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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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攻備四策,其守策曰:“久守之計須用土兵,各谙山川習戰鬥,比之東兵戰守功倍,然緣邊次邊土兵數少,分守不足,更當于要便城寨招置土兵,若近裡土兵願改隸邊寨者,即遷其家團集之,何則?關内諸州土兵多在邊上,或得代歸營,數月之間複出遠戍,豈徒星霜之苦極,傷骨肉之思,征夫不保其家,嫠婦頗多犯法,人情不免,久則怨起,如得并遷其家于緣邊住營,更免出軍,父母妻子樂于團聚,戰則相救,守則相安。
又緣邊無稅之地所招弓箭手,各使聚居險要,每一兩指揮共修一堡,以全其家,與城寨相應,彼或小至則使弓箭手與諸寨土兵共力捍禦,彼或大舉則二旬之前必聞舉集,我之次邊軍馬盡可勾呼駐于堅城,以待敵之進退。
緣邊山阪重複,彼之重兵必循大川而行,先求疾速,俟其得勝,使我師沮而不出,方敢散兵慮掠,過越險阻更無顧慮。
我若持重不戰,則彼之重兵行川路中糧草無所給、牛羊無所獲,不數日人馬困斃,彼之重兵更不敢越險,又未能決勝,必不得已而散兵虜掠,我于山谷村落中伏精銳以待之,彼散掠之兵輕而寡弱,可擊可逐,使散無所掠,聚不得戰,欲長驅深入我則使諸将出奇以蹑其後,欲全師以歸我則使諸城出兵以乘其弊,此守策之要也。
” 其攻策曰:“臣常計陝西四路之兵數幾三十萬,非不多也,然各分守城寨,故每歲點兵不過二萬餘人,坐食刍糧,不敢舉動,歲歲設備常如寇至,不知賊人之謀果犯何路。
賊界則不然,種落散居,衣食自給,忽爾點集并攻一路,故動号十餘萬,以我分散之兵拒彼專一之勢,衆寡不敵,遂及于敗,且彼為客當勞而反逸,我為主當逸而反勞。
我若複用此計,彼勞我逸則取勝必矣。
請于鄜延、環慶、泾原路各選将佐三五人、使臣一二十人、步兵二萬、騎兵三千以為三軍,以新定陳法訓練歲餘,候其精勇,然後觀賊之隙,使三軍互掠于橫山,降者厚賞,各令安土,拒者并兵急擊,必破其族。
假若鄜延一軍先出,賊必大舉來應,我則退守邊寨,或據險要,不與大戰,不越旬日彼自困弊,勢将潰歸,則我環慶之師複出焉,彼若再圖點集來拒王師,則又有泾原之師乘間而入,彼則奔命不暇,部落攜怨,則我兵勢自振,三五年間,山界可以盡取,此春秋時吳用三師破楚之策也。
” 臣按:仲淹所議攻守之策雖以防當時之西夏,然以通論後世之邊事,勢不同而理同,擇而行之,舉而措之,未必不可用也。
張亢上仁宗論邊機軍政所疑十事,其三曰:“今鄜延副總管許懷德兼環慶軍馬,環慶副總管王仲寶複兼鄜延,其泾原、秦鳳總管等亦兼鄰路,雖令互相策應,然環州至延州十四五程,直路亦不下十驿,泾原至秦州又遠于此,若一處有事,自此發兵赴援而山谷險惡、人馬已困,欲責其功,何可得也?” 臣按:兵勢貴乎相接,苟相去懸絕,則首尾不能相應,必緻緩不及事之失。
亢又言曰:“四路軍馬各不下五六萬,朝廷盡力供億而邊臣但言兵少,每路欲更增十萬人,亦未見成功之效。
且兵無節制,一弊也;無奇正,二弊也;無應援,三弊也;主将不一,四弊也;兵分勢弱,五弊也。
有此五弊,如驅市人而戰,雖有百萬,亦無益于事。
” 臣按:張亢所言五弊,非但當時有之而今世亦然。
歐陽修上英宗曰:“禦邊之備,東起麟府,西盡秦隴,地長二千餘裡,分為路者五而分為州為軍者二十有四,而軍州分為寨、為堡、為城者又幾二百,皆須列兵以守之,故吾兵雖衆不得不分,所分既多不得不寡,而賊之出也常舉其國衆合聚為一而來,是吾兵雖多分之而寡,彼衆雖寡聚之為多,以彼之多擊吾之寡,不得不敗也。
此城寨之法既不足自守矣,而五路大将軍所謂戰兵者分在二十四州軍,欲合而出則懼後空而無備,欲各留守備而合其餘則數少不足以出攻,退不能自守,所以用兵累年,終不能一出者,以此也。
”又曰:“夫兵分備寡,兵家之大害也,其害常在我;以逸待勞,兵家之大利也,其利常在彼。
今誠能反其事而移我所害者予敵,奪敵所利者在我,如此,則動而有成功也。
” 臣按:今日備邊之地,東起遼東、西極隴蜀,非但若宋人之邊地起麟府盡秦隴而已,洪武、永樂之盛,所守不過數處,然皆據其總會、扼其要害,人聚而力全,而彼之來有以待之,得以全力而制勝也。
正統以後,分為堡寨日多,軍卒之數不減前日而堡寨之設日益加多,誠有如歐陽修所謂吾兵雖多分之而寡,彼衆雖寡聚而為多者也。
今兵無可添而堡寨不可減,乞敕知邊事大臣躬臨邊境,審視寨堡之設,若非要害或雖要害而兵力寡少不足以守之處,革其稍緩者而并歸于最要害之地,如此,則城堡不虛設而将卒皆有用矣。
以上守邊固圉之略(下)
又緣邊無稅之地所招弓箭手,各使聚居險要,每一兩指揮共修一堡,以全其家,與城寨相應,彼或小至則使弓箭手與諸寨土兵共力捍禦,彼或大舉則二旬之前必聞舉集,我之次邊軍馬盡可勾呼駐于堅城,以待敵之進退。
緣邊山阪重複,彼之重兵必循大川而行,先求疾速,俟其得勝,使我師沮而不出,方敢散兵慮掠,過越險阻更無顧慮。
我若持重不戰,則彼之重兵行川路中糧草無所給、牛羊無所獲,不數日人馬困斃,彼之重兵更不敢越險,又未能決勝,必不得已而散兵虜掠,我于山谷村落中伏精銳以待之,彼散掠之兵輕而寡弱,可擊可逐,使散無所掠,聚不得戰,欲長驅深入我則使諸将出奇以蹑其後,欲全師以歸我則使諸城出兵以乘其弊,此守策之要也。
” 其攻策曰:“臣常計陝西四路之兵數幾三十萬,非不多也,然各分守城寨,故每歲點兵不過二萬餘人,坐食刍糧,不敢舉動,歲歲設備常如寇至,不知賊人之謀果犯何路。
賊界則不然,種落散居,衣食自給,忽爾點集并攻一路,故動号十餘萬,以我分散之兵拒彼專一之勢,衆寡不敵,遂及于敗,且彼為客當勞而反逸,我為主當逸而反勞。
我若複用此計,彼勞我逸則取勝必矣。
請于鄜延、環慶、泾原路各選将佐三五人、使臣一二十人、步兵二萬、騎兵三千以為三軍,以新定陳法訓練歲餘,候其精勇,然後觀賊之隙,使三軍互掠于橫山,降者厚賞,各令安土,拒者并兵急擊,必破其族。
假若鄜延一軍先出,賊必大舉來應,我則退守邊寨,或據險要,不與大戰,不越旬日彼自困弊,勢将潰歸,則我環慶之師複出焉,彼若再圖點集來拒王師,則又有泾原之師乘間而入,彼則奔命不暇,部落攜怨,則我兵勢自振,三五年間,山界可以盡取,此春秋時吳用三師破楚之策也。
” 臣按:仲淹所議攻守之策雖以防當時之西夏,然以通論後世之邊事,勢不同而理同,擇而行之,舉而措之,未必不可用也。
張亢上仁宗論邊機軍政所疑十事,其三曰:“今鄜延副總管許懷德兼環慶軍馬,環慶副總管王仲寶複兼鄜延,其泾原、秦鳳總管等亦兼鄰路,雖令互相策應,然環州至延州十四五程,直路亦不下十驿,泾原至秦州又遠于此,若一處有事,自此發兵赴援而山谷險惡、人馬已困,欲責其功,何可得也?” 臣按:兵勢貴乎相接,苟相去懸絕,則首尾不能相應,必緻緩不及事之失。
亢又言曰:“四路軍馬各不下五六萬,朝廷盡力供億而邊臣但言兵少,每路欲更增十萬人,亦未見成功之效。
且兵無節制,一弊也;無奇正,二弊也;無應援,三弊也;主将不一,四弊也;兵分勢弱,五弊也。
有此五弊,如驅市人而戰,雖有百萬,亦無益于事。
” 臣按:張亢所言五弊,非但當時有之而今世亦然。
歐陽修上英宗曰:“禦邊之備,東起麟府,西盡秦隴,地長二千餘裡,分為路者五而分為州為軍者二十有四,而軍州分為寨、為堡、為城者又幾二百,皆須列兵以守之,故吾兵雖衆不得不分,所分既多不得不寡,而賊之出也常舉其國衆合聚為一而來,是吾兵雖多分之而寡,彼衆雖寡聚之為多,以彼之多擊吾之寡,不得不敗也。
此城寨之法既不足自守矣,而五路大将軍所謂戰兵者分在二十四州軍,欲合而出則懼後空而無備,欲各留守備而合其餘則數少不足以出攻,退不能自守,所以用兵累年,終不能一出者,以此也。
”又曰:“夫兵分備寡,兵家之大害也,其害常在我;以逸待勞,兵家之大利也,其利常在彼。
今誠能反其事而移我所害者予敵,奪敵所利者在我,如此,則動而有成功也。
” 臣按:今日備邊之地,東起遼東、西極隴蜀,非但若宋人之邊地起麟府盡秦隴而已,洪武、永樂之盛,所守不過數處,然皆據其總會、扼其要害,人聚而力全,而彼之來有以待之,得以全力而制勝也。
正統以後,分為堡寨日多,軍卒之數不減前日而堡寨之設日益加多,誠有如歐陽修所謂吾兵雖多分之而寡,彼衆雖寡聚而為多者也。
今兵無可添而堡寨不可減,乞敕知邊事大臣躬臨邊境,審視寨堡之設,若非要害或雖要害而兵力寡少不足以守之處,革其稍緩者而并歸于最要害之地,如此,則城堡不虛設而将卒皆有用矣。
以上守邊固圉之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