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雜著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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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得福也。

    皆孟司禮太監意也,李卓吾聞而記之。

    續有施舍不斷,源源水來,以畢講事唱揚道場。

    今日辦齋于此,真不虛矣。

     祖心登壇講說《妙法蓮華》之日,當率衆友來聽。

    祖心其尚思《妙法》之難說哉!餘将聽焉;今日同會諸友,若方時化、汪本钶、馬逢旸,亦将聽焉;十方善男信士,亦将聽焉。

    務獅子吼,無野狐禅,則續燈之意不虛,張南湖諸公之意亦不虛矣。

    是為祖心說法之由。

     ●題孔子像于芝佛院 人皆以孔子為大聖,吾亦以為大聖;皆以老、佛為異端,吾亦以為異端。

    人人非真知大聖與異端也,以所聞于父師之教者熟也;父師非真知大聖與異端也,以所聞于儒先之教者熟也;儒先亦非真知大聖與異端也,以孔子有是言也。

    其曰“聖則吾不能”,是居謙也。

    其曰“攻乎異端”,是必為老與佛也。

     儒先億度而言之,父師沿襲而誦之,小子矇聾而聽之。

    萬口一詞,不可破也;千年一律,不自知也。

    不曰“徒誦其言”,而曰“已知其人”;不曰“強不知以為知”,而曰“知之為知之”。

    至今日,雖有目,無所用矣。

     餘何人也,敢謂有目?亦從衆耳。

    既從衆而聖之,亦從衆而事之,是故吾從衆事孔子于芝佛之院。

     ●讀草廬朱文公贊 吳草廬曰:“義理玄微,繭絲牛毛。

    心胸開豁,海闊天高。

    豪傑之才,聖賢之學。

    景星慶雲,泰出喬嶽。

    ” 草廬《文公先生贊》,可以與文公并享兩庑矣。

    妙矣哉!“繭絲牛毛”“泰山喬嶽”,八字法也,可謂最善名狀矣。

    夫兩庑之享不享,何關後賢事!所患者,以吾無可享之實也。

    使吾有可享之實,雖不與享,庸何傷!祗不免重增譏诋者之罪耳。

    然好譏诋者原不畏罪也。

    夫譏诋者既不畏罪,彼不與享者又不相關,則恐泰山喬嶽無以自安于兩庑之間而已! ●讀南華 《南華經》若無《内七篇》,則《外篇》《雜篇》固不妨奇特也,惜哉以有《内七篇》也。

    故餘斷以《外篇》《雜篇》為秦漢見道人口吻,而獨注《内七篇》,使與《道德經注解》并請正于後聖雲。

     ●讀金滕 周公欲以身代兄之死,既已明告于神矣,而卒不死何耶?然猶可委曰:“神不許我以死,我豈敢自死乎?我直以明我欲代兄之心雲耳,非以祈人之知我欲代兄死也。

    ”則冊祝之詞,壇之設,璧之秉,金匮之納,何為者哉?諺曰:“平地上起骨堆。

    ”此之謂也。

    無風揚波,無事生事,一人好名,毒流萬世,卒使管叔流言,新莽藉口。

    聖人之所作為,道學之所舉動,吾不知之矣,不有陳賈乎?陳賈曰:“周公使管叔監殷,管叔以殷畔。

    知而使之,是不仁也;不知而使之,是不智也。

    ”此千古斷案也。

    不仁不智,從公擇其一者可矣。

     ●李卓吾先生遺言 春來多病,急欲辭世,幸于此辭,落在好朋友之手,此最難事,此餘最幸事,爾等不可不知重也。

    倘一旦死,急擇城外高阜,向南開作一坑,長一丈,闊五尺,深至六尺即止。

    既如是深,如是闊,如是長矣,然複就中複掘二尺五寸深土,長不過六尺有半,闊不過二尺五寸,以安予魄。

    既掘深了二尺五寸,則用蘆席五張填平其下,而安我其上,此豈有一毫不清淨者哉!我心安焉,即為樂土,勿太俗氣,搖動人言,急于好看,以傷我之本心也。

    雖馬誠老能為厚終之具,然終不如安餘心之為愈矣。

    此是餘第一要緊言語。

    我氣已散,即當穿此安魄之坑。

     未入坑時,且閣我魄于闆上,用餘在身衣服即止,不可換新衣等,使我體魄不安。

    但面上加一掩面,頭照舊安枕,而加一白布中單總蓋上下,用裹腳布廿字交纏其上。

    以得力四人平平扶出,待五更初開門時寂寂擡出,到于圹所,即可妝置蘆席之上,而闆複擡回以還主人矣。

    即安了體魄,上加二三十根椽子橫閣其上。

    閣了,仍用蘆席五張鋪于椽子之上,即起放下原土,築實使平,更加浮土,使可望而知其為卓吾子之魄也。

    周圍栽以樹木,墓前立一石碑,題曰:“李卓吾先生之墓。

    ”字四尺大,可托焦漪園書之,想彼亦必無吝。

     爾等欲守者,須是實心要守。

    果是實心要守,馬爺決有以處爾等,不必爾等驚疑。

    若實與餘不相幹,可聽其自去。

    我生時不著親人相随,沒後亦不待親人看守,此理易明。

     幸勿移易我一字一句!二月初五日,卓吾遺言。

    幸聽之!幸聽之! 聞之陶子曰:“卓老三月遇難,竟殁于鎮撫司。

    疏上,旨未下,當事者掘坑藏之,深長闊狹及蘆席纏蓋等讵意果如其言。

    此則豫為之計矣,誰謂卓老非先見耶!”敬錄之,以見其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