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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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伐戰圍入滅取邑例第二十五
莊十年:二月,公侵宋。
傳:粗者曰侵,精者曰伐。
戰不言伐,圍不言戰,入不言圍,滅不言入,書其重者也。
宣元年: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
注:微者不得言遂。
楚子遂也,不從鄭人去遂者,尊者兼将。
襄十九年:晉士丐帥師侵齊,至穀,聞齊侯卒,乃還。
傳:還,善辭也,大其不伐喪也。
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也。
定四年:三月,公會劉子、晉侯、宋公、蔡侯、衛侯、陳子、鄭伯、許男、曹伯、莒子、邾婁子、頓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齊國夏于召陵,侵楚。
注:月而不舉重者,善錄義兵。
襄二十三年:齊侯襲莒。
〔案:僖三十三年注:輕行疾至,不戒以入,曰襲。
〕 桓四年: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
傳:從王,正也。
桓十二年:十有二月,及鄭師伐宋。
丁未,戰于宋。
傳:戰不言伐。
言伐,避嫌也,嫌與鄭人戰也。
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内不言戰,言戰乃敗矣。
注:宋不出主名者,兵攻都城,與郎同義。
十四年:宋人以齊人、衛人、蔡人、陳人伐鄭。
傳:以者,行其意也。
十五年:十有一月,公會齊侯、宋公、衛侯、陳侯于侈,伐鄭。
注:不舉伐為重者,用兵重于會。
嫌月為桓伐,有危舉,不為義兵錄,故複錄會。
莊二年:公子慶父帥師伐于馀丘。
傳:邾婁之邑也。
不系邾婁,國之也,君存焉爾。
九年:公伐齊納糾。
傳:納,入詞也。
伐而言納,猶不能納也。
注:伐者,非入國詞。
十四年:單伯會伐宋。
傳:後會也。
二十八年:三月,甲寅,齊人伐衛。
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
傳:伐何以日?至之日也。
戰言伐,至之日也。
《春秋》伐者為客。
伐者為主,使衛主之,未有罪爾。
敗不言師,未得乎師也。
注:詐戰者,不言戰。
言戰者,衛未有罪,方欲使衛主,見直文。
三十年:齊人伐山戎。
三十一年:齊侯來獻戎捷。
傳:此蓋戰也,何以不言戰?《春秋》敵者言戰。
桓公之與戎狄,驅之爾。
僖十七年:齊人、徐人伐英氏。
注:《春秋》前黜稱氏也,伐國而含氏言之者,非主名,故伐之得從國舉。
十八年:正月,宋公、曹伯、衛人、邾婁人伐齊。
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于甗,齊師敗績。
傳:戰言伐,宋公與伐而不與戰,伐者為客。
伐者為主,不使齊主之,與襄公之征齊也。
二十六年:公以楚師伐齊,取穀。
注:言以者,行公意,别魯兵也。
稱師者,順上文。
二十八年:晉侯侵曹。
晉侯伐衛。
傳:再言晉侯,非兩之也。
不言遂,未侵曹也,緻其意也。
文三年:晉陽處父帥師伐楚,救江。
傳:為谖也。
襄十一年: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伐鄭,會于蕭魚。
傳:此伐也。
其言會于蕭魚,蓋鄭與會爾。
哀十一年:公會吳伐齊。
甲戌,齊國書帥師及吳戰于艾陵,齊師敗績,獲齊國書。
注:戰言伐者,魯與伐而不與戰。
桓十年:十有二月,丙午,齊侯、衛侯、鄭伯來戰于郎。
傳:言來戰,近乎圍也。
偏戰不言師敗績。
内不言戰。
言戰乃敗矣。
注:魯不出主名者,兵近都城,明舉國無大小,當戮力拒之。
十三年:二月,公會紀侯、鄭伯。
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
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
傳:後日,恃外也。
内言戰,從外也。
不地,近乎圍。
郎亦近矣,猶可以地也。
注:親戰龍門,兵攻都城,尤危,故恥之。
績,功也,取其績聚師衆,有尊卑上下,次第行伍,必出萬死而不奔,故以自敗為文,明當坐燕。
戰稱人,敗稱師,重師也。
言及者,明見伐者為主,故得汲汲敗勝之文。
莊九年:八月,庚申,及齊師戰于乾時,我師敗績。
傳:内言敗,伐敗也,複仇也。
曷為使微者?公也。
不言公,不與公複仇,複仇者在下也。
注:時實不能納糾,伐齊。
諸大夫以為不如以複仇伐之,非誠心至意,故不與也。
複仇以死敗為榮,故錄之。
十年:六月,齊師、宋師次于郎,公敗宋師于乘丘。
傳:言次,伐也。
齊與伐而不與戰。
我能敗之,故言次也。
注:二國才止次,未成于伐,魯即能敗宋師。
齊師罷去。
故不言伐,言次也。
明國君當強,折沖當遠。
魯微弱,深見犯,至于近邑,賴能速勝之,所以強内,且明臣子當将順其美,匡救其惡。
僖十五年:十有一月,壬戌,晉侯及秦伯戰于韓,獲晉侯。
傳:君獲不言師,敗績也。
二十八年:四月,己巳,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于城濮,楚師敗績。
〔見貶例〕 三十三年:四月,辛巳,晉人及姜戎敗秦于殽。
〔見貶例月日例〕 文二年:二月,甲子,晉侯及秦師戰于彭衙,秦師敗績。
注:師敵君不正者,賤之,不嫌得敵君。
七年:戊子,晉人及秦人戰于令狐,晉先昧奔秦。
傳:偏戰不言師敗績,敵也。
十二年:戊午,晉人,秦人戰于河曲。
傳:同上。
宣十二年:乙卯,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于邲,晉師敗績。
成元年:王師敗績于貿戎。
傳:王者無敵,莫敢當也。
二十六年:癸酉,季孫行父、臧孫許、叔孫僑如,公孫嬰齊帥師,會晉郤克、衛孫良夫、曹公子手,及齊侯戰于鞍,齊師敗績。
〔見王魯例内外例〕 十六年:甲午,晉侯及楚子、鄭伯戰于鄢陵。
楚子、鄭師敗績。
傳:敗者稱師。
楚不稱師,王痍也。
不言師敗績,未言爾。
昭十七年:楚人及吳戰于長岸。
傳:詐戰言戰,敵也。
二十三年:戊辰,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于雞父。
胡子髡、沈子楹滅,獲陳夏齧。
〔見進黜表〕 隐五年:宋人伐鄭,圍長葛。
傳:邑不言圍。
言圍,彊也。
注:惡其強而無義,必欲得邑,故如其意言圍。
僖六年: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伐鄭,圍新城。
傳:邑言圍,彊也。
注:惡桓公行霸,強非所以附疏。
二十一年:執宋公以伐宋。
楚人使宜申來獻捷。
〔見諱例〕 二十三年:齊侯伐宋,圍缗。
傳:邑言圍,疾重故也。
注:襄
傳:粗者曰侵,精者曰伐。
戰不言伐,圍不言戰,入不言圍,滅不言入,書其重者也。
宣元年: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
注:微者不得言遂。
楚子遂也,不從鄭人去遂者,尊者兼将。
襄十九年:晉士丐帥師侵齊,至穀,聞齊侯卒,乃還。
傳:還,善辭也,大其不伐喪也。
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也。
定四年:三月,公會劉子、晉侯、宋公、蔡侯、衛侯、陳子、鄭伯、許男、曹伯、莒子、邾婁子、頓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齊國夏于召陵,侵楚。
注:月而不舉重者,善錄義兵。
襄二十三年:齊侯襲莒。
〔案:僖三十三年注:輕行疾至,不戒以入,曰襲。
〕 桓四年: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
傳:從王,正也。
桓十二年:十有二月,及鄭師伐宋。
丁未,戰于宋。
傳:戰不言伐。
言伐,避嫌也,嫌與鄭人戰也。
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内不言戰,言戰乃敗矣。
注:宋不出主名者,兵攻都城,與郎同義。
十四年:宋人以齊人、衛人、蔡人、陳人伐鄭。
傳:以者,行其意也。
十五年:十有一月,公會齊侯、宋公、衛侯、陳侯于侈,伐鄭。
注:不舉伐為重者,用兵重于會。
嫌月為桓伐,有危舉,不為義兵錄,故複錄會。
莊二年:公子慶父帥師伐于馀丘。
傳:邾婁之邑也。
不系邾婁,國之也,君存焉爾。
九年:公伐齊納糾。
傳:納,入詞也。
伐而言納,猶不能納也。
注:伐者,非入國詞。
十四年:單伯會伐宋。
傳:後會也。
二十八年:三月,甲寅,齊人伐衛。
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
傳:伐何以日?至之日也。
戰言伐,至之日也。
《春秋》伐者為客。
伐者為主,使衛主之,未有罪爾。
敗不言師,未得乎師也。
注:詐戰者,不言戰。
言戰者,衛未有罪,方欲使衛主,見直文。
三十年:齊人伐山戎。
三十一年:齊侯來獻戎捷。
傳:此蓋戰也,何以不言戰?《春秋》敵者言戰。
桓公之與戎狄,驅之爾。
僖十七年:齊人、徐人伐英氏。
注:《春秋》前黜稱氏也,伐國而含氏言之者,非主名,故伐之得從國舉。
十八年:正月,宋公、曹伯、衛人、邾婁人伐齊。
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于甗,齊師敗績。
傳:戰言伐,宋公與伐而不與戰,伐者為客。
伐者為主,不使齊主之,與襄公之征齊也。
二十六年:公以楚師伐齊,取穀。
注:言以者,行公意,别魯兵也。
稱師者,順上文。
二十八年:晉侯侵曹。
晉侯伐衛。
傳:再言晉侯,非兩之也。
不言遂,未侵曹也,緻其意也。
文三年:晉陽處父帥師伐楚,救江。
傳:為谖也。
襄十一年: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伐鄭,會于蕭魚。
傳:此伐也。
其言會于蕭魚,蓋鄭與會爾。
哀十一年:公會吳伐齊。
甲戌,齊國書帥師及吳戰于艾陵,齊師敗績,獲齊國書。
注:戰言伐者,魯與伐而不與戰。
桓十年:十有二月,丙午,齊侯、衛侯、鄭伯來戰于郎。
傳:言來戰,近乎圍也。
偏戰不言師敗績。
内不言戰。
言戰乃敗矣。
注:魯不出主名者,兵近都城,明舉國無大小,當戮力拒之。
十三年:二月,公會紀侯、鄭伯。
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
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
傳:後日,恃外也。
内言戰,從外也。
不地,近乎圍。
郎亦近矣,猶可以地也。
注:親戰龍門,兵攻都城,尤危,故恥之。
績,功也,取其績聚師衆,有尊卑上下,次第行伍,必出萬死而不奔,故以自敗為文,明當坐燕。
戰稱人,敗稱師,重師也。
言及者,明見伐者為主,故得汲汲敗勝之文。
莊九年:八月,庚申,及齊師戰于乾時,我師敗績。
傳:内言敗,伐敗也,複仇也。
曷為使微者?公也。
不言公,不與公複仇,複仇者在下也。
注:時實不能納糾,伐齊。
諸大夫以為不如以複仇伐之,非誠心至意,故不與也。
複仇以死敗為榮,故錄之。
十年:六月,齊師、宋師次于郎,公敗宋師于乘丘。
傳:言次,伐也。
齊與伐而不與戰。
我能敗之,故言次也。
注:二國才止次,未成于伐,魯即能敗宋師。
齊師罷去。
故不言伐,言次也。
明國君當強,折沖當遠。
魯微弱,深見犯,至于近邑,賴能速勝之,所以強内,且明臣子當将順其美,匡救其惡。
僖十五年:十有一月,壬戌,晉侯及秦伯戰于韓,獲晉侯。
傳:君獲不言師,敗績也。
二十八年:四月,己巳,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于城濮,楚師敗績。
〔見貶例〕 三十三年:四月,辛巳,晉人及姜戎敗秦于殽。
〔見貶例月日例〕 文二年:二月,甲子,晉侯及秦師戰于彭衙,秦師敗績。
注:師敵君不正者,賤之,不嫌得敵君。
七年:戊子,晉人及秦人戰于令狐,晉先昧奔秦。
傳:偏戰不言師敗績,敵也。
十二年:戊午,晉人,秦人戰于河曲。
傳:同上。
宣十二年:乙卯,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于邲,晉師敗績。
成元年:王師敗績于貿戎。
傳:王者無敵,莫敢當也。
二十六年:癸酉,季孫行父、臧孫許、叔孫僑如,公孫嬰齊帥師,會晉郤克、衛孫良夫、曹公子手,及齊侯戰于鞍,齊師敗績。
〔見王魯例内外例〕 十六年:甲午,晉侯及楚子、鄭伯戰于鄢陵。
楚子、鄭師敗績。
傳:敗者稱師。
楚不稱師,王痍也。
不言師敗績,未言爾。
昭十七年:楚人及吳戰于長岸。
傳:詐戰言戰,敵也。
二十三年:戊辰,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于雞父。
胡子髡、沈子楹滅,獲陳夏齧。
〔見進黜表〕 隐五年:宋人伐鄭,圍長葛。
傳:邑不言圍。
言圍,彊也。
注:惡其強而無義,必欲得邑,故如其意言圍。
僖六年: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伐鄭,圍新城。
傳:邑言圍,彊也。
注:惡桓公行霸,強非所以附疏。
二十一年:執宋公以伐宋。
楚人使宜申來獻捷。
〔見諱例〕 二十三年:齊侯伐宋,圍缗。
傳:邑言圍,疾重故也。
注: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