。
面,前也。
鼓在前,變于君也。
執越内弦,右手相,由便也。
越,瑟下孔,所以發越其聲也。
前越言執者,内有弦結,手入之淺也。
相者降,立西方。
) [疏]“工四”至“乃降”。
○釋曰:雲“四人二瑟”,則是二人歌可知。
經不言相歌二人者,以其空相,亦與瑟者同,故不言,直言瑟之難者也。
○注“瑟先”至“西方”。
○釋曰:雲“瑟先,賤者先就事也”者,案《大射》大師、少師歌,衆工瑟,是知瑟者賤也。
凡工者皆先瑟後歌,是賤者先即事,故序亦在前。
若然,得獻亦在前,以随其先後而取之故也。
雲“鼓在前,變于君也”者,《鄉射》與《大射》相對,《大射》君禮而後首,此臣禮前首,故雲變于君。
《燕禮》與《鄉飲酒》相對,是以《燕禮》面鼓,又與《鄉飲酒》後首相變。
雲“執
(三拜,示遍也。
壹拜,不備禮也。
獻賓畢,乃與衆賓拜,敬不能并。
) [疏]“主人”至“壹拜”。
○注“三拜”至“能并”。
○釋曰:雲“三拜,示遍也”(元空一字)者,衆賓無問多少,止為三拜而已,是示遍也。
雲“壹拜,不備禮也”者,衆賓人皆壹拜,是拜不備禮,此亦答大夫拜法。
以其此禮中含卿大夫法,若答士拜,則亦再拜,見于《特牲》也。
雲“獻賓畢,乃與衆賓拜”者,自爾來唯與賓拜,未與衆賓拜,今始拜之,故雲“敬不能并”。
主人揖升,坐取爵于序端,降洗,升,實爵,西階上獻衆賓。
衆賓之長升,拜受者三人。
(長,其老者。
言三人,則衆賓多矣。
國以多德行、道藝為榮,何常數之有乎?) [疏]“主人”至“三人”。
○注“長其”至“有乎”。
○釋曰:衆賓之長升拜受者三人,此雖非賓賢能,其衆亦三人在堂上,與《鄉飲酒》數同。
其堂上衆賓無定數,故鄭雲“言三人則衆賓多矣。
”雲“國以多德行、道藝為榮”者,案《周禮·大司徒》以鄉三物教萬民,一曰六德,二曰六行,三曰六藝。
此既鄉人,則德行亦據六德、六行,道藝則六藝也。
此并與《鄉飲酒》賓、介與衆賓之類,并來與在射中,是以孔子射于矍相之圃,觀者如堵牆。
彼亦據孔子為鄉大夫,習人以禮樂之射,至于誓之于後,僅有存焉,亦無常數之事也。
主人拜送。
(送拜爵于衆賓右。
) [疏]“主人拜送”。
○注“拜送”至“賓右”。
○釋曰:知在衆賓右者,約《鄉飲酒》獻衆賓皆于西階上,賓右知之也。
坐祭,立飲,不拜既爵,授主人爵,降複位。
(既,盡。
) [疏]“坐祭”至“複位”。
○釋曰:此還上三人者,降複賓南東面位。
衆賓皆不拜,受爵,坐祭,立飲。
(自第四已下,又不拜受爵,禮彌略。
) [疏]“衆賓”至“立飲”。
○注“自第”至“彌略”。
○釋曰:此謂堂下衆賓無數者,故鄭雲“自第四”以下。
雲“又不拜受爵,禮彌略”者,三賓雖坐祭,立飲,不拜既爵,仍拜受,此衆賓非直坐祭,立飲,不拜既爵,又不拜受爵,故雲禮彌略也。
每一人獻,則薦諸其席。
(諸,于。
) [疏]“每一”至“其席”。
○釋曰:此還據堂上三人有席者,故雲“薦諸其席”,謂席前也。
衆賓辯有脯醢。
(薦于其位。
) [疏]“衆賓辯有脯醢”。
○注“薦于其位”。
○釋曰:還據堂下無席者,故鄭雲“薦于其位”,不席也。
主人以虛爵降,奠于篚。
(不複用。
) 揖讓升。
賓厭衆賓升,衆賓皆升,就席。
[疏]“揖讓”至“就席”。
○釋曰:自此以下至“舉觯者降”,論旅酬之事。
一人洗,舉觯于賓。
(一人,主人之吏。
) [疏]“一人洗舉觯于賓”。
○注“一人主人之吏”。
○釋曰:主人之吏,亦謂府史以下,非屬官也。
升,實觯,西階上坐奠觯,拜,執觯興。
賓席末答拜。
舉觯者坐祭,遂飲,卒觯,興。
坐奠觯,拜,執觯興。
賓答拜,降洗,升實之,西階上北面。
(将進奠觯。
)賓拜。
(拜受觯。
) 舉觯者進,坐奠觯于薦西。
(不授,賤不敢也。
) [疏]注“不受賤不敢也”。
○釋曰:以其是主人之吏,既賤,故不敢親授奠之也。
賓辭,坐取以興。
(若親受然。
) [疏]注“若親受然”。
○釋曰:雲“若親受然”者,賓辭,即坐取以興,故雲“若親受然”也。
舉觯者西階上拜送。
賓反奠于其所。
舉觯者降。
[疏]“舉觯”至“舉觯者降”。
○釋曰:雲“反奠于其所”者,還于薦西,以其射後賓北面舉之為旅酬,故不奠于薦東也。
大夫若有遵者,則入門左。
(謂此鄉之人為大夫者也。
謂之遵者,方以禮樂化民,欲其遵法之也。
其士也,于旅乃入。
鄉大夫、士非鄉人,禮亦然,主于鄉人耳。
今文遵為亻巽。
) [疏]“大夫”至“門左”。
○注“謂此”至“為亻巽”。
○釋曰:雲“大夫若有遵”者,言若者,或無不定,故雲若也。
鄭知是當鄉大夫者,以其《鄉射》既與人行射禮,而言大夫者,當鄉大夫可知。
雲“其士也,于旅乃入”者,下記雲“士既旅不入”,明未旅?皆得入,是以未旅而射,其士皆在也。
知鄉大夫、士非鄉人,禮亦然者,以其同是鄉大夫、士,禮無異,故也。
但異鄉不助主人樂賓,為别也。
主人降,(迎大夫于門内也。
不出門,别于賓。
) [疏]“主人降”。
○注“迎大”至“于賓”。
○釋曰:鄭知“迎大夫于門内”者,以其上文大夫入門左,此經直雲“主人降”,不雲出,故知迎大夫在門内可知。
賓及衆賓皆降,複初位。
(不敢居堂,俟大夫入也。
初位,門内東面。
) [疏]“賓及”至“初位”。
○注“不敢”至“東面”。
○釋曰:知“初位,門内東面”者,上文賓厭衆賓,皆入門左,東面北上,故知也。
主人揖讓,以大夫升,拜至,大夫答拜。
主人以爵降,大夫降。
主人辭降。
大夫辭洗,如賓禮。
席于尊東。
(尊東,明與賓夾尊也。
不言東上,統于尊也。
) [疏]“主人”至“尊東”。
○注“尊東”至“尊也”。
○釋曰:上雲尊于賓席之東,則在尊西。
今大夫言席于尊東,明與賓夾尊可知。
雲“不言東上,統于尊也”者,席于尊東,繼尊而言,又不言東上西上,是以下雲大夫降席東南面。
降由下,故知西上,統于尊也。
升,不拜洗。
主人實爵,席前獻于大夫。
大夫西階上拜,進受爵,反位。
主人大夫之右拜送。
大夫辭加席,主人對,不去加席。
(辭之者,謙不以己尊加賢者也。
不去者,大夫再重席,正也。
賓一席重。
) [疏]“升不”至“加席”。
○注“辭之”至“重席”。
○釋曰:雲“升,不拜洗”者,以大夫尊,故不拜洗也。
雲“反位”者,大夫反西階上位。
雲“主人大夫之右拜送”者,謂在大夫之東拜送爵也。
雲“辭之者,謙不敢以己尊加賢”者,《鄉射》之禮,鄉人為賓。
下記雲:若“大夫與,則以公士為賓”,亦選賢者為之,故辭加席,又不以己尊加賢者也。
雲“不去者,大夫再重席,正也”者,《鄉飲酒》雲:“公三重,大夫再重。
”故知大夫再重席,禮之正也。
雲“賓一重席”者,鄉人,故一重,縱公士為賓,亦一重也。
乃薦脯醢。
大夫升席。
設折俎。
祭如賓禮,不哜肺,不啐酒,不告旨,西階上卒爵,拜。
主人答拜。
(凡所不者,殺于賓也。
大夫升席由東方。
) [疏]“乃薦”至“答拜”。
○注“凡所”至“東方”。
○釋曰:雲“凡所”,謂經中三事,以其殺于賓。
若然,上雲“不拜洗”,亦是殺于賓之類也。
雲“大夫升席由東方”者,以其大夫席西上,升由下,故知大夫升席由東方也。
大夫降洗。
(将酢主人也。
大夫若衆,則辯獻,長乃酢。
) [疏]“大夫降洗”。
○注“将酢”至“乃酢”。
○釋曰:自此至“皆升就席”,論大夫酢主人訖,賓主皆升就席之事。
知“大夫若衆,則辯獻,長乃酢”者,此經據一大夫而言,故獻大夫即酢。
案《有司徹》:主人洗爵,獻長賓于西階上,然後衆賓長升,拜受爵,宰夫贊主人酌,若是以辯,乃升長賓,主人酌于長賓西階上,北面,賓在左。
注雲:“主人酌自酢,序賓,意賓卑不敢酢。
”賓屍與,凡平飲酒禮同,可以相參,亦是辯獻長乃酢也。
主人複阼階,降辭如初。
卒洗,主人盥。
(盥者,雖将酌自飲,尊大夫,不敢亵。
) [疏]“主人”至“人盥”。
○注“盥者”至“不敢亵”。
○釋曰:雲“盥者,雖将酌自飲”者,以其下文大夫洗爵升,授主人爵,是主人酌以自酢,故雲雖将酌自飲。
雲“不敢亵”者,決《有司徹》主人自酌不盥,是此為尊大夫,雖自酢亦不敢亵也。
揖讓升。
大夫授主人爵于兩楹?,複位。
主人實爵,以酢于西階上。
坐奠爵,拜,大夫答拜。
坐祭,卒爵,拜,大夫答拜。
主人坐奠爵于西楹南,再拜崇酒,大夫答拜。
主人複阼階,揖降。
(将升賓。
) [疏]“揖讓”至“揖降”。
○注“将升賓”。
○釋曰:雲“主人坐奠爵于西楹南”者,前獻賓,賓酢主人,主人飲酢訖,奠爵于東序端。
将後獻衆賓,不得奠于篚中,此受大夫酢,不奠于篚者,為士于旅乃入,拟獻士,故奠爵于此也。
大夫降,立于賓南。
(雖尊,不奪人之正禮。
) [疏]“大夫”至“賓南”。
○注“雖尊”至“正禮”。
○釋曰:大夫尊,在堂則席之于尊東,特尊之。
今降而在賓下者,欲使賓主相對行禮。
若在其北,則妨賓主揖讓之正禮,故雲“不奪主人之正禮”。
主人揖讓,以賓升,大夫及衆賓皆升,就席。
席工于西階上,少東。
樂正先升,北面立于其西。
(言少東者,明樂正西側階,不欲大東,辟射位。
) [疏]“席工”至“其西”。
○注“言少”至“射位”。
○釋曰:自此至“告于賓”,論作樂之事。
雲“席工”者,謂為工設席,下文乃升席也。
雲“言少東者,明樂正西側階”者,既言席工于西階上少東,則在西階東矣。
複雲樂正立于其西,則近席西,其言從近,故知樂正側近西階東,則不欲大東,辟射位,《大射》亦同此注。
《燕禮》注亦然者,燕亦容有射法,《鄉飲酒》工位與此同,注不言者,不射故也。
工四人,二瑟,瑟先。
相者皆左何瑟,面鼓,執越,内弦,右手相。
入,升自西階,北面東上。
工坐,相者坐授瑟,乃降。
(瑟先,賤者先就事也。
相,扶工也。
面,前也。
鼓在前,變于君也。
執越内弦,右手相,由便也。
越,瑟下孔,所以發越其聲也。
前越言執者,内有弦結,手入之淺也。
相者降,立西方。
) [疏]“工四”至“乃降”。
○釋曰:雲“四人二瑟”,則是二人歌可知。
經不言相歌二人者,以其空相,亦與瑟者同,故不言,直言瑟之難者也。
○注“瑟先”至“西方”。
○釋曰:雲“瑟先,賤者先就事也”者,案《大射》大師、少師歌,衆工瑟,是知瑟者賤也。
凡工者皆先瑟後歌,是賤者先即事,故序亦在前。
若然,得獻亦在前,以随其先後而取之故也。
雲“鼓在前,變于君也”者,《鄉射》與《大射》相對,《大射》君禮而後首,此臣禮前首,故雲變于君。
《燕禮》與《鄉飲酒》相對,是以《燕禮》面鼓,又與《鄉飲酒》後首相變。
雲“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