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書訂卷八 制田第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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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書曰:從來治田未有不通水利者,南方水利之興已久,但修其弊舉其廢,強而理之,易易耳[水田饒沃,人授四十畝三十畝俱可。
三十者公田六十,四十者八十。
皆歲種,可不用代田法]。
北方則不知以為利,而惟苦其害。
徐貞明[萬曆時科臣]徐光啟[崇祯時輔臣]言之詳矣,謹摘其概而存之。
貞明潞水客談雲:雨旸在天,而時其蓄洩以待旱潦者,人也。
乃北方旱則赤地千裡,潦則洪流萬頃,惟寄命于天,豈可以常恃哉!惟水利興而後旱潦有備,其利一也。
神京北拱,财賦取給于東南,謀國者懷杞人之憂,惟水利興而儲蓄,近取常裕,視東南為外府,其利二也。
東南轉輸,每以數石而緻一石,民力竭矣,惟北有一石之入,則南省數石之輸,其利三也。
西北之地平原千裡,寇騎得以長驅,若溝浍盡舉,則田野之間皆金湯之險,而田間植以榆柳棗栗,既資民用,又可以設險而備敵,其利四也。
往者劉六劉七之亂,持竿一呼,從者數萬,則遊惰歸之也。
水利興則曠土可墾,而遊民有歸,銷釁弭亂,其利五也。
南則生齒日繁,北則蓬蒿滿野,若招南人修水利,則民均而田亦均,其利六也。
南賦繁而役減,北賦省而徭重,使田墾而民聚,民聚則賦增而北徭可輕,其利七也。
近邊田墾,轉輸不煩,其利八也。
京東負山控海,負山則泉深而土澤,控海則潮淤而壤沃,水利尤宜,今蓬萑彌望,若如吳越田而耕之,則利十倍。
先之京東以兆其端,而畿内列郡皆可漸而行也;先之畿内,而西北皆可漸而行也。
邊陲則先之薊鎮,而諸鎮皆可漸而行也;瀕海則先之豊潤,而遼海以東、青徐以南皆可漸而行也。
蓋水聚之則害,散之則利,棄之則害,用之則利。
自三代以後,史起、白公諸人興水利者,皆在西北,豈古以為利而今以為害乎?夫水利之法,高則開渠,卑則築圍,急則激取,緩則疏引,其最下者則以為受水之區,因其勢不可強也。
然緻力當先于水之源,源分則流微而易制,田漸成則水漸殺,水無泛濫之虞,田無沖激之患矣。
光啟墾田用水議曰:用水之源,法有六:其一源來處高于田,則開溝引入于田。
其二源之來處甚高,則為梯田以遞受之,蓋泉在山上,其下有土,尋丈以上俱治為田,節級受水,下入于川。
其三溪澗傍田而卑于田,急則用龍骨翻車龍尾車之屬[西法取水器],以水力激器,以器轉水升于田也。
水緩不能轉器,則以人力畜力風力[今南方水車]運器轉水于田也。
其四溪澗遠田而卑于田,緩則引至田側車升之,急則用激法起水于岸,開溝入田也。
其五泉在此、用在彼、中有溪澗隔焉,則溪澗為槽而引之也。
其六平地仰泉,盛則疏引而用之,微則為池塘其側,積而用之。
若池塘易涸者,築土椎泥以實之,或為水庫而畜之。
築土者,土築其底。
椎泥者以椎椎地作孔,膠泥實之,令勿漏也。
水庫者以石沙瓦屑和石灰為劑塗其底與旁,而築平之,令涓滴不漏也。
用水之流法有六:其一江河傍田則車升之,遠則疏導而車升之。
其二江河之流自非盈涸無常者,為之閘壩,灑而分之為渠,引入田。
田高車升之,其下流複為閘壩以合于江河,欲盈則上開下閉而受之,欲減則上閉下開而洩之。
其三江河塘浦之水,溢入于田則圩以衛之,水積其中則車升出之。
其四江河塘浦源高而流卑,易涸也,則于下流多為閘壩以節宣之,為水則以準之。
水則者,為水平之碑置水中,刻
三十者公田六十,四十者八十。
皆歲種,可不用代田法]。
北方則不知以為利,而惟苦其害。
徐貞明[萬曆時科臣]徐光啟[崇祯時輔臣]言之詳矣,謹摘其概而存之。
貞明潞水客談雲:雨旸在天,而時其蓄洩以待旱潦者,人也。
乃北方旱則赤地千裡,潦則洪流萬頃,惟寄命于天,豈可以常恃哉!惟水利興而後旱潦有備,其利一也。
神京北拱,财賦取給于東南,謀國者懷杞人之憂,惟水利興而儲蓄,近取常裕,視東南為外府,其利二也。
東南轉輸,每以數石而緻一石,民力竭矣,惟北有一石之入,則南省數石之輸,其利三也。
西北之地平原千裡,寇騎得以長驅,若溝浍盡舉,則田野之間皆金湯之險,而田間植以榆柳棗栗,既資民用,又可以設險而備敵,其利四也。
往者劉六劉七之亂,持竿一呼,從者數萬,則遊惰歸之也。
水利興則曠土可墾,而遊民有歸,銷釁弭亂,其利五也。
南則生齒日繁,北則蓬蒿滿野,若招南人修水利,則民均而田亦均,其利六也。
南賦繁而役減,北賦省而徭重,使田墾而民聚,民聚則賦增而北徭可輕,其利七也。
近邊田墾,轉輸不煩,其利八也。
京東負山控海,負山則泉深而土澤,控海則潮淤而壤沃,水利尤宜,今蓬萑彌望,若如吳越田而耕之,則利十倍。
先之京東以兆其端,而畿内列郡皆可漸而行也;先之畿内,而西北皆可漸而行也。
邊陲則先之薊鎮,而諸鎮皆可漸而行也;瀕海則先之豊潤,而遼海以東、青徐以南皆可漸而行也。
蓋水聚之則害,散之則利,棄之則害,用之則利。
自三代以後,史起、白公諸人興水利者,皆在西北,豈古以為利而今以為害乎?夫水利之法,高則開渠,卑則築圍,急則激取,緩則疏引,其最下者則以為受水之區,因其勢不可強也。
然緻力當先于水之源,源分則流微而易制,田漸成則水漸殺,水無泛濫之虞,田無沖激之患矣。
光啟墾田用水議曰:用水之源,法有六:其一源來處高于田,則開溝引入于田。
其二源之來處甚高,則為梯田以遞受之,蓋泉在山上,其下有土,尋丈以上俱治為田,節級受水,下入于川。
其三溪澗傍田而卑于田,急則用龍骨翻車龍尾車之屬[西法取水器],以水力激器,以器轉水升于田也。
水緩不能轉器,則以人力畜力風力[今南方水車]運器轉水于田也。
其四溪澗遠田而卑于田,緩則引至田側車升之,急則用激法起水于岸,開溝入田也。
其五泉在此、用在彼、中有溪澗隔焉,則溪澗為槽而引之也。
其六平地仰泉,盛則疏引而用之,微則為池塘其側,積而用之。
若池塘易涸者,築土椎泥以實之,或為水庫而畜之。
築土者,土築其底。
椎泥者以椎椎地作孔,膠泥實之,令勿漏也。
水庫者以石沙瓦屑和石灰為劑塗其底與旁,而築平之,令涓滴不漏也。
用水之流法有六:其一江河傍田則車升之,遠則疏導而車升之。
其二江河之流自非盈涸無常者,為之閘壩,灑而分之為渠,引入田。
田高車升之,其下流複為閘壩以合于江河,欲盈則上開下閉而受之,欲減則上閉下開而洩之。
其三江河塘浦之水,溢入于田則圩以衛之,水積其中則車升出之。
其四江河塘浦源高而流卑,易涸也,則于下流多為閘壩以節宣之,為水則以準之。
水則者,為水平之碑置水中,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