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關燈
小
中
大
公終始例第二十
隐元年:春,王正月。
傳: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
公将平國而反之桓。
桓幼而貴,隐長而卑。
立蒨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
桓何以貴?母貴也。
子以母貴。
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
傳:仲子者何?桓之母也。
隐為桓立,故以桓母之喪,告于諸侯,成公意也。
二年: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
傳:隐公之母也,不書葬,成公意也。
子将不終為君,故母亦不終為夫人也。
四年:翬帥師。
傳:不稱公子,與弑公也。
五年:考仲子之宮。
傳:隐為桓立,故為桓祭其母也,成公意也。
十年:翬帥師。
傳:隐之罪人,故終隐之篇貶也。
十一年: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
傳:《春秋》君弑,賊不讨,不書葬,以為無臣子也。
不地,不忍言也。
隐何以無正月?隐将讓乎桓,故不有其正月也。
桓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傳:繼弑君,不言即位。
言即位,如其意也。
三年:公子翬如齊逆女。
〔案:翬稱公子,罪桓也。
〕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于泺,公夫人姜氏遂如齊。
傳:不言及夫人,外公也。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齊。
注:不書齊殺,深諱。
地者,在外,危重不暇隐也。
丁酉,公之喪至自齊。
冬十有二月,乙醜,葬我君桓公。
傳:仇在外,書葬,君子辭也。
莊元年:春,王正月。
傳:《春秋》君弑,子不言即位,隐子也。
三月,夫人孫于齊。
傳:内諱奔謂之孫。
夫人固在齊矣。
言孫,念母也。
不稱姜氏,與弑公也。
于其念母焉貶?不與念母也。
注:又欲以孫為内見義,但當推逐去之,亦不可加誅,誅不加上之義。
四年:公及齊人狩于郜。
傳:齊侯也。
稱人,諱與仇狩也。
二十有七年:公子友如陳,葬原仲。
傳:大夫不書葬。
通乎季子之私行也,避内難也。
公子慶父、公子牙、公子友,皆莊公之母弟也。
公子慶父、公子牙,通乎夫人以脅公。
季子起而治之,則不得與于國政;坐而視之,則親親因不忍見也。
三十有二年: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
傳:不稱弟,殺也。
不言刺,為季子諱殺也。
季子之遏惡也,不以為國,獄緣季子之心而為之。
諱莊公病,召季子至,授之以國政。
注:至不書者,内大夫出與歸不兩書。
莊不卒大夫,而卒牙者,本以當國,将弑君。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
傳:正寝也。
注:天子諸侯皆有三寝:一曰高寝,二曰路寝,三曰小寝。
父居高寝,子居路寝,孫從王父母、妻從夫寝。
夫人居小寝。
在寝地,加錄内也。
冬十月,乙未,子般卒。
傳: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稱公。
不書葬,未逾年之君也。
公子慶父如齊。
注:奔也。
時季子新酖牙。
慶父雖歸獄鄧扈樂,猶不自信于季子,故出也。
不言奔,起季子不探其情,不暴其罪。
闵元年:春,王正月。
傳:繼弑君,不言即位。
孰繼?繼子般也。
孰弑?子般、慶父也。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莊公。
秋八月,公及齊侯盟于洛姑。
季子來歸。
傳:稱季子,賢也。
言來歸,喜之也。
注:時慶父内則素得權重,外則出奔強齊,恐為國家禍,故季子如齊聞之,奉闵公托齊桓為此盟書歸者,使與君緻同。
言歸者,王為喜出。
言來者,起從齊自外來。
盟不日,公不緻者,桓之盟不日,其會不緻,信之也。
冬,齊仲孫來。
傳:公子慶父也。
系之齊,外之也。
二年:秋八月,辛酉,公薨。
傳:不地,隐之也,弑也。
孰弑?慶父也。
注:不書葬者,賊未讨。
九月,夫人姜氏孫于邾婁。
注:為淫二叔,殺二子,出奔。
不如文姜于出奔貶之者,為内臣子明其義,不得以子絕母。
公子慶父出奔莒。
注:弑二君,不當複見。
複見者,起季子緩追逸賊也。
冬,齊高子來盟。
傳:不稱使我,無君也。
不名,喜之也,正我也。
桓公使高子将南陽之甲,立僖公而城魯。
注:不書者,諱微弱。
僖元年:春,王正月。
傳:繼弑君,不言即位,臣子一例也。
注:禮,諸侯臣諸父兄弟服,皆斬衰。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
齊人以歸。
傳:桓公召而缢殺之。
注:先言薨,後言以歸,而不言喪者,起桓公召夫人于邾婁歸,殺之于夷,因為内諱恥。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于犁,獲莒挐。
傳:大季子之獲也。
季子治内難以正,禦外難以正。
慶父之莒,莒人逐之,将由乎齊,齊人不納,卻反舍于汶水之上,使公子奚斯入請,季子曰:公子不可以入,入則殺矣。
于是抗輈經而死。
莒人聞之曰:吾已得子之賊矣。
以求賂于魯,魯人不與。
為是伐魯,季子待之以偏戰。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喪至自齊。
傳:不稱姜氏,與弑公也。
二年: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
注:書葬,正齊桓讨賊,辟責内仇齊。
二十有三年:十有二月,乙巳,公薨于小寝。
文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
十有八年:春,王二月,丁醜,公薨于台下。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
秋,公子遂、叔孫得臣如齊。
冬十月,子卒。
傳:不日,隐之,弑也,不忍言也。
注:所聞世,臣子恩痛王父,故不忍言其日,與子般異。
夫人姜氏歸于齊。
注:大歸也。
宣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傳:其意也。
六月,齊人取濟西田。
傳,外取邑書,為弑子赤之賂也。
注:魯以賂,故稱人共國辭。
子赤,齊外孫,篡之,恐齊誅,為是賂之,亦因惡齊取篡者賂。
未之齊坐者,由律行言許受賂也。
五年,叔孫得臣卒。
注:不日者,知賊不言,當誅。
八年:仲遂卒于垂。
傳:不稱公子,為弑子赤貶。
十年:齊人歸我濟西田。
傳:言我,未絕于我也。
齊已言取之矣,其實未之齊也。
注:不言來者,明不從齊來。
十有八年:十月,壬戌,公薨于路寝。
成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
十有八年:八月,己醜,公薨于路寝。
十有二月,丁未,葬我君成公。
襄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三十有一年:六月,辛巳,公薨于楚宮。
秋九月,癸巳,子野卒。
十月,癸酉,葬我君襄公。
昭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二十有五年: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
傳:又雩者,非雩也,聚衆以逐季氏也。
九月,己亥,公孫于齊,次于揚州,齊侯唁公于野井。
十有二月,齊侯取運。
傳:外取邑書,為公取之也。
二十有六年:公至自齊,居于運。
秋,公會齊侯、莒子、邾婁子、杞伯,盟于陵。
公至自會,居于運。
二十有七年:春,公如齊。
公至自齊,居于運。
冬,公如齊。
公至自齊,居于運。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公如晉,次于乾侯。
〔注見時月日例及諱例〕 二十有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居于運。
〔注見緻公例〕 齊侯使高張來唁公。
公如晉,次于乾侯。
冬十月,運潰。
傳:邑言潰,君存焉爾。
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三十一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晉侯使荀栎唁公于乾侯。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十有二月:己未,公薨于乾侯。
定元年:春,王。
傳:正月。
正,即位也。
定無正月者,即位後也。
注:雖書即位于六月,實當如莊公有正月。
無正月者,昭公出奔,國當絕。
定公不得繼體奉正,故為微辭。
夏六月,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
戊辰,公即位。
傳:即位,日,錄乎内也。
注:善得五日變禮。
〔案:書即位,如其意也。
嫌與桓、宣同例,故使若得禮。
〕 秋七月,癸巳,葬我君昭公。
〔案:隐如逐君。
定公篡國,書葬者,輕于弑,亦微詞。
〕 十有五年:五月,壬申,公薨于高寝。
九月,滕子來會葬。
丁巳,葬我君定公。
雨,不克葬。
戊午,日下昃,乃克葬。
傳: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
公将平國而反之桓。
桓幼而貴,隐長而卑。
立蒨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
桓何以貴?母貴也。
子以母貴。
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
傳:仲子者何?桓之母也。
隐為桓立,故以桓母之喪,告于諸侯,成公意也。
二年: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
傳:隐公之母也,不書葬,成公意也。
子将不終為君,故母亦不終為夫人也。
四年:翬帥師。
傳:不稱公子,與弑公也。
五年:考仲子之宮。
傳:隐為桓立,故為桓祭其母也,成公意也。
十年:翬帥師。
傳:隐之罪人,故終隐之篇貶也。
十一年: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
傳:《春秋》君弑,賊不讨,不書葬,以為無臣子也。
不地,不忍言也。
隐何以無正月?隐将讓乎桓,故不有其正月也。
桓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傳:繼弑君,不言即位。
言即位,如其意也。
三年:公子翬如齊逆女。
〔案:翬稱公子,罪桓也。
〕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于泺,公夫人姜氏遂如齊。
傳:不言及夫人,外公也。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齊。
注:不書齊殺,深諱。
地者,在外,危重不暇隐也。
丁酉,公之喪至自齊。
冬十有二月,乙醜,葬我君桓公。
傳:仇在外,書葬,君子辭也。
莊元年:春,王正月。
傳:《春秋》君弑,子不言即位,隐子也。
三月,夫人孫于齊。
傳:内諱奔謂之孫。
夫人固在齊矣。
言孫,念母也。
不稱姜氏,與弑公也。
于其念母焉貶?不與念母也。
注:又欲以孫為内見義,但當推逐去之,亦不可加誅,誅不加上之義。
四年:公及齊人狩于郜。
傳:齊侯也。
稱人,諱與仇狩也。
二十有七年:公子友如陳,葬原仲。
傳:大夫不書葬。
通乎季子之私行也,避内難也。
公子慶父、公子牙、公子友,皆莊公之母弟也。
公子慶父、公子牙,通乎夫人以脅公。
季子起而治之,則不得與于國政;坐而視之,則親親因不忍見也。
三十有二年: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
傳:不稱弟,殺也。
不言刺,為季子諱殺也。
季子之遏惡也,不以為國,獄緣季子之心而為之。
諱莊公病,召季子至,授之以國政。
注:至不書者,内大夫出與歸不兩書。
莊不卒大夫,而卒牙者,本以當國,将弑君。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
傳:正寝也。
注:天子諸侯皆有三寝:一曰高寝,二曰路寝,三曰小寝。
父居高寝,子居路寝,孫從王父母、妻從夫寝。
夫人居小寝。
在寝地,加錄内也。
冬十月,乙未,子般卒。
傳: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稱公。
不書葬,未逾年之君也。
公子慶父如齊。
注:奔也。
時季子新酖牙。
慶父雖歸獄鄧扈樂,猶不自信于季子,故出也。
不言奔,起季子不探其情,不暴其罪。
闵元年:春,王正月。
傳:繼弑君,不言即位。
孰繼?繼子般也。
孰弑?子般、慶父也。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莊公。
秋八月,公及齊侯盟于洛姑。
季子來歸。
傳:稱季子,賢也。
言來歸,喜之也。
注:時慶父内則素得權重,外則出奔強齊,恐為國家禍,故季子如齊聞之,奉闵公托齊桓為此盟書歸者,使與君緻同。
言歸者,王為喜出。
言來者,起從齊自外來。
盟不日,公不緻者,桓之盟不日,其會不緻,信之也。
冬,齊仲孫來。
傳:公子慶父也。
系之齊,外之也。
二年:秋八月,辛酉,公薨。
傳:不地,隐之也,弑也。
孰弑?慶父也。
注:不書葬者,賊未讨。
九月,夫人姜氏孫于邾婁。
注:為淫二叔,殺二子,出奔。
不如文姜于出奔貶之者,為内臣子明其義,不得以子絕母。
公子慶父出奔莒。
注:弑二君,不當複見。
複見者,起季子緩追逸賊也。
冬,齊高子來盟。
傳:不稱使我,無君也。
不名,喜之也,正我也。
桓公使高子将南陽之甲,立僖公而城魯。
注:不書者,諱微弱。
僖元年:春,王正月。
傳:繼弑君,不言即位,臣子一例也。
注:禮,諸侯臣諸父兄弟服,皆斬衰。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
齊人以歸。
傳:桓公召而缢殺之。
注:先言薨,後言以歸,而不言喪者,起桓公召夫人于邾婁歸,殺之于夷,因為内諱恥。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于犁,獲莒挐。
傳:大季子之獲也。
季子治内難以正,禦外難以正。
慶父之莒,莒人逐之,将由乎齊,齊人不納,卻反舍于汶水之上,使公子奚斯入請,季子曰:公子不可以入,入則殺矣。
于是抗輈經而死。
莒人聞之曰:吾已得子之賊矣。
以求賂于魯,魯人不與。
為是伐魯,季子待之以偏戰。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喪至自齊。
傳:不稱姜氏,與弑公也。
二年: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
注:書葬,正齊桓讨賊,辟責内仇齊。
二十有三年:十有二月,乙巳,公薨于小寝。
文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
十有八年:春,王二月,丁醜,公薨于台下。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
秋,公子遂、叔孫得臣如齊。
冬十月,子卒。
傳:不日,隐之,弑也,不忍言也。
注:所聞世,臣子恩痛王父,故不忍言其日,與子般異。
夫人姜氏歸于齊。
注:大歸也。
宣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傳:其意也。
六月,齊人取濟西田。
傳,外取邑書,為弑子赤之賂也。
注:魯以賂,故稱人共國辭。
子赤,齊外孫,篡之,恐齊誅,為是賂之,亦因惡齊取篡者賂。
未之齊坐者,由律行言許受賂也。
五年,叔孫得臣卒。
注:不日者,知賊不言,當誅。
八年:仲遂卒于垂。
傳:不稱公子,為弑子赤貶。
十年:齊人歸我濟西田。
傳:言我,未絕于我也。
齊已言取之矣,其實未之齊也。
注:不言來者,明不從齊來。
十有八年:十月,壬戌,公薨于路寝。
成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
十有八年:八月,己醜,公薨于路寝。
十有二月,丁未,葬我君成公。
襄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三十有一年:六月,辛巳,公薨于楚宮。
秋九月,癸巳,子野卒。
十月,癸酉,葬我君襄公。
昭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二十有五年: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
傳:又雩者,非雩也,聚衆以逐季氏也。
九月,己亥,公孫于齊,次于揚州,齊侯唁公于野井。
十有二月,齊侯取運。
傳:外取邑書,為公取之也。
二十有六年:公至自齊,居于運。
秋,公會齊侯、莒子、邾婁子、杞伯,盟于陵。
公至自會,居于運。
二十有七年:春,公如齊。
公至自齊,居于運。
冬,公如齊。
公至自齊,居于運。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公如晉,次于乾侯。
〔注見時月日例及諱例〕 二十有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居于運。
〔注見緻公例〕 齊侯使高張來唁公。
公如晉,次于乾侯。
冬十月,運潰。
傳:邑言潰,君存焉爾。
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三十一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晉侯使荀栎唁公于乾侯。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十有二月:己未,公薨于乾侯。
定元年:春,王。
傳:正月。
正,即位也。
定無正月者,即位後也。
注:雖書即位于六月,實當如莊公有正月。
無正月者,昭公出奔,國當絕。
定公不得繼體奉正,故為微辭。
夏六月,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
戊辰,公即位。
傳:即位,日,錄乎内也。
注:善得五日變禮。
〔案:書即位,如其意也。
嫌與桓、宣同例,故使若得禮。
〕 秋七月,癸巳,葬我君昭公。
〔案:隐如逐君。
定公篡國,書葬者,輕于弑,亦微詞。
〕 十有五年:五月,壬申,公薨于高寝。
九月,滕子來會葬。
丁巳,葬我君定公。
雨,不克葬。
戊午,日下昃,乃克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