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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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行違,傳之永久,何以為法?”光又言:“竦得此谥,不知複以何谥待天下之正士、良士?況天下之人皆知竦為大邪,雖谥之以正,此不足以掩竦之惡而适足以傷國家之至公耳。
且谥法所以信于後世者,為其善善惡惡無私也,今以一臣之故而敗之,使忠良隽傑之士蒙美谥者後世皆疑之,則谥法将安用哉?” 臣按:宋以前人臣無谥文正者,文正即唐之文貞,宋人避諱易貞為正,蓋谥之最美者也。
宋仁宗以竦東宮舊臣,特賜以此谥,光上疏以為竦不足以當此谥,因改谥文莊,《詩》所謂“好是正直”,光蓋有之,仁宗其《書》所謂“從谏弗咈”者與。
其後光薨,卒得是谥,其真無忝矣。
仁宗朝陳執中卒,知太常禮院韓維上谥議曰:“皇祐之末,天子以後宮之喪問所以葬祭之禮,執中位為上相,不能總率群司考正儀典,以承答天問而治喪皇儀非嫔禦之禮,追冊位号,于宮闱有嫌,建廟用樂,逾祖宗舊制,遂使聖朝大典著非禮之舉,此不忠之大者。
宰相所當秉道率禮以弼天子,正身率家以儀百官,執中不務出此,而方杜門深居謝絕賓客,曰我無私也、我不黨也,豈不陋哉?謹按《谥法》寵祿光大曰榮、不勤成名曰靈,執中出入将相,以一品就第,可謂寵祿光大矣;得位行政不為不逢,死之日賢士大夫無述焉,可謂不勤成名矣,請合二法谥曰榮靈。
” 臣按:韓維上陳執中谥議而責以居大臣不能正典禮之失,以為其不忠之罪而谥以榮靈。
嗚呼,使此議行,則凡為臣子者生前所為雖或僥幸以免王庭之誅,然身殁之後公義凜然終不可掩。
人生不滿百,寵榮富貴之日不過三五十年耳,而不美之谥播于人口、錄之史冊殆至千萬年而無窮,是則谥法之行,其為世教之助蓋亦非淺淺也,世主往往昵于所好而自敗其彜典,何不思之甚哉! 神宗時,太子太師緻仕毆陽修卒,尚書省移太常請谥,李清臣為谥議曰:“公惟聖宋賢臣,一世學者所師法,明于道德,見于文章,究覽六經,述作數十百萬言以傅先王之遺意,方天下溺于末習,為章句聲律之時,聞公之風一變為古文,鹹知趨尚根本,太師之功于教化治道為最多,真可謂文矣。
考按《谥法》,唐韓愈、李翺、權德輿、孫逖、宋楊億皆谥文,太師宜以文谥。
然公常參天下政事,進言仁宗乞早下诏立皇子,使有明名定分以安人心,及兩預定策謀,有安社稷功。
《谥法》道德博聞曰文、廉方公正曰忠,不改于文而傳之以忠,議者之盡也,請谥文忠。
” 甯宗慶元六年,京镗卒,賜谥文穆,既而其子請避家諱改文忠,言者以為楊億巨儒,既谥曰文,議欲加一忠字竟不之與,夫欲加以一字猶且不可,況二字俱欲極美乎?望敕有司,自今谥議務當其實,其或不然,當推以法以選舉不實論,若定谥以下其子孫請再更易者,以違制論。
從之。
臣按:先正有言,國家所以馭臣下者不過禍福榮辱而已,為善者生享其福、死受其榮,不善者生遇其禍、死蒙其辱,天下雖欲不治安,不可得也。
如有不令之臣生則盜其祿位、死則盜其榮名,善者不知所勸,惡者不知所懼,臧否颠倒,不可複振,其為害可勝道哉?臣惟生者之禍福出于一時之蒙蔽、衆論之不公,人衆者勝天,固可以僥幸而苟免,然而事久則論定,天定則勝人,至于蓋棺事則定矣,然猶以偏愛之心持不公之論,以愚而為賢,當辱而反榮,是終無天道矣。
是以三代明王立為《谥法》以為死後榮辱之典,善者予之以美谥,惡者予之以惡谥,孟子所謂“孝子慈孫百世不能改”而世之昏君僻臣乃以一己之私而掩天下之公,非惟得罪于世教,而實得罪于天帝也。
三代以前君之谥則請命于天,臣之谥則請命于君,天不言而人代之言,人代天言而反天之道,天必殛之;君不自定而俾臣代之,臣承君命而負君之托、逆天之理、違國之法,雖一時逭于人刑,其如天道何?唐宋議谥掌于太常博士,凡于法應得谥者,考其行狀,撰定谥文,移文吏部考功郎中覆定之。
本朝雖設太常博士而不掌谥議,洪武初惟武臣有谥,至永樂中文臣始得谥,蓋自姚廣孝、胡廣始也,自後文臣亦多有之,然我朝之谥皆出恩賜。
然臣竊以謂,九重之上于臣下之賢否未易盡知,請自今以後,有應得谥者未賜之先,先下有司俾其考訂以聞,然後從中賜下,如此,則得之者以為榮,不當得者不因其親故之囑托,其當得者不為朋黨之掩蔽,國家激勸臣子之大端有在于是,其為世教之助夫豈細哉? 以上舉贈谥以勸忠
且谥法所以信于後世者,為其善善惡惡無私也,今以一臣之故而敗之,使忠良隽傑之士蒙美谥者後世皆疑之,則谥法将安用哉?” 臣按:宋以前人臣無谥文正者,文正即唐之文貞,宋人避諱易貞為正,蓋谥之最美者也。
宋仁宗以竦東宮舊臣,特賜以此谥,光上疏以為竦不足以當此谥,因改谥文莊,《詩》所謂“好是正直”,光蓋有之,仁宗其《書》所謂“從谏弗咈”者與。
其後光薨,卒得是谥,其真無忝矣。
仁宗朝陳執中卒,知太常禮院韓維上谥議曰:“皇祐之末,天子以後宮之喪問所以葬祭之禮,執中位為上相,不能總率群司考正儀典,以承答天問而治喪皇儀非嫔禦之禮,追冊位号,于宮闱有嫌,建廟用樂,逾祖宗舊制,遂使聖朝大典著非禮之舉,此不忠之大者。
宰相所當秉道率禮以弼天子,正身率家以儀百官,執中不務出此,而方杜門深居謝絕賓客,曰我無私也、我不黨也,豈不陋哉?謹按《谥法》寵祿光大曰榮、不勤成名曰靈,執中出入将相,以一品就第,可謂寵祿光大矣;得位行政不為不逢,死之日賢士大夫無述焉,可謂不勤成名矣,請合二法谥曰榮靈。
” 臣按:韓維上陳執中谥議而責以居大臣不能正典禮之失,以為其不忠之罪而谥以榮靈。
嗚呼,使此議行,則凡為臣子者生前所為雖或僥幸以免王庭之誅,然身殁之後公義凜然終不可掩。
人生不滿百,寵榮富貴之日不過三五十年耳,而不美之谥播于人口、錄之史冊殆至千萬年而無窮,是則谥法之行,其為世教之助蓋亦非淺淺也,世主往往昵于所好而自敗其彜典,何不思之甚哉! 神宗時,太子太師緻仕毆陽修卒,尚書省移太常請谥,李清臣為谥議曰:“公惟聖宋賢臣,一世學者所師法,明于道德,見于文章,究覽六經,述作數十百萬言以傅先王之遺意,方天下溺于末習,為章句聲律之時,聞公之風一變為古文,鹹知趨尚根本,太師之功于教化治道為最多,真可謂文矣。
考按《谥法》,唐韓愈、李翺、權德輿、孫逖、宋楊億皆谥文,太師宜以文谥。
然公常參天下政事,進言仁宗乞早下诏立皇子,使有明名定分以安人心,及兩預定策謀,有安社稷功。
《谥法》道德博聞曰文、廉方公正曰忠,不改于文而傳之以忠,議者之盡也,請谥文忠。
” 甯宗慶元六年,京镗卒,賜谥文穆,既而其子請避家諱改文忠,言者以為楊億巨儒,既谥曰文,議欲加一忠字竟不之與,夫欲加以一字猶且不可,況二字俱欲極美乎?望敕有司,自今谥議務當其實,其或不然,當推以法以選舉不實論,若定谥以下其子孫請再更易者,以違制論。
從之。
臣按:先正有言,國家所以馭臣下者不過禍福榮辱而已,為善者生享其福、死受其榮,不善者生遇其禍、死蒙其辱,天下雖欲不治安,不可得也。
如有不令之臣生則盜其祿位、死則盜其榮名,善者不知所勸,惡者不知所懼,臧否颠倒,不可複振,其為害可勝道哉?臣惟生者之禍福出于一時之蒙蔽、衆論之不公,人衆者勝天,固可以僥幸而苟免,然而事久則論定,天定則勝人,至于蓋棺事則定矣,然猶以偏愛之心持不公之論,以愚而為賢,當辱而反榮,是終無天道矣。
是以三代明王立為《谥法》以為死後榮辱之典,善者予之以美谥,惡者予之以惡谥,孟子所謂“孝子慈孫百世不能改”而世之昏君僻臣乃以一己之私而掩天下之公,非惟得罪于世教,而實得罪于天帝也。
三代以前君之谥則請命于天,臣之谥則請命于君,天不言而人代之言,人代天言而反天之道,天必殛之;君不自定而俾臣代之,臣承君命而負君之托、逆天之理、違國之法,雖一時逭于人刑,其如天道何?唐宋議谥掌于太常博士,凡于法應得谥者,考其行狀,撰定谥文,移文吏部考功郎中覆定之。
本朝雖設太常博士而不掌谥議,洪武初惟武臣有谥,至永樂中文臣始得谥,蓋自姚廣孝、胡廣始也,自後文臣亦多有之,然我朝之谥皆出恩賜。
然臣竊以謂,九重之上于臣下之賢否未易盡知,請自今以後,有應得谥者未賜之先,先下有司俾其考訂以聞,然後從中賜下,如此,則得之者以為榮,不當得者不因其親故之囑托,其當得者不為朋黨之掩蔽,國家激勸臣子之大端有在于是,其為世教之助夫豈細哉? 以上舉贈谥以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