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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以前所遵者黃帝之制,損且益,莫能外也。秦以後所遵者秦之制,迄今莫能外也。孟子曰:徒善不足以為政治,天下之法可苟焉已哉?有巨室于此,棟撓焉弗隊,桷摧焉弗覆,搘焉拄焉,藩垣圮壘焉,易其瓴甓戶牖之阙,塗丹雘焉,衎衎然安矣,易主以十數,莫不然。籲,覆壓屢爾矣,而莫之恤,不亦悲乎!秦壞先王之法,禍中于一時,後世因之禍流于萬世。且夫草昧初造,利天下已耳,苟因前制立國已耳,位天地育萬物,為心者誰乎?勢已定功已成,欲變法,難矣。于戲,法至明而弊已極,術可塗飾朽敝以為安哉?非盡毀其故而别為構不可以為居,非盡棄其舊而别為規不可以為治。予不揣固陋,妄為平書十篇,平書者,平天下之書也,一曰分民、二曰分土、三曰建官、四曰取士、五曰制田、六曰武備、七曰财用、八曰河淮、九曰刑罰、十曰禮樂,為文十有五首,分上中下三卷,大抵本三代之法,而不泥其迹,準今酌古,變而通之,以适其宜;參取後制,一洗曆代相因之弊,而反乎古。要使民生遂、人才出、官方理,國日富、兵日強,禮教行而異端熄。即使世有變遷,苟遵行之毋失,亦可為一二千年太平之業。嗟乎,此愚志也,而識未必逮也,世之君子有與予同志,而補其不逮者乎!動而以順行,複斯民于三代,予日夜望之矣!

    平書訂清蠡吾李塨訂

    王子源目覩亡明之覆轍,心追三代之善政,博學廣問,日稽夜營,着為平書,授予訂之。與拙見載于瘳忘編、學政諸帙者,大端皆合。但予着散錄,而平書分門遞次,綱舉目張,脈絡貫通,可謂成矣。其中條件少有不合者,亦不敢以天下萬世教養之巨而苟同也。因盡毀己着,但附拙見于各卷後以考正之。如左。

    分民第一 分土第二 建官第三上 建官第三中 建官第三下 取士第四 制田第五上

    制田第五下 武備第六 财用第七上 财用第七下 河淮第八 刑罰第九 禮樂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