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鬼篇第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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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人,一曰神荼,一曰郁壘,主閱領萬鬼。
惡害之鬼,執以葦索,而以食虎。
于是黃帝乃作禮以時驅之,立大桃人,門戶畫神荼、郁壘與虎,懸葦索以禦兇魅。
有形,故執以食虎。
案可食之物,無空虛者。
其物也性與人殊,時見時匿,與龍不常見,無以異也。
一曰:人且吉兇,妖祥先見。
人之且死,見百怪,鬼在百怪之中。
故妖怪之動,象人之形,或象人之聲為應,故其妖動不離人形。
天地之間,妖怪非一,言有妖,聲有妖,文有妖,或妖氣象人之形,或人含氣為妖。
〔妖氣〕象人之形,諸所見鬼是也。
人含氣為妖,巫之類是也。
是以實巫之辭,無所因據,其吉兇自從口出,若童之搖矣。
童謠口自言,巫辭意自出。
口自言,意自出,則其為人,與聲氣自立,音聲自發,同一實也。
世稱纣之時,夜郊鬼哭;及倉颉作書,鬼夜哭。
氣能象人聲而哭,則亦能象人形而見,則人以為鬼矣。
鬼之見也,人之妖也。
天地之間,禍福之至,皆有兆象,有漸不卒然,有象不猥來。
天地之道,入将亡,兇亦出;國将亡,妖亦見。
猶人且吉,吉祥至;國且昌,昌瑞至矣。
故夫瑞應妖祥,其實一也。
而世獨謂鬼者不在妖祥之中,謂鬼猶神而能害人,不通妖祥之道,不睹物氣之變也。
國将亡,妖見,其亡非妖也。
人将死,鬼來,其死非鬼也。
亡國者,兵也;殺人者,病也。
何以明之?齊襄公将為賊所殺,遊于姑棼,遂田于貝丘,見大豕。
從者曰:“公子彭生也。
”公怒曰:“彭生敢見!”引弓射之,豕人立而啼。
公懼,墜于車,傷足喪履,而為賊殺之。
夫殺襄公者,賊也。
先見大豕于路,則襄公且死之妖也。
人謂之彭生者,有似彭生之狀也。
世人皆知殺襄公者非豕,而獨謂鬼能殺人,一惑也。
天地之氣為妖者,太陽之氣也。
妖與毒同,氣中傷人者謂之毒,氣變化者謂之妖。
世謂童謠,熒惑使之,彼言有所見也。
熒惑火星,火有毒熒。
故當熒惑守宿,國有禍敗。
火氣恍惚,故妖象存亡。
龍,陽物也,故時變化。
鬼,陽氣也,時藏時見。
陽氣赤,故世人盡見鬼,其色純硃。
蜚兇,陽也。
陽,火也。
故蜚兇之類為火光,火熱焦物,故止集樹木,枝葉枯死。
《鴻範》五行二曰火,五事二曰言。
言、火同氣,故童謠、詩歌為妖言。
言出文成,故世有文書之怪。
世謂童子為陽,故妖言出于小童。
童、巫含陽,故大雩之祭,舞童暴巫。
雩祭之禮,倍陰合陽,故猶日食陰勝,攻社之陰也。
日食陰勝,故攻陰之類。
天旱陽勝,故愁陽之黨。
巫為陽黨,故魯僖遭旱,議欲焚巫。
巫含陽氣,以故陽地之民多為巫。
巫黨于鬼,故巫者為鬼巫。
鬼巫比于童謠,故巫之審者,能處吉兇。
吉兇能處,吉兇之徒也,故申生之妖見于巫。
巫含陽,能見為妖也。
申生為妖,則知杜伯、莊子義厲鬼之徒皆妖也。
杜伯之厲為妖,則其弓、矢、投、措皆妖毒也。
妖象人之形,其毒象人之兵。
鬼、毒同色,故杜伯弓矢皆硃彤也。
毒象人之兵,則其中人,人辄死也。
中人微者即為腓,病者不即時死。
何則?腓者,毒氣所加也。
妖或施其毒,不見其體;或見其形,不施其毒;或出其聲,不成其言;或明其言,不知其音。
若夫申生,見其體、成其言者也;杜伯之屬,見其體、施其毒者也;詩妖、童謠、石言之屬,明其言者也;濮水琴聲、纣郊鬼哭,出其聲者也。
妖之見出也,或且兇而豫見,或兇至而因出。
因出,則妖與毒俱行。
豫見,妖出不能毒。
申生之見,豫見之妖也。
杜伯、莊子義、厲鬼至,因出之妖也。
周宣王、燕簡公、宋夜姑時當死,故妖見毒因擊。
晉惠公身當獲,命未死,故妖直見毒不射。
然則杜伯、莊子義、厲鬼之見,周宣王、燕簡、夜姑且死之妖也。
申生之而出,晉惠公且見獲之妖也。
伯有之夢,驷帶、公孫段且卒之妖也。
老父結草,魏顆且勝之祥,亦或時杜回見獲之妖也。
蒼犬噬呂後,呂後且死,妖象犬形也。
武安且卒,妖象窦嬰、灌夫之面也。
故凡世間所謂妖祥、所謂鬼神者,皆太陽之氣為之也。
太陽之氣,天氣也。
天能生人之體,故能象人之容。
夫人所以生者,陰、陽氣也。
陰氣主為骨肉,陽氣主為精神。
人之生也,陰、陽氣具,故骨肉堅,精氣盛。
精氣為知,骨肉為強,故精神言談,形體固守。
骨肉精神,合錯相持,故能常見而不滅亡也。
太陽之氣,盛而無陰,故徒能為象,不能為形。
無骨肉有精氣,故一見恍惚,辄複滅亡也。
惡害之鬼,執以葦索,而以食虎。
于是黃帝乃作禮以時驅之,立大桃人,門戶畫神荼、郁壘與虎,懸葦索以禦兇魅。
有形,故執以食虎。
案可食之物,無空虛者。
其物也性與人殊,時見時匿,與龍不常見,無以異也。
一曰:人且吉兇,妖祥先見。
人之且死,見百怪,鬼在百怪之中。
故妖怪之動,象人之形,或象人之聲為應,故其妖動不離人形。
天地之間,妖怪非一,言有妖,聲有妖,文有妖,或妖氣象人之形,或人含氣為妖。
〔妖氣〕象人之形,諸所見鬼是也。
人含氣為妖,巫之類是也。
是以實巫之辭,無所因據,其吉兇自從口出,若童之搖矣。
童謠口自言,巫辭意自出。
口自言,意自出,則其為人,與聲氣自立,音聲自發,同一實也。
世稱纣之時,夜郊鬼哭;及倉颉作書,鬼夜哭。
氣能象人聲而哭,則亦能象人形而見,則人以為鬼矣。
鬼之見也,人之妖也。
天地之間,禍福之至,皆有兆象,有漸不卒然,有象不猥來。
天地之道,入将亡,兇亦出;國将亡,妖亦見。
猶人且吉,吉祥至;國且昌,昌瑞至矣。
故夫瑞應妖祥,其實一也。
而世獨謂鬼者不在妖祥之中,謂鬼猶神而能害人,不通妖祥之道,不睹物氣之變也。
國将亡,妖見,其亡非妖也。
人将死,鬼來,其死非鬼也。
亡國者,兵也;殺人者,病也。
何以明之?齊襄公将為賊所殺,遊于姑棼,遂田于貝丘,見大豕。
從者曰:“公子彭生也。
”公怒曰:“彭生敢見!”引弓射之,豕人立而啼。
公懼,墜于車,傷足喪履,而為賊殺之。
夫殺襄公者,賊也。
先見大豕于路,則襄公且死之妖也。
人謂之彭生者,有似彭生之狀也。
世人皆知殺襄公者非豕,而獨謂鬼能殺人,一惑也。
天地之氣為妖者,太陽之氣也。
妖與毒同,氣中傷人者謂之毒,氣變化者謂之妖。
世謂童謠,熒惑使之,彼言有所見也。
熒惑火星,火有毒熒。
故當熒惑守宿,國有禍敗。
火氣恍惚,故妖象存亡。
龍,陽物也,故時變化。
鬼,陽氣也,時藏時見。
陽氣赤,故世人盡見鬼,其色純硃。
蜚兇,陽也。
陽,火也。
故蜚兇之類為火光,火熱焦物,故止集樹木,枝葉枯死。
《鴻範》五行二曰火,五事二曰言。
言、火同氣,故童謠、詩歌為妖言。
言出文成,故世有文書之怪。
世謂童子為陽,故妖言出于小童。
童、巫含陽,故大雩之祭,舞童暴巫。
雩祭之禮,倍陰合陽,故猶日食陰勝,攻社之陰也。
日食陰勝,故攻陰之類。
天旱陽勝,故愁陽之黨。
巫為陽黨,故魯僖遭旱,議欲焚巫。
巫含陽氣,以故陽地之民多為巫。
巫黨于鬼,故巫者為鬼巫。
鬼巫比于童謠,故巫之審者,能處吉兇。
吉兇能處,吉兇之徒也,故申生之妖見于巫。
巫含陽,能見為妖也。
申生為妖,則知杜伯、莊子義厲鬼之徒皆妖也。
杜伯之厲為妖,則其弓、矢、投、措皆妖毒也。
妖象人之形,其毒象人之兵。
鬼、毒同色,故杜伯弓矢皆硃彤也。
毒象人之兵,則其中人,人辄死也。
中人微者即為腓,病者不即時死。
何則?腓者,毒氣所加也。
妖或施其毒,不見其體;或見其形,不施其毒;或出其聲,不成其言;或明其言,不知其音。
若夫申生,見其體、成其言者也;杜伯之屬,見其體、施其毒者也;詩妖、童謠、石言之屬,明其言者也;濮水琴聲、纣郊鬼哭,出其聲者也。
妖之見出也,或且兇而豫見,或兇至而因出。
因出,則妖與毒俱行。
豫見,妖出不能毒。
申生之見,豫見之妖也。
杜伯、莊子義、厲鬼至,因出之妖也。
周宣王、燕簡公、宋夜姑時當死,故妖見毒因擊。
晉惠公身當獲,命未死,故妖直見毒不射。
然則杜伯、莊子義、厲鬼之見,周宣王、燕簡、夜姑且死之妖也。
申生之而出,晉惠公且見獲之妖也。
伯有之夢,驷帶、公孫段且卒之妖也。
老父結草,魏顆且勝之祥,亦或時杜回見獲之妖也。
蒼犬噬呂後,呂後且死,妖象犬形也。
武安且卒,妖象窦嬰、灌夫之面也。
故凡世間所謂妖祥、所謂鬼神者,皆太陽之氣為之也。
太陽之氣,天氣也。
天能生人之體,故能象人之容。
夫人所以生者,陰、陽氣也。
陰氣主為骨肉,陽氣主為精神。
人之生也,陰、陽氣具,故骨肉堅,精氣盛。
精氣為知,骨肉為強,故精神言談,形體固守。
骨肉精神,合錯相持,故能常見而不滅亡也。
太陽之氣,盛而無陰,故徒能為象,不能為形。
無骨肉有精氣,故一見恍惚,辄複滅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