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法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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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是而不能立,言非而不能廢;有功而不能賞,有罪而不能誅,若是而能治民者,未之有也。

    是必立,非必廢,有功必賞,有罪必誅,若是安治矣,未也,是何也?曰:形勢器械未具,猶之不治也。

    形勢器械具四者備,治矣。

    不能治其民,而能強其兵者,未之有也。

    能治其民矣,而不明于為兵之數,猶之不可。

    不能強其兵,而能必勝敵國者,未之有也;能強其兵,而不明于勝敵國之理,猶之不勝也。

    兵不必勝敵國,而能正天下者,未之有也。

    兵必勝敵國矣,而不明正天下之分,猶之不可,故曰:治民有器,為兵有數,勝敵國有理。

    正天下有分:則、象、法、化、決塞、心術、計數,根天地之氣,寒暑之和,水土之性,人民鳥獸草木之生物,雖不甚多,皆均有焉,而未嘗變也,謂之則。

    義也、名也、時也、似也、類也、比也、狀也、謂之象。

    尺寸也、繩墨也、規矩也、衡石也、鬥斛也、角量也、謂之法。

    漸也、順也、靡也、久也、服也、習也、謂之化。

    予奪也、險易也、利害也、難易也、開閉也、殺生也、謂之決塞。

    實也、誠也、厚也、施也、度也、恕也、謂之心術。

    剛柔也、輕重也、大小也、實虛也、遠近也、多少也、謂之計數。

    不明于則,而欲出号令,猶立朝夕于铉均之上,檐竿而欲定其末。

    不明于象,而欲論材審用,猶絕長以為短,續短以為長。

    不明于法,而欲治民一衆,猶左書而右息之。

    不明于化,而欲變俗易教,猶朝揉輪而夕欲乘車。

    不明于決塞,而欲敺衆移民,猶使水逆流。

    不明于心術,而欲行令于人,猶倍招而必拘之。

    不明于計數,而欲舉大事,猶無舟楫而欲經于水險也。

    故曰:錯儀畫制,不知則不可。

    論材審用,不知象不可。

    和民一衆,不知法不可。

    變俗易教,不知化不可。

    敺衆移民,不知決塞不可。

    布令必行,不知心術不可。

    舉事必成,不知計數不可。

     右七法 百匿傷上威。

    奸吏傷官法。

    奸民傷俗教。

    賊盜傷國衆。

    威傷,則重在下。

    法傷,則貨上流。

    教傷,則從令者不輯。

    衆傷,則百姓不安其居。

    重在下,則令不行。

    貨上流,則官徒毀。

    從令者不輯,則百事無功。

    百姓不安其居,則輕民處而重民散,輕民處,重民散,則地不辟;地不辟,則六畜不育;六畜不育,則國貧而用不足;國貧而用不足,則兵弱而士不厲;兵弱而士不厲,則戰不勝而守不固;戰不勝而守不固,則國不安矣。

    故曰:常令不審,則百匿勝;官爵不審,則奸吏勝;符籍不審,則奸民勝;刑法不審,則盜賊勝;國之四經敗,人君洩見危,人君洩,則言實之士不進;言實之士不進,則國之情僞不竭于上。

    世主所貴者寶也,所親者戚也,所愛者民也,所重者爵祿也,亡君則不然,緻所貴,非寶也,緻所親,非戚也;緻所愛,非民也;緻所重,非爵祿也,故不為重寶虧其命,故曰:“令貴于寶”。

    不為愛親危其社稷,故曰:“社稷戚于親”。

    不為愛人枉其法,故曰:“法愛于人”。

    不為重爵祿分其威,故曰:“威重于爵祿”。

    不通此四者,則反于無有。

    故曰:治人如治水潦,養人如養六畜,用人如用草木。

    居身論道行理,則群臣服教,百吏嚴斷,莫敢開私焉。

    論功計勞,未嘗失法律也。

    便辟、左右、大族、尊貴、大臣、不得增其功焉。

    疏遠、卑賤、隐不知之人、不忘其勞,故有罪者不怨上,愛賞者無貪心,則列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