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相篇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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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數有功,超封增官,遂為大将軍,封為萬戶侯。
周亞夫未封侯之時,許負相之,曰:“君後三歲而入将相,持國秉,貴重矣,于人臣無兩。
其後九歲而君餓死。
”亞夫笑曰:“臣之兄已代侯矣,有如父卒,子當代,亞夫何說侯乎?然既巳貴,如負言,又何說餓死?指示我!”許負指其口,有縱理入口,曰:“此餓死法也。
”居三歲,其兄绛侯勝有罪,文帝擇绛侯子賢者,推亞夫,乃封條侯,續绛侯後。
文帝之後六年,匈奴入邊,乃以亞夫為将軍。
至景帝之時,亞夫為丞相,後以疾免。
其子為亞夫買工官尚方甲盾五百被可以為葬者,取庸苦之,不與錢。
庸知其盜買官器,怨而上告其子。
景帝下吏責問,因不食五日,嘔血而死。
當鄧通之幸文帝也,貴在公卿之上,賞賜億萬,與上齊體。
相工相之曰:“當貧賤餓死。
”文帝崩,景帝立,通有盜鑄錢之罪,景帝考驗,通亡,寄死人家,不名一錢。
韓太傅為諸生時,借相工五十錢,與之俱入璧雍之中,相璧雍弟子誰當貴者。
相工指倪寬曰:“彼生當貴,秩至三公。
“韓生謝遣相工,通刺倪寬,結膠漆之交,盡筋力之敬,徙舍從寬,深自附納之。
寬嘗甚病,韓生養視如仆狀,恩深逾于骨肉。
後名聞于天下。
倪寬位至禦史大夫,州郡丞旨召請,擢用舉在本朝,遂至太傅。
夫鉗徒、許負及相鄧通、倪寬之工,可謂知命之工矣。
故知命之工,察骨體之證,睹富貴貧賤,猶人見盤盂之器,知所設用也。
善器必用貴人,惡器必施賤者,尊鼎不在陪廁之側,匏瓜不在殿堂之上,明矣。
富貴之骨,不遇貧賤之苦;貧賤之相,不遭富貴之樂,亦猶此也。
器之盛物,有鬥石之量,猶人爵有高下之差也。
器過其量,物溢棄遺;爵過其差,死亡不存。
論命者如比之于器,以察骨體之法,則命在于身形,定矣。
非徒富貴貧賤有骨體也,而操行清濁亦有法理。
貴賤貧富,命也;操行清濁,性也。
非徒命有骨法,性亦有骨法。
唯知命有明相,莫知性有骨法,此見命之表證,不見性之符驗也。
範蠡去越,自齊遺大夫種書曰:“飛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犬烹。
越王為人長頸鳥喙,可與共患難,不可與共容樂。
子何不去?”大夫種不能去,稱疾不朝,賜劍而死。
大梁人尉缭,說秦始皇以并天下之計,始皇從其冊,與之亢禮,衣服飲食與之齊同。
缭曰:“秦王為人,隆準長目,鸷膺豺聲,少恩,虎視狼心,居約易以下人;得志亦輕視人。
我布衣也,然見我,常身自下我。
誠使秦王須得志,天下皆為虜矣。
不可與交遊。
”乃亡去。
故範蠡、尉缭見性行之證,而以定處來事之實,實有其效,如其法相。
由此言之,性命系于形體,明矣。
以尺書所載,世所共見,準況古今,不聞者必衆多非一,皆有其實。
禀氣于天,立形于地,察在地之形,以知在天之命,莫不得其實也。
有傳孔子相澹台子羽、唐舉占蔡澤不驗之文,此失之不審,何隐匿微妙之表也。
相或在内,或在外,或在形體,或在聲氣。
察外者遺其内;在形體者,亡其聲氣。
孔子适鄭,與弟子相失,孔子獨立鄭東門。
鄭人或問子貢曰:“東門有人,其頭似堯,其項若臯陶,肩類子産。
然自腰以下,不及禹三寸,傫傫若喪家之狗。
”子貢以告孔子,孔子欣然笑曰:“形狀未也。
如喪家狗,然哉!然哉!”夫孔子之相,鄭人失其實。
鄭人不明,法術淺也。
孔子之失子羽,唐舉惑于蔡澤,猶鄭人相孔子,不能具見形狀之實也。
周亞夫未封侯之時,許負相之,曰:“君後三歲而入将相,持國秉,貴重矣,于人臣無兩。
其後九歲而君餓死。
”亞夫笑曰:“臣之兄已代侯矣,有如父卒,子當代,亞夫何說侯乎?然既巳貴,如負言,又何說餓死?指示我!”許負指其口,有縱理入口,曰:“此餓死法也。
”居三歲,其兄绛侯勝有罪,文帝擇绛侯子賢者,推亞夫,乃封條侯,續绛侯後。
文帝之後六年,匈奴入邊,乃以亞夫為将軍。
至景帝之時,亞夫為丞相,後以疾免。
其子為亞夫買工官尚方甲盾五百被可以為葬者,取庸苦之,不與錢。
庸知其盜買官器,怨而上告其子。
景帝下吏責問,因不食五日,嘔血而死。
當鄧通之幸文帝也,貴在公卿之上,賞賜億萬,與上齊體。
相工相之曰:“當貧賤餓死。
”文帝崩,景帝立,通有盜鑄錢之罪,景帝考驗,通亡,寄死人家,不名一錢。
韓太傅為諸生時,借相工五十錢,與之俱入璧雍之中,相璧雍弟子誰當貴者。
相工指倪寬曰:“彼生當貴,秩至三公。
“韓生謝遣相工,通刺倪寬,結膠漆之交,盡筋力之敬,徙舍從寬,深自附納之。
寬嘗甚病,韓生養視如仆狀,恩深逾于骨肉。
後名聞于天下。
倪寬位至禦史大夫,州郡丞旨召請,擢用舉在本朝,遂至太傅。
夫鉗徒、許負及相鄧通、倪寬之工,可謂知命之工矣。
故知命之工,察骨體之證,睹富貴貧賤,猶人見盤盂之器,知所設用也。
善器必用貴人,惡器必施賤者,尊鼎不在陪廁之側,匏瓜不在殿堂之上,明矣。
富貴之骨,不遇貧賤之苦;貧賤之相,不遭富貴之樂,亦猶此也。
器之盛物,有鬥石之量,猶人爵有高下之差也。
器過其量,物溢棄遺;爵過其差,死亡不存。
論命者如比之于器,以察骨體之法,則命在于身形,定矣。
非徒富貴貧賤有骨體也,而操行清濁亦有法理。
貴賤貧富,命也;操行清濁,性也。
非徒命有骨法,性亦有骨法。
唯知命有明相,莫知性有骨法,此見命之表證,不見性之符驗也。
範蠡去越,自齊遺大夫種書曰:“飛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犬烹。
越王為人長頸鳥喙,可與共患難,不可與共容樂。
子何不去?”大夫種不能去,稱疾不朝,賜劍而死。
大梁人尉缭,說秦始皇以并天下之計,始皇從其冊,與之亢禮,衣服飲食與之齊同。
缭曰:“秦王為人,隆準長目,鸷膺豺聲,少恩,虎視狼心,居約易以下人;得志亦輕視人。
我布衣也,然見我,常身自下我。
誠使秦王須得志,天下皆為虜矣。
不可與交遊。
”乃亡去。
故範蠡、尉缭見性行之證,而以定處來事之實,實有其效,如其法相。
由此言之,性命系于形體,明矣。
以尺書所載,世所共見,準況古今,不聞者必衆多非一,皆有其實。
禀氣于天,立形于地,察在地之形,以知在天之命,莫不得其實也。
有傳孔子相澹台子羽、唐舉占蔡澤不驗之文,此失之不審,何隐匿微妙之表也。
相或在内,或在外,或在形體,或在聲氣。
察外者遺其内;在形體者,亡其聲氣。
孔子适鄭,與弟子相失,孔子獨立鄭東門。
鄭人或問子貢曰:“東門有人,其頭似堯,其項若臯陶,肩類子産。
然自腰以下,不及禹三寸,傫傫若喪家之狗。
”子貢以告孔子,孔子欣然笑曰:“形狀未也。
如喪家狗,然哉!然哉!”夫孔子之相,鄭人失其實。
鄭人不明,法術淺也。
孔子之失子羽,唐舉惑于蔡澤,猶鄭人相孔子,不能具見形狀之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