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子肆獻祼饋食禮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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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亦為加。
又言四時之祭及禘祭,正祭九獻,祫祭十三獻。
愚反複思之,參互考訂,知正祭九獻而止。
若大祭,則合長兄弟、衆賓長、衆兄弟及嗣子舉奠為十三也。
繹祭連正祭言,則通謂之加爵。
又别言之,則王與後二獻為正,餘九獻為加。
蓋正祭重在正,故正爵九;繹祭重在加,故加爵九也。
傳:宗廟之祭,貴者獻以爵,賤者獻以散。
此以小為貴也。
禮器:「最爵受一升。
」小 佐食獻祝,祝受祭酒,奠之,不既爵。
右佐食獻祝。
傳:「佐食獻無從,禮殺也。
祝不既爵,禮将終也。
佐食獻不及王,禮殺也。
」鄭傳: 「王降阼階下,屍出,侑從,衆賓從,王不送,祝送,不出門。
」按大夫禮,拜送屍廟門外。
王不送者,屍在廟門外,則疑于臣,賓屍之事既終,則全乎臣也。
不送,所以明君臣之義也。
右屍出。
詩:「鼓鐘送屍,神保聿歸。
」鼓鐘,屍出入奏肆夏也。
神保,屍之嘉号,言常為神憑依也。
保,猶依也。
不按:大夫正祭,祝告利成,屍乃出。
賓屍,屍出祝告者,孝子之利養為神,非為屍也。
賓屍既終,則屍全乎人,非神也,故不告也。
士禮旅酬無筭爵,屍乃出。
亦告利成者,屍未出廟,不與乎旅酬,則猶神之也。
王屍既出廟,其與于酬也,詳且久焉。
賓屍既終,非特人之直臣之矣。
楚茨之詩,鄭以為王禮,朱子以為公卿有田祿者,則朱子為當。
蓋王朝之公卿,其爵雖視侯伯,而近天子則壓而不伸。
故禮有視諸侯之大夫者,有視諸侯之士者。
如言「濟濟跄跄,絜爾牛羊」,則不親殺也,避王也。
「工祝緻告,皇屍載起」,則告利成在屍将出,其不賓屍,猶士禮也。
若夫鼓鐘送屍,樂具入奏,其禮皆非諸侯之大夫、士所有,蓋其爵本尊故也。
惟于屈伸進退之間,一一思其故,則禮之所以然可識矣。
祝命佐食徹屍俎。
佐食乃出屍俎于廟門外,有司受,歸之。
佐食徹而有司歸屍,尊也。
司士歸侑俎,歸賓俎,亦歸之,尊之次也。
其公有司以下,則自徹以出。
自徹,卑也。
祝命徹阼俎、豆、笾,設于東序下,徹庶羞,設于西序下,此将用以燕宗族者。
祝、佐食各執其俎以出,此将用以燕宗婦者。
右徹俎。
詩:「諸宰君婦,廢徹不遲。
」諸宰,膳宰也,為冢宰之屬,故謂之諸宰。
君婦,主婦也。
王後不親徹,九嫔徹豆、笾而已。
卿大夫則主婦親徹豆、笾。
不遲,以疾為敬,亦不留神惠之意也。
孔曰:「祭末嫌其惰慢,故以疾為敬。
」周禮:「膳夫徹王之阼俎。
」按大夫禮,祝命佐食徹,王禮,則祝命之,佐食莅之,膳宰徹之。
記:凡祭于公者,必自徹其俎。
曲禮若鄭雲:「此謂大夫以下,卿以上則使人歸之。
」愚謂王禮大夫,亦當使人歸之。
遂以薦羞及屍祝之庶羞,燕宗人于寝。
右燕宗人。
詩:諸父兄弟,備言燕私。
鄭曰:「異姓既歸賓客之俎,同姓則留與之燕,所以尊賓客、親骨肉。
」戚戚兄弟,莫遠具迩。
或肆之筵,或授之幾。
鄭曰:「王與族人燕兄弟之親,皆揖而進之。
年稚者為設筵,而已老者加之以幾。
肆筵設席,授幾有緝禦。
設席,重席也,亦為老者設之。
」愚按:賓或單席而酢也。
緝禦,鄭曰:「惇史也,亦為老者設之。
」或獻或酢,洗爵奠斝。
醓醢以薦,或燔或炙。
嘉殽脾臄,或歌或咢。
孔曰:「王與族燕,則以異姓為賓,宰夫為主人,既設幾筵,族人升堂受燕,乃立賓。
主人獻之,賓卒爵酢主人,主人卒爵,又酌以酬賓。
賓受奠之,不舉。
」鄭曰:「斝,殷爵。
用殷爵尊兄弟也。
」孔曰:「賓主皆非兄弟,而言尊兄弟者,賓主為兄弟而有之,其器之設皆為兄弟也。
正薦用醓醢并韭菹、嘉殽,則脾與臄又作樂助歌,以燕樂族人,是王能内睦之也。
臄,函也,即舌也。
」「或曰口上曰臄,下曰函。
」敦弓既堅,四??既鈞。
舍矢既均,序賓以賢。
敦弓既句,既挾四??。
四??如樹,序賓以不侮。
毛曰:「敦弓,畫弓也。
天子雕弓鈞。
」愚謂矢強弱與弓調也。
賢,多中也。
不侮,敬也。
朱子曰:「射以中多為隽,以不侮為德。
」按:大射主于射,故未舉旅則射。
燕禮主于飲酒,故旅酬後行之。
此亦燕而先射者,備賓禮使早出也。
呂祖謙曰:「射雖畢而燕未終,舉觯無筭爵,獻酌尚多,故言酌大鬥。
」祈黃耇于既射之後。
曾孫維主,酒醴維醹。
酌以大鬥,以祈黃耇。
孔曰:「賓射既中,可以助行養老。
曾孫于是承先王之法度,為主人以養老焉。
」愚按:老不能射,于是觀其勝負以為樂,是所以助養老也。
埤雅曰:「燕賓則膳夫為主,此曾孫為主,則以尊事黃耇,所以為厚也。
」愚按:此當在賓讓而止之後。
湛湛露斯,匪陽不晞。
厭厭夜飲,不醉無歸。
湛湛露斯,在彼豐草。
厭厭夜飲,在宗載考。
鄭曰:「此燕同姓諸侯也。
」下二章燕異姓及二王之後,文不錄。
記:祭于廟,燕于寝。
詩疏以朱子曰:「凡廟之制,前廟以奉神,後寝藏衣冠。
」按:此寝,廟寝也,即詩所謂「在宗載考」也。
燕禮注以為路寝,豈此燕在廟寝,臣之燕則于路寝欤?鄭雲:燕于堂,蓋寝之堂也。
燕宵則兩階及門庭設大燭。
儀禮于燕禮,庶子執燭阼階上,甸人執大燭于庭,阍人為燭于門外。
公與族人燕,則以異姓為賓,膳宰為主人。
世子記故。
孔曰:「燕飲必有禮儀,獻酬交錯,宜立賓以行禮,但使族人為賓,則賓禮疏隔,非親親之道。
公欲與族人親,故以異姓為賓也。
而賓必與王相對,君尊不敵,故又以膳宰為主人,使得執禮酬酢。
若與異姓燕,則以宰夫為獻主。
公與父兄齒,族既不為賓,公又不為主,故公與族人相齒,見親親也。
」族食世降一等,并世子大。
孔曰:「齊衰之親,一年四會,食功三,小功二,缌麻一。
」于異姓讓則止,同姓則成之。
鄭箋:「非。
異姓舉酬則止,所謂過三爵禮也。
」族燕則不醉無歸。
傳:「燕,毛所以序齒也。
」中庸此前序昭穆,猶兼序爵,至乃專以齒序,笃親親也。
複愚始于此常疑異姓既歸賓客之俎,似不宜與此燕。
又疑先飲後射,射而又燕,非窮日之力不足行之。
此祭末之燕,為時或無多,思之十年,乃得其說。
蓋此賓乃取于姑姊妹之夫,禮所稱父之黨,非卿,非外諸侯,以内賓例之可知也。
其節文次第,則行葦詩盡之。
蓋此燕以盡私恩,非為賓客,故詩先言戚戚兄弟。
其禮主于養老,故即言「授幾緝禦酢」即行射禮,故止言「獻酬奠斝」,異于賓筵之舉酬在射前。
燕止以薦羞及屍祝之庶羞,故止言「醓醢燔炙」,異于伐木之「肥牡」、「肥羜」。
燕重在娛老,故賓主甫獻酢而已,「或歌或咢」,異于舉旅而後樂作。
賓之射亦所以娛老,故但于賓之中序以「賢」、序以「不侮」,而不于賓主之不勝者行罰爵。
獻賓以膳宰為主,賓讓而出,即王自為主,故詩遂言「曾孫惟主」。
凡旅酬必設兕觥以懲不敬。
此燕止以明恩,故惟言「酌以大鬥」。
然則此燕雖略與燕臣同,而其所異者亦從可想矣。
大約王席在阼階西向,父兄席在王之右南向,弟子在階下北向,賓席在父兄之右中堂南向。
司宮先設同姓之席。
宗人請賓,王曰:命某為賓,始設賓席也。
宗子有事,族人皆侍,己侍于賓,奠然後燕。
私不醉而出,是無親也。
醉而不出,是渫宗也。
渫,慢也。
伏生書作「是不敬也」。
故曰:「飲而醉者,宗室之意也。
德将無醉,族人之志也。
」書大傳: 「以祝笾豆燕内賓及宗婦于房。
」據特牲疏:「人内賓不歸之俎,婦禮略也。
」右燕内賓及宗婦。
按:有内賓則亦宜有外賓,而外賓之所取亦可知矣。
鐘師奏燕樂。
右燕樂詩。
樂具入奏,以綏後祿。
鄭曰:「燕而祭時之樂皆入奏于寝。
」孔雲:「燕、祭不同樂而雲皆入者,歌詠雖異,樂器則同也。
」愚按:凫鹥詩傳:「祭之明日繹而賓屍之樂。
」鄭曰:「首章,賓宗廟之屍;二章,賓四方百物之屍;三章,賓天地之屍;四章,賓社稷山川之屍;五章,賓七祀之屍。
」是各祭之繹止用其一章也。
然此一詩隻可用之王酬屍,若屍酬王,必又有詩。
朱子以假樂為屍答凫鹥,理或然也。
其餘若賓緻爵于王,兄弟獻王,必皆歌一詩,則大雅自文王而下猶多受厘陳戒之辭,或者随其人所取耳。
有樂必有獻工之禮,因未有所據,姑阙之,俟知禮者補定。
「宗人祝王及陳戒于王。
」 右祝戒詩。
「爾殽既将,莫怨具慶。
既醉既飽,小大稽首。
神嗜飲食,使君壽考。
孔惠孔時,維其盡之。
子子孫孫,勿替引之。
」按:燕必有儀,小大稽首,其儀之一節也。
燕必有辭,「神嗜飲食」雲雲,其辭之大略也。
其他皆無所考,或亦可用儀禮諸侯之燕臣推之欤? 既祭畢,祭仆反命于王,以王命勞有司百官之敬者,誅其不敬者。
據周禮之誅謂責讓。
右既祭而誅賞。
傳:卿大夫贊君,命婦贊夫人,各揚其職。
百官廢職,服大刑。
明堂位: 「使使頒胙于二王後,及有功諸侯,及兄弟之國。
」據左傳及周禮。
右頒胙。
傳:夏之後杞,殷之後宋,于周為客,天子有事,膰焉。
存二代之後,以尊賢也。
周襄王使宰孔賜齊侯小白胙,曰:「天子有事于文、武,使孔賜伯舅胙。
」齊侯下拜,登受。
左傳:「比宗廟之胙,不及異姓。
其賜于二王後,褒有功也。
」周禮:以脤胙之禮,親兄弟之國,雖不與祭,猶賜及之,以親親也。
臣受胙者,歸頒之。
右臣頒君胙。
記:祭于公,不宿肉。
傳:助祭于公所得胙肉,歸即頒賜,不留神惠也。
朱注:食其不以祭之餘也。
禮:馂餘不祭。
天子肆獻祼饋食禮卷下。
又言四時之祭及禘祭,正祭九獻,祫祭十三獻。
愚反複思之,參互考訂,知正祭九獻而止。
若大祭,則合長兄弟、衆賓長、衆兄弟及嗣子舉奠為十三也。
繹祭連正祭言,則通謂之加爵。
又别言之,則王與後二獻為正,餘九獻為加。
蓋正祭重在正,故正爵九;繹祭重在加,故加爵九也。
傳:宗廟之祭,貴者獻以爵,賤者獻以散。
此以小為貴也。
禮器:「最爵受一升。
」小 佐食獻祝,祝受祭酒,奠之,不既爵。
右佐食獻祝。
傳:「佐食獻無從,禮殺也。
祝不既爵,禮将終也。
佐食獻不及王,禮殺也。
」鄭傳: 「王降阼階下,屍出,侑從,衆賓從,王不送,祝送,不出門。
」按大夫禮,拜送屍廟門外。
王不送者,屍在廟門外,則疑于臣,賓屍之事既終,則全乎臣也。
不送,所以明君臣之義也。
右屍出。
詩:「鼓鐘送屍,神保聿歸。
」鼓鐘,屍出入奏肆夏也。
神保,屍之嘉号,言常為神憑依也。
保,猶依也。
不按:大夫正祭,祝告利成,屍乃出。
賓屍,屍出祝告者,孝子之利養為神,非為屍也。
賓屍既終,則屍全乎人,非神也,故不告也。
士禮旅酬無筭爵,屍乃出。
亦告利成者,屍未出廟,不與乎旅酬,則猶神之也。
王屍既出廟,其與于酬也,詳且久焉。
賓屍既終,非特人之直臣之矣。
楚茨之詩,鄭以為王禮,朱子以為公卿有田祿者,則朱子為當。
蓋王朝之公卿,其爵雖視侯伯,而近天子則壓而不伸。
故禮有視諸侯之大夫者,有視諸侯之士者。
如言「濟濟跄跄,絜爾牛羊」,則不親殺也,避王也。
「工祝緻告,皇屍載起」,則告利成在屍将出,其不賓屍,猶士禮也。
若夫鼓鐘送屍,樂具入奏,其禮皆非諸侯之大夫、士所有,蓋其爵本尊故也。
惟于屈伸進退之間,一一思其故,則禮之所以然可識矣。
祝命佐食徹屍俎。
佐食乃出屍俎于廟門外,有司受,歸之。
佐食徹而有司歸屍,尊也。
司士歸侑俎,歸賓俎,亦歸之,尊之次也。
其公有司以下,則自徹以出。
自徹,卑也。
祝命徹阼俎、豆、笾,設于東序下,徹庶羞,設于西序下,此将用以燕宗族者。
祝、佐食各執其俎以出,此将用以燕宗婦者。
右徹俎。
詩:「諸宰君婦,廢徹不遲。
」諸宰,膳宰也,為冢宰之屬,故謂之諸宰。
君婦,主婦也。
王後不親徹,九嫔徹豆、笾而已。
卿大夫則主婦親徹豆、笾。
不遲,以疾為敬,亦不留神惠之意也。
孔曰:「祭末嫌其惰慢,故以疾為敬。
」周禮:「膳夫徹王之阼俎。
」按大夫禮,祝命佐食徹,王禮,則祝命之,佐食莅之,膳宰徹之。
記:凡祭于公者,必自徹其俎。
曲禮若鄭雲:「此謂大夫以下,卿以上則使人歸之。
」愚謂王禮大夫,亦當使人歸之。
遂以薦羞及屍祝之庶羞,燕宗人于寝。
右燕宗人。
詩:諸父兄弟,備言燕私。
鄭曰:「異姓既歸賓客之俎,同姓則留與之燕,所以尊賓客、親骨肉。
」戚戚兄弟,莫遠具迩。
或肆之筵,或授之幾。
鄭曰:「王與族人燕兄弟之親,皆揖而進之。
年稚者為設筵,而已老者加之以幾。
肆筵設席,授幾有緝禦。
設席,重席也,亦為老者設之。
」愚按:賓或單席而酢也。
緝禦,鄭曰:「惇史也,亦為老者設之。
」或獻或酢,洗爵奠斝。
醓醢以薦,或燔或炙。
嘉殽脾臄,或歌或咢。
孔曰:「王與族燕,則以異姓為賓,宰夫為主人,既設幾筵,族人升堂受燕,乃立賓。
主人獻之,賓卒爵酢主人,主人卒爵,又酌以酬賓。
賓受奠之,不舉。
」鄭曰:「斝,殷爵。
用殷爵尊兄弟也。
」孔曰:「賓主皆非兄弟,而言尊兄弟者,賓主為兄弟而有之,其器之設皆為兄弟也。
正薦用醓醢并韭菹、嘉殽,則脾與臄又作樂助歌,以燕樂族人,是王能内睦之也。
臄,函也,即舌也。
」「或曰口上曰臄,下曰函。
」敦弓既堅,四??既鈞。
舍矢既均,序賓以賢。
敦弓既句,既挾四??。
四??如樹,序賓以不侮。
毛曰:「敦弓,畫弓也。
天子雕弓鈞。
」愚謂矢強弱與弓調也。
賢,多中也。
不侮,敬也。
朱子曰:「射以中多為隽,以不侮為德。
」按:大射主于射,故未舉旅則射。
燕禮主于飲酒,故旅酬後行之。
此亦燕而先射者,備賓禮使早出也。
呂祖謙曰:「射雖畢而燕未終,舉觯無筭爵,獻酌尚多,故言酌大鬥。
」祈黃耇于既射之後。
曾孫維主,酒醴維醹。
酌以大鬥,以祈黃耇。
孔曰:「賓射既中,可以助行養老。
曾孫于是承先王之法度,為主人以養老焉。
」愚按:老不能射,于是觀其勝負以為樂,是所以助養老也。
埤雅曰:「燕賓則膳夫為主,此曾孫為主,則以尊事黃耇,所以為厚也。
」愚按:此當在賓讓而止之後。
湛湛露斯,匪陽不晞。
厭厭夜飲,不醉無歸。
湛湛露斯,在彼豐草。
厭厭夜飲,在宗載考。
鄭曰:「此燕同姓諸侯也。
」下二章燕異姓及二王之後,文不錄。
記:祭于廟,燕于寝。
詩疏以朱子曰:「凡廟之制,前廟以奉神,後寝藏衣冠。
」按:此寝,廟寝也,即詩所謂「在宗載考」也。
燕禮注以為路寝,豈此燕在廟寝,臣之燕則于路寝欤?鄭雲:燕于堂,蓋寝之堂也。
燕宵則兩階及門庭設大燭。
儀禮于燕禮,庶子執燭阼階上,甸人執大燭于庭,阍人為燭于門外。
公與族人燕,則以異姓為賓,膳宰為主人。
世子記故。
孔曰:「燕飲必有禮儀,獻酬交錯,宜立賓以行禮,但使族人為賓,則賓禮疏隔,非親親之道。
公欲與族人親,故以異姓為賓也。
而賓必與王相對,君尊不敵,故又以膳宰為主人,使得執禮酬酢。
若與異姓燕,則以宰夫為獻主。
公與父兄齒,族既不為賓,公又不為主,故公與族人相齒,見親親也。
」族食世降一等,并世子大。
孔曰:「齊衰之親,一年四會,食功三,小功二,缌麻一。
」于異姓讓則止,同姓則成之。
鄭箋:「非。
異姓舉酬則止,所謂過三爵禮也。
」族燕則不醉無歸。
傳:「燕,毛所以序齒也。
」中庸此前序昭穆,猶兼序爵,至乃專以齒序,笃親親也。
複愚始于此常疑異姓既歸賓客之俎,似不宜與此燕。
又疑先飲後射,射而又燕,非窮日之力不足行之。
此祭末之燕,為時或無多,思之十年,乃得其說。
蓋此賓乃取于姑姊妹之夫,禮所稱父之黨,非卿,非外諸侯,以内賓例之可知也。
其節文次第,則行葦詩盡之。
蓋此燕以盡私恩,非為賓客,故詩先言戚戚兄弟。
其禮主于養老,故即言「授幾緝禦酢」即行射禮,故止言「獻酬奠斝」,異于賓筵之舉酬在射前。
燕止以薦羞及屍祝之庶羞,故止言「醓醢燔炙」,異于伐木之「肥牡」、「肥羜」。
燕重在娛老,故賓主甫獻酢而已,「或歌或咢」,異于舉旅而後樂作。
賓之射亦所以娛老,故但于賓之中序以「賢」、序以「不侮」,而不于賓主之不勝者行罰爵。
獻賓以膳宰為主,賓讓而出,即王自為主,故詩遂言「曾孫惟主」。
凡旅酬必設兕觥以懲不敬。
此燕止以明恩,故惟言「酌以大鬥」。
然則此燕雖略與燕臣同,而其所異者亦從可想矣。
大約王席在阼階西向,父兄席在王之右南向,弟子在階下北向,賓席在父兄之右中堂南向。
司宮先設同姓之席。
宗人請賓,王曰:命某為賓,始設賓席也。
宗子有事,族人皆侍,己侍于賓,奠然後燕。
私不醉而出,是無親也。
醉而不出,是渫宗也。
渫,慢也。
伏生書作「是不敬也」。
故曰:「飲而醉者,宗室之意也。
德将無醉,族人之志也。
」書大傳: 「以祝笾豆燕内賓及宗婦于房。
」據特牲疏:「人内賓不歸之俎,婦禮略也。
」右燕内賓及宗婦。
按:有内賓則亦宜有外賓,而外賓之所取亦可知矣。
鐘師奏燕樂。
右燕樂詩。
樂具入奏,以綏後祿。
鄭曰:「燕而祭時之樂皆入奏于寝。
」孔雲:「燕、祭不同樂而雲皆入者,歌詠雖異,樂器則同也。
」愚按:凫鹥詩傳:「祭之明日繹而賓屍之樂。
」鄭曰:「首章,賓宗廟之屍;二章,賓四方百物之屍;三章,賓天地之屍;四章,賓社稷山川之屍;五章,賓七祀之屍。
」是各祭之繹止用其一章也。
然此一詩隻可用之王酬屍,若屍酬王,必又有詩。
朱子以假樂為屍答凫鹥,理或然也。
其餘若賓緻爵于王,兄弟獻王,必皆歌一詩,則大雅自文王而下猶多受厘陳戒之辭,或者随其人所取耳。
有樂必有獻工之禮,因未有所據,姑阙之,俟知禮者補定。
「宗人祝王及陳戒于王。
」 右祝戒詩。
「爾殽既将,莫怨具慶。
既醉既飽,小大稽首。
神嗜飲食,使君壽考。
孔惠孔時,維其盡之。
子子孫孫,勿替引之。
」按:燕必有儀,小大稽首,其儀之一節也。
燕必有辭,「神嗜飲食」雲雲,其辭之大略也。
其他皆無所考,或亦可用儀禮諸侯之燕臣推之欤? 既祭畢,祭仆反命于王,以王命勞有司百官之敬者,誅其不敬者。
據周禮之誅謂責讓。
右既祭而誅賞。
傳:卿大夫贊君,命婦贊夫人,各揚其職。
百官廢職,服大刑。
明堂位: 「使使頒胙于二王後,及有功諸侯,及兄弟之國。
」據左傳及周禮。
右頒胙。
傳:夏之後杞,殷之後宋,于周為客,天子有事,膰焉。
存二代之後,以尊賢也。
周襄王使宰孔賜齊侯小白胙,曰:「天子有事于文、武,使孔賜伯舅胙。
」齊侯下拜,登受。
左傳:「比宗廟之胙,不及異姓。
其賜于二王後,褒有功也。
」周禮:以脤胙之禮,親兄弟之國,雖不與祭,猶賜及之,以親親也。
臣受胙者,歸頒之。
右臣頒君胙。
記:祭于公,不宿肉。
傳:助祭于公所得胙肉,歸即頒賜,不留神惠也。
朱注:食其不以祭之餘也。
禮:馂餘不祭。
天子肆獻祼饋食禮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