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經大義文公刊誤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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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董鼎注 孝經善事父母爲孝,人之行莫大於孝。

    堯、舜,大聖人也,其道不過孝悌而已。

    禹、湯、文、武、周公傳之孔子,壹以此道。

    此書廼曾子聞於孔子,而曾子門人又以所聞於曾子者合而記之,以爲一經。

    上自天子,下至庶人,皆當受用。

    近之閨門妻子、兄弟長幼,遠之天地鬼神、四海百姓,皆自此推之。

    經,常也。

    名之曰孝經者,以其可爲天下萬世常法也。

     仲尼閒居,曾子侍坐。

    子曰:「參,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順天下,民用和睦,上下無怨。

    汝知之乎?」 「閒」字[12]、「坐」字、「參」字,今文無。

    〇仲尼,孔子字,名丘。

    曾子,孔子弟子,名參,字子輿。

    稱子者,尊之也,此書曾子門人所記也。

    孔子稱字,曾子稱名,師弟子之義也。

    閒居,燕居之時也。

    仲尼呼曾子之名,而語之以古先聖王之所以治天下,自有極至之德、切要之道以順其心,故天下之民以此和協而親睦,上下舉無所怨,汝其知之否乎?蓋天下之怨每生於不和,不和之患常起於不順。

    今有一箇道理,能使之和順而無怨,誠學者所當知也。

    引而不發,重其事而未欲遽言之也。

    德者,人心所得於天之理,仁、義、禮、智、信是也。

    此五者皆謂之德,而此獨舉其德之至。

    道者,事物當然之理皆是,而其大目則父子也,君臣也,夫婦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

    此五者即仁、義、禮、智之性率而行之,以爲天下之逹道者也,皆謂之道,而此獨舉其道之要。

    道也,德也,一理也,見於通行者謂之道,本於自得者謂之德,德之至即所以爲道之要。

    順者,不過因人心天理所固有,而非有所強拂爲之也。

     曾子辟席,曰:「參不敏,何足以知之?」 辟,音避。

    〇禮,師有問,避[13]席起對。

    曾子見孔子,舉其德而曰「至德」,舉其道而曰「要道」,其事重大,故辟席而起,辭讓而對。

     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

     「生」下今文有「也」字。

    〇夫,音扶。

    [14]〇至此方言出一「孝」字,即所謂「至德要道」也。

    仁、義、禮、智雖皆謂之德,而仁爲本心之全德。

    仁主於愛,愛莫大於愛親,故孝爲德之至。

    父子、君臣、夫婦、兄弟、朋友之交,五者雖皆謂之道,而親生膝下,行之最先,故子孝於父獨爲道之要。

    本,猶根也。

    行仁必自孝始,君子「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一念之發,生生不窮,猶木之有根也。

    聖人以五常之道立教,本立則道生。

    移之以事君則忠矣,資之以事長則順矣,施之於閨門則夫婦和矣,行之於鄉黨則朋友信矣。

    充拓得去,舉天下之大,無一物而不在吾仁之中,無一事而不自吾孝中出,故曰「教之所由生」。

     復坐,吾語汝。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

    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

     語,去聲。

    夫,音扶。

    〇孝之義甚大,而其爲説甚長,非立談可盡,故使復位而坐,而詳以告之。

    孝以守身爲大。

    身者,親之枝也。

    舉其大而言之,則一身四體;舉其細而言之,則毛髮肌膚。

    此皆受之於父母者,父母全而生之,我當全而歸之。

    爲人子者,愛重其身而不敢少有毀傷,此廼孝之始事也。

    至於能立其身,能行其道,不惟自揚其名,而又以顯其父母,此則孝之終事也。

    故夫所謂孝者,「始於事親」爲孝子,「中於事君」爲忠臣,忠孝兩盡則「終於立身」,爲全人矣。

    蓋孝者,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

    未有孝而不仁者也,未有孝而不義者也,未有孝而無禮、無智、無信者也。

    以之事君則忠,以之事兄則悌,以之治民則愛,以之撫幼則慈,一孝立而萬善從之。

    始言保身之道,終言立身之道,蓋「不敢毀傷」者,但是不虧其體而已,必不虧其行,而後方可言立身,故以是終之。

     愛親者,不敢惡於人;敬親者,不敢慢於人。

    愛敬盡於事親,而德教加於百姓,刑於四海,蓋天子之孝。

     惡,去聲。

    〇親,謂父母也。

    愛者,仁之端。

    敬者,禮之端。

    惡者,愛之反。

    慢者,敬之反。

    德教,謂至德之教。

    刑,儀刑也。

    孔子既言孝者,德之本,教之所由生,於是首言「天子之孝」。

    天子者,又德教之所自出也。

    爲天子而愛其親者,必於人無不愛,而不敢有所惡於人;敬其親者,必於人無不敬,而不敢有所慢於人。

    我之愛既盡,則人亦興於仁,而知所愛矣;我之敬既盡,則人亦興於禮,而知所敬矣。

    夫如是,則四海之大,百姓之衆,皆知有所視傚而同歸於孝矣,此蓋天子之孝當如是也。

    天子者,天下之表也。

    上行之,則下傚[15]之;君好之,則民從之。

    天子所以愛敬其親者如此,其至,則下之人所以愛敬其親者亦莫敢不至。

    況「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

    愛親敬兄,本人心天理之固有,天子亦順其所固有而利導之耳,安有感之而不應、倡之而不和者哉?所謂先王有「至德要道」,「民用和睦,上下無怨」者如此。

     在上不驕,高而不危;制節謹度,滿而不溢。

    高而不危,所以長守貴;滿而不溢,所以長守富。

    富貴不離其身,然後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蓋諸侯之孝。

     「守貴」「守富」「之孝[16]」下今文各有「也」字。

    〇離,去聲。

    [17]〇在上,在一國臣民之上。

    驕,矜肆也。

    高,居尊位也。

    危,不安也。

    制節,制財用之節。

    謹度,謹守法度也。

    滿,處富足也。

    溢,湧泛也。

    位尊曰貴,財足曰富。

    社稷,國之主也。

    諸侯初受封,則天子賜之土,使歸其國而立社稷。

    以社主土,稷主穀,民生所賴以安養者也。

    諸侯在一國臣民之上,而不敢自驕,則身雖居高而不至於危殆不安矣。

    制節財用,謹守法度,則財雖盛滿而不至於湧泛蕩溢矣。

    居高位而不危,則不失其位之貴,是所以長守此貴也。

    處盛滿而不溢,則不失其財之富,是所以長守此富也。

    富與貴常不離其身,如此然後方[18]能保有其社稷,而和調其民人,此蓋諸侯之孝當如是也。

    蓋自其始封之君受命於天子,而有民人、有社稷以傳之子孫。

    所謂「國君積行累功以緻爵位」,豈易而得之哉?則爲諸侯之先公者,其身雖沒,其心猶願有賢子孫,世世守之而不失也。

    爲其子孫者,果若循理奉法,足以長守其富貴,則能保先公之社稷,和先公之民人矣。

    諸侯之所以爲孝者,莫大於此。

    如其不念先公積累之艱勤,恣爲驕奢,至於危溢以失其富貴,而不能保其社稷民人,則不孝莫甚焉,此諸侯所當戒也。

     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

    是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無擇言,身無擇行;言滿天下無口過,行滿天下無怨惡。

    三者備矣,然後能守其宗廟,蓋卿大夫之孝也。

     「德行」「擇行」「行滿」之「行」,並去聲。

    惡,去聲。

    〇法服,法度之服。

    先王制禮,異章服以别品秩,卿有卿之服,大夫有大夫之服。

    法言,法度之言。

    德行,心有實得而見之躬行者也。

    無擇,謂言行皆遵法合道,而無可選擇也。

    爲卿大夫者當遵守禮法,謹修德行。

    「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惟恐服之不衷[19],身之災也;「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惟恐言輕而招辜也;「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惟恐行輕而招辱也。

    以此之故,非法則不言,言則必合法;非道則不行,行則必中道。

    出於口者既無可擇之言,行於身者亦無可擇之行,是以言之多至於徧滿天下而無口過,行之多至於徧滿天下而無怨惡。

    服法服,道法言,行德行,三者既全備矣,然後上無得罪於君,下無得罪於民,斯能長守其宗廟,以奉其先祖之祭祀矣,此蓋卿大夫之孝道也。

    古者宗廟之制,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卿與大夫同。

    若服非法之服,是僭也;道非法之言,是妄也;行非德之行,是僞也。

    三者有其一,則不免於罪,而宗廟有所不能守矣,故以是言之。

    卿大夫,通王朝、侯國之卿大夫而言,卿之上有公,即諸侯也。

     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

    故母取其愛,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

    故以孝事君則忠,以敬事長則順。

    忠順不失以事其上,然後能保其爵祿而守其祭祀,蓋士之孝也。

     長,上聲。

    〇資,取也。

    取事父之道以事母,其愛母則同於愛父,雖未嘗不敬也,而以愛爲主,以父主義,母主恩故也。

    取事父之道以事君,其敬君則同於敬父,雖未嘗不愛也,而以敬爲主,以君臣之際,義勝恩故也。

    以此之故,事母取其愛,事君取其敬,合愛與敬而兼之者,惟父然也。

    故由是,移事父之孝以事君,則爲忠矣;移事父之敬以事長,則爲順矣。

    盡其忠順而不失其道,以此事其上,然後能常安其祿位,永守其祭祀矣,此蓋士之孝當如是也。

    君言社稷,卿大夫言宗廟,士言祭祀,各以其所事爲重也。

    庶人薦而不祭,又非士之比矣。

    此章蓋言人必有本,父者,生之本也。

    愛與敬,父兼之,所以緻隆於父,一本故也。

    緻一而後能誠,知本而後能孝,故移孝以事君則爲忠,移敬以事長則爲順,能保爵祿而守祭祀,豈不宜哉?士,事也,自一命以上皆有所事,故名曰士。

    士有上、中、下三,初命爲下士,等而上之爲中士、上士。

     用天之道,因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父母,此庶人之孝也。

     養,去聲。

    〇天之道,謂天道流行,爲春、夏、秋、冬四時之運也。

    地之利,謂土地生植農桑之利也。

    謹身者,謹修其身,不妄爲也。

    節用者,省節財用,不妄費也。

    庶人未受命爲士,既不得以事君,所事者惟父母而已,故以養[20]父母爲孝。

    然養父母在於足衣食,足衣食在於務農桑,務農桑又在於順時令、别土宜。

    天之道,春生、夏長、秋斂、冬閉,我則以春耕,以夏耘,以秋收、冬藏。

    用天之道如此,則順時令矣。

    地之利,高、下、燥、濕,各有宜植,我則或禾、黍,或秔、稻,或菽、麥、桑、麻。

    因地之利如此,則别土宜矣。

    蓋順天道而不辨地利,則物無以成;辨地利而不順天道,則物無以生。

    必天道、地利二者皆得,而後生植成,遂有以足於衣食矣。

    衣食既足,又必謹其身而不敢放縱,節其用而不敢奢侈。

    唯[21]恐縱肆則犯禮,而自陷於刑戮;侈用則傷財,而不免於饑寒。

    常以此爲心,則所以養其父母者,不徒養口體有餘,而養志亦無不足矣,此則庶人之孝所當然也。

    庶人,泛指衆人,學爲士而未受命,與農、工、商賈之屬皆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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