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法第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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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損其正心,專聽其大臣者,危主也。

    故為人主者,不重愛人,不重惡人,重愛曰失德,重惡曰失威,威德皆失,則主危也。

    故明王之所操者六:生之殺之,富之貧之,貴之賤之;此六柄者,主之所操也。

    主之所處者四:一曰文、二曰武、三曰威、四曰德,此四位者,主之所處也。

    藉人以其所操,命曰奪柄。

    藉人以其所處,命曰失位;奪柄失位,而求令之行,不可得也。

    法不平,令不全,是亦奪柄失位之道也;故有為枉法,有為毀令,此聖君之所以自禁也。

    故貴不能威,富不能祿,賤不能事,近不能親,美不能淫也。

    植固而不動,奇邪乃恐。

    奇革而邪化,令往而民移。

    故聖君失度量,置儀法,如天地之堅,如列星之固,如日月之明,如四時之信,然故令往而民從之,而失君則不然,法立而還廢之,令出而後反之,枉法而從私,毀令而不全,是貴能威之,富能祿之,賤能事之,近能親之,美能淫之也,此五者,不禁于身,是以群臣百姓,人挾其私,而幸其主,彼幸而得之,則主日侵。

    彼幸而不得,則怨日産。

    夫日侵而産怨,此人君之所宜慎也。

    凡為主而不得用其法,不能适其意,顧臣而行,離法而聽貴臣,此所謂貴而威之也。

    富人用金玉事主而來焉,主離法而聽之,此所謂富而祿之也。

    賤人以服約卑敬悲色告愬其主,主因離法而聽之。

    此所謂賤而事之也。

    近者以偪近親愛有求其主,主因離法而聽之,此謂近而親之也。

    美者以巧言令色請其主,主因離法而聽之,此所謂美而淫之也。

    治世則不然,不知親疏遠近貴賤美惡,以度量斷之,其殺戮人者不怨也,其賞賜人者不德也。

    以法制行之,如天地之無私也,是以官無私論,士無私議,民無私說,皆虛其匈以聽于上。

    上以公正論,以法制斷,故任天下而不重也。

    今亂君則不然,有私視也,故有不見也,有私聽也,故有不聞也,有私慮也,故有不知也。

    夫私者,壅蔽失位之道也,上舍公法而聽私說,故群臣百姓皆設私立方,以教于國。

    群黨比周,以立其私。

    請谒任舉,以亂公法,人用其心,以幸于上,上無度量以禁之,是以私說日益,而公法日損,國之不治,從此産矣。

    夫君臣者,天地之位也。

    民者,衆物之象也,各立其所職以待君令,群臣百姓安得各用其心而立私乎。

    故遵主令而行之,雖有傷敗無罰。

    非主令而行之,雖有功利,罪死,然故下之事上也,如響之應聲也,臣之事主也,如影之從形也。

    故上令而下應,主行而臣從,此治之道也。

    夫非主令,而行有功利,因賞之,是教妄舉也。

    遵主令而行之,有傷敗而罰之,是使民慮利害而離法也。

    群臣百姓人慮利害,而以其私心舉措,則法制毀而令不行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