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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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至不能忍。
數以手加額曰:「願不孝之子,蛇傷虎咬。
」父沒後,廿三偕與徒黨,入深山采木,有蜥蝪螫其足。
又進而前,遇虎突出。
諸人皆奔避之;廿三以足螫獨遲,竟為所噬。
龍遊徐姓者,兄弟二人,相距十餘裡,五日一輪養母。
兄貧甚,而弟稍饒。
兄供母,輪内缺二日。
語母曰:「食乏,且往弟家,後當補缺。
」母往,及門不納。
曰:「兄供未滿。
」母語以兄意,堅拒如初。
母聞飯熟,乞少止饑。
弟密令妻取飯置床,覆以被。
母乃垂淚還。
未裡許,雷電交發,妻死于門,夫死于堂。
鄰人閱其床,飯尚蒸然在器也。
民國二十八年六月六日,上海申報戴,海通社華沙五日電:「波蘭索裡卡村,昨日發生駭人之逆倫慘案。
有平民勃裡斯圖巴者,年三十二歲,因繼承财産關系,與其母發生口角,竟以利斧将其母砍死。
勃甫自家中逃出,即觸雷電而死。
鄉人鹹謂雷殛逆子雲。
」 按古書所載雷殛不孝事,多至不可勝數。
今科學家曰:雷乃空中電氣,偶被其人所觸,非神所使也。
幼年學生入校讀書,教師必以此等言教之。
謂凡信鬼神禍福因果報應者,乃迷信也。
青年受此等影響,肆無忌憚,遂造成今日之萬惡社會。
然雷懲隐惡,見于左傳;至誅擊不孝,古今紀載尤多。
豈能以一己之主觀,抹殺多數之事實!右錄波京專電,由外國通訊社所傳,遍載各國報紙。
由此可知,雖不信雷神之國,雷亦顯其威神。
雷之所以有靈,即自然因果律之表現耳。
且逆子出門,立被擊死,報應之速,足證明中國各書所記同類之事。
新學家所視為神話者,今可信其非捏造也。
己卯夏日聶其傑識(按:此二段評注,系民國廿八年聶其傑居士重印本書時所增入。
~出版者~) 胡霆桂,為鉛山主簿。
時私醋之禁甚嚴。
有婦訴姑私釀者,霆桂诘之曰:「汝事姑孝乎?」曰:「孝!」曰:「既孝,可代汝姑受責。
」以私醋律笞之,政化大行。
丁太學,嘉靖時人。
有茍仙姑者,談休咎若券,丁将谒選,問焉。
姑不應。
固問之,姑曰:「不必問我,君家堂上人齒高矣!即膴仕,可唾棄,矧赀郎蕞爾耶!」丁竟谒選,領郡幕。
聞訃,匿焉。
買舟之任,怪風起,舉家溺死。
【注】談休咎若券:意指談吉兇非常準确。
【注】矧赀郎蕞爾:何況估量你的生命(暗示生命有危)。
~出版者~ 羅鞏,大觀間,遊太學。
以前程禱于神,夢神告曰:「子父母久不葬,已得罪冥司。
可亟歸,前程不必問也。
」鞏曰:「某尚有兄,何獨獲罪?」神曰:「子為儒者,明知禮義。
子兄碌碌,不足責也。
」是年果卒。
葬者,藏也,骨肉得所藏則安。
嘗見世俗有兄弟數輩,惑于各房風水之說,以緻互相阻撓,遷延歲月,甚至閱子及孫,茍且委棄而後已。
夫葬以安父母,父母安則凡所生皆安。
青龍、白虎,明堂分管之論,予稽之古昔葬經,并無有之。
夫天地無全功,原不可十分求備,若夫一方偏枯太甚者,則此處風吹水走,原非吉地也。
一房不利,他房甯得利乎?吾願世之營葬其親者,隻一心以安父母為主,則葬自然易速。
陰地不如心地好,苟盡孝心,子孫何患不貴盛?若夫吝财惜費之徒,苟且其親,謬托速葬,而輕棄親骨于水泉蟻穴之中者,斯乃不孝之尤,又不可同日語矣! 沛國民張義,務本力耕。
常恐有過,籲天忏悔。
既老而病,恍然至陰府。
主者示以黑簿,簿中列義所作罪目,皆已句破,惟餘一事不句。
視之,乃義少時,父遣刈麥,瞪目而拒父。
微有谇語,以此不赦。
蓋天律不孝之罪,最為深重,不易忏悔故也。
義蘇,以此切誡後人。
若早知悔悟,而力行孝道,是亦可以句破乎?然二親既沒,雖欲孝,誰為孝?是以君子行孝,正須及時。
俞麟,太原諸生也。
同社王用予,事帝君甚謹。
一日,夢至帝君前,戒谕至切。
用予既叩己所就,為問俞麟。
帝君曰:「俞麟應得一科,因事親用腹诽法,且溪刻論人,不近情理,而僞以君子長者自命,故黜其科。
」用予問:「何謂腹诽?」帝君曰:「彼父母凡語言舉動,麟心辄不謂然,但勉強不露聲色,浮沈順之。
真性日漓,僞心相與,是視親如路人矣!假行竊名,最撄神怒。
」麟果終身不第。
論不孝至此,纂微矣!然孝為心德,大順大逆,總分乎此。
所以言養者,必以養志為主,而口體次之;言孝者,必以愛敬為主,而牲鼎非所論也。
數以手加額曰:「願不孝之子,蛇傷虎咬。
」父沒後,廿三偕與徒黨,入深山采木,有蜥蝪螫其足。
又進而前,遇虎突出。
諸人皆奔避之;廿三以足螫獨遲,竟為所噬。
龍遊徐姓者,兄弟二人,相距十餘裡,五日一輪養母。
兄貧甚,而弟稍饒。
兄供母,輪内缺二日。
語母曰:「食乏,且往弟家,後當補缺。
」母往,及門不納。
曰:「兄供未滿。
」母語以兄意,堅拒如初。
母聞飯熟,乞少止饑。
弟密令妻取飯置床,覆以被。
母乃垂淚還。
未裡許,雷電交發,妻死于門,夫死于堂。
鄰人閱其床,飯尚蒸然在器也。
民國二十八年六月六日,上海申報戴,海通社華沙五日電:「波蘭索裡卡村,昨日發生駭人之逆倫慘案。
有平民勃裡斯圖巴者,年三十二歲,因繼承财産關系,與其母發生口角,竟以利斧将其母砍死。
勃甫自家中逃出,即觸雷電而死。
鄉人鹹謂雷殛逆子雲。
」 按古書所載雷殛不孝事,多至不可勝數。
今科學家曰:雷乃空中電氣,偶被其人所觸,非神所使也。
幼年學生入校讀書,教師必以此等言教之。
謂凡信鬼神禍福因果報應者,乃迷信也。
青年受此等影響,肆無忌憚,遂造成今日之萬惡社會。
然雷懲隐惡,見于左傳;至誅擊不孝,古今紀載尤多。
豈能以一己之主觀,抹殺多數之事實!右錄波京專電,由外國通訊社所傳,遍載各國報紙。
由此可知,雖不信雷神之國,雷亦顯其威神。
雷之所以有靈,即自然因果律之表現耳。
且逆子出門,立被擊死,報應之速,足證明中國各書所記同類之事。
新學家所視為神話者,今可信其非捏造也。
己卯夏日聶其傑識(按:此二段評注,系民國廿八年聶其傑居士重印本書時所增入。
~出版者~) 胡霆桂,為鉛山主簿。
時私醋之禁甚嚴。
有婦訴姑私釀者,霆桂诘之曰:「汝事姑孝乎?」曰:「孝!」曰:「既孝,可代汝姑受責。
」以私醋律笞之,政化大行。
丁太學,嘉靖時人。
有茍仙姑者,談休咎若券,丁将谒選,問焉。
姑不應。
固問之,姑曰:「不必問我,君家堂上人齒高矣!即膴仕,可唾棄,矧赀郎蕞爾耶!」丁竟谒選,領郡幕。
聞訃,匿焉。
買舟之任,怪風起,舉家溺死。
【注】談休咎若券:意指談吉兇非常準确。
【注】矧赀郎蕞爾:何況估量你的生命(暗示生命有危)。
~出版者~ 羅鞏,大觀間,遊太學。
以前程禱于神,夢神告曰:「子父母久不葬,已得罪冥司。
可亟歸,前程不必問也。
」鞏曰:「某尚有兄,何獨獲罪?」神曰:「子為儒者,明知禮義。
子兄碌碌,不足責也。
」是年果卒。
葬者,藏也,骨肉得所藏則安。
嘗見世俗有兄弟數輩,惑于各房風水之說,以緻互相阻撓,遷延歲月,甚至閱子及孫,茍且委棄而後已。
夫葬以安父母,父母安則凡所生皆安。
青龍、白虎,明堂分管之論,予稽之古昔葬經,并無有之。
夫天地無全功,原不可十分求備,若夫一方偏枯太甚者,則此處風吹水走,原非吉地也。
一房不利,他房甯得利乎?吾願世之營葬其親者,隻一心以安父母為主,則葬自然易速。
陰地不如心地好,苟盡孝心,子孫何患不貴盛?若夫吝财惜費之徒,苟且其親,謬托速葬,而輕棄親骨于水泉蟻穴之中者,斯乃不孝之尤,又不可同日語矣! 沛國民張義,務本力耕。
常恐有過,籲天忏悔。
既老而病,恍然至陰府。
主者示以黑簿,簿中列義所作罪目,皆已句破,惟餘一事不句。
視之,乃義少時,父遣刈麥,瞪目而拒父。
微有谇語,以此不赦。
蓋天律不孝之罪,最為深重,不易忏悔故也。
義蘇,以此切誡後人。
若早知悔悟,而力行孝道,是亦可以句破乎?然二親既沒,雖欲孝,誰為孝?是以君子行孝,正須及時。
俞麟,太原諸生也。
同社王用予,事帝君甚謹。
一日,夢至帝君前,戒谕至切。
用予既叩己所就,為問俞麟。
帝君曰:「俞麟應得一科,因事親用腹诽法,且溪刻論人,不近情理,而僞以君子長者自命,故黜其科。
」用予問:「何謂腹诽?」帝君曰:「彼父母凡語言舉動,麟心辄不謂然,但勉強不露聲色,浮沈順之。
真性日漓,僞心相與,是視親如路人矣!假行竊名,最撄神怒。
」麟果終身不第。
論不孝至此,纂微矣!然孝為心德,大順大逆,總分乎此。
所以言養者,必以養志為主,而口體次之;言孝者,必以愛敬為主,而牲鼎非所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