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法解第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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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法者,法天地之位,象四時之行,以治天下。

    四時之行,有寒有暑,聖人法之,故有文有武。

    天地之位,有前有後,有左有右,聖人法之,以建經紀。

    春生于左,秋殺于右,夏長于前,冬藏于後。

    生長之事,文也;收藏之事,武也;是故文事在左,武事在右,聖人法之。

    以行法令,以治事理。

    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操持不正,則聽治不公;聽治不公,則治不盡理。

    事不盡應;治不盡理,則疏遠微賤者無所告●,事不盡應,則功利不盡舉;功利不盡舉,則國貧疏遠。

    微賤者無所告●則下饒;故曰:“凡将立事,正彼天植”;天植者,心也;天植正,則不私近親,不孽疏遠;不私近親,不孽疏遠,則無遺利,無隐治;無遺利,無隐治,則事無不舉,物無遺者。

    欲見天心,明以風雨,故曰:“風雨無違,遠近高下,各得其嗣。

    ” 萬物尊天,而貴風雨,所以尊天者,為其莫不受命焉也。

    所以貴風雨者,為其莫不待風而動,待雨而濡也,若使萬物釋天而更有所受命,釋風而更有所仰動,釋雨而更有所仰濡,則無為尊天而貴風雨矣;今人君之所尊安者,為其威立而令行也;其所以能立威行令者,為其威利之操莫不在君也;若使威利之操不專在君,而有所分散,則君日益輕,而威利日衰,侵暴之道也。

    故曰:“三經既饬,君乃有國。

    ” 乘夏方長,審治刑賞,必明經紀。

    陳義設法,斷事以理。

    虛氣平心,乃去怒喜。

    若倍法棄令,而行怒喜,禍亂乃生,上位乃殆;故曰:“喜無以賞,怒無以殺;喜以賞,怒以殺,怨乃起,令乃廢。

    驟令而不行,民心乃外;外之有徒,禍乃始牙。

    衆之所忿,寡不能圖。

    ” 冬既閉藏,百事盡止,往事畢登,來事未起。

    方冬無事,慎觀終始,審察事理。

    事有先易而後難者,有始不足見而終不可及者,此常利之所以不舉,事之所以困者也。

    事之先易者,人輕行之;人輕行之,則必困難成之事。

    始不足見者,人輕棄之,人輕棄之,則必失不可及之功。

    夫數困難成之事,而時失不可及之功,衰耗之道也。

    是故,明君審察事理,慎觀終始,為必知其所成,成必知其所用,用必知其所利害;為而不知所成,成而不知所用,用而不知所利害,謂之妄舉;妄舉者,其事不成,其功不立;故曰:“舉所美,必觀其所終。

    廢所惡,必計其所窮。

    ” 凡人君者,欲民之有禮義也;夫民無禮義,則上下亂而貴賤争;故曰:“慶勉敦敬以顯之,富祿有功以勸之,爵貴有名以休之。

    ” 凡人君者,欲衆之親上鄉意也,欲其從事之勝任也,而衆者不愛,則不親;不親,則不明。

    不教順,則不鄉意;是故明君兼愛以親之,明教順以道之,便其勢,利其備,愛其力,而勿奪其時以利之;如此,則衆親上鄉意,從事勝任矣;故曰:“兼愛無遺”,是謂君心必先順教,萬民鄉風。

    旦暮利之,衆乃勝任。

    治之本二:一曰人,二曰事,人欲必用,事欲必工。

    人有逆順,事有稱量。

    人心逆,則人不用。

    事失稱量,則事不工。

    事不工則傷,人不用則怨;故曰:“取人以己,成事以質。

    ”成事以質者,用稱量也。

    取人以己者,度恕而行也。

    度恕者,度之于己也。

    己之所不安,勿施于人;故曰:審用财,慎施報,察稱量。

    故用财不可以啬,用力不可以苦,用财啬則費,用力苦則勞矣。

    奚以知其然也?用力苦則事不工,事不工而數複之,故曰勞矣。

    用财啬則不當人心,不當人心則怨起,用财而生怨,故曰:“費怨起而不複反,衆勞而不得息,則必有崩阤堵壞之心,故曰:“民不足,令乃辱。

    民苦殃,令不行。

    施報不得,禍乃始昌。

    禍昌而不悟,民乃自圖。

    ” 凡國無法,則衆不知所為。

    無度,則事無機。

    有法不正,有度不直,則治辟,治辟則國亂;故曰:“正法直度,罪殺不赦。

    殺戮必信,民畏而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