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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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用之也必有其節,其不忍之心恒因其所及而推至於其所不及。

    此無他,體天地好生之心以廣為仁之術也。

     漢賈誼《新書》曰:傳曰春曰綍、夏曰苗、秋曰獮、冬曰狩,苗者謂何?曰苗,毛也,取之不圍澤、不掩群,取大禽不麛、不卵、不殺孕重者。

    春綍者不殺小麛及孕重者,冬狩皆取之,百姓皆出不失其時,不抵禽、不詭遇,逐不出防,此苗、獮、綍、狩之義也。

    故苗、獮、綍、狩之禮,簡其戎事也,故苗者毛取之,綍者搜索之,狩者守留之。

    夏不田何也?天地陰陽盛長之時,猛獸不攫、鷙鳥不摶、蝮蠆不螫,鳥獸蟲蛇且知應天,而況人乎哉?是以古者必有豢牢,其謂之畋何?聖人舉事必反本,五穀者以奉宗廟、養萬民也,去禽獸害稼穡者,故以田言之,聖人作名號而事義可知也。

     臣按:古者人君一歲凡四田,而於夏則謂之苗,說者謂去禽獸之害苗者也,蓋禽獸多則傷五穀,因習兵事以捕禽獸,所以共奉宗廟,示不忘武備,又因以為除田害,取鮮禽以備秋嚐焉。

    後世人主乃有因田獵而踐民之稼穡者,豈知古人所以作名號事義哉? 孟子曰:“文王之囿方七十裏,芻蕘者往焉,雉兔者往焉,與民同之,民以為小不亦宜乎?” 朱熹曰:“古者四時之田皆於農隙以講武事,然不欲馳騖於稼穡、場圃之中,故度閑曠之地以為囿。

    ” 臣按:古之人君設苑囿育鳥獸以為蒐田之所,蓋因之以講武事、備祀牲也。

    有之固不為過,但不可多奪民田、嚴為厲禁耳。

    (以上田獵) 《周禮》:太史正歲年以序事,頒之於官府及都鄙,頒告朔於邦國。

    閏月,詔王居門終月。

     鄭玄曰:“中數曰歲,朔數曰年。

    中朔不齊,正之以閏,若今時作曆日矣,定四時以次序授民時之事。

    ” 臣按:先王欽若昊天以作曆,上以因天之時,下以成人之事,或頒於官府,或頒於都鄙,王國之事時定矣。

    然後頒告朔於邦國,朔者以十二月曆及政令若《月令》之書,諸侯受之縣之於中門,匝日斂之藏於祖廟,月朔用羊告而受行之。

     《春秋》:文公六年,閏月不告月,猶朝於廟。

     胡安國曰:“不告月,不告朔也。

    不告朔則曷為不言朔也?因月之虧盈而置閏,是主乎月而有閏也,故不言朔而言月。

    占天時則以星,授民事則以節,候寒暑之至則以氣,百官修其政於朝,庶民服其事於野,則主乎是焉耳矣。

    ” 《左傳》桓公十七年曰: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禦。

    日官居卿以底(平也)日,禮也。

    日禦不失日,以授百官於朝。

     杜預曰:“日官、日禦,典曆數者。

    天子掌曆者不在六卿之數而位從卿,故言居卿也。

    日官平曆以頒諸侯,諸侯奉之不失天時,以授百官。

    ” 文公六年:閏月不告朔,非禮也。

    閏以正時,時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於是乎在矣。

    不告閏朔,棄時政也,何以為民? 鄭玄曰:“天子頒朔於諸侯,諸侯藏之祖廟,至朔朝於廟,告而奉行之,謂之告朔。

    ”杜預曰:“經稱告月,傳稱告朔,明告月必以朔。

    ” 臣按: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其餘則歸之閏。

    閏非四時之正也,而四時不得則不正,然歲時月日蓋有常矣,而置閏則無常。

    蓋以一年之內有二十四氣,一月二氣,皆朔氣在前、中氣在後,若朔氣在晦則後月當置閏,中氣在朔則前月當置閏,節氣則有入前月法,中氣則無入前月法。

    朔氣匝則為年,《周禮》注所謂“朔數曰年”是也;中氣匝則為歲,《周禮》注所謂“中數曰歲”是也。

    蓋四時漸差則置閏以正之,作曆頒布天下,使其順時以作事,事不失時則歲獲豐穰,家有蓋藏,而民生厚矣。

    先王知其然,設官以司其事,按月以定其朔,先期而班其令,視朔而行其政。

    所以然者,以生民之道於是乎在也,不然則是棄時失政矣,何以為民哉?民者國之所恃以為國者也,無以為民則無以為國矣。

     《玉藻》:天子玄端聽朔於南門之外,諸侯皮弁聽朔於太廟。

     鄭玄曰:“南門,謂國門也。

    天子明堂在國之陽,每月就其時之堂而聽朔焉。

    ” 臣按:古者天子每歲常以季冬頒來歲十二月之朔,每月天子則服玄冕以聽是月之朔於南門之外,示受之於天;諸侯則服皮弁以聽是月之朔於太廟之中,示受之於祖,皆原其所自也。

     《春秋傳》疏曰:天子頒朔於諸侯,諸侯受之藏於祖廟,每月之朔以特牲告廟,受而施行之,遂聽治此月之政。

     朱熹曰:“古者天子常以季冬頒來歲十二月之朔於諸侯,諸侯受而藏之祖廟,月朔則以特羊告廟請而行之。

    ” 許謙曰:“古者以竹簡為書,蓋十二月作十二簡,故每月至朔日告廟,請本月之簡而行之朝廷及國中,簡上書朔之日辰及節氣。

    ” 臣按:曆象日月星辰以授人時,自堯以來未之有改也,《虞書》齊七政,《洪範》陳五紀,周以馮相氏會天位、保章氏辨地域,又以太史正歲年而頒官府、都鄙以序事,頒邦國以告朔。

    每歲以季冬頒來歲十二月之朔於諸侯,蓋每月各自為一書,先期而頒之於邦國,使其至期按月而聽治也。

    春秋之時告朔之禮蓋已不行,自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