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大臣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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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者昧旦而視朝廷(《治要》無"廷"字),南面而聽天下,將與誰爲之,豈非群(各本皆同,徐本據《百子全書》本改作"辟"。

    並曰:"辟公,此指諸侯。

    《詩·周頌·烈文》:'烈文辟公,錫茲祉福。

    '朱熹《集傳》:'辟公,諸侯也。

    '"按"羣公卿士"屢見《後漢書》、《三國志》詔書,如《後漢書·孝順紀》:"(陽嘉二年詔)羣公卿士將何以匡輔不逮《孝桓帝紀》:"(和平元年詔)羣公卿士,虔恭爾位,。

    "《順烈梁皇後紀》:"(和平元年詔)不能復與羣公卿士共相終竟."例多,不具舉。

    '辟'乃'群'之譌,改者非是也。

    )公卿士歟?故大臣不可以不得其人也。

    大臣者,君之(《治要》無"之"字)股肱耳目也,所以視聽也,所以行事也。

    先王知其如是也(《治要》無"也"字),故博求聰明睿(《治要》作"叡")哲君子,措諸上位,使("使"字原脫,據《治要》補)執邦之政令焉。

    執政聰明叡哲(四字原脫,據《治要》補),則其事舉;其事舉則百僚任莫不(二字原脫,據《治要》補)其職;百僚莫不(二字原脫,據《治要》補)任其職,則庶事莫不緻其治;庶事莫不(二字原脫,據《治要》補)緻其治,則九牧之民(《治要》作"人")莫不得其所。

    故《書》曰:"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

    " 故大臣者,治萬邦之重器也,不可以衆譽著也,人主所宜親察也,衆譽者可以聞斯人而已。

    故堯之聞舜也以衆譽,及其任之者,則以心之所自見。

    又有不因衆譽而獲大賢,其文王乎?畋於渭水邉,道遇姜太公(《禦覽》卷四、卷八、卷十五作"文王遇姜公于渭陽",卷八百三十四"陽"作"濵"徐湘琳曰:"錢校雲,《初學記》亦引作'文王遇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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