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釋樂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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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歌且謠。
”○吹,昌睡切。
和,去聲。
)徒擊鼓謂之Ф,(《詩》雲:“或歌或Ф。
”○Ф,五各切。
)徒鼓鐘謂之修,徒鼓磬謂之[B121]。
(未見義所出。
○[B121],紀展切。
) [疏]“徒鼓瑟”至“之[B121]”。
○釋曰:凡八音備作曰樂,一音獨作,不得樂名,故此辨其異名也。
徒,空也。
鄭注《周禮·小師》雲:“出音曰鼓。
”空作一器以出其音者,謂之徒鼓.故郭雲“獨作之”也。
注“《詩》雲:我歌且謠”。
○釋曰:此《魏風·園有桃》篇文也。
毛傳雲:“曲合樂曰歌,徒歌曰謠。
”孫炎雲:“聲消搖也。
”注“或歌或Ф”。
○釋曰:《大雅·行葦》篇文也。
毛傳雲:“歌有比于琴瑟也,徒擊鼓曰Ф。
”孫炎雲:“聲驚Ф也。
” 所以鼓?謂之止,(?如漆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連?桐之,令左右擊。
止者,其椎名。
○?,昌孰切。
)所以鼓?謂之{?甄}。
(?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Θ钅吾,刻以木,長尺,栎之,{?甄}者其名。
○{?甄}音真。
) [疏]“所以鼓?”至“之{?甄}”。
○釋曰:此别??之名也。
《周禮》:“小師掌教鼓鼗??。
”??皆以木為之,故《大師》注雲:“木??也。
”《禮記》謂之?空?曷。
所以鼓動其?以出其音者名止,所以鼓動其?以出其音者名{?甄}。
郭雲:“?如漆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連?桐之,令左右擊。
止者,其椎名。
”“?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Θ钅吾,刻以木,長尺,栎之,{?甄}者其名。
”《臯陶谟》雲:“合止??。
”鄭注雲:“?,狀如漆桶,中有椎,合之者投椎于其中而撞之。
?,狀如伏虎,背上刻之,所以鼓之以止樂。
”此等形狀,蓋依漢之大予樂而知之。
大鼗謂之麻,小者謂之料。
(麻者音概而長也,料者聲清而不亂。
○鼗,桃。
料,聊。
) [疏]“大鼗”至“之料”。
○釋曰:《詩·頌》雲:“鼗磬??。
”鄭注《小師職》雲:“鼗如鼓而小,持其柄搖之,旁耳還自擊。
”一名麻。
其小者名料。
麻者音概而長也,料者聲清而不亂。
和樂謂之節。
[疏]“和樂謂之節”。
○釋曰:八音克諧,無相奪倫,謂之和樂。
樂和則應節。
《樂記》雲:“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
”是也。
《樂記》又雲:“大業與天地同和,大禮與天地同節。
”此對文爾。
總而言之,則禮樂相将,故此和樂亦謂之節。
一雲:節,樂器名,謂相也。
《樂記》雲:“治亂以相。
”鄭注雲:“相即拊也,亦以節樂。
拊者以韋為表,裝之以糠。
糠一名相,因以名焉。
”言治理奏樂之時,擊拊以輔相于樂,而為節也。
既以?作樂,以?止樂,故以節為和樂,義所通也。
”○吹,昌睡切。
和,去聲。
)徒擊鼓謂之Ф,(《詩》雲:“或歌或Ф。
”○Ф,五各切。
)徒鼓鐘謂之修,徒鼓磬謂之[B121]。
(未見義所出。
○[B121],紀展切。
) [疏]“徒鼓瑟”至“之[B121]”。
○釋曰:凡八音備作曰樂,一音獨作,不得樂名,故此辨其異名也。
徒,空也。
鄭注《周禮·小師》雲:“出音曰鼓。
”空作一器以出其音者,謂之徒鼓.故郭雲“獨作之”也。
注“《詩》雲:我歌且謠”。
○釋曰:此《魏風·園有桃》篇文也。
毛傳雲:“曲合樂曰歌,徒歌曰謠。
”孫炎雲:“聲消搖也。
”注“或歌或Ф”。
○釋曰:《大雅·行葦》篇文也。
毛傳雲:“歌有比于琴瑟也,徒擊鼓曰Ф。
”孫炎雲:“聲驚Ф也。
” 所以鼓?謂之止,(?如漆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連?桐之,令左右擊。
止者,其椎名。
○?,昌孰切。
)所以鼓?謂之{?甄}。
(?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Θ钅吾,刻以木,長尺,栎之,{?甄}者其名。
○{?甄}音真。
) [疏]“所以鼓?”至“之{?甄}”。
○釋曰:此别??之名也。
《周禮》:“小師掌教鼓鼗??。
”??皆以木為之,故《大師》注雲:“木??也。
”《禮記》謂之?空?曷。
所以鼓動其?以出其音者名止,所以鼓動其?以出其音者名{?甄}。
郭雲:“?如漆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連?桐之,令左右擊。
止者,其椎名。
”“?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Θ钅吾,刻以木,長尺,栎之,{?甄}者其名。
”《臯陶谟》雲:“合止??。
”鄭注雲:“?,狀如漆桶,中有椎,合之者投椎于其中而撞之。
?,狀如伏虎,背上刻之,所以鼓之以止樂。
”此等形狀,蓋依漢之大予樂而知之。
大鼗謂之麻,小者謂之料。
(麻者音概而長也,料者聲清而不亂。
○鼗,桃。
料,聊。
) [疏]“大鼗”至“之料”。
○釋曰:《詩·頌》雲:“鼗磬??。
”鄭注《小師職》雲:“鼗如鼓而小,持其柄搖之,旁耳還自擊。
”一名麻。
其小者名料。
麻者音概而長也,料者聲清而不亂。
和樂謂之節。
[疏]“和樂謂之節”。
○釋曰:八音克諧,無相奪倫,謂之和樂。
樂和則應節。
《樂記》雲:“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
”是也。
《樂記》又雲:“大業與天地同和,大禮與天地同節。
”此對文爾。
總而言之,則禮樂相将,故此和樂亦謂之節。
一雲:節,樂器名,謂相也。
《樂記》雲:“治亂以相。
”鄭注雲:“相即拊也,亦以節樂。
拊者以韋為表,裝之以糠。
糠一名相,因以名焉。
”言治理奏樂之時,擊拊以輔相于樂,而為節也。
既以?作樂,以?止樂,故以節為和樂,義所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