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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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反元文丹
作單疏已者是曽祖之庶【十三葉左四行】宋闆者作若
庶子不祭祢者
考異古本注得立祢廟也也上有者字疏稱适故得立祢廟【十四葉右九行】宋闆稱作祢
親親尊尊長長
考異古本注所以隆殺下有也字隆作降足利本同疏為服發又記者别言其事【十五葉右一行】宋闆又作文
從服者至女君之子服
考異古本注昆弟從母也也上有者字 而今俱下有出字宋闆足利本同疏又君亡則自不服【十五葉左三行】宋闆自作臣 注特雲謂若自為【六行】注作鄭
補遺宋闆疏妾從夫服夫之黨【十五葉左三行】妾作妻
世子不降至服以士服
考異足利本注據服之成文也據上有明字 古本為适婦為主下嫌于卑之下尊者衣物下共有也字 則擇其宗之賢者宗作宋 祀其先君以禮卒者祀上有皆字足利本同疏如主言與大夫适子同【十七葉右五行】宋闆如作雲
婦當喪而出則除之
考異古本經婦下有人字足利本同注當喪當喪姑之喪也中喪作舅宋闆足利本同疏則随兄弟喪三年之受【十八葉右三行】宋闆喪作服 于女遂止也【五行】于作故補遺釋文為注不相同【十七葉】相下有為字疏有遂三年【十八葉右七行】宋闆有作猶
再期之喪至無子則已
考異古本注嵗時之氣下有者字 期則宜祭期下有至字足利本同 哀側之情益衰正誤側當作恻 而除喪者者作已足利本同 則除不禫下有也字 為之再祭可也再作練宋闆足利本同 不别貴賤下有也字疏随時傷感【十九葉右六行】宋闆傷作凄 自為天道感殺【八行】感作減 不相為○意各别也【十九葉左一行】○作元補阙不相為元意各别也謹按正嘉二本字阙宋闆作元亦不可解 但祭為有親【二行】有作存 恐人疑祭之為除喪而祭【同上】祭之作之祭 然祭雖不為除喪【三行】無然字 祥特除喪【九行】特作時喪作衰下有杖字作祥時除衰杖謹按正嘉二本衰字同宋闆
補遺古本注哀側之情益衰側作恻宋闆足利本同疏故有禮也【二十葉右四行】宋闆禮作禫 主人為之練祥【九行】人作者
存舊禮記正義卷第四十三【宋闆】謹按宋闆以為君之父母妻長子以下為卷首
生不及祖至臣服已
考異古本注不貴非時之恩貴作責宋闆足利本同不相當之言下以他故乆留下而不知喪下共有也字親缌小功不稅矣親上有正字足利本同釋文補稅
音奪謹按稅恐脫誤疏更取而生此子此子生【二十一葉左二行】宋闆無下子字 若此謂親死道路既逺【三行】謂作諸鄭言不貴非時之恩【四行】貴作責 劉知蔡谟等解正
義與王同【七行】正作生 則餘從者不稅可知也【八行】從作疎 存服其喪服者【二十二葉右一行】存作有喪作殘謹按二十二葉右三行疏故雲稅也以上宋闆屬四十二卷則為此句至連親屬之下【五行】至連二字作應字 比反而君謂親喪【九行】謂作諸 則從君明之【二十二葉左一行】明作服
補遺宋闆疏知宜承父稅之【二十二葉右六行】之作喪 若君已臣則【八行】臣作除
七經孟子考文補遺卷一百四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