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經大義文公刊誤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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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何言與」之義也。
爭,義當從諍。
諫之大者,諫而不入,則犯顔引義以爭之,不聴則不止也。
右傳之十三章。
朱子曰:「不解經而别發一義。
」 子曰:「孝子之喪親,哭不偯,禮無容,言不文,服美不安,聞樂不樂,食旨不甘,此哀慼之情。
「喪親」「之情」下今文各有「也」字。
[60]〇偯,於豈反。
不樂,音洛。
〇君子有三樂,父母俱存居其首,則人間至樂,無有大於此者矣!一旦不幸而死,乖吾之大樂,豈不爲大哀乎?吾之一身,父母生之,本同體也,存殁頓異,骨肉睽離,寧不爲大痛乎?夫子於是申言孝子之喪其親也,哀痛之極:發於聲爲哭,其哭也不偯,氣竭而盡,不能委曲也;動於貌爲禮,其禮也無容,觸地跼蹐[61],不能爲容也;出於口爲言,其言也不文,内憂無情,不能爲文也。
服衣之美,有所不安;聞樂之和,有所不樂;食味之旨,有所不甘。
無他,人子之心念念痛親之死而已,豈復計吾之生哉?故寢苫枕塊,服衰麻,食溢米,苟延殘喘於天地間已爲過矣。
耳目之接,口體之奉,尚何心乎?夫子故言此而結之曰:「此哀慼之情。
」蓋謂此廼人心自有之情,非聖人強之也。
三日而食,教民無以死傷生,毀不滅性,此聖人之政。
今文有「也」字。
〇禮,三年之喪,三日不食,過三日則傷生矣。
所以三日而食者,謂教天下之人無以哀死而至於傷生,雖毀瘠而不滅其性。
性者,人之所受於天以生者也。
性中有仁,仁之發主於愛,愛莫大於愛親。
父母存而愛敬之者,根於性也;父母沒而哀慼之者,亦根於性也。
若以哀慼之過而傷生,是性可滅也;性可滅,則生人之類滅矣!此聖人之爲政所以爲生民立命也。
喪不過三年,示民有終。
爲之棺椁衣衾而舉之,陳其簠簋而哀慼之,擗踴哭泣,哀以送之。
蔔其宅兆而安厝[62]之,爲之宗廟以鬼享之。
春秋祭祀,以時思之。
「終」下今文有「也」字。
〇簠,方矩反。
簋,居洧反。
擗,房益反。
踴,餘壟反。
〇此又自聖人之政,而詳之人親之亡也。
孝子之心,何有限量?然而遂之是無節也。
故聖人爲之立其中,制不過三年,所以示民有終極也。
其始死也,爲之棺以周衣,椁以周棺,衣衾以周身,然後舉而斂之;其將葬也,陳其簠簋,奠以素器,而不見親之在,則傷痛而哀慼之;其祖餞也,女擗男踴,號哭涕泣,而不忍親之去,則悲哀而往送之。
爲墓於郊,不可苟也,則蔔之,冡宂[63]曰宅,墓域曰兆,必得吉而安厝之,此皆慎終之禮也;爲廟於家,必有制也,則爲之三年,喪畢,遷主於廟,始以鬼而禮享之。
及其久也,寒暑變遷,益用增感,春秋祭祀,以寓時思,此追遠之禮也。
至於忌日不用,所謂「君子有終身之喪」,念親之意,果何有窮已哉?此皆聖人之政,因人之情爲之節文,使過之者俯就,不至者跂及也。
生事愛敬,死事哀慼,生民之本盡矣,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終矣。
」 此又合始終而言之,以結一書之旨。
孝子之事親也,「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
於其生也,事之以愛敬;於其死也,事之以哀慼。
生民之道,孝悌爲本,於此盡矣;養生送死,其義爲大,於此備矣。
至此,則孝子之事親,其道終矣!蓋凡[64]人之情有所愛,而所愛施於所親。
一錢之錐,視爲己物,必營護之;一飯之恩,嘗爲己惠,必思報之。
「父兮生我,母兮鞠我」,父母之德,較之一飯之恩,孰小孰大?父母之身,比之一錢之錐,孰重孰輕?尚能思報一飯之恩,營護一錢之錐,則所以思報父母、營護父母者,宜知所盡心而竭力矣!居則緻其敬,養則緻其樂,生事愛敬也;喪則緻其哀,祭則緻其嚴,死事哀慼也。
夫民,幼者非壯則不長,老者非少則不養,死者非生則不藏。
人情莫不愛其親,愛之篤者,莫若父子。
聖人因天之性、順人之情而利導之,教父以慈,教子以孝,使幼者得壯,老者得養,死者得藏。
是以民不夭折、棄捐而鹹遂其生,日以蕃息而莫能傷,故孝者,生民之本也。
古者葬之中野,厚衣之以薪,喪期無數。
後世聖人爲之中,制中則欲其可繼也,繼則欲其可久也,措之天下而人共守之。
此法之所以不廢,人之所以無憾也。
苴斬之服、饘粥之食、顔色之慼、哭泣之哀,皆出於人情不安於彼而安於此,非聖人強之也。
三日而食,三年而除,上取象於天,下取法於地,不以死傷生,毀不滅性,因人情而爲之節也。
死者,人之大變也,舉而斂之,哀慼而奠之,擗踴哭泣而送之,厝[65]之以宅兆,享之以宗廟,時思之以祭祀,情文盡於此矣,所以常久而不廢也。
夫有生必有死,有始必有終,生事以禮,死葬以禮,祭之以禮,則可謂孝矣。
故曰:「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終矣。
」 然夫子此書雖以授曾子,而備言五孝之用,則自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人皆所通行。
而爲人上者,又德教之所自出,故一則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二則曰「明王以孝治天下」,三則曰「明王事父孝,事母孝」,至末章則亦曰「教民無以死傷生」,又曰「示民有終也」。
是則孝者,天地之經,人道之本,誠有天下國家者之所先務也。
故雖生事葬祭,貴賤有等,禮不可違,而獨三年之喪,自天子達於庶人,無貴賤一也。
聖人之爲生民慮者,豈不深且遠哉!宰予學於孔門,親受夫子之教,廼曰「期可已矣」,又何怪齊宣王之短喪、漢文帝之以日易月?自是而後,習以爲常,爲人上者如此,何以責其下哉?尊信孟子,惟一滕文公,雖其父兄、百官皆不欲,曰「吾先君莫之行,吾宗國魯先君亦莫之行」,三年之喪能行者寡矣!文公獨有感於孟子「親喪固所自盡」之一語,排群議而力行之,然後百官、有司莫敢不哀,百官、族人可謂曰知。
至於四方之來弔者,莫不大悅其有禮。
秉彜好德之良心,蓋甚昭昭乎不可泯也。
然則感人心、厚風俗,「至德要道」何以加於孝哉! 右傳之十四章。
朱子曰:「亦不解經,别發一義,其語尤精約也。
」 又案朱子刊誤跋雲:「熹舊見衡山胡侍郎論語説,疑孝經引詩非經本文,初甚駭焉,徐而察之,始悟胡公之言爲信,而孝經之可疑者不但此也。
因以書質之沙随程可久文。
程答書曰,頃見玉山汪端明亦以爲此書多出後人傅會,於是廼知前輩讀書精審,固已及此。
又竊自幸有所因述而免於鑿空妄言之罪也,因欲掇取他書之言可發此經之旨者,别爲外傳,顧未敢耳。
淳熙丙午八月十二日記。
」 *** [1]準,明曆本作「祖」。
[2]解紐,明曆本作「紐解」。
[3]其,四庫本作「於」。
[4]間,通志堂本作「閒」。
[5]較,明曆本作「校」。
[6]桓桓,四庫本作「我徽國」。
[7]弟,通志堂本作「第」,據四庫本和明曆本改。
[8]予,明曆本作「餘」。
[9]味,明曆本作「趣」。
[10]斑斑,四庫本和明曆本均作「班班」。
[11]克,明曆本作「充」。
[12]閒字,明曆本前有「閒音閑」。
[13]避,明曆本作「辟」。
[14]夫音扶,明曆本在「生下今文」之前。
[15]傚,明曆本作「效」。
[16]孝,明曆本作「字」。
[17]離去聲,明曆本在「守貴守富」之前。
[18]方,四庫本作「廼」。
[19]衷,明曆本作「中」。
[20]養,明曆本作「義」。
[21]唯,明曆本作「惟」。
[22]緻,明曆本作「至」。
[23]説,明曆本作「設」。
[24]今文作六章古文作七章,據孝經刊誤改爲小字書寫。
[25]意,明曆本作「義」。
[26]泂,明曆本作「浻」。
[27]此,明曆本作「上」。
此章當指下一章。
[28]明曆本無「傳去聲」三字。
[29]夫音扶行去聲,明曆本在「之經」前。
[30]同,明曆本作「洞」。
[31]奠,明曆本作「尊」。
[32]後,明曆本作「嗣」。
[33]祗,明曆本作「柢」。
[34]侮,通志堂本原作「傉」。
[35]隔,明曆本作「膈」。
[36]放,明曆本作「倣」。
[37]夫子,明曆本作「天子」。
[38]禮,明曆本作「理」。
[39]明曆本於此後羼入夾行小注。
[40]以,明曆本作「故」。
[41]綱,通志堂本和明曆本均作「經」,據四庫本改。
[42]太,明曆本作「大」。
[43]出治布政,通志堂本和明曆本均作「出政布治」,據四庫本改。
[44]文,明曆本作「意」。
[45]章,明曆本和四庫本作「語」。
[46]天性下今文有也字重焉下今文有故字,明曆本作「重焉下今文有故字天性下今文有也字」。
[47]派,四庫本作「泒」。
[48]悖,明曆本作「逆」。
[49]孝經刊誤本中自「季文子曰」至末尾「以臨其下」,均爲夾行小注,據此改爲小字書寫。
[50]主,通志堂本疑作「生」,明曆本和四庫本均作「主」。
[51]起,明曆本作「啟」。
[52]案,明曆本作「按」。
[53]自「君子」至「也字」,明曆本無此句。
[54]知,通志堂本疑作「如」,明曆本和四庫本均作「知」。
[55]逄,明曆本作「逢」,四庫本作「逄」,通志堂本字迹模糊。
[56]止,明曆本作「正」。
[57]順,明曆本作「悌」。
[58]燁,通志堂本字迹模糊,明曆本疑作「燁」。
[59]鼓,明曆本作「皷」。
[60]自「喪親」至「也字」,明曆本無此句。
[61]跼蹐,通志堂本字迹模糊,疑作「局脊」,明曆本同,據四庫本校對。
[62]厝,孝經刊誤原作「措」。
[63]冡宂,明曆本作「塚穴」。
[64]蓋凡,明曆本和四庫本脫此二字。
[65]厝,明曆本作「措」。
爭,義當從諍。
諫之大者,諫而不入,則犯顔引義以爭之,不聴則不止也。
右傳之十三章。
朱子曰:「不解經而别發一義。
」 子曰:「孝子之喪親,哭不偯,禮無容,言不文,服美不安,聞樂不樂,食旨不甘,此哀慼之情。
「喪親」「之情」下今文各有「也」字。
[60]〇偯,於豈反。
不樂,音洛。
〇君子有三樂,父母俱存居其首,則人間至樂,無有大於此者矣!一旦不幸而死,乖吾之大樂,豈不爲大哀乎?吾之一身,父母生之,本同體也,存殁頓異,骨肉睽離,寧不爲大痛乎?夫子於是申言孝子之喪其親也,哀痛之極:發於聲爲哭,其哭也不偯,氣竭而盡,不能委曲也;動於貌爲禮,其禮也無容,觸地跼蹐[61],不能爲容也;出於口爲言,其言也不文,内憂無情,不能爲文也。
服衣之美,有所不安;聞樂之和,有所不樂;食味之旨,有所不甘。
無他,人子之心念念痛親之死而已,豈復計吾之生哉?故寢苫枕塊,服衰麻,食溢米,苟延殘喘於天地間已爲過矣。
耳目之接,口體之奉,尚何心乎?夫子故言此而結之曰:「此哀慼之情。
」蓋謂此廼人心自有之情,非聖人強之也。
三日而食,教民無以死傷生,毀不滅性,此聖人之政。
今文有「也」字。
〇禮,三年之喪,三日不食,過三日則傷生矣。
所以三日而食者,謂教天下之人無以哀死而至於傷生,雖毀瘠而不滅其性。
性者,人之所受於天以生者也。
性中有仁,仁之發主於愛,愛莫大於愛親。
父母存而愛敬之者,根於性也;父母沒而哀慼之者,亦根於性也。
若以哀慼之過而傷生,是性可滅也;性可滅,則生人之類滅矣!此聖人之爲政所以爲生民立命也。
喪不過三年,示民有終。
爲之棺椁衣衾而舉之,陳其簠簋而哀慼之,擗踴哭泣,哀以送之。
蔔其宅兆而安厝[62]之,爲之宗廟以鬼享之。
春秋祭祀,以時思之。
「終」下今文有「也」字。
〇簠,方矩反。
簋,居洧反。
擗,房益反。
踴,餘壟反。
〇此又自聖人之政,而詳之人親之亡也。
孝子之心,何有限量?然而遂之是無節也。
故聖人爲之立其中,制不過三年,所以示民有終極也。
其始死也,爲之棺以周衣,椁以周棺,衣衾以周身,然後舉而斂之;其將葬也,陳其簠簋,奠以素器,而不見親之在,則傷痛而哀慼之;其祖餞也,女擗男踴,號哭涕泣,而不忍親之去,則悲哀而往送之。
爲墓於郊,不可苟也,則蔔之,冡宂[63]曰宅,墓域曰兆,必得吉而安厝之,此皆慎終之禮也;爲廟於家,必有制也,則爲之三年,喪畢,遷主於廟,始以鬼而禮享之。
及其久也,寒暑變遷,益用增感,春秋祭祀,以寓時思,此追遠之禮也。
至於忌日不用,所謂「君子有終身之喪」,念親之意,果何有窮已哉?此皆聖人之政,因人之情爲之節文,使過之者俯就,不至者跂及也。
生事愛敬,死事哀慼,生民之本盡矣,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終矣。
」 此又合始終而言之,以結一書之旨。
孝子之事親也,「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
於其生也,事之以愛敬;於其死也,事之以哀慼。
生民之道,孝悌爲本,於此盡矣;養生送死,其義爲大,於此備矣。
至此,則孝子之事親,其道終矣!蓋凡[64]人之情有所愛,而所愛施於所親。
一錢之錐,視爲己物,必營護之;一飯之恩,嘗爲己惠,必思報之。
「父兮生我,母兮鞠我」,父母之德,較之一飯之恩,孰小孰大?父母之身,比之一錢之錐,孰重孰輕?尚能思報一飯之恩,營護一錢之錐,則所以思報父母、營護父母者,宜知所盡心而竭力矣!居則緻其敬,養則緻其樂,生事愛敬也;喪則緻其哀,祭則緻其嚴,死事哀慼也。
夫民,幼者非壯則不長,老者非少則不養,死者非生則不藏。
人情莫不愛其親,愛之篤者,莫若父子。
聖人因天之性、順人之情而利導之,教父以慈,教子以孝,使幼者得壯,老者得養,死者得藏。
是以民不夭折、棄捐而鹹遂其生,日以蕃息而莫能傷,故孝者,生民之本也。
古者葬之中野,厚衣之以薪,喪期無數。
後世聖人爲之中,制中則欲其可繼也,繼則欲其可久也,措之天下而人共守之。
此法之所以不廢,人之所以無憾也。
苴斬之服、饘粥之食、顔色之慼、哭泣之哀,皆出於人情不安於彼而安於此,非聖人強之也。
三日而食,三年而除,上取象於天,下取法於地,不以死傷生,毀不滅性,因人情而爲之節也。
死者,人之大變也,舉而斂之,哀慼而奠之,擗踴哭泣而送之,厝[65]之以宅兆,享之以宗廟,時思之以祭祀,情文盡於此矣,所以常久而不廢也。
夫有生必有死,有始必有終,生事以禮,死葬以禮,祭之以禮,則可謂孝矣。
故曰:「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終矣。
」 然夫子此書雖以授曾子,而備言五孝之用,則自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人皆所通行。
而爲人上者,又德教之所自出,故一則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二則曰「明王以孝治天下」,三則曰「明王事父孝,事母孝」,至末章則亦曰「教民無以死傷生」,又曰「示民有終也」。
是則孝者,天地之經,人道之本,誠有天下國家者之所先務也。
故雖生事葬祭,貴賤有等,禮不可違,而獨三年之喪,自天子達於庶人,無貴賤一也。
聖人之爲生民慮者,豈不深且遠哉!宰予學於孔門,親受夫子之教,廼曰「期可已矣」,又何怪齊宣王之短喪、漢文帝之以日易月?自是而後,習以爲常,爲人上者如此,何以責其下哉?尊信孟子,惟一滕文公,雖其父兄、百官皆不欲,曰「吾先君莫之行,吾宗國魯先君亦莫之行」,三年之喪能行者寡矣!文公獨有感於孟子「親喪固所自盡」之一語,排群議而力行之,然後百官、有司莫敢不哀,百官、族人可謂曰知。
至於四方之來弔者,莫不大悅其有禮。
秉彜好德之良心,蓋甚昭昭乎不可泯也。
然則感人心、厚風俗,「至德要道」何以加於孝哉! 右傳之十四章。
朱子曰:「亦不解經,别發一義,其語尤精約也。
」 又案朱子刊誤跋雲:「熹舊見衡山胡侍郎論語説,疑孝經引詩非經本文,初甚駭焉,徐而察之,始悟胡公之言爲信,而孝經之可疑者不但此也。
因以書質之沙随程可久文。
程答書曰,頃見玉山汪端明亦以爲此書多出後人傅會,於是廼知前輩讀書精審,固已及此。
又竊自幸有所因述而免於鑿空妄言之罪也,因欲掇取他書之言可發此經之旨者,别爲外傳,顧未敢耳。
淳熙丙午八月十二日記。
」 *** [1]準,明曆本作「祖」。
[2]解紐,明曆本作「紐解」。
[3]其,四庫本作「於」。
[4]間,通志堂本作「閒」。
[5]較,明曆本作「校」。
[6]桓桓,四庫本作「我徽國」。
[7]弟,通志堂本作「第」,據四庫本和明曆本改。
[8]予,明曆本作「餘」。
[9]味,明曆本作「趣」。
[10]斑斑,四庫本和明曆本均作「班班」。
[11]克,明曆本作「充」。
[12]閒字,明曆本前有「閒音閑」。
[13]避,明曆本作「辟」。
[14]夫音扶,明曆本在「生下今文」之前。
[15]傚,明曆本作「效」。
[16]孝,明曆本作「字」。
[17]離去聲,明曆本在「守貴守富」之前。
[18]方,四庫本作「廼」。
[19]衷,明曆本作「中」。
[20]養,明曆本作「義」。
[21]唯,明曆本作「惟」。
[22]緻,明曆本作「至」。
[23]説,明曆本作「設」。
[24]今文作六章古文作七章,據孝經刊誤改爲小字書寫。
[25]意,明曆本作「義」。
[26]泂,明曆本作「浻」。
[27]此,明曆本作「上」。
此章當指下一章。
[28]明曆本無「傳去聲」三字。
[29]夫音扶行去聲,明曆本在「之經」前。
[30]同,明曆本作「洞」。
[31]奠,明曆本作「尊」。
[32]後,明曆本作「嗣」。
[33]祗,明曆本作「柢」。
[34]侮,通志堂本原作「傉」。
[35]隔,明曆本作「膈」。
[36]放,明曆本作「倣」。
[37]夫子,明曆本作「天子」。
[38]禮,明曆本作「理」。
[39]明曆本於此後羼入夾行小注。
[40]以,明曆本作「故」。
[41]綱,通志堂本和明曆本均作「經」,據四庫本改。
[42]太,明曆本作「大」。
[43]出治布政,通志堂本和明曆本均作「出政布治」,據四庫本改。
[44]文,明曆本作「意」。
[45]章,明曆本和四庫本作「語」。
[46]天性下今文有也字重焉下今文有故字,明曆本作「重焉下今文有故字天性下今文有也字」。
[47]派,四庫本作「泒」。
[48]悖,明曆本作「逆」。
[49]孝經刊誤本中自「季文子曰」至末尾「以臨其下」,均爲夾行小注,據此改爲小字書寫。
[50]主,通志堂本疑作「生」,明曆本和四庫本均作「主」。
[51]起,明曆本作「啟」。
[52]案,明曆本作「按」。
[53]自「君子」至「也字」,明曆本無此句。
[54]知,通志堂本疑作「如」,明曆本和四庫本均作「知」。
[55]逄,明曆本作「逢」,四庫本作「逄」,通志堂本字迹模糊。
[56]止,明曆本作「正」。
[57]順,明曆本作「悌」。
[58]燁,通志堂本字迹模糊,明曆本疑作「燁」。
[59]鼓,明曆本作「皷」。
[60]自「喪親」至「也字」,明曆本無此句。
[61]跼蹐,通志堂本字迹模糊,疑作「局脊」,明曆本同,據四庫本校對。
[62]厝,孝經刊誤原作「措」。
[63]冡宂,明曆本作「塚穴」。
[64]蓋凡,明曆本和四庫本脫此二字。
[65]厝,明曆本作「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