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法第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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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數而不任說,任公而不任私,任大道而不任小物,然後身佚而天下治,失君則不然,舍法而任智,故民舍事而好譽。

    舍數而任說,故民舍實而好言。

    舍公而好私,故民離法而妄行。

    舍大道而任小物,故上勞煩,百姓迷惑,而國家不治。

    聖君則不然,守道要,處佚樂,馳騁弋獵,鐘鼓竽瑟,宮中之樂,無禁圉也,不思不慮,不憂不圖,利身體,便形軀,養壽命,垂拱而天下治。

    是故人主有能用其道者不事心,不勞意,不動力,而土地自辟,囷倉自實,蓄積自多,甲兵自強,群臣無軸僞,百官無奸邪,奇術技藝之人,莫敢高言孟行,以過其情,以遇其主矣。

    昔者堯之治天下也,猶埴之在埏也。

    唯陶之所以為。

    猶金之在罏,恣冶之所以鑄。

    其民引之而來,推之而往,使之而成,禁之而止,故堯之治也,善明法禁之令而已矣。

    黃帝之治天下也,其民不引而來,不推而往,不使而成,不禁而止。

    故黃帝之治也,置法而不變,使民安其法者也,所謂仁義禮樂者皆出于法,此先聖之所以一民者也。

    周書曰:國法不一,則有國者不祥。

    民不道法則不祥國更立法以典民則祥,群臣不用禮義教訓則不祥。

    百官服事者離法而治則不祥。

    故曰:法者,不可恒也。

    存亡治亂之所從出,聖君所以為天下大儀也。

    君臣上下貴賤皆發焉,故曰:法古之法也。

    世無請谒任舉之人,無間識博學辯說之士,無偉服,無奇行,皆囊于法以事其主。

    故明王之所恒者二:一曰明法而固守之。

    二曰禁民私而收使之,此二者,主之所恒也。

    夫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

    私者,下之所以侵法亂主也;故聖君置儀設法而固守之,然故谌杵習士,聞識博學之人不可亂也。

    衆強富貴私勇者不能侵也,信近親愛者不能離也,珍怪奇物不能惑也,萬物百事非在法之中者不能動也;故法者天下之至道也,聖君之實用也。

    今天下則不然,皆有善法而不能守也,然故谌杵習士,聞識博學之士,能以其智亂法惑上,衆強富貴私勇者,能以其威犯法侵陵;鄰國諸侯能以其權置子立相;大臣能以其私附百姓,翦公财以祿私士,凡如是而求法之行,國之治,不可得也。

    聖君則不然,卿相不得翦其私,群臣不得辟其所親愛。

    聖君亦明其法而固守之,群臣修通輻湊以事其主,百姓輯睦聽令道法以從其事故曰: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

    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此謂為大治;故主有三術。

    夫愛人不私賞也,惡人不私罰也,置儀設法以度量斷者,上主也。

    愛人而私賞之,惡人而私罰之。

    倍大臣,離左右,專以其心斷者,中主也。

    臣有所愛而為私賞之,有所惡而為私罰之,倍其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