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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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春秋集義卷十一
宋 李明復 撰
莊公
程頤曰莊公名同桓公子莊王四年即位莊謚也勝敵克壯曰莊
元年春王正月
謝湜曰君父被難其位不得受之先君故不書即位胡安國曰不書即位内無所承上不請命也或曰莊公嫡長其為儲副明矣雖内無所承上無請命獨不可以享國而書即位乎曰諸侯之嫡子必誓於王莊雖嫡長而未誓安得為國儲君副稱世子夫為世子必誓於王為諸侯可以内無所承上無請命擅有其國即諸侯之位耶春秋絀而不書父子君臣之大倫正矣
三月夫人孫于齊【又見綱領中】
謝湜曰桓公之禍齊襄為之也非文姜也然禍之發由文姜所緻則文姜先君之首惡也魯國大義在所棄絶故於孫黜其姜氏以明為天吏者可得而誅也雖然文姜莊公之母也使文姜親謀肆逆則母恩於此絶矣然文姜不與逆謀其於莊公母子之恩未絶也母恩未絶則文姜吾君之母也君以為母則魯之臣子安得而絶之哉故於孫不奪其夫人以明魯國當以夫人待之也文姜之惡大義已在所絶矣惟魯人緣莊公母子未絶之恩復有不可絶之義春秋緣恩義以明王法故旣去姜氏復稱夫人孫退避之辭内諱奔故稱孫
胡安國曰夫人文姜也桓公之弑姜氏與焉為魯臣子者義不共戴天矣嗣君夫人所出也恩如之何狥私情則害天下之大義舉王法則傷母子之至恩此國論之難斷者也經書夫人孫於齊而恩義之輕重審矣梁人有繼母殺其父者而其子殺之有司欲當以大逆孔季彥曰文姜與弑魯桓春秋去其姜氏傳謂絶不為親禮也夫絶不為親者即凡人爾方諸古義宜以非司寇而擅殺當之不得以逆論也人以為允故通於春秋然後能權天下之事矣孫者順讓之辭使若不為人子所逐以全恩也哀姜出而弗返文姜即歸於魯例以孫書何也與聞弑桓之罪已極有如去而弗返深絶之也然則恩輕而義重矣河廣之詩其辭何取而聖人錄於國風者明宋襄公之重本亦此義也其垂訓遠矣
朱熹曰糓梁夫人孫於齊始人之也猶言始以人道治莊公也命猶名也猶曰若於道若於言天人皆以為然則是吾受其名也臣子大受命謹其所受之名而已
夏單伯逆王姬
程氏雜說曰天子之女下嫁於諸侯以尊卑不敵不可以為主也必使其親之為諸侯者主之蓋周之姻禮以周公懿親為之主自此因以為常故魯常主之他公不書而獨莊公書者其他常事不書故也穀梁曰仇讐之人非所以接婚姻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也夫莊公有父之喪其讐在齊義不可以共戴天天王不能為之誅而俾之主婚姻之禮天王之非可知也莊公在寢苫枕土之中其義為不可受而使單伯逆於京師莊公之罪亦可知也知其不可而為之故為之築館於外也不書來逆而祗書歸者齊侯不可與吾為禮也十一年王姬歸於齊者亦猶是矣穀梁曰單伯者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
謝湜曰王將嫁女於齊故魯使單伯送之單伯命大夫故不名天子諸侯尊卑不敵故王姬下嫁使同姓諸侯主之周之先嘗以周公懿親為之主故魯國襲以為常
胡安國曰單伯者吾之命大夫也逆王姬使我為之主也其不言如者穀梁子以為義不可受於京師桓弑於齊使之主婚姻與齊為禮其義固不可受也此明忘親釋怨則無以立人道矣
秋築王姬之館于外
程頤語錄或問逆王後亦使魯為主如何曰如築王姬之館單伯送王姬之類皆是魯為主蓋隻是王姬下嫁則同姓諸侯為主矣如逆後恐無使諸侯為婚主之禮
謝湜曰齊有大惡於魯魯有大喪於國命魯為王室主昏天王之失也外忘不共戴天之讐内忘寢苫枕土之戚莊公之失也然則王姬之適齊也王當以他國同姓為之主魯當以大義辭王命禮不可使而王使之義不可受而魯受之故王姬館禮失常而改館之變興矣王姬之至也館之於内禮也今乃築館於外者仇讐不可以相親衰麻不可以相接故也夫過不知而為其罪輕知而為之其罪大知禮之不可行於内而更為外館以待焉是知其不可為而為之也奉仇讐棄哀戚外王室惡之大者也一舉不謹而三大惡兼焉則改館之敗禮惟小損哉
胡安國曰魯於王室為懿親其主王姬亦舊矣館於國中必有常處今特築之於外者穀梁子以為仇讐之人非所以接婚姻也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也知其不可故特築之於外也築之於外得變之正乎曰不正有三年之喪天王於義不當使之主有不戴天之讐莊公於義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