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篇·說劍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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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解] 《說劍》以義名篇。

    “說劍”指莊子為趙文王說劍一事。

    有人說《說劍》為僞書,實不可從。

    此篇内容并非與莊子思想無關,它的主旨在于說明為政當無事,以無為而治就會得到治理,可說是《應帝王》篇觀點的繼續。

     在“昔趙文王喜劍”一段中,莊子以文王喜劍喻其為之政。

    在“太子乃使人以千金奉莊子”段中,說明莊周輕物到“千金不受”而願意去說服趙文王。

    在“太子乃于見王”段中,以天子劍、諸侯劍、庶人劍喻治政的方法,說天子可以統治諸侯,諸侯可以稱霸,但都不是長久的統治方法,而庶人劍也隻是一種世俗鬥雞之兒戲,不能達到統治的目的,“大王安坐定氣”暗指無為而治就可以達到治理目的了。

    于是文王三月不出官,劍士自斃也就無事大吉了。

     昔趙文王喜劍(1),劍士夾門而客三千餘人(2),日夜相擊于前,死傷者歲百餘人,好之不厭(3)。

    如是三年,國衰。

    諸侯謀之(4)。

    太子惺患之(5),募左右曰(6):“孰能說王之意止劍士者(7),賜之千金。

    ”左右曰:“莊子能(8)。

    ”太子乃使人以千金奉莊子(9)。

    莊子弗受(10),與使者俱,往見太子,曰:“太子何以教周,賜周千金?”太子曰:“聞啊子明聖,謹奉千金以市從者(11)夫子弗受,俚尚何敢言。

    ”莊子曰:“聞太子所欲用周者,欲絕王之喜好也。

    使臣上說大王而逆王意(12),下不當太子(13),則身刑而死,周尚安所事金乎(14)?使臣上說大王,下當太子,趙國何求而不得也!”太子曰:“然,吾王所見,唯劍士也。

    ”莊子曰:“諾。

    周善為劍。

    ”太子曰:“然吾王所見劍士,皆蓬頭突鬓(15),垂冠(16),曼胡之纓(17),短後之衣(18),瞋目而語難(19),王乃說之(20)。

    今夫子必儒服而見王,事必大逆(21)。

    ”莊子曰:“請治劍服(22)。

    ”治劍服三日,乃見太子。

    太子乃與見王,王脫白刃持之(23)。

    莊子入殿門不趨(24),見王不拜。

    王曰:“子欲何以教寡人(25),使太子先(26)?”曰:“臣聞大王喜劍,故以劍見王。

    ”王曰:“子之劍何能禁制(27)?”曰:“臣之劍,十步一人(28),千裡不留行。

    ”王大悅之,曰:“天下無敵矣。

    ”莊子曰:“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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