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書章句集注定本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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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

    朱子嘗曰:‘隻是一個心,便是誠;纔有兩,便自欺。

    ’愚謂易以陽為君子,陰為小人,陽一而陰二也。

    一則誠,二則不誠。

    改‘一于善’,旨哉!”通之說如此,則“一于善”為定本無疑也。

    誠其意者,自修之首,故提善字,以下文“緻其知”句方有知為善以去惡之義,而此節後言緻知先言誠意,不比下節及第六章皆承緻知來也。

    “一于”二字,有用其力之意,正與第六章注“知為善以去其惡,則當實用其力”,恰相針對也。

    若作“必自慊”,則終不如“一于善”之顯豁而缜密也。

    改本之勝于初本又如此,而輯釋顧乃又引陳氏之言曰:“‘一于善’,不若‘必自慊’對‘毋自欺’,隻以傳語釋經文,尤為痛快該備。

    ”夫傳本釋經,何勞挹注?以用傳釋經為快,不如不注,而但讀傳文矣。

    聖經三綱領猶必言善,若注自修之首而不提善字,何以反謂該備耶?“得于心而不失也”一句,四書通曰:“初改本雲:‘行道而有得于心。

    ’後改本雲:‘得于心而不失。

    ’門人胡泳嘗侍坐武夷亭,文公手執扇一柄,謂泳曰:‘便如此扇,既得之而複失之,如無此扇一般。

    ’所以解‘德’字用‘不失’字。

    ”通之所引如此,則“不失”為最後定本無疑也。

    政者,正也;德者,得也。

    得字承上“為政”二字來。

    得于心者,心正也。

    心正而後身正,身正而後朝廷正,朝廷正而後天下正,所謂“正人之不正”者,此也。

    不失者,兢兢業業,儆戒無虞,罔失法度也。

    不失,便是不已無息也。

    若作“行道”,則上文既言“政之為言正也,德之為言得也”,則“得于心”句正宜直接,而于此複加以“行道”二字,豈不贅乎?初本是“行道而有得于身”,次改“身”作“心”而仍未去“行道”二字者,沿古注而未能盡消镕耳。

    況不失,則道之行也自在其中而不待言矣。

    行道,則雖有得于心而未見其必不失也。

    最後改本之勝于初次二本又如此,而輯釋顧乃又引陳氏之言曰:“此必非末後定本,終不如‘行道而有得于心’之精當。

    ‘得于心而不失’,得于心者何物乎?方解德字,未到持守處,不必遽雲不失。

    ‘據于德’注‘得之于心而守之不失’,道得于心而不失,乃是自‘據’字上說來。

    況上文先雲德,則行道而有得于心者也;若遽雲不失,則失之急。

    大學序謂‘本之躬行心得’,躬行即行道,心得即有得于心,參觀之而祝氏定本為尤信。

    ”是又皆缪證。

    夫大學序之言躬行也,上有“自王公以下至于庶人之子弟,自天子之元子、衆子,以至公、卿、大夫、元士之适子,與凡民之俊秀”之文,下有“當世之人”之文,故其間不得不言躬行也。

    若為政以德,則其所為者即其所以。

    所為所以,非有異時,何得多添“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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