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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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之君容有祖父之防者謂父有廢疾不立而受國于祖或祖有廢疾不立父宜立而又早卒受國于曽祖故身已為君而又有父若祖之防皆為之三年其臣從服為之期也
汪氏琬曰禮父在為祖期父卒為祖後者服斬此防服傳之明文也後儒若賀循徐廣之徒乃言父亡未殡而祖亡嫡孫不敢服祖重謂父屍尚在不忍變于父在也愚竊以為不然禮殡而後成服父既前卒則先成父服而後成祖服當其成祖服之時父屍已殡矣夫何不敢服重之有祖無适子而猥雲不忍不忍于父而忍于其祖則父之心能安父之目其能瞑耶為長子傳曰正體于上又乃将所傳重也是父生存已許其子傳祖父之重矣及其沒也适孫顧不敢申祖服然則主祖之防者當誰屬乎将遂無主乎抑别立支子而為之主也其于傳重之義失之逺矣小記父母之防偕先者不虞待後事雜記有父之防如未殁防而母死其除父之防也服其除服卒事反防服如三年之防則既顈其練祥皆行由是言之父卒尚不得以餘尊厭母安有适孫為祖而不敢服重者哉然後知賀徐皆妄説也庾蔚之言賀循所記謂大夫士又非也為祖後者自天子達士庶皆同則其服不得有異
姜氏曰父卒為祖斬父在君合為祖期且父雖有廢疾服自可斬主防則君可攝也注背經立説蓋失之受國曽祖之説亦非注以受國于祖則臣當為君之祖斬不當為之期故為此説耳如祖曽有廢疾傳位于其父今父死嗣位而祖方卒則臣惟為君三年舊君不得為三年也何疑于為君之祖期而背經為之辭哉
世佐案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斬此适孫承重之通例也言于此者明此為君之祖期者以君之父先卒故也若君之父在君雖為祖後亦服期而臣無服矣然此但指祖之不為君者而言耳若祖為君而薨父雖在有廢疾不任防事則後祖而為君者當與其臣同服斬也宋之甯宗是其例矣注雲今君受國于曽祖者見其父若祖二世皆不為君也又案天子諸侯之禮宜與士大夫家異士大夫之禮孫為祖期而已若天子諸侯則祖也而兼有君之尊孫也而兼有臣之義禮族人不敢以其戚戚君内宗外宗之女猶為其君服斬而況于孫乎以此斷之孫為祖之為君者無論承重與否皆當服斬不得以父在為嫌而父在為祖斬之義不待趙商之問而自明矣曽元以下皆然
妾為女君
疏曰妾事女君使與臣事君同故次之
敖氏曰此服期與臣為小君之義相類
世佐案妾以夫為君故名夫之适妻為女君以其與夫體敵故也
傳曰何以期也妾之事女君與婦之事舅姑等
注曰女君君适妻也女君于妾無服報之則重降之則嫌
疏曰婦之事舅姑亦期故雲等但并後匹适傾覆之階故抑之雖或侄姊使如子之妻與婦事舅姑同也諸經傳無女君服妾之文故雲無服雲報之則重降之則嫌者還報以期無尊卑降殺則太重若降之大功小功則似舅姑為适婦庶婦之嫌故使女君為妾無服也
敖氏曰禮夫妻體敵妾為君斬衰三年而為女君期嫌其服輕故發問也妾之至尊者君也而女君次之婦之至尊者夫也而舅姑次之二事相類故以為況妾之事女君既與婦之事舅姑等則其為女君服亦不宜過于婦為舅姑服但當期而已然妾于女君其有親者或大功或小功缌麻乃皆不敢以其服服之而必為之期又所以見其尊之也女君于妾不着其服者親踈不同則其服亦異故也唯缌章見貴妾之服彼蓋主于士也若以士之妻言之乃為其無親者耳若有親者則宜以出降一等者服之
郝氏曰鄭謂女君于妾無服非也既雲妾事女君如婦事舅姑則女君視妾如舅姑視婦可知舅姑于适婦大功庶婦小功女君于妾亦然
張氏曰注服之則重二句解女君于妾無服之故嫌謂嫌若姑為婦也
姜氏曰女君于妾猶君于臣臣雖無服葢亦有錫衰缌衰疑衰吊服加麻之屬矣舊謂降之則嫌者非世佐案女君為妾之服敖説得之
婦為舅姑
劉系之問子婦為姑既周防衣耶荀讷答曰子婦為姑既周除服時人以夫家有防猶白衣
疏曰文在此者既欲抑妾事女君使如事舅姑在下欲使妾情先于婦故婦文在後也
張子曰古者為舅姑齊衰期正服也今斬衰三年從夫也黃氏曰本朝乾德三年十一月秘書監大理寺汝隂尹拙等言案律婦為舅姑服期儀禮防服傳開元禮儀纂五禮精義續防要三禮圖等所載婦為舅姑服期後唐劉嶽書儀稱婦為舅姑服三年與禮律不同然亦集勅行用請别裁定之诏百官集議尚書省左仆射魏仁浦等二十一人奏議曰謹案内則雲婦事舅姑如事父母即舅姑與父母一也古禮有期年之説雖于義可稽書儀着三年之文實在禮為當葢五服制度前代損益已多隻如嫂叔無服唐太宗令服小功曽祖父母舊服三月増為五月嫡子婦大功増為期衆子婦小功増為大功父在為母服周高宗増為三年婦人為夫之姨舅無服明皇令從夫而服又增舅母服缌麻又堂姨舅服袒免迄今遵行遂為典制伏況三年之内幾筵尚存豈可夫衣麤衰婦襲纨绮夫婦齊禮哀樂不同求之人情實傷至治況婦人為夫有三年之服于舅姑而止服周是尊夫而卑舅姑也且昭憲皇太後防孝明皇後親行三年之服可以為萬代法矣十二月丁酉始令婦為舅姑三年齊斬一從其夫今服制令婦為舅斬衰三年夫為祖曽高祖後者其妻從服亦如之
呉氏澄曰女子子在室為父斬既嫁則為夫斬而為父母期葢曰子之所天者父妻之所天者夫嫁而移所天于夫則降其父婦人不貳斬者不貳天也降已之父母而期為夫之父母亦期期之後夫未除服婦已除服而居防之貫如其夫是舅姑之服期而實三年也豈必從夫服斬而後為三年哉
顧氏曰婦事舅姑如事父母而服止于期而不貳斬也然而心防則未嘗不三年矣故曰與更三年防不去
何孟春餘冬序錄引唐李涪論曰防服傳婦為舅姑齊衰五升布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禫後門庭尚素婦服素缣衣以俟夫之終防習俗以婦人服青缣謂其尚在防制故因循亦同大夫之防紀再周而後吉貞元十一年河中府倉曺參軍蕭據狀稱堂兄至女适李氏壻見居防今時俗婦為舅姑服三年恐為非禮請禮院詳定下詳定判官前太常博士李岧議曰開元禮五服制度婦為舅姑及女子适人為其父母皆齊衰不杖期蓋以為婦之道專一不得自達必系于人故女子适人服夫以斬而降其父母防服篇曰女子子适人者為其父母傳曰為父何以期也婦人不貳斬也婦人不貳斬者何也婦人有三從之義無專用之道故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婦人不貳斬者猶曰不貳天也先聖格言歴代不敢易以此論之父母之防尚止周歳舅姑之防無容三年今之學者不本其義輕重紊亂寖以成俗開元禮元宗所脩布在有司頒行天下伏請正牒以明典章李岧之論可謂正矣宋朝诒謀錄幹德三年诏舅姑之防婦從其夫齊斬三年遂為定制宋人葢未講服青缣之服故也
汪氏琬曰或問禮為舅姑齊衰期故為本生舅姑大功今律文既易期為三年斬矣而獨于夫本生如故其降等不太甚與曰不然也兄弟之子服伯叔父母期則為人後者服本生父母如之兄弟之子之婦服夫之諸父諸母大功則夫為人後者服夫本生亦如之此固相凖而制服者也律文未嘗與禮異也何降等太甚之有
或問禮無繼姑之服何也曰非無服也先儒謂子當以父服為正父若服以為妻則子亦應服之此可類而推也傳曰婦人既嫁從夫夫者婦之天也夫既以為母矣婦其敢不以為姑乎然則從夫而服又何惑焉
傳曰何以期也從服也
疏曰本是路人與子判合得體其子為親故重服為其舅姑也
敖氏曰子為父母三年加隆之服也妻從其加服故降一等而為期然則從服者唯順所從者之重輕而為之耳不辨其加與正也餘不見者放此
郝氏曰夫所至尊至親妻從夫服也匪夫則路人耳誼雖戚不得不謂從
夫之昆弟之子
注曰男女皆是
疏曰義服情輕故次在下
敖氏曰世母叔母服之也其女子子在室亦如之世佐案此唯謂男子也女子子則異于是其未成人者以殇降成人而未嫁者逆降其旁親旁親亦當逆降之矣女子嫁者未嫁者為世叔母在大功章
傳曰何以期也報之也
陳氏诠曰從于夫者宜服大功今乃期者報之疏曰二母與子本是路人為配二父而有母名為之服期故二母報子還服期
公妾大夫之妾為其子
疏曰二妾為其子應降而不降重出此文故次之敖氏曰二妾之子為母之服異于衆人嫌母為其子亦然故以明之公國君也
傳曰何以期也妾不得體君為其子得遂也
注曰此言二妾不得從于女君尊降其子也女君與君一體唯為長子三年其餘以尊降之與妾子同也雷氏曰夫人與君同體以尊降其子也公子與君同體以厭其親也妾無夫人之尊故不降其子無公子之厭故得遂其親也而事隣于體君迹幾于不遂故每以不體得遂為言也
疏曰諸侯絶旁期為衆子無服大夫降一等為衆子大功其妻體君皆從夫而降之至于二妾賤皆不得體君君不厭妾故自為其子得伸遂而服期也敖氏曰公與大夫于其子有以正服服之者有以尊降之若絶之者其妻與夫為一體而從之故不問已子與妾子其為服若不服亦然二妾于君之子亦從乎其君而為之其為服若不服皆與女君同唯為其子得遂獨與女君異者則以不得體君故也葢母之于子本有期服初非因君而有之故不得體君則此服無從君之義是以得遂也
女子子為祖父母
馬氏曰不言女孫言女子子者婦質者親親故系父言之出入服同故不言在室适人也
疏曰章首已言為祖父母兼男女彼女據成人之女此言女子子謂十五許嫁者亦以重出其文故次在此也
敖氏曰斬衰章曰女子子在室為父對适人者言之也此惟雲女子子而已所以見其在室适人同也然章首已見祖父母則是服亦在其中可知矣必複着之者嫌出則亦或降之如其為父母然也
郝氏曰前為祖父母則男女包舉矣此複舉為女子子有适人者也不言适人何也嫌異于在室者也專言女子子明适人在室同也
姜氏曰章首為祖父母據男子子此言女子子也
傳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祖也
注曰經似在室傳似已嫁明雖有出道猶不降孔氏倫曰婦人歸宗故不敢降其祖
陳氏诠曰言雖已嫁猶不敢降也駮鄭康成曰經似在室失其防也在室之女則與男同已見章首何為重出言不敢降者明其已嫁
疏曰祖父母正期也已嫁之女可降旁親祖父母正期故不敢降也經直雲女子子無嫁文故似在室傳言不敢則是雖嫁而不敢降祖故似已嫁經傳互言之欲見在室出嫁同不降也
敖氏曰傳以經意為主于适人者而發故雲然女子子适人不降其祖者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也此不敢降之語與大夫為祖父母之傳意同皆失之也説見于後
郝氏曰祖至尊也以适人降則大功與昆弟等昆弟可降祖不可降也然則父母何以降父母降與祖同猶可祖降與昆弟同不可
姜氏曰經但言女子子為祖父母期而不分已嫁未嫁之服故傳以不敢降其祖釋之非經與傳不相貫也
世佐案女子子在室與男子同為祖父母期其理易明故傳唯據已嫁者釋之
大夫之子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無主者為大夫命婦者唯子不報
注曰命者加爵服之名自士至上公凡九等君命其夫則後夫人亦命其妻矣此所為者凡六命夫六命婦
疏曰此言大夫之子為此六命夫六命婦服期不降之事其中雖有子女重出其文其餘并是應降而不降故次在女子為祖下但大夫尊降旁親一等此男女皆合降至大功為作大夫與已尊同故不降還服期若姑姊妹女子子若出嫁大功适士又降至小功今嫁大夫雖降至大功為無祭主哀憐之不忍降還服期也注雲命爵九等者大宗伯及典命文六命夫謂世父一也叔父二也子三也昆四也弟五也昆弟之子六也六命婦者世母一也叔母二也姑三也姊四也妹五也女子子六也
敖氏曰大夫之子從其父亦降旁親一等世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為大夫命婦與其父尊同故不降而服期若姑姊妹女子子服亦本期也其在室者則以大夫之尊厭降為大功若适士則又以出降為小功今以其為命婦故不複以尊降唯以出降為大功若又無祭主乃加一等而為期大夫之妻謂之命婦者君命其夫為大夫則亦命其妻矣此于其子不别适庶以父在故爾傳曰有适子者無适孫是也是章有大夫為适孫為士者之服則此昆弟之子為其父之适孫者雖不為大夫已亦不降之也又姑姊妹女子子雲無主則是夫先卒也夫為大夫而先卒其妻猶用命婦之禮焉以此推之則嘗為大夫而已者亦用大夫之禮可知
郝氏曰大夫之子厭于父凡旁期以下不得自遂父所降子不得不降至于父所不降子安敢降也然則何不直言大夫言大夫子蓋子之世叔亦即父之昆弟也其世叔父之子亦即父之昆弟之子也其昆弟即父之衆子也其姑即父之娣妹也其姊妹即父之女子子也其倫同其為服可互見也禮為世叔父母昆弟昆弟子皆期大夫降為大功而死者皆大夫貴敵則皆從期其世叔父母之子已謂從兄弟大功常也在父謂昆弟之子以彼為大夫父既為期矣子之昆弟子貴者不降又可降父之昆弟子貴者乎故亦為期父為衆子期已昆弟即父衆子以彼其貴父且不降子兄弟貴同者又可降乎此傳所謂男子之為大夫父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其婦人之為命婦者世母叔母見前父之姊妹曰姑女兄曰姊女弟曰妹與已所生女子子四婦者适人死為大功常也大夫降為小功以彼為命婦貴敵則仍大功又以其無後加隆為期大夫姑姊妹女子如此大夫子于姑姊妹女子亦然此傳所謂婦人之為大夫妻者父不降子亦不敢降也凡服人而人以其服反服之曰報世叔父母與子昆弟昆弟子姑姊妹皆以此服報之爵同親同無後同則其當降不降加等同也唯女子既适人者于父母不杖期定禮不論貴賤有後無後不在報例
張氏曰大夫之子得行大夫禮降其旁親一等此十二人皆合降至大功以其為大夫為命婦尊與已同故不降唯子不報者子為父母三年女子适人自當服期不得言報餘人則皆報也
姜氏曰經文無主者在為大夫命婦者之上而傳文先釋為大夫命婦者次釋無主者葢以為大夫命婦者句總承上文而言故先釋之也世叔父子昆弟昆弟子為大夫一類世叔母為命婦又一類姑姊妹女子子無主者而又為命婦又一類故大夫之子并以不杖期服之
世佐案大夫之子兼适庶而言也言大夫之子則大夫可知矣此等皆厭于父當降者以其尊同故仍服期世叔父父之庶昆弟也若父之嫡昆弟雖不為大夫亦不降于衆子也不言衆文省若适長雖不為大夫而大夫之适子服之當斬上斬章雲父為長子是也父以子在無适孫子不以父在無适子敖雲此于其子不别适庶以父在故非郝以是為世叔父之子尤非世叔父之子禮經謂之從父昆弟在大功章大夫之子當降服小功若以尊同不降大功可矣豈及増之為服期乎昆弟亦謂庶昆弟也适昆弟本當服期不必其為大夫也昆弟之子父之庶孫也姑姊妹女子子無主者服見上此亦以其為命婦故不降也若為士妻而無主及為命婦而有主者則皆服大功與凡此應降不降之意與父同而服則各視其親踈不必同也世叔父于父為昆弟昆弟于父為衆子姑于父為姊妹姊妹于父為女子子此四命夫一命婦父子皆服期子昆弟之子于父皆為庶孫服大功世叔母于父為昆弟之妻無服女子子于父為女孫出适者降服小功若适士又當降為缌而卿大夫絶缌是無服也今以尊同不降仍服小功不以其無主而加服者祖于女孫之情疏也此二命夫三命婦父子服之各異也自子而外彼十人者于此大夫之子本當服期必雲報者嫌其或以命夫命婦故降此大夫之子也大夫之庶子相為大功今亦報以期者尊與父同故得遂也
傳曰大夫者其男子之為大夫者也命婦者其婦人之為大夫妻者也無主者命婦之無祭主者也何以言唯子不報也女子子适人者為其父母期故言不報也言其餘皆報也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大夫曷為不降命婦也夫尊于朝妻貴于室矣
注曰無主者命婦之無祭主謂姑姊妹女子子也其有祭主者如衆人唯子不報男女同不報爾傳唯據女子子似失之矣大夫曷為不降命婦據大夫于姑姊妹女子子既已出降大功其适士者又以尊降在小功也夫尊于朝與已同婦貴于室從夫爵也疏曰注雲無主者命婦之無祭主謂姑姊妹女子子者經六命婦中有世母叔母故鄭辨之以其世母叔母無主有主皆為之期故知唯據此四人而言其有祭主者自為大功矣雲惟子不報男女同不報者以其男女俱為父母三年父母唯為長子斬其餘降何得言報故知子中兼男女傳惟據女子子失之矣案曲禮雲四十強而仕五十艾服官政為大夫何得大夫子又為大夫又何得為弟之子為大夫者五十命為大夫自是常法大夫之子有德行茂盛者豈待五十乃命之乎是以殇小功有大夫為其昆弟之長殇大夫既為兄弟殇明是幼為大夫舉此一隅不得以常法相難也【從續通解節夲】
敖氏曰經言惟子不報謂男子為父三年與期服異也傳以女子子釋之似失之矣女子子适人者為其父母自當期乃不在不報中者以與其餘報服同故略言之也又世父母叔父母昆弟昆弟之子為大夫命婦乃于大夫之子亦報之者葢以其父之故不敢以降等者服之亦貴貴之意也唯父卒乃為如衆人大夫曷為不降命婦承父之所不降者而問也此不降命婦據大夫于其姑姊妹女子子也大夫為此四命婦或大功或小功皆不以尊降之唯以出降耳問者葢怪其無爵而不降之夫尊于朝則妻貴于室言其夫妻一體同尊卑也是以不降之尊于朝謂為大夫貴于室謂為内子
世佐案唯子不報經兼男女傳唯據女子子言者以男子為父斬不在報中明矣女子子适人者為其父之服與其餘十人同嫌亦在報中故辨之鄭譏傳失葢未達斯意也上經雲姑姊妹女子子适人無主者姑姊妹報而不及女子子是女子子不在報中之證大夫曷為不降命婦以下泛論夫妻體敵命婦得與大夫尊同之義凡親屬中有為命婦者大夫皆不得以尊降之而為命婦者亦得降其旁親也注惟據姑姊妹女子子言敖惟據子之姑姊妹女子子言皆未備
大夫為祖父母适孫為士者
疏曰祖與孫為士卑故次在此也
敖氏曰此祖父适孫為士也乃合祖母言之所謂妻從夫爵者也上已見祖父母适孫矣此複着大夫之禮則經凡不見為服之人者雖曰通上下言之而實則主于士也明矣
世佐案大夫為祖父母謂父在者也父卒而不為祖後者亦存焉父卒為祖後者服斬祖父卒為祖母後者三年此禮通乎上下适孫為适子早卒者也必雲為士者見其雖賤不降也
傳曰何以期也大夫不敢降其祖與适也
注曰不敢降其祖與适則可降其旁親也
敖氏曰大夫于為士者之服則降之此亦為士也乃不降者以其為祖與适也大夫所以降其旁親而不降祖與适者聖人制禮使之然也非謂大夫之意亦欲降此親但以其為祖與适故不敢降之也此傳之言似有害于義理
世佐案凡傳所雲不敢降者皆原制禮之故禮縁人情而制者也人情所不敢降者而故降之則是強世而行不可以久故聖人于此權其輕重之宜定為隆殺之等而無一毫造作于其間也敖氏之言失傳意矣
公妾以及士妾為其父母
馬氏曰公謂諸侯其間有卿大夫妾故言以及士妾疏曰以出嫁為其父母亦重出其文故次在此敖氏曰此章雲女子子适人者為其父母則是服已在其中矣複言此者嫌為人妾者屈于其君則為其私親或與為人妻者異故以明之雲公妾以及士妾又以見是服不以其君之尊卑而異也
郝氏曰此與前妾為子期義同舉國君及士見凡為妾者皆得為父母期也
傳曰何以期也妾不得體君得為其父母遂也
注曰然則女君有以尊降其父母者與春秋之義雖為天王後猶曰吾季姜是言子尊不加于父母此傳似誤矣禮妾從女君而服其黨服是嫌不自服其父母故以明之
陳氏诠曰以妾卑賤不得體君又嫌君之尊不得服其父母故傳明之卑賤不得體君
雷氏曰今明妾以卑賤不得體君厭所不及故得為其父母遂也
疏曰傳意蓋謂公子為君厭為已母不在五服又為已母黨無服公妾既不得體君君不厭故妾為其父母得遂也鄭欲破傳義故據傳雲妾不得體君得為其父母遂也然則女君體君者有以尊降其父母者與與猶不正執之辭也雲春秋之義者桓九年傳文雲禮妾従其女君而服其黨者雜記文也鄭既以傳為誤故自解之一則以女君不可降其父母二則經文兼有卿大夫士何得專據公子以決父母乎是以傳為誤也
敖氏曰傳意蓋謂妾于其父母亦本是自有服非因君而服之故不得體君則為之得遂然妾以不得體君之故而遂其服者唯自為其子耳若其私親則無與于不體君之義蓋女君雖體君亦未見有重降其私親者傳義似誤也
郝氏曰鄭謂父母期雖女君不得降以傳體君之説為誤非也傳未嘗謂女君可降其父母也謂妾之父母君同凡人妾自為重服違君自遂似乎不可耳今以國君之貴尚不厭妾此父母之防所以為重傳安得誤鄭之纰缪如此其引春秋紀季姜義皆後儒強作春秋未可如此讀千古鐡障無人能破
世佐案經重出此條嫌其或在厭降例也傳之此言所以明君不厭妾之義與經合後儒皆錯防其意故指為誤耳士妾亦有厭降之嫌者妾謂夫為君通上下之辭也
右齊衰不杖期
疏衰裳齊牡麻绖無受者
注曰無受者服是服而除不以輕服受之不着月數者天子諸侯異月也小記曰齊衰三月與大功同者繩屦
谯氏曰齊衰三月不居垩室【世佐案不居垩室宜與大功同有帷帳也亦于中門外為之】
防曰此章以其義服日月又少故在不杖章下此及下傳【傳當是殇字之誤】大功皆不言冠帶者以其輕故略之至正大功言冠見其正猶不言帶缌麻又直言缌麻餘又略之注雲不以輕服受之者凡變除皆因練祥乃行此服至即除無變服之理天子七月諸侯五月為之齊衰者皆三月藏其服至更服之後乃除
敖氏曰受者以輕衰受重衰也成人齊衰之服而無受則唯三月可知故不複見月數
郝氏曰此齊衰之義服也親不足而尊有餘故為三月齊衰處之不言冠帶屦與不杖同也不言三月言無受三月可知也禮三月既以初防冠布易故衰曰受受接也我服稍輕三月即除故無受 案疏衰重于大功大功九月而疏衰及三月何也重其衰所以隆尊也減其日月所以殺恩也疏衰三月者分尊恩輕大功九月者分卑而恩重也
張氏曰大夫士三月故以三月為主
姜氏曰案下文各傳皆言齊衰三月故經雖不着月而疏以三月言之然其服雖三月而為王侯服者皆不即除而藏以待服故傳雖言三月而經不着其月也蓋經傳互文相足之義類如此
寄公為所寓
注曰寓亦寄也為所寄之國君服
疏曰此章論義服故以疏者為首
傳曰寄公者何也失地之君也何以為所寓服齊衰三月也言與民同也
注曰諸侯五月而而服齊衰三月者三月而藏其服至又更服之既而除之
防曰失地君者