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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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兩職文。

    '愛'當作'受'。

    前《譴交》篇雲:'五比為閭,使之相憂','憂'亦當作'受'。

    受、愛、憂並形近而誤。

    "),刑罰慶賞相延相及,故出入存亡臧否順逆可得而知矣。

    如是姦無所竄,罪人斯得。

    迨及亂君之爲政也,戸口漏於國版,夫家脫於聮伍,避役逋逃者有之("逋逃"二字原脫,據《通典》卷三補。

    原注:一作"逋逃者有之"),棄捐者有之,浮食者有之,於是姦心競生而僞端並作矣("而"字原脫,據《通典》補)。

    小則盜竊(《通典》作"濫竊"),大則攻刼,嚴刑峻法(《通典》作"令")不能救也。

     故民(《通典》作"人",下同)數者,庶事之所自出也,莫不取正焉。

    以分田裡,以令貢賦,以造器("器"字原作"罷",據程本、四庫本改。

    )用,以制祿食,以起田役,以作軍旅。

    國以之建典,家以之立度,五禮用脩,九刑用措者,其惟審民數乎? 紹興二十八年戊寅清明日,假朱丞本校于博古堂,石邦哲識。

     《中論》二卷,漢司空軍謀祭酒椽屬五官將文學北海徐幹偉長譔。

    有序而無名氏。

    幹,鄴下七子之一人也,建安之間,疾辭人美麗之文,不能敷散道敎,故著《中論》。

    辭義典雅,當世嘉之。

    按《唐志》六卷,今本二卷二十篇。

    宋大理正山隂石邦哲手校題識。

    邦哲,字熈明,再世蔵書。

    至治二年,得之錢塘仇遠氏。

    明年夏五月已酉,平原陸友友仁父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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