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經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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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此條見《北史》卷二十四,列傳第十二。
《魏書》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封懿條封偉伯傳同。
(六十五)『太尉清河王』五字據四庫本、中華本補。
(六十六)此條不見《太平禦覽》,而見《困學紀聞》卷七及《拾遺錄》。
《十六國春秋》卷八劉盛條略同。
(六十七)此條見《困學紀聞》卷七。
『威』原作『盛』,據四庫本改。
(六十八)此條見《隋書》卷七十五,列傳第四十。
亦見《北史》卷八十二。
(六十九)此條見《隋書》卷三十八,列傳第三。
《北史》卷三十五略同。
(七十)『帝』字原稿有。
『下』字據四庫本補。
(七十一)『谟』,四庫本作『課』。
(七十二)『幽顯』原作『函願』,據四庫本改。
(七十三)此條見《隋書》卷四十六,列傳第十一。
《北史》六十四略同。
(七十四)此條見《隋書》卷七十六,列傳第四十一。
(七十五)此條見《舊唐書》卷九,玄宗紀。
『天寶年』為『天寶三載』。
(七十六)『诏』原稿作『誨』,據今本改。
(七十七)此條見《新唐書》卷五,本紀五。
『元』今本作『玄』。
(七十八)此條見《新唐書》卷十五,禮樂志五。
(七十九)此條見《新唐書》卷四十四,志第三十四。
(八十)此條見《新唐書》卷一百三十,列傳第五十五。
(八十一)此條見《新唐書》卷一百六十二,列傳第八十七。
(八十二)此條見《新唐書》卷一百六,列傳第三十一。
(八十三)『辯』,四庫本作『辨』。
(八十四)『悉』原作『患』,據四庫本改。
(八十五)前一『二』字下四庫本有『百』字,後一『二』字四庫本作『一』。
(八十六)此條見《新唐書》卷一百九十八,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亦見《冊府元龜》卷七百十四。
『上』字原稿無,據四庫本、中華本補。
(八十七)『撰』,四庫本作『譔』。
(八十八)『盡』,原作『畫』,據四庫本改。
(八十九)『唐』字原無,據四庫本補。
(九十)『庶』原作『廣』,據四庫本改。
(九十一)此條見《新唐書》卷二百,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下』字原無,據四庫本、中華本補。
(九十二)此條見《新唐書》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亦見《舊唐書》卷一百八十五上,文字略同。
(九十三)『耶』,四庫本、中華本作『邪』。
(九十四)此條見《新唐書》卷一百六十四,列傳第八十九。
(九十五)『元』,今本作『玄』。
『親』字原稿無,據四庫本、中華本補。
(九十六)此條見《新唐書》卷六十九,南平世家第九。
亦見《十國春秋》一百一,文字略同。
(九十七)『謙』,四庫本作『謹』。
(九十八)此事雖見《後漢書》,但文字大異,當載《後漢書補逸》卷十。
亦見《續後漢書》卷六十九上,文字稍異。
(九十九)『羊』,四庫本作『陳』。
(一百)『到』,四庫本作『倒』。
(一百零一)四庫本無『也』字。
(一百零二)此條見《說文解字》卷十五序。
(一百零三)『許沖上書曰』原作『臣沖稽首再拜上書皇帝陛下曰』。
(一百零四)『閣』原作『合』,據今本改。
(一百零五)原無『慎又』二字,據今本補。
(一百零六)『古文』,當『故』之誤。
(一百零七)此條見《太平禦覽》卷六百八,學部二叙經典。
(一百零八)『至』,四庫本作『志』。
(一百零九)『要道』,四庫本無『道』字。
(一百一十)『元』,四庫本、中華本作『玄』。
(一百一十一)『久』,四庫本作『乂』。
(一百一十二)『乎』,今本作『矣』。
(一百一十三)《書儀》,宋司馬光撰。
此處大概原拟采卷四婚儀下:『男子始習書字,女子始習女工之小者。
七歲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始誦《孝經》、《論語》。
雖女子亦宜誦之。
』 (一百一十四)此條見《臨川集》卷八十八。
亦見《名臣碑傳琬琰集》卷十七。
《臨川集》,四庫本作《臨川文集》。
(一百一十五)原稿脫『自』字,據四庫本補。
(一百一十六)此條見四庫本《晦庵集》卷九十九。
(一百一十七)『事養』,四庫本作『奉養』。
下同。
(一百一十八)『庶』,原文均作『廣』,據四庫本改。
下同。
(一百一十九)此見《直齋書錄解題》卷三。
(一百二十)此條見都穆《金薤琳琅》卷五,亦見王昶《金石萃編》卷十二。
(一百二十一)《從政遺規》二卷,清陳弘謀輯。
(一百二十二)此條已見前。
(一百二十三)此條已見前,但無夾注。
『吏』原作『史』。
(一百二十四)此條殆陳氏自拟。
《魏書》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封懿條封偉伯傳同。
(六十五)『太尉清河王』五字據四庫本、中華本補。
(六十六)此條不見《太平禦覽》,而見《困學紀聞》卷七及《拾遺錄》。
《十六國春秋》卷八劉盛條略同。
(六十七)此條見《困學紀聞》卷七。
『威』原作『盛』,據四庫本改。
(六十八)此條見《隋書》卷七十五,列傳第四十。
亦見《北史》卷八十二。
(六十九)此條見《隋書》卷三十八,列傳第三。
《北史》卷三十五略同。
(七十)『帝』字原稿有。
『下』字據四庫本補。
(七十一)『谟』,四庫本作『課』。
(七十二)『幽顯』原作『函願』,據四庫本改。
(七十三)此條見《隋書》卷四十六,列傳第十一。
《北史》六十四略同。
(七十四)此條見《隋書》卷七十六,列傳第四十一。
(七十五)此條見《舊唐書》卷九,玄宗紀。
『天寶年』為『天寶三載』。
(七十六)『诏』原稿作『誨』,據今本改。
(七十七)此條見《新唐書》卷五,本紀五。
『元』今本作『玄』。
(七十八)此條見《新唐書》卷十五,禮樂志五。
(七十九)此條見《新唐書》卷四十四,志第三十四。
(八十)此條見《新唐書》卷一百三十,列傳第五十五。
(八十一)此條見《新唐書》卷一百六十二,列傳第八十七。
(八十二)此條見《新唐書》卷一百六,列傳第三十一。
(八十三)『辯』,四庫本作『辨』。
(八十四)『悉』原作『患』,據四庫本改。
(八十五)前一『二』字下四庫本有『百』字,後一『二』字四庫本作『一』。
(八十六)此條見《新唐書》卷一百九十八,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亦見《冊府元龜》卷七百十四。
『上』字原稿無,據四庫本、中華本補。
(八十七)『撰』,四庫本作『譔』。
(八十八)『盡』,原作『畫』,據四庫本改。
(八十九)『唐』字原無,據四庫本補。
(九十)『庶』原作『廣』,據四庫本改。
(九十一)此條見《新唐書》卷二百,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下』字原無,據四庫本、中華本補。
(九十二)此條見《新唐書》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亦見《舊唐書》卷一百八十五上,文字略同。
(九十三)『耶』,四庫本、中華本作『邪』。
(九十四)此條見《新唐書》卷一百六十四,列傳第八十九。
(九十五)『元』,今本作『玄』。
『親』字原稿無,據四庫本、中華本補。
(九十六)此條見《新唐書》卷六十九,南平世家第九。
亦見《十國春秋》一百一,文字略同。
(九十七)『謙』,四庫本作『謹』。
(九十八)此事雖見《後漢書》,但文字大異,當載《後漢書補逸》卷十。
亦見《續後漢書》卷六十九上,文字稍異。
(九十九)『羊』,四庫本作『陳』。
(一百)『到』,四庫本作『倒』。
(一百零一)四庫本無『也』字。
(一百零二)此條見《說文解字》卷十五序。
(一百零三)『許沖上書曰』原作『臣沖稽首再拜上書皇帝陛下曰』。
(一百零四)『閣』原作『合』,據今本改。
(一百零五)原無『慎又』二字,據今本補。
(一百零六)『古文』,當『故』之誤。
(一百零七)此條見《太平禦覽》卷六百八,學部二叙經典。
(一百零八)『至』,四庫本作『志』。
(一百零九)『要道』,四庫本無『道』字。
(一百一十)『元』,四庫本、中華本作『玄』。
(一百一十一)『久』,四庫本作『乂』。
(一百一十二)『乎』,今本作『矣』。
(一百一十三)《書儀》,宋司馬光撰。
此處大概原拟采卷四婚儀下:『男子始習書字,女子始習女工之小者。
七歲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始誦《孝經》、《論語》。
雖女子亦宜誦之。
』 (一百一十四)此條見《臨川集》卷八十八。
亦見《名臣碑傳琬琰集》卷十七。
《臨川集》,四庫本作《臨川文集》。
(一百一十五)原稿脫『自』字,據四庫本補。
(一百一十六)此條見四庫本《晦庵集》卷九十九。
(一百一十七)『事養』,四庫本作『奉養』。
下同。
(一百一十八)『庶』,原文均作『廣』,據四庫本改。
下同。
(一百一十九)此見《直齋書錄解題》卷三。
(一百二十)此條見都穆《金薤琳琅》卷五,亦見王昶《金石萃編》卷十二。
(一百二十一)《從政遺規》二卷,清陳弘謀輯。
(一百二十二)此條已見前。
(一百二十三)此條已見前,但無夾注。
『吏』原作『史』。
(一百二十四)此條殆陳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